公司企業(yè)零用金管理細則
企業(yè)(公司)零用金管理細則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yè)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fā)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xù)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fā)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yè)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戶,并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fā)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后,應于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后,如發(fā)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xù),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第3條第4款辦理。
5.零用金帳戶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