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顧問公司借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借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資金管理,加快公司資金周轉速度,規(guī)范公司借款審批手續(xù),督促借款及時歸還,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公司。。
三、借款原則
1、500元以下的小額款項原則上不辦理借款事宜,采用直接報銷形式。
2、凡有借款未結清的,不得再行借款。
3、普通員工當日單筆現(xiàn)金借款原則上不得超過2千元,2千元以上的需由本部門負責人辦理借款。
4、嚴禁多頭借支、多頭報銷。
5、同一事項借款不得拆分借款。
四、借款方式
1、借款按支付方式可分為現(xiàn)金借款與支票借款。
2、現(xiàn)金借款的支出范圍限差旅費、勞務費。大額現(xiàn)金借款(1萬元以上,含1萬元),均需提前1天與財務部聯(lián)系,以便財務人員事先從銀行提取所需款項。
3、支票借款主要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支付印刷費、物流費、房租、物業(yè)、水電費等商務性借支行為。
4、為加強現(xiàn)金管理、控制現(xiàn)金支出,除了必須使用現(xiàn)金的事項外,原則上其他事項均需采取支票轉帳方式支付。
五、還款規(guī)定
1、勞務費、差旅費之外的借款。借款人須在自借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還清。
2、差旅費借款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a、借款人當月返回公司的,必須在返回公司后當月內銷帳。
b、當月不能返回公司的,借款人須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財務部說明理由,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銷帳。
c、公司派出的長期出差人員借支差旅費的,每月將報銷單據(jù)寄回公司,委托部門相關人員辦理手續(xù)。
3、如借款確需延長還款周期,應提出說明并由主管副總裁批準并送交財務部方可。
六、還款方式
1、直接報銷沖帳。借款人用報銷款直接沖抵欠款。
2、現(xiàn)金還款。借款人報銷沖帳后仍未還清欠款的,以現(xiàn)金將余額部分還清,并由財務人員開具收據(jù)結清借款人的欠款。
七、未及時還款處理方式
財務部門每月出具欠款統(tǒng)計表,對欠款長達1個月以上的(含1個月),發(fā)送欠款催繳通知書,催促欠款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7日之內)還清欠款;限期內未歸還者,由財務部通知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扣款對定,將于當月在本人工資中扣除,直至欠款還清為止。
八、審批人責任
借款審批人對每一筆借款的真實性、合理性負責,并配合財務部對未按時歸還的借款進行追繳。
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公司有關借款的管理規(guī)定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