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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4 16:16:02 查看人數:66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墻(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第2篇 淺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國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先后出臺,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fā)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也有明顯下降。現在,施工現場的文明程度較之以往也有了較大的提高。這些可喜的變化與國家經濟的發(fā)展、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加強管理是分不開的。但是應該看到,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還沒有得到控制。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合理,安全教育考核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實際操作人員安全意識薄弱等現象,在筆者所接觸的施工現場還屢見不鮮。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yè)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實現安全管理目標。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通過對生產要素過程控制,使生產要素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減少或消除,達到減少一般事故,杜絕傷亡事故,從而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不能做到專款專用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為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價,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是忽略不計的。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從而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1.2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不健全

現在很多的施工現場配備的管理人員只有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等兩三人管理現場。一人身兼數職,大部分精力和責任都放到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材料的采購進出庫上,對安全管理沒有完整的組織機構,責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沒有專職的安全員。即便有也是有職無權,不能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1.3 施工現場工作區(qū)域劃分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與作業(yè)區(qū)劃分不合理,辦公、生活區(qū)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較差。忽視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備。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管理混亂

目前,有的施工單位在采購、租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時,只為節(jié)省開支,不惜采購、租賃無牌無證的劣質產品。所用的機械設備也不定期檢查,有的已經淘汰的機械設備仍在使用。

1.5 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檢查機制

雖然有的施工現場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標識等,但并沒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為了應付安全檢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員連安全標識的意義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強對技術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應當成為施工企業(yè)的當務之急。假如一個技術工人在自己從事的職業(yè)當中,連如何保護自己都不知道,一個工程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不能及時地發(fā)現安全隱患,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熟視無睹。這樣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少則幾十萬,多則成百上千萬,還會造成人身傷害,而且在社會上也造成不良影響,有的可能影響到一個企業(yè)的生存發(fā)展,可謂損失巨大??梢娊ㄖ髽I(yè)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 要加強安全管理,確立安全生產目標

2.1 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當前這一方面的立法比較完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管力度較強,各建筑企業(yè)應當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接受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敷衍、隱瞞。

2.2 建筑企業(yè)內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確定安全生產應要達到的目標,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終努力實現這些目標。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僅能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使安全工作實現全員管理,有利于提高企業(yè)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

2.3 安全生產管理的任務是確定奮斗目標

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實行嚴格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以激勵企業(yè)員工積極參與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3篇 建筑物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

1鋼結構制作安裝

1、避免車輛傷害:嚴禁違章指揮、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不允許使用帶病車輛;

2、避免起重傷害:索具要牢固、綁扎要合理、吊點選擇要恰當,嚴禁違章指揮吊車操作,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yè)范圍內停留;

3、避免高處墜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穿戴要整齊,盡量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事故;

4、避免灼傷、觸電傷害: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勞保穿戴整齊,焊件未冷卻不得觸摸,焊接作業(yè)前檢查焊機把線是否完好,勞動用品、作業(yè)環(huán)境不能潮濕,發(fā)電機絕緣要完好,焊機漏保不能失靈,使用電動工具不能漏電,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焊接鋼筋時防護措施要得當,以防弧光輻射。

2磚混結構

1、避免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要得當,勞保穿戴要整齊,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

2、避免車輛傷害:指揮要妥當,不準疲勞作業(yè),駕駛員要按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3、避免機械傷害:鋼筋加工機械操作要注意安全,砼攪拌機運轉時加料及操作人員距離運轉的攪拌機不能過近;

4、防止觸電:漏保不能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絕緣不能損壞,電纜不能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5、避免物體打擊:砌筑時高處小心落物,腳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第4篇 建筑施工 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要點

一、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定期進行考核。

3、制定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執(zhí)行。

4、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并對責任目標進行分解,按規(guī)定認真進行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全面、有針對性,審批手續(xù)完善;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危險性較大(建部規(guī)定)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guī)定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6、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全面、有針對性,并認真履行簽字手續(xù)。

7、對危險源進行辯識,重點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控制、檢查、驗收及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危險性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檢查有記錄,檢查出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時認真的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農民工學校廣泛開展教育培訓活動。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作業(yè)區(qū)與辦公、生活區(qū)明顯隔離。

2、施工圍擋連續(xù)。建筑施工現場面臨主要干道的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閉設置;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等硬質材料,并做到堅固、平穩(wěn)、整潔。

3、門樓美觀整潔。工地主出入口應設置大門和值班室,門樓上標注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和企業(yè)標志;工地大門應規(guī)整,設有人行通道,沒有車輛出入時處于關閉狀態(tài);值班室內有值班人員和值班制度,配備值班登記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須全部硬化。

4、圖牌規(guī)范齊全。工地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五牌一圖”,圖牌要鮮亮、醒目、整潔。

5、生活環(huán)境衛(wèi)生。施工現場門前垃圾應及時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發(fā)現墻面“牛皮癬”要及時清除、同色覆蓋,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現場管理嚴格。工地內主要道路應硬化處理,垃圾清除應及時;施工、生活用水有組織排放,保持通暢,不得有大面積積水;建筑材料分類、有序堆放,標識清楚、準確。

7、宣傳氛圍濃厚。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標志和“文明創(chuàng)建”宣傳標語、標牌,標語、標牌要保持整齊美觀,發(fā)現破損立即更換。

8、生活區(qū)內應配備給職工集中住宿、食堂、學習、廁所、淋浴房及盥洗處等場所,且設施齊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9、食堂必須有衛(wèi)生許可證,生熟食分開,“三紗”齊全,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10、現場滅火劑、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設施按照要求設置、配備到位。

三、腳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夠指導施工,審批手續(xù)或專家論證程序符合規(guī)定。

2、落地式腳手架基礎硬化處理,排水暢通,墊板符合要求,無下沉現象。

3、懸挑式腳手架懸挑梁規(guī)格、安裝等符合設計要求,一次懸挑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懸挑梁承受一跨荷載;懸挑腳手架立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確保腳手架不發(fā)生滑移;懸挑層架體與建筑結構之間間隙應使用木板封閉嚴實,防止物體墜落。

4、連墻件拉結堅固,且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

5、腳手架外側張掛密目式安全網,網間嚴密;架體隔層滿鋪腳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體防護高度符合要求,架體離墻間隙過大處防護措施到位。

7、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架體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等構造措施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不得出現單立桿及縱向水平桿未連續(xù)設置現象。

8、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并逐層設置連墻件。

9、模板支撐系統(tǒng)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10、外架拆除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11、卸料平臺的制作、安裝、安全防護措施及斜拉鋼絲繩、吊環(huán)規(guī)格型號等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認證制度,即所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使用前應向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備案手續(xù)。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單位不得使用與其資質證書所載明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名稱和型號不一致產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資質證書、轉包行為。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應完善,且經專家論證可行。對一些建筑結構外立面突出構件較多、形式復雜的住宅工程,盡量避免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4、附著升降腳手架首層組裝的安裝平臺,其水平度和承載能力應滿足要求,平臺防護措施到位。

5、升降腳手架的附著支承結構、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結構;附著支承結構的穿墻螺栓應加墊板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墻螺栓錨固;陽臺等處的加長板式支承結構,應設置定型化的斜拉桿件加強;穿墻螺栓的預留孔應準確,混凝土梁處預留孔離梁下邊沿的尺寸應滿足要求,不得對混凝土結構造成破壞。

6、升降腳手架的附著支承結構件、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桿件、導軌等構件不得出現嚴重銹蝕、彎曲、變形;豎向主框架、導軌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鋼絲繩不得扭曲、打結或斷股;連接銷軸、開口銷等設置到位。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樓層高度,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且應不大于設計或鑒定的尺寸。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

8、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要求,懸挑處應對稱設置斜拉桿;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體高度。

9、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每榀豎向主框架上必須設置防墜落裝置,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承結構上。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塵等措施。

10、任何工況下豎向主框架與結構附著點不少于三處,升降腳手架應設置防傾裝置,防傾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

11、架體底層應設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構造,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安全網兜底;附著升降腳手架相鄰提升單元之間,其架體斷開處必須封閉并加設防護欄桿;架體離墻間隙過大處應有防護措施,操作層與架體之間應設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網。

12、架體構造措施應符合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規(guī)范規(guī)定,架體在塔吊附著處、施工電梯接料臺處、平面轉角處及升降機構設置處等均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3、架體上不得堆放材料、設備、構配件及雜物;模板支撐系統(tǒng)不得與架體連接。

14、附著升降腳手架應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應嚴格檢查,并下達書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經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過程應明確分工及崗位職責,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應設專人負責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夠指導施工,審核審批手續(xù)或專家論證程序符合規(guī)定。

2、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應符合要求,當層間高度大于5米時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嚴禁鋼木混搭現象。

3、當底層模板支架高度超過8米時,若地基土達不到承載要求,應先施工地面工程,澆筑混凝土墊層,達到強度后方可支模。

4、立桿底部應設墊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梁和板的立桿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以便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能夠通長連續(xù)設置。

5、鋼管立桿使用可調u型支托,其螺桿伸出鋼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桿的應設支撐頭,木立桿如需對接的應規(guī)范、牢固。

6、鋼管立桿接長嚴禁搭接,嚴禁將上段鋼管立桿與下段鋼管立桿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7、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拉桿及掃地桿。

8、高大模板支撐工程,支設立桿的地基應平整堅實,排水暢通,立桿底部設不小于12#槽鋼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墊板,設置長度不小于2跨;立桿步距不應超過1.5m,間距不超過0.8m;支撐系統(tǒng)外側周圈應由下至上設置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設置豎向連續(xù)式剪刀撐,水平方向除在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外,應視支模高度增設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撐;支撐系統(tǒng)四周與既有建筑構件應形成可靠連接;應合理安排混凝土澆筑程序。

9、模板支撐系統(tǒng)不得與外架連接;大模板的存放應有放傾倒措施,其支拆?;虻踹\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撐。

10、2m以上的支拆模應有可靠立足點,電梯井內支拆模應有可靠的作業(yè)平臺。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guī)定要求,且應經批準;拆除區(qū)域設警戒線且專人監(jiān)護;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六、基坑支護

1、深基坑工程開工前,應及時通知市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許可證、與相關單位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測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等有關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市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的監(jiān)督下,從專家?guī)熘羞x定不少于五名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評審。

3、基礎開挖應分層進行,規(guī)范放坡或及時支護。

4、機械開挖時,挖土機作業(yè)位置應牢固、安全,作業(yè)半徑范圍內不得有人員進入。

5、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礎采用坑外降水的,應有防止臨近建筑沉降措施?;A底部平整,深基礎坡頂硬化處理,且均無積水現象。

6、基坑四周規(guī)范設防護欄桿、坑底設人員上下專用通道。

7、基坑邊不得堆放料具、雜物,基坑開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的坑邊。

8、坑槽邊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及紅燈示警。

9、委托有資質的監(jiān)測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變形監(jiān)測。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組織相關單位,并通知市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深基坑工程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tǒng),必須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2、施工現場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等,與外電線路小于安全距離的,防護措施必須到位。

3、施工現場總配電房搭設高度、面積應符合要求,配電柜安裝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維修;配電房門向外開,并配鎖;配電房內內應分別設置正常工作照明和應急照明,室內無雜物,“五防一通”到位;配電房應有明顯的標識、警示標志,室內小懸掛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用電平面布置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等;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4、總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5、施工現場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的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任何情況下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施工現場所有電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及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6、施工現場用電系統(tǒng)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tǒng)的中間處(分配電箱)和末端處(開關箱或設備)做重復接地,且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保護零線和重復接地線必須使用絕緣多股黃/綠雙色線,且截面符合規(guī)定要求。

7、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標準電箱。電箱內應分設n線和pe線端子板,n線和pe線進出線必須分別通過端子板連接,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電箱內漏電保護器等電器的型號、參數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8、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電箱安裝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雜物,無積水,道路暢通;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米;電箱門、鎖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電線路標識清楚、準確。

9、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開關箱,嚴禁同一個開關箱控制2臺及2臺以上設備,即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10、用電線路應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施工現場用電線路不得亂拉亂接,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應設固定線卡,并加絕緣護套,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

11、大型垂直運輸設備應單獨設置專用回路,交流電焊機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箱。

12、施工現場的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應分開設置,使用220v照明燈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內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濕、易觸及帶電體場所及安裝高度小于2.5米等場所的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

八、“三寶”、“四口”

1、施工現場所有作業(yè)人員均應正確佩帶安全帽,登高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系掛安全帶。

2、安全通道口應搭設牢固的防護棚,防護棚尺寸符合墜落半徑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處應封閉或有隔離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措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均應設置警示燈。

4、樓板、屋面和平臺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覆蓋,并固定牢固。

5、樓板面等處邊長大于25cm的洞口、電梯井口,應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直徑不小于6mm的鋼筋(或樓板分布筋)形成防護網,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滿鋪竹笆或腳手板;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還必須設防護欄桿并用密目網封擋;電梯井口應安裝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柵門,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防護到位。

7、樓梯口、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應設置高度不底于1.2m的雙道防護欄桿,且固定牢固,防護欄桿立柱間距不大于2m。

8、各類防護設施要臨時拆除或變動的,需經項目專職安全員簽字認可后辦理防護設施變更手續(xù),并做好應對措施。

九、龍門架

1、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資料齊全,并且未超過使用年限。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guī)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加節(jié)內容)、維保協(xié)議及安全管理協(xié)議。

3、龍門架安裝高度不得超過30米或十一層,頂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籃應有停靠裝置。

4、龍門架斷繩保險裝置、超高限位裝置靈敏可靠,吊藍越程不小于3米。

5、架體與建筑結構必須剛性連接,連墻件設置位置、角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并且不得與腳手架等連接。

6、鋼絲繩無斷絲、銹蝕、缺油等現象,鋼絲繩設過路保護,不得拖地,繩卡設置符合規(guī)定。

7、吊籃設安全門,兩側應設不小于1米安全防護擋板;吊藍提升不得使用單根鋼絲繩。

8、架體基礎處理符合規(guī)定要求,排水暢通,無積水現象;架體垂直度偏差及架體與吊藍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

9、進料口設防護棚及機械式聯動安全門,兩側防護嚴密。

10、應采用可逆式卷揚機,地錨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整齊,當吊藍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卷揚機規(guī)范設防護棚,并確保視線良好,聯絡信號準確。

11、龍門架接料平臺基礎硬化處理,墊板符合要求,排水暢通;料臺構造措施及連墻件設置符合規(guī)范要求,兩側防護嚴密;平臺規(guī)范設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門;料臺懸掛樓層標識及限載標志。

12、龍門架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應注冊登記,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內;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資料齊全。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guī)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頂升內容)、維保協(xié)議及安全管理協(xié)議。

3、塔吊回轉半徑內有高壓線、多塔作業(yè)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與塔吊干涉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碰撞措施,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標準節(jié)或障礙物。

4、認真履行設備注冊登記制度、限用報廢制度、資質(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檢測制度、聯合驗收制度、使用登記制度。

5、實行“一冊化”管理,做到一機一冊,規(guī)范填寫“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手冊”,完善現場設備管理檔案資料。

6、塔吊基礎設計符合要求,基礎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齊全;基礎無積水,四周防護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附著裝置的固定螺栓、連接銷軸、開口銷設置符合要求,且附著桿件和結構固定裝置應采取耳板鉸接,不得采用電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構件無變形開裂、脫焊,鋼絲繩無斷絲、銹蝕、變形、缺油等現象。

10、設備頂升(附墻)管理實行“事前告知、事中監(jiān)督、事后驗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塔吊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及時解決發(fā)現的問題,杜絕設備帶

病運轉。

十一、人貨電梯

1、人貨電梯應注冊登記,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內;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資料齊全。

2、安拆單位及安拆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規(guī)范簽訂安拆合同(合同中應包含加節(jié)內容)、維保協(xié)議及安全管理協(xié)議。

3、認真履行設備注冊登記制度、限用報廢制度、資質(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檢測制度、聯合驗收制度、使用登記制度。

5、實行“一冊化”管理,做到一機一冊,規(guī)范填寫“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手冊”,完善現場設備管理檔案資料。

6、人貨電梯基礎設計符合要求,基礎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齊全;基礎平整無積水,四周防護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貨電梯上、下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及制擋裝置符合要求,且靈敏可靠;圍欄門、吊籠門等機械、電器聯鎖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吊籠防墜安全鉤、防松繩保險裝置齊全可靠;吊籠、對重緩沖裝置齊全。

8、人貨電梯安全防墜器檢測有效標定日期不超過一年。9、吊籠在上限位動作時距頂端安全距離、吊籠停至底部對重距頂端安全距離、上、下限位開關的越程距離及架體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貨電梯的附著安裝制作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附著裝置的固定螺栓、連接銷軸、開口銷設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構件無變形開裂脫焊、銹蝕磨損、變形;齒輪齒條嚙合符合要求,運行平穩(wěn)。

11、配重鋼絲繩不得使用單根,鋼絲繩無斷絲、銹蝕、變形、缺油等現象,且鋼絲繩繩卡設置符合規(guī)定要求。

12、人貨電梯底部進料口防護棚符合安全標準;接料平臺鋪板嚴密,兩側防護到位;接料平臺不得與外架連接,其構造措施、連墻件等符合規(guī)范要求;安全門制作安裝符合專項治理要求。

13、人貨電梯加節(jié)管理實行“事前告知、事中監(jiān)督、事后驗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對人貨電梯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及時解決發(fā)現的問題,杜絕設備帶病運轉。

第5篇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大型工程項目的施工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組織管理、人員組成、工程投資、施工環(huán)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和工程承包方等在保證施工現場和人員安全方面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風險,本文結合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實施風險管理的實踐,提出了控制和處理風險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取得了滿意的效果,有關專家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

一、風險管理的引入

風險管理,本世紀三十年代創(chuàng)于美國。目前,在歐美經濟發(fā)達國家,它已成為企業(yè)管理中的一項專門職能?,F代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使西方社會內部的政治、經濟結構不斷發(fā)生變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更加錯綜復雜,各種不確定、不穩(wěn)定因素大大增加。同時,西方社會高度發(fā)達的生產力所形成的買方市場,使企業(yè)的競爭日益激烈,特別在日新月異的需求變化的情況下,產品壽命周期日益縮短,技術革新的風險越來越大;再加上國際環(huán)境動蕩不安,使涉外經營風險的防范與處理,成為企業(yè)進軍國際市場的重大課題。因此,風險管理已受到西方企業(yè)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企業(yè)逐步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實體,并自擔風險。企業(yè)法和企業(yè)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及破產法在部分地區(qū)的試行,促使我國的企業(yè)管理者不得不面對風險管理,例如許多承包經營的企業(yè),已開始建立風險基金或利用各種保險,以保障企業(yè)安全經營。這說明,風險管理在我國已開始起步,但這種起步尚無系統(tǒng)的理論指導,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創(chuàng)造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模式,以解決企業(yè)的風險管理職能、如何識別和衡量損失風險、風險管理的對策、對策的選擇、如何分析保險合同以及保險人的活動如何等等。

工程項目的施工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業(yè)多,流動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因此工程建設期間所承受的風險也比較大,一旦出現意外風險,往往超出工程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就要求進行保險。在國際工程承包時幾乎所有的工程都被強制要求進行各種保險,這種強制性保險既保障了業(yè)主的利益,同時又減少了承包商的風險。保險是施工企業(yè)轉移和減輕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保險的種類很多,對施工企業(yè)而言,最主要的有四種:工程保險、第三方責任險、工人工傷事故險以及設備損壞險等。

以上所提到的保險業(yè)務,基本上屬于比較成熟的國際慣例,而對于重大項目,保險方、施工方、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如何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約束機制、運轉模式以及保險費率等都是急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工傷事故的人身保險更為復雜。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歐美西方國家不同,盡管保險可以從經濟上部分解決受害者的損失,但卻不能把受害者的生命與保險費簡單地等同起來。因此就需要加強保險后的風險管理。例如安全監(jiān)理就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它不僅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兼顧了政府行為的延伸,使被保險者的施工安全傷害風險大大降低,控制風險的行為由被動變?yōu)橹鲃?,保護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通過對滬杭高速公路實踐風險管理和保險的研究,取得了滿意的效果,有關專家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

二、風險管理的應用

現在大部份工程都是銀行貸款或施工方墊資,根據國際慣例,工程的各項管理等都應符合國際上的要求,例如實施工程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保險等措施。經驗表明,這樣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的風險性是很大的。作為業(yè)主或施工方一般說來要承受較大的損失風險,這些已引起人們的思考。

工程的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與保險主要是要結合施工現場,提出和建立了一種新的施工安全控制模式,促使施工單位與指揮部定期溝通、交流,使得安全事故大幅度地下降,施工單位普遍認為若不采取這一特殊的方式,一些工程施工所出現的傷害事故決不是今天這個數字。按照研究預測,施工期間,加強了風險控制后使企業(yè)減少了因傷亡而直接經濟損失,間接損失,還有一些無法計算的損失等等。盡管經濟損失的計算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很難準確計算,但實施風險管理后所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一)風險分析?:無論哪個工程工程量還是從施工條件來分析,在控制施工安全方面都存在著共同的困難點,這些難點似乎是該項目本身所固有的,只有正視這些困難,科學地分析和承認這些困難所導致的風險,并有效地利用保險這一機制恰當地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才能提高企業(yè)的效益,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和求生存的能力。任何回避風險或不承認風險的做法都被視為冒險行為?工程共同的施工安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包施工隊伍多

由于工程施工點多和面廣,容易出現人員多而散,施工層層轉包的局面,各分包隊伍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水平各不相同,管理上難度大,隨時都可能出現事故。

2.施工臨時用電量大,機構設備類型多

施工項目多,人員多而雜,施工臨時用電頻繁;施工機構(包括運輸車輛)品牌,型號之多是一般工程項目施工所無法比擬的,加之設備的使用管理難度大。

3、周轉材、臨邊洞口的安全圍護危險隱患多

(二)風險評價

施工的危險性評價,用預測和系統(tǒng)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現有的工藝過程、設備、環(huán)境、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等,從歷史、現狀、直到未來,進行安全評價,采用了列表由現場管理人員打分的方法。為了估算危險狀態(tài)的概率分布,假定每月最不利狀態(tài)都遵從極值!型分布,而將整個施工期(約32個月)內的月最不利狀態(tài),可抽象為一個平穩(wěn)過程,并將該過程近似處于為平穩(wěn)二項隨機過程,最后測算出傷亡事故的概率。

(三)危險控制

危險控制的目的,一是降低事故發(fā)生的頻率,二是減少事故的嚴重程度。危險控制的技術有宏觀和微觀之分,宏觀一般以整個系統(tǒng)為對象,運用系統(tǒng)工程的原理,對危險進行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制(政策、法令、規(guī)章)、經濟(獎、罰、懲、補)和教育等手段(長期、短期、這校和社會的):而微觀則是以具體的危險源為對象,以系統(tǒng)工程的原理為指導,對危險進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一切險

(1)物質損失中,保險的項目較少,其保險費率很低,與一般工程一切險的保費率(合同價的0.18-0.5%)相比是很低的,保險公司所承受的風險大為增加。

(2)第三者的責任險(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中的內容比較模糊,尤其是人身傷亡險,應當將死亡、重傷、輕傷表達的更細一些。

(3)保險公司以無賠款退費反饋給投保方,作為減少保險公司損失的經濟手段,對投保方的施工中的不規(guī)行為進行控制目前還不太符合我國的國情,因為施工總包方將項目包給分包方時,往往不能和分包方的利益掛勾,對分包方起不到約束的作用,實際上最后沒有實現保險的真正目的。

另外,國外也有采用這一經濟手段的,例如德國采用行業(yè)保險,無賠款退費率最多為凈保費的30%,這與我國相差甚遠。退費率過低,起不到控制投保人(單位)行為的作用。

2.?職工(或雇員)人身傷害事故險

參與施工的單位較多,幾乎所有的施工隊(包括部分總包單位)都可能不太熟悉保險的真正意義和如何利用保險轉移企業(yè)的風險,表現在施工安全主要靠上級行政手段加以控制,造成安全管理時好時壞,面對市場經濟的現狀,仍然實施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傳統(tǒng)管理模式,fidic條款明確規(guī)定,凡參加施工項目投標的承包單位(或雇主),必須先為自己的雇員買人身傷害故保險,并被確認后,方可獲得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目前我國還未完全做到。

三、結論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為了提高施工企業(yè)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型施工項目必須依據工程的施工難度、施工環(huán)境、人員以及施工設施條件,對施工安全作出客觀的風險分析、識別與評介,并尋找控制的合理手段。

2.大型施工項目的安全狀態(tài)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基表現可以用平穩(wěn)二項隨機過程來近似描述,安全事故的概率分布近似服從極值分布。

3.風險控制的可行辦法,利用跟蹤安全監(jiān)理的手段比較切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行之有效。

4.風險轉移的有效手段是如何利用保險這一機制增加對安全管理的制約性,而不是施工總包方利用合同向分包方轉移施工安全風險的方法,這種轉移不太適合我國的國情,其責任不易追查,安全管理易失控。

5.人身傷害事故保險是今后的發(fā)展方向,保險公司僅僅依靠無賠款退款的手段是不夠的,必須有機地與現場的安全監(jiān)理人員合作,才能真正使現場的安全狀況得到控制。

第6篇 建筑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yè)(以下簡稱煉化企業(yè))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yè)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yè)人員: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guī)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yè)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單位應在作業(yè)前,將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y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zhí)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yè)。

(二)現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qū)域劃分。

(四)作業(yè)環(huán)境。

(五)鄰近作業(yè)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qū)域挖掘作業(yè)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yè)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jié)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jié)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yè)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yè)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區(qū)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wěn),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yè)。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484-2008)規(guī)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484-2008)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安裝防雷裝置施工設施的高度應滿足下表要求: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設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qū)≥12

第三十條 在生產區(qū)域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第四節(jié) 腳手架結構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的最大載荷,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第三十三條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wěn),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第三十五條 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yè)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第三十六條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第三十七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或高危部位搭設腳手架,除架設爬梯外,還應增設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節(jié) 腳手架檢查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b)逐項檢查確認。檢查確認應分階段進行:

(一)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二)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三)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懸掛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條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記錄檢查情況:

(一)室外作業(yè)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及寒冷地區(qū)地面解凍后。

(二)作業(yè)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三)腳手架改動后。

(四) 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五)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條 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設置紅色警示牌,并及時修理,確認合格后,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監(jiān)理應對腳手架作業(yè)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屬地單位對腳手架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存在問題監(jiān)督整改。

第六節(jié) 隔離與防護

第四十三條 在腳手架作業(yè)前和作業(yè)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qū),隔離區(qū)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條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在高溫、動火區(qū)域內應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網,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七節(jié) 腳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條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四十六條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第四十七條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允許的工作載荷。

第四十八條 嚴禁將腳手架用做懸掛起重設備。

第四十九條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第五十條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yè),不得架高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第五十二條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

第五十三條 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yè)時,還應同時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腳手架的使用者應參與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五條 特殊情況腳手架無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第五十六條 使用過程中嚴禁對腳手架進行切割或施焊,未經批準不得拆改腳手架。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五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yè)應將本規(guī)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fā)生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煉化企業(yè)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guī)定在煉化企業(yè)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所引用的標準、規(guī)范發(fā)生變化時,以最新的標準、規(guī)范版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識

1建筑業(yè)的施工特點

建筑業(yè)屬于事故發(fā)生率較高的行業(yè),其施工特點是:

1)高處作業(yè)多。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規(guī)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yè)。

2)露天作業(yè)多。建筑物的露天作業(yè)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

3)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筑業(yè)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誤操作多#易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4)立體交叉作業(yè)多。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

5)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yè)的工人中,農民工約占50%-70%有的工地高達95%。

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大、突發(fā)性強、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必須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措施。

2005年,全國共發(fā)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雖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全法規(guī)尚需完善,安全監(jiān)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場亟待規(guī)范,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工作體系尚未建立,建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這些事故的發(fā)生,不但給企業(yè)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yè)聲譽,制約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同時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幸,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的建設單位不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按建設程序辦事。將工程肢解發(fā)包,簽訂陰陽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嚴重削弱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致使安全防護很難及時到位,再加上強行壓縮合同工期導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勞作業(yè),最終釀成事故。

2)一些監(jiān)理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認真履行安全監(jiān)理職責。還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xié)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還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監(jiān)理工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監(jiān)理職責和安全監(jiān)管作用得不到發(fā)揮,形同虛設。

3)一些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實目標管理不到位。沒有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有的企業(yè)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yè)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4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減少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工作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而成。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項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報施工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條 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遵照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教育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換崗教育,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寫教育記錄。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除按規(guī)定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九條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不得追打嬉鬧;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志等。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由班組長全面負責,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協(xié)助班組長檢查督促本班安裝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班組要認真執(zhí)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活動,召開班前安全會,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 班組要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施工負責人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虛報和遲報。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后,要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國家、省規(guī)范統(tǒng)一要求的安全標志、標牌。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要佩戴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條 施工材料、構件、機具要堆放整齊,并掛定型化的標牌。內容包括:名稱、規(guī)格、品種、進廠時間等。廢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并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禁止隨意吸煙,吸煙應到指定地點。

第二十二條 嚴禁酒后作業(yè)和疲勞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現場辦公室內應懸掛崗位責任制,并采用印刷體文字,鑲嵌在玻璃鏡框內。

第二十四條 宿舍及辦公室用電必須安全。

第二十五條 應經常保持宿舍及辦公室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安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yè)需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經常進行檢查,有異常損傷、裂痕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申報更換。

第二十八條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防護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上的

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隨意更換。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每臺用電設備均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三十條 各類施工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第三十一條 操作者應熟知機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二條 施工機具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操作人員離開用電設備時,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

第三十四條 使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安裝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地。并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第三十五條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多臺焊機接零裝置應有單獨的接線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條 電焊機的手柄、壓力拉柄、夾具應靈活。絕緣良好,操作人員腳下應設木制平臺,并做好防火檔板。

第三十七條 電焊機開關箱內必須設漏電保護器,并應裝設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二次觸電保護器。

第三十八條 焊接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大于5米,并應穿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 電焊機焊把、把線應絕緣良好,把線長度不大于30米,接頭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過3米。

第四十條 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進行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露天作業(yè)時,電焊機須有防雨設施。

第四十一條 氣割作業(yè)時,氧氣-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氣瓶距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距離不足時應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二條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不得平放,應配有支撐架。

第四十三條 氣瓶存放地點應有明顯標志,有防曬、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條 氣瓶的防震圈、防護帽應齊全。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望各項目施工隊認真遵照執(zhí)行。若有違背,公司將視情況,酌情給予處罰。同時公司還將對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隱患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9篇 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建筑業(yè)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2005年,我國建筑業(yè)完成總產值3萬4 745.8億元,同比增長19.7%,全社會建筑業(yè)實現增加值10 018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5%,為推動國民經濟快速、持續(xù)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建筑安全生產是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安全生產,是建筑業(yè)長期持續(xù)發(fā)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在建筑業(yè)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2005年,全國建筑業(yè)共發(fā)生傷亡事故2 288起,死亡2 607人,居工礦商貿領域第2位。今年1~4月份,建筑業(yè)重大傷亡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了40%和17%。其中,4月份,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發(fā),分別占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63.6%和54.5%。本文針對建筑安全生產狀況,從分析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提出在經濟日益市場化的條件下,強化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促進建筑業(yè)安全發(fā)展的對策與建議。

主要問題分析

近年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y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采取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辦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基本穩(wěn)定。2005年,建筑業(yè)傷亡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11.4%和6.5%。今年1~4月份,建筑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9%和1.2%。但是,當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有以下4個方面。

1.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監(jiān)管責任不落實

目前,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僅對建筑業(yè)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施監(jiān)督管理,而對全國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監(jiān)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對建筑業(yè)和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有關交通、鐵道、水利、電力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對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職責不清,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安全綜合監(jiān)管職責不明確,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工作的難度大;由于政府機構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對有些建設工程(如化工、冶金及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等建設項目),政府行業(yè)安全管理職責不明,行政監(jiān)管主體缺失,建筑施工安全處于失控狀態(tài),存在管理盲區(qū)。如2006年5月19日,大連開發(fā)區(qū)沈陽音樂學院分院建筑工地發(fā)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4名作業(yè)人員被埋,其中6人死亡,18人受傷。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分包、轉包,建設項目未經施工許可開工建設,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作業(yè)等嚴重問題,而有關部門也未及時糾正。

2.企業(y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涉及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等各責任主體。從歷次安全檢查,特別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安全設施和勞動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少總承包企業(yè)對分包企業(yè)資質,特別是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把關不嚴,違規(guī)分包現象嚴重;不少監(jiān)理公司的項目監(jiān)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責;有的設計單位對安全標準和規(guī)范重視不夠,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設計的缺陷等。如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死亡44人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標企業(yè)將隧道施工分包給無資質的施工隊伍,監(jiān)理人員又未履行安全監(jiān)理職責;貴州務彭公路珍珠大橋拱架施工“11·5”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其施工企業(yè)未制定大橋拱架施工安裝實施性施工組織方案并采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北京市西單“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嚴重設計計算缺陷等。

3.法規(guī)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zhí)法監(jiān)督乏力

一是目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和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完善。如1997年頒布的《建筑法》,對于建筑領域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特別是有關建設管理和責任主體各方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職責定位、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guī)定不明確或缺失,有的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guī)范已明顯落后,特別是由于缺乏有強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和經濟政策的規(guī)定等,造成企業(yè)在市場不規(guī)范競爭的低價中標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證,產生大量事故隱患;三是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力,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還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guī)定和辦法,行政執(zhí)法和動態(tài)監(jiān)管工作不夠嚴格。此外,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不夠等。

4.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yè)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民工大量涌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yè)。目前,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達4 000萬人,80%為農民工,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三分之一。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yè),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培訓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難以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發(fā)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1、協(xié)助企業(yè)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組織制訂和修訂、審查本企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zhí)行。

4、制訂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并組織監(jiān)督實施。

5、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6、組織、參加全單位性的安全大檢查,監(jiān)督、檢查不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工作。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

9、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上報,參加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做好工傷、職業(yè)病的鑒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數據庫或事故、職業(yè)病檔案。

10、組織實施對勞動衛(wèi)生的監(jiān)測及職業(yè)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關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用品加強管理和及時發(fā)放,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2、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xié)助解決問題,發(fā)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偏上作業(yè)或生產,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3、展開企業(yè)間的安全生產協(xié)作,支持勞動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

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11篇 淺談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機械設備實力的強弱、性能的優(yōu)劣、設備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機械和人員安全,創(chuàng)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且有一定難度的管理,其特點是:①建筑施工作業(y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機械;②作業(yè)人員流動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人員不斷進場、退場;③一線的生產工人專業(yè)知識水平較低,大部分都是農民工,技術知識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薄弱;④施工環(huán)境惡劣,露天作業(yè);⑤復雜的承包關系。但是,只要我們能在復雜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順一個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夠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原理,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雖然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四類:①人的不安全行為;②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③危險的工作環(huán)境;④較差的管理。所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也必須從這幾方面人手。

一、盡量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根據統(tǒng)計,人為的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人的因素是決定因素。建筑施工過程中,人員的流動性大,一線的生產工人大部分都缺乏專業(yè)知識等等。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必須加強對建筑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堅持一定要持證上崗,按規(guī)程操作。由于建筑機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都是易于操作的,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認為我也會操作,或者可以隨便叫人去操作,這就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是結構簡單,易于操作,但也是較笨重的機械,因為笨重,其運動慣性也大,一旦出事難以控制。如最為常見的攪拌機,其結構簡單,易于操作,運動速度也慢,如果一個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員去操作,就不會認識到其危險性。在攪拌的過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撥弄滾筒內的砂漿,那是相當危險的。再如物料提升機看似只是簡單的上下運動,但其運動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當多,如高空墜落,物料擺放不好而卡死、灑落,運動過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張望等等。如果不經過培訓,操作人員就不會意識到這些危險因素的存在,緊急情況下也不會知道如何去處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須注重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機械操作人員除了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外,還應懂得相關的機械常識和必要的安全知識。作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傳、教育、培訓、監(jiān)督檢查這四項工作;對所有操作人員一定要堅持持證上崗,并做好相關的機械維修、保養(yǎng)等文字記錄工作。另外,作為一個正規(guī)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通常其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已相當健全,問題是如何去宣傳,做到人人知曉;如何保證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使有關人員都能按規(guī)定去做;又如何去監(jiān)督、檢查,證實有關人員確實已按規(guī)定去做了。這才是一線管理人員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二、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這里說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就是建筑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要消除其不安全狀態(tài),就要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1、對于新進場的機械設備,要建立進場檢查制度,檢查設備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機械設備必須是合法的生產廠家生產,有出廠合格證,產品外觀完好無缺、不變形,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凡不符合這四項要求的,堅決 拒絕進場。

2、對大中型建筑機械設備,其安裝與拆除一定要請有資質的專業(yè)安裝、拆除隊伍來進行施工并有詳盡的施工方案和有關上級部門的審批。

3、安裝好的機械設備要取得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對現場所有的機械設備,要求操作工和維修工按規(guī)定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并做好文字記錄。特別是要重點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如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停靠裝置等,以保證安全裝置能發(fā)揮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堅持安檢制度,安檢到期的設備一定要重新檢測,不要認為能正常運行就可以不檢測了。因為機械設備的內部損傷、鋼結構的疲勞損壞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來的,目前的正常運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運行。

三、消除危險的工作環(huán)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復雜性,建筑機械的工作環(huán)境是非常惡劣的,經常是露天作業(yè),風吹雨打日曬,加上工地各種建筑材料的堆放,周邊環(huán)境雜亂無章。所以,為建筑機械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尤為重要。如為攪拌機、物料提升機搭設一個合適的遮雨棚,設備周圍不要堆放建筑材料及雜物,機械的控制臺要視野開闊、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把雜物清理掉,把經常要用的物品和工具放到適當的地方,達到現場無不用之物,減少磕碰機率,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把現場清掃干凈,創(chuàng)建一個明快、舒暢的工作環(huán)境。

四、加強機械設備管理

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機械設備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制,對所租賃、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做到落實責任,專人管理,克服“重用輕養(yǎng)”,做好設備的維修、日常保養(yǎng)工作,加強設備使用全過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隱患。要對機械管理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確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只要我們認真做好以上四個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從而為企業(yè)增創(chuàng)效益。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寫

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

通過對生產因素具體的狀態(tài)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tài)減少或消除,不引發(fā)為事故,尤其是不引發(fā)使人受到傷害的事故。

使施工項目效益目標的實現,得到充分保證。

建筑施工企業(yè)是以施工生產經營為主業(yè)的經濟實體。

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是在特定空間進行人、財、物動態(tài)組合的過程,并通過這一過程向社會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產品。

在完成建筑產品過程中,人員的頻繁流動、生產周期長和產品的一次性,是其顯著的生產特點。

生產的特點決定了組織安全生產的特殊性。

施工項目對建筑施工企業(y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贏得信譽,實現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

每當施工項目的管理過程結束,應該交付一件建筑產品。

施工企業(yè)的效益性目標,正是通過每個施工項目而落實與實現的。

施工項目要實現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工期、成本、質量、安全等的綜合目標管理。

為此,則需對與實現效益相關的生產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產是施工項目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因此,施工項目必須把實現安全生產,當作組織施工活動時的重要任務。

一、安全符理的范圍

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宏觀的安全管理包括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三個方面:

(1)勞動保護側重于以政策、規(guī)程、條例、制度等形式、規(guī)范操作或管理行為,從而使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身體健康,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術側重對 '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的管理。

包括預防傷亡事故的工程技術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技術規(guī)定、標準、條例等,以規(guī)范物的狀態(tài),減輕或消除對人的危脅。

(3)工業(yè)衛(wèi)生著重工業(yè)生產中高溫、粉塵、振動、噪聲、毒物的管理。

通過防護、醫(yī)療、保健等措施,防止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從生產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應概括為:在進行生產管理的同時,通過采用計劃、組織、技術等手段,依據并適應生產中人、物、環(huán)境因素的運動規(guī)律,使其積極方面充分發(fā)揮,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發(fā)生的一切管琿活動。

如在生產管理過程實行作業(yè)標準化,組織安全點檢,安全、合理的進行作業(yè)現場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資格確認制度,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針對生產中人、物或環(huán)境因素的狀態(tài),有側重采取控制人的具體不安全行為或物和環(huán)境的具體不安全狀態(tài)的措施,往往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這種具體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實現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是施工生產因素的集中點,其動態(tài)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yè),生產設施的臨時性,作業(yè)環(huán)境多變性,人機的流動性。

施工現場中直接從事生產作業(yè)的人密集,機、料集中,存在著多種危險因素。

因此,施工現場屬于事故多發(fā)的作業(yè)現場。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點。

也是預防與避免傷害事故,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tài)的根本環(huán)節(jié)。

直接從事施工操作的人,隨時隨地活動于危險因素的包圍之中,隨時受到自身行為失誤和危險狀態(tài)的威脅或傷害。

因此,對施工現場的人機環(huán)境系統(tǒng)的可靠性,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分析、判斷、調整、強化動態(tài)中的安全管理活動。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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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項目材料室根據產品的材質證明、試驗報告或合格證,對外部進入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結果,對堆放在倉庫里和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的檢 ...[更多]

  •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 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96人關注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1)確定一 ...[更多]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管理規(guī)定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管理規(guī)定95人關注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 ...[更多]

  • 建筑工程質檢員管理規(guī)定
  • 建筑工程質檢員管理規(guī)定94人關注

    建筑工程質檢員管理辦法質檢員職責1、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的敬業(yè)精神。2、具備一定的施工相關業(yè)務知識。3、具備較高的對客服務意識,掌握一定的對客 ...[更多]

  •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規(guī)定(15篇范文)
  •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規(guī)定(15篇范文)93人關注

    1、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2、建筑施工企業(yè)從事建筑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3、從事建 ...[更多]

  • 建筑安裝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
  • 建筑安裝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92人關注

    建筑安裝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 ...[更多]

  • 小區(qū)公眾禁止違章建筑管理規(guī)定
  • 小區(qū)公眾禁止違章建筑管理規(guī)定92人關注

    小區(qū)公眾管理規(guī)定:禁止違章建筑管理規(guī)定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yè)主(住戶)的利益,把'金華庭'建成安全、文明、環(huán)境優(yōu)雅的住宅小區(qū),維護住宅小區(qū)的整體規(guī)劃和外貌完好, ...[更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3篇范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3篇范文)91人關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20**年3月1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