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校公物管理規(guī)定范本
外國語學校公物管理規(guī)定
為管好用好學校公物,確保教育教學生活正常運轉,延長公物使用壽命,提高管理育人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學校公物屬于國家財產,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師生的共同責任,要關心學校,愛護公物,自覺同破壞公物現象作斗爭。把公物管理納入班級、處室考評的內容。
二、損壞公物,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政教處。屬于正常損壞,經總務處核實,可免予賠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按學校規(guī)定給予學生校紀處分。
三、教室、辦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或處室負責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清責任的由該室成員集體賠償。錄音機直接配給英語、語文學科教師,使用期限為三年。
四、班級公物,實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學生個人,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提倡自覺修理,自覺賠償。嚴禁隨意更換桌凳,更換的要先落實賠償,再調換桌凳。總務處追查班級,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查不出來的由班集體負責賠償。
五、特種教室、體育館、實驗室、會議室、活動室的公物,由相關負責人管理。凡公物損壞或丟失的,總務處追查負責人,負責人追查責任人,查不出的由負責人賠償。總務處學期初要和負責人簽訂物品管理責任書,落實管理物品的質量、數量,學期末要檢查驗收,對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賠償。
六、賠償由總務處寫出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字,由財會室收費。交款應持現金按時交財會室。
七、總務處是學校財產的直接管理部門,要建立采購、入庫、保管、使用、維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資料,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校產管理使用情況。
八、執(zhí)行嚴格的公物維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師、各處室負責人在總務處書面申報登記,總務處鑒定損壞原因、責任,確定是否賠償后再維修、更換。維修人員須在兩天內完成維修,不能維修的要及時上報、通報情況。
附:宜昌外校部分公物人為損壞賠償標準(標準隨物價變化調整)。
宜昌外校部分公物賠償標準
序號 品名 收費標準(元)
1 課桌(張)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