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專家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專家安全檢查的原則、內容和要求。
2. 原則:我公司是大型化工企業(yè),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長效化,發(fā)揮專家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公司安全保障程度,特制訂本制度。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關于規(guī)范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4. 專家來源
4.1. 大型化工生產企業(yè)、化工科研及設計部門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4.2. 社會中介組織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4.3. 公司內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5. 資歷要求:石油化工及化工機械等行業(yè),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化工類專業(yè)技術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
6. 知識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
7. 主要內容和要求
7.1. 向公司出具能夠符合“蘇安監(jiān)【2008】63號文件”規(guī)定的資質證明,并確保真實有效;
7.2. 公司應向聘請的專家發(fā)放聘書,明確在實施專家定期安全檢查中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商定安全檢查時間、內容等相關事宜。
7.3. 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應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記錄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情況。
7.4. 聘請專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每次參與安全檢查的專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為化工工藝方面的專家,并認真填寫《化工生產企業(yè)專家檢查記錄》。
7.5. 專家定期安全檢查應著重于公司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場所事故隱患的排查。主要檢查公司安全設施運行及其完好情況、作業(yè)場所安全狀況、安全評價報告與公司實際符合情況、公司各類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等。對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
7.6. 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和公司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后,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專家和公司分別留存,并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7.7. 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執(zhí)行。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及時進行復查,并在《化工生產企業(yè)專家復查記錄》上如實記錄整改確認情況。
第2篇 安全評價公司技術專家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安全評價過程中所聘用的技術專家具備相關專業(yè)的必要的水平和經驗,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需要的技術專家的聘用和考核。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技術專家的資格評定工作。
3.2辦公室負責技術專家的聘用。
3.3辦公室負責技術專家的業(yè)務考核和技術檔案管理。
3.4安全評價部負責技術專家的日常管理。
4管理內容:
4.1技術專家的資格評定工作由總經理主持。
4.2聘用時對技術專家資格評定條件:
4.2.1工業(yè)技術類和安全管理專業(yè)大學(含以上)學歷,至少六年以上相應專業(yè)工作經歷。
4.2.2所聘用的技術專家在所從事的技術或管理工作領域內要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或有相應的專著。
4.2.3具有高級或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4.2.4了解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
4.2.5了解安全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4.3日常工作中對技術專家的考核:
4.3.1安全評價人員在實施安全評價過程中要對技術專家所指出的安全隱患和提出的建議整改措施做好記錄。
4.3.2安全評價部應每季度對技術專家的工作業(yè)績、工作效果、客戶反映情況進行統計。
4.3.3每年底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對技術專家進行資格評定,評定分二個方面: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三個等級: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經評定為不合格者視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停止聘用。
4 相關文件
xtap-qms110-2006《記錄和檔案管理程序》
xtap-qms111-2006《評價報告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