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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3-09-01 11:20:04 查看人數:55

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州蘇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教材與文獻資源的采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蘇省高等學校教材和圖書采購工作管理辦法》和《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教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類紙質與電子教材;文獻資源包括各類中外文紙質圖書、期刊、特藏文獻、電子圖書、電子期刊、視聽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庫及其檢索系統等。

第三條 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教材及圖書資料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教務部、研究生院、繼續(xù)教育處分別具體負責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教材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圖書館具體負責文獻資源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教材與文獻資源的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零星采購。

第五條 集中采購以協議供貨為主要方式。協議供貨是指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議供應商及其產品折扣率和服務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議供應商及產品的采購形式。

第六條 采購的教材與文獻資源,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列入零星采購范圍:

(一)未列入供貨協議的;

(二)協議供應商提供的相應產品其價格、服務等不能滿足需求的。

第七條 零星采購教材與文獻資源的,根據其同一批次采購預算,分別采用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一)預算金額在3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可由各單位自行實施采購;

(二)預算金額在3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以談判等方式組織采購;

(三)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組織采購。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的,可以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一)供貨渠道單一,供貨商不足3家的;

(二)具有特藏價值的文獻資源,如古籍、歷代輿圖、印譜、碑帖拓片、重要手稿、抄本、老照片等。

第九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以談判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并明確折扣率及服務等。

第十條 采購或續(xù)購電子資源項目(如數據庫、電子書等)的,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可參加全國、地區(qū)圖書館行業(yè)或高校聯合體組織的集團采購,并根據集團采購確定的價格和服務直接采購。

第十一條 采購供貨渠道單一,且價格公開透明的文獻資源(如:中文報紙等),經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可直接采購。

第三章 協議供應商

第十二條 招投標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將采購的教材與文獻資源按類型進行分類,結合能提供相應服務的供應商數量,分別提出學校所需各類協議供應商的數量,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每種類型教材與文獻資源的協議供應商一般為1家,特殊情況不超過4家。

第十三條 學校與協議供應商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供應商能夠提供的貨物名稱(或范圍)、價格(或折扣率)和服務條件等。根據供貨協議,供應商按學校要求提供貨物和服務,學校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四條 協議供貨商的協議供貨期一般為1年。

第十五條 學校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等方式確定協議供貨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組織程序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談判方式的組織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二十條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協議供應商應具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若涉及國外教材或文獻資源則應獲得新聞出版總署許可具有出版物進口經營的資質。

第十七條 學校定期對協議供應商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到貨率、到貨周期、差錯率、邀請或組織現采次數、書目報道情況等反映供應商采購能力和服務質量的內容。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采購的教材和文獻資源屬于協議供貨的,可直接在協議供應商中選擇成交供應商,按協議約定的價格采購相應的貨物和服務。

第十九條 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采購教材和文獻資源的,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以談判方式采購教材和文獻資源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對兩次公開招標失敗后轉為談判方式采購的,原投標人可直接確定為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對于供貨渠道相對單一的,可直接確定唯一供應商作為談判對象;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價格(或折扣率)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fā)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負責對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接受并處理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 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大學教材與文獻資源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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