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程序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為了加強xx叉車安全管理, 促進叉車司機的安全駕駛, 有效的預防叉車造成的各類事故和傷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x廠的廠內(nèi)運輸、起重設備
3.定義:
無
4.職責與授權:
4.1各部門負責人
4.1.1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2確保操作人員經(jīng)過正規(guī)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上崗證。
4.1.3調(diào)查叉車相關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管理支持處申報。
4.1.4確保各部門內(nèi)使用的叉車都經(jīng)過政府部門的檢測,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確保叉車操作人員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訓。
5.相關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手冊》相關章節(jié)
5.2《xx全球職業(yè)健康安全審核標準》相關章節(jié)
5.3《xx中國職業(yè)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車安全程序
6.相關當?shù)胤煞ㄒ?guī)標準或外部要求:
無
7.實施細則:
7.1 叉車檢測
7.1.1凡新購買新的叉車,由生產(chǎn)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申報、檢驗,合格后上牌。 只有檢測合格的叉車才可以使用。
7.1.2 對租用的叉車, 需求部門應確保租用的叉車已經(jīng)過檢測、上牌, 并確保叉車操作人員持有有效的操作證。
7.1.3 每年生產(chǎn)技術處設備組將通知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對叉車進行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由部門負責改進或更換。
7.2? 駕駛人員的資格
7.2.1? 只有經(jīng)過正確培訓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種上崗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機動車輛。
7.2.2? 駕駛人員應經(jīng)過相關的醫(yī)療檢查。
7.2.3? 只允許操作人員駕駛許可類型的車輛。許可類型由部門考核后確定。
7.2.4? 操作車輛時,許可證應隨時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還應接受相應的實踐操作考核, 直到監(jiān)督者或是主管確認其已完全勝任。(實踐考核建議為一個月)。
7.2.6? 所有叉車的上崗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nèi)有效,更新許可證須經(jīng)過溫故培訓和醫(yī)療檢查。
7.2.7? 六個月內(nèi)未操作車輛的員工進行溫故培訓。
7.2.8? 部門應每年對叉車司機進行一次內(nèi)部溫故培訓
7.3電動叉車操作步驟
7.3.1 把蓄電池插頭插入叉車的插座上,此時蓄電池放電指示器會亮;
7.3.2 坐在司機座上,只有這樣才能觸發(fā)在司機座下的座椅開關;
7.3.3 把鑰匙插入開關鎖并順時針轉動鑰匙,此時功能指示器會亮,工作小時計數(shù)器將工作;
7.3.4 把貨叉微微提起并后傾門架;
7.3.5 釋放停車制動器;
7.3.6 平緩地壓下左側運行踏板,車輛前進,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速度;
7.3.7 壓下右側運行踏板,車輛后退運行,踏板下壓的深淺將決定叉車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驅動時,壓下stop踏板可實現(xiàn)機械制動;
7.3.9 要制動時,盡量使用反向電流制動,緊急情況下方可用腳踩下剎車板,以減少機械磨損。
7.3.10? 對于起升裝置、門架及金屬屬具(如側移叉、夾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是在經(jīng)過認可的場所,操作控制桿時必須始終平穩(wěn)和緩慢,控制桿的行程決定升、降和傾斜的速度。在釋放時控制桿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
7.4電動叉車注意事項
7.4.1 只有授權和經(jīng)過培訓的人員才能使用電動叉車;
7.4.2 不能把叉車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車不能超載,額定載荷為1500kg;
7.4.4 叉車只能使用專用液壓油;
7.4.5 叉車需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7.4.6 當維護維修時,需斷開電源;
7.4.7 貨物裝載重物時,應盡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動;
7.4.8 貨物裝載時,嚴禁一邊重,一邊輕,以防傾覆;
7.4.9 裝載危險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保險防范措施和緊固措施;
7.4.10 行車過程中,叉車叉把與地面高度不能超過300mm;
7.4.11 貨物裝載應遵循重物在下,輕物在上之規(guī)則;
7.4.12 散件物品裝載時,必須用裝箱盛裝;
7.4.13 物品運輸前應用膠帶,繩等捆扎成一個整體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過2m,以免發(fā)生意外;
7.4.15 運行時,應緩慢輕放,以免加速過快而導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狹道時,彎道式作業(yè)場所中應減速慢行,以免與人與物或其他車輛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