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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3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04-08 15:26:15 查看人數:41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公司全體員工及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闡明了放射作業(yè)審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射線作業(yè)管理,是對《放射線源防護控制程序》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2? 職責

2.1?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射線作業(yè)的審批,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 生產運行處負責射線作業(yè)期間生產的安排與協調。

3? 管理內容

3.1 定義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規(guī)定所稱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質。

3.1.2 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等產生x線為目的機器儀器和設備。

3.1.3 伴有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指不以產生x線為目的。但在使用過程中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

3.2? 許可登記

3.2.1 根據國家對放射工作實行許可登記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裝置的單位,在使用前必須向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申請登記。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必須經省、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審查同意,竣工后必須經衛(wèi)生、公安、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同意,并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啟用。

3.2.3 新建、改建、擴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設施和射線裝置,以及同位素儲存場所,其防護措施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并按規(guī)定辦

理許可登記。

3.2.4 外來承包商進入公司各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裝置必須向所在單位機動、安全環(huán)保部門提出使用報告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許可登記證必須按規(guī)定1至2年進行復審、換證。

3.3? 安全防護

3.3.1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使用、操作、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2 放射性同位素源要用專車專程運輸,不得隨身攜帶或人與放射源混裝運輸。

3.3.3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須建立專門存放的源庫,建立健全保管、領用和消耗登記制度,并作為重要安全生產要害部位進行管理。

3.3.4 在裝有放射性同位素源和使用移動式或便攜式x射線裝置的生產場所及施工工地,要劃出一定范圍的放射防護控制和管理區(qū),其入口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放射性危險警告標志,或聲光報警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放射保護區(qū),必要時設專人進行警戒。

3.3.5 當x射線探傷裝置、場所、被探物體(材料、規(guī)格、形狀)照射方向、屏蔽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均要重新進行巡測,確定新的劃區(qū)界線。

3.3.6 裝置檢修時,放射性同位素設備的拆除,安裝、鉛罐活門的關閉、開啟等項內容施工方均要編制風險評價方案,專人負責,嚴格登記,并要有管工業(yè)衛(wèi)生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護。

3.3.7 定購、轉讓、借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安裝、維修、更換、補充等相關內容。

3.3.8 更換、補充放射性同位素源,要報公司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和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備案,更換補充后,要請地方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或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并將監(jiān)測結果填入放射檔案內。

3.3.9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嚴格執(zhí)行射線防護的基本原則,防止對人體造成傷害。

3.3.9.1 控制放射源的量和質。

3.3.9.2 減少受照時間。

3.3.9.3 延長受照距離。

3.9.3.4 利用屏蔽物質。

3.9.3.5 圍封隔離,防止污染。

3.9.3.5 講究個人防護。

3.3.10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射線裝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穿著防護用品,要進行就業(yè)前體檢,嚴格控制職業(yè)禁忌癥;定期進行放射性作業(yè)人員專項體檢,并接受放射防護知識的定期培訓和換證。

3.3.11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裝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享受放射假期,嚴格執(zhí)行定期脫離的防護措施。

3.3.12 放射性同位素“廢源”的處理,使用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處理和運輸的方案報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批準,并報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備案后,送置專用源庫妥善保管或送放射廢物庫統一儲存保管。

3.3.13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單位要有預防和處理意外事故的設施和設備。

3.4? 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3.4.2 為保證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與操作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公司明確放射防護安全監(jiān)督職責。

3.4.2.1 督促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單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體系,以保證“標準”、“法規(guī)”的實施。

3.4.2.2 對使用單位的生產許可登記證進行檢查。

3.4.2.3 對放射安全防護措施與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3.4.2.4 協調組織從事放射作業(yè)環(huán)境的工業(yè)衛(wèi)生定期檢測工作。

3.4.3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方案(內容包括檢修、施工項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名稱、使用時間、地點、安全防護措施、警戒區(qū)

域、現場操作人員及現場監(jiān)護人員責任)審批、現場檢查由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負責,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監(jiān)督。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相關文件

4.2? 記錄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zhí)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

第2篇 煉鐵廠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煉鐵廠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

2? 相關文件和術語

2.1? 相關文件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條例(國務院05年449號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huán)保總局06年31號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2.2? 術語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術在生產中應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儀、液位計、核子秤、測厚儀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如x光探傷儀、醫(yī)用射線裝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產活動造成物料、產品、人體、場所、環(huán)境介質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

3? 職責

3.1? 煉鐵廠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小組由煉鐵廠主管領導及安環(huán)科、技術科、設備科、綜合辦(保衛(wèi))、使用車間、維護車間主管領導組成,負責全廠放射安全和防護以及放射環(huán)境管理領導工作。

3.2 安環(huán)科是煉鐵廠放射源使用、報廢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a)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對煉鐵廠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b) 按照公司規(guī)定對煉鐵廠放射源定期檢查、檢測評價,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進行考核;

c) 負責組織、協助對放射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并將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登記并上報。

d) 負責組織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射線個人劑量監(jiān)測,定期組織該類人員體檢;

f) 負責組織放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

g) 負責向公司安環(huán)部報告辦理廢舊放射源的相關手續(xù)和新增放射源的相關手續(xù),做好放射源登記工作。

h) 負責申請配備放射防護用品。

i) 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崗位安全防護規(guī)程并進行檢查和考核。

3.3? 綜合辦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具體負責:

a) 負責建立放射源保衛(wèi)制度,并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同時要建立放射源登記臺帳。

b) 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c) 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3.4? 設備科

a) 負責對含放射源設備使用的管理,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處理,保證放射源裝置及其防護設施正常運轉,并達到技術指標要求;

b) 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記管理工作。

c) 煉鐵廠需新添置放射源和報廢放射源設備或更換放射性設備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批準后組織實施。

d) 參與涉及煉鐵廠的工程項目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其防護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e) 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維護及防護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實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設備所在(使用)單位,應將其視同其他設備一樣,負有安全監(jiān)管、保管、看護的責任,不得丟失,不能允許無關人員損壞和移動。

3.6? 放射源設備維護(保修)單位或個人,負責對現場在用的放射源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確?,F場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并做好記錄;對放射源負有保管責任;建立放射源臺帳并上報主管科室;負責放射源更換、移送工作,并做好協助檢測工作;負責現場設置放射防護警示標志;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體驗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時穿戴防護用品以及防護用品申報工作;負責督促放射工作人員遵守放射工作有關規(guī)程和制度,并檢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術設備科參與鐵廠新、改、擴建工程放射源設備和場所的驗收,代表煉鐵廠提出安全使用和現場防護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設備科要加強對放射源裝置維修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現場檢查一次,禁止現場亂放放射源污染環(huán)境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情況發(fā)生。

4.3? 設備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護設施日常運轉管理工作,放射性裝置維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護和維護費用的資金預算計劃。

4.4? 綜合辦(保衛(wèi))必須制訂放射源保衛(wèi)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開展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5? 安環(huán)科要制訂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安全防護工作制度和崗位安全規(guī)程。每月對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維修單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隱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環(huán)科要按照國家有關從事放射工作的防護要求為放射防護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4.7? 安環(huán)科要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或協助開展放射工作人員的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放射工作(持證上崗),培訓周期為兩年一次。

4.8 安環(huán)科協助、配合安環(huán)部開展射線個人劑量監(jiān)測工作,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9? 根據公司制度規(guī)定,安環(huán)科配合安環(huán)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存檔,對體檢有異常的情況要及時向廠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4.10 安環(huán)科要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制度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維護車間要加強日常安全防護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對現場和班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記錄;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員維護時穿戴好防護用品;發(fā)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應立即向鐵廠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4.12? 放射源維護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各項制度和規(guī)程,每班加強檢查、巡查、并做好記錄。搞好交接班,經常檢測放射源所在區(qū)域,發(fā)現射線超標和泄漏要立即向煉鐵廠領導和部門報告,采取防護措施。

4.13? 現場設備檢修時檢修人員進入到放射源危險區(qū)域前,現場檢修單位或負責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接到通知后要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關掉放射源光門或采取其他防護隔離措施,避免發(fā)生人員受射線傷害。

4.14? 禁止在現場拆卸放射源源體,以免污染環(huán)境和傷害現場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更換放射源源體時,換下的放射源不能隨意丟在現場,要有專人看管并及時送交公司放射源專用存放庫。如果移送時,有放射源光門關不嚴或源體射線超標等情況出現,放射工作人員要用專用材料(鉛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來單位檢修放射源體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檢修,禁止外來單位在煉鐵廠區(qū)域拆卸放射源體。

4.16 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在放射源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17 放射工作人員檢查確定要更換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前要先向煉鐵廠有關科室報告,待上級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才能實施。

4.18 放射工作人員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調查和放射源丟失的調查。

4.19 現場發(fā)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泄漏,煉鐵廠領導和有關科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5? 檢查與考核

5.1? 鐵廠技術科、設備科、安環(huán)科、廠辦(保衛(wèi))、使用維護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放射防護檢查。

5.2?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每項次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扣款100-1000元。

5.3? 對違反本規(guī)定和有關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包括單位領導按公司《責任事故管理標準》進行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 記錄

6.1? 放射源登記表

6.2? 放射源檢測記錄臺帳

6.3? 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

6.4?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jiān)測臺帳

第3篇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保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正確、有效的運行,防止放射事故、職業(yè)病的發(fā)生,對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衛(wèi)生防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4 定義和術語

3.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質。

3.2 放射線裝置:指x射線機、г射線機等產生x射線、г射線為目的的機器儀器和設備。

5 職責

5.1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安全生產及放射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

5.2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職業(yè)病的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3 檢測公司負責對放射源的儲存、保管、運輸、使用以及儀器、探傷機的日常維護,負責施工現場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6 活動描述

6.1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及時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及日常安全生產、現場探傷作業(yè)的防護監(jiān)督檢查。

6.2 放射源嚴禁非工作時停留在現場,工作完畢后,放射性同位素必須入庫。

6.3 外地施工進行 r 射線探傷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6.4 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射線工作操作許可證”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6.5 操作人員工作時,佩戴射線劑量器具,遵守工作時間,劃出射線工作區(qū)域安全距離,拉好警戒繩或派出人員監(jiān)護,設立明顯標志,嚴禁其它人員誤入射線區(qū)域,以保證工作區(qū)域以外的人身安全。

6.6 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探傷操作人員嚴格按放射性同位素探傷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安全環(huán)保部隨時對現場 r 射線機的使用和保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記錄,對違反《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6.7 檢測公司定期向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放射源登記表,每月向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放射源使用分布情況統計表。

7 記錄和表單

a. 放射源登記表

b. 月份放射源分布情況使用統計表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3篇范文)

1? 范圍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公司全體員工及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闡明了放射作業(yè)審批及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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