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鐵廠氧氣、氮氣、蒸汽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證我廠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氣、氮氣、蒸汽,特制定氧氣、蒸汽、氮氣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廠范圍內氮氣、氧氣、蒸汽壓力管道。
3內容
3.1壓力管道和設施,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得隨意自行改變,如需改造,應報告廠主管部門。
3.2壓力管道和設施上的壓力調整裝置、安全閥等,一經管理部門調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3壓力管道上的閥門、電儀元件、密封件等,必須使用符合工藝操作要求的產品,氧氣管道上的附屬設施必須使用氧氣專用設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則處罰現任人100元。
3.4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壓力容器與管道及附屬設施在超溫、超壓、過冷和強腐蝕條件下運行,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設施之間必須用金屬導體連成連續(xù)導電體,連接用的金屬導體不得有腐蝕、斷裂現象,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6壓力管道、設施需氣、電焊時,必須經廠安全部門批準。
3.7壓力管道、設施必須按時點檢,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領導,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8壓力管道、設施上儀表每年校驗一次,排污閥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嚴禁煙火,保持各調壓閥組平臺整潔、干凈,無雜物。不得在氧氣平臺、管道設施上點火烘烤、吸煙等,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10壓力管道上防腐、保溫層必須完整,無破損、跌落,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設備科,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11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設施嚴禁無關人員攀登,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