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采煤安全生產(chǎn)技術管理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保證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實現(xiàn)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采煤生產(chǎn)必須采用正規(guī)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規(guī)采煤方法。正規(guī)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個安全出口、一個通向回風巷道、一個通向進風巷道,實現(xiàn)全負壓或全正壓通風方式的開采方法。要保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暢通;在高瓦斯煤層、突出煤層、自燃發(fā)火傾向嚴重煤層中,嚴禁留設落后出口,嚴禁巷道與采面形成臺階開采。
第三條 礦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新裝備或者在采工作面變更采煤工藝時,必須經(jīng)集團公司論證,具體論證事宜由生產(chǎn)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 生產(chǎn)準備
第一節(jié) 工作面設計
第四條 采煤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在施工前一個月組織審批。
第五條 工作面設計必須依據(jù)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和地質說明書進行。設計應綜合分析煤層厚度、頂?shù)装鍘r性、地質水文情況及鄰近采掘情況等,科學選擇開采工藝和巷道布置方式,確定合適的通風、運輸、運料、供排水、供電等系統(tǒng)和設備安裝回撤路線。
第六條 要依據(jù)地質條件,以安全高效為原則,確定工作面主要參數(shù)。工作面采長設計,要科學合理。在高瓦斯礦井或高瓦斯采區(qū),為保證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以及本煤層瓦斯抽放的效果,綜采工作面采長不宜超過180 m,超過200m時必須按規(guī)定報集團公司審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專項)措施。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兩巷位置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chǎn)的需要,避開應力集中區(qū)。
綜采工作面風巷或機巷設計斷面,應考慮布置設備車輛需要,不得小于12m2。高檔、炮采工作面機巷、風巷設計斷面不得小于8m2。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兩巷凈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兩巷支護設計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jù),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材料,禁止采用木支護。
第八條 工作面切眼設計應選擇在頂板完整、煤層穩(wěn)定、地質條件相對較好的位置。綜采工作面切眼應優(yōu)先采用錨網(wǎng)錨索聯(lián)合支護方式。
第九條 緩傾斜和急傾斜煤層在設計準備工作面時,合理偽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頭管理。大采高工作面盡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幫管理。
第十條 高突綜采工作面的設計,必須嚴格按《高突綜采工作面設計報審規(guī)定》(平煤〔2003〕32號),在開工前一個月,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xù)。
第十一條 礦井首次采用放頂煤開采工藝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平煤生〔1999〕18號),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
第十二條 每個工作面必須有合格的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要嚴格按照標準格式進行,不得漏項,同時要切合工作面實際。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并于工作面即將投產(chǎn)的10天以前會審完畢。
第十三條 工作面投產(chǎn)前,施工單位要組織全體職工,對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集體學習,并要進行考試,成績記錄存檔;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十四條 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查,并要有復查意見。
第十五條 工作面開采過程中,遇到條件發(fā)生變化(過斷層、陷落柱、破碎帶、風化帶、沖積扇、丟煤區(qū)、高應力集中區(qū)、礦壓顯現(xiàn)異常區(qū)、煤與瓦斯突出帶、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與作業(yè)規(guī)程內容不符時,要及時編制專項補充措施,按規(guī)定審批、貫徹、實施。
第三節(jié) 工作面移交
第十六條 工作面安裝前,必須由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采煤、掘進、機電、安全、通風、煤質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移交。巷道斷面達不到設計70%的,或供風量及風速達不到安全規(guī)程標準的不準移交。移交時,兩巷及切眼內的隱蔽工程的位置及處理情況要有移交記錄;生產(chǎn)技術科要對相關技術資料存檔。
第十七條 工作面初采前,必須由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礦有關業(yè)務科室及相關施工單位對采煤工作面的安裝質量及生產(chǎn)系統(tǒng)(運輸、通風、供電、液壓、供排水、防滅塵、灌漿、瓦斯抽放、通訊照明、防突、安全監(jiān)測等)進行移交驗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嚴格執(zhí)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驗收管理規(guī)定》(平煤〔2005〕130號)。驗收工作情況及工作安排要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記錄,以便督促落實整改,同時生產(chǎn)技術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產(chǎn)移交檔案。
第三章 頂板管理
第一節(jié) 礦壓觀測
第十八條 各礦生產(chǎn)技術科應有專人負責礦壓觀測技術管理工作,研究礦井開采不同煤層、不同水平的礦壓分布規(guī)律,建立礦井礦壓參數(shù)數(shù)據(jù)庫,為工作面布置、支護設計及設備選型提供科學的依據(jù)。
采煤隊技術人員要根據(jù)礦壓分布規(guī)律,制訂有效的頂板管理措施,科學地指導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chǎn)。
第十九條 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安監(jiān)辦字〔2004〕24號)中的有關要求,配備性能完好的監(jiān)測儀器,并堅持正確開展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工作。
第二節(jié) 初采初放
第二十條 初采前要成立以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為組長,以采煤副總、技術科長為副組長,有關科室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yè)工作組。工作組成員應具備采煤工程師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工作組成員按班次到現(xiàn)場指揮,與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各礦生產(chǎn)技術科負責填報《平煤集團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報告單》,經(jīng)工作組長簽字后,于初采前3天報集團公司生產(chǎn)管理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切眼遇有堅硬頂板、復合頂板、淋水頂板、人工假頂、急傾斜、極軟底板、斷層帶、褶曲軸部、陷落柱、火成巖侵入?yún)^(qū)、風化帶、老空、老窯、老巷、鉆孔、高應力集中區(qū)、跨巷采煤等情況,初放時必須制訂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需要強制放頂?shù)牟擅汗ぷ髅?強制放頂?shù)姆椒?、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間距、數(shù)量、深度、裝藥量、撤人距離都必須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制訂初次放頂和周期來壓可能誘發(fā)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 普炮采面開工前,備用支柱、頂梁及其它各種規(guī)格的備用材料,必須足量運到指定位置。采面在上齊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殊支架必須上齊,兩巷超前支護、上下安全出口管理必須滿足作業(y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否則嚴禁回柱。
第二十五條 普炮采初次放頂作業(yè)班,實施回柱的具體時間、開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組成員和跟班干部現(xiàn)場共同確定,并共同擔任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護(觀山)。
第二十六條 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實行二、三排控頂,而且對破碎頂板、下分層頂板及放頂煤必須使用金屬網(wǎng)護頂,確保金屬網(wǎng)鋪設成全封閉狀態(tài),網(wǎng)與網(wǎng)之間連接牢固。
第二十七條 普炮采堅硬頂板(如庚組煤層)初采初放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頂板不得留頂煤,點柱必須戴帽,支柱頂蓋接頂要平整。局部遇地質構造、頂板有松脆變化跡象時,必須掛金屬鉸接頂梁。回柱放頂前必須打牢木垛、密集支柱和加強支柱,密集支柱間距不得超過0.3m,每3m留一安全出口,出口寬度0.6m。加強支柱應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間距0.2~0.3m,特別堅硬頂板要推行切頂墩柱或叢柱。
第二十八條 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頂冒落前回柱放頂?shù)姆侄伍L度不得小于30m(庚組煤層回柱分段長度不小于40m)。頂板破碎、過地質構造,或直接頂大面積不垮落,采面放頂應增加分段距離。此時,工作面應停止與之無關的其它工作?;卷斢袆×襾韷悍磻獣r,應暫停放頂,必要時應撤出人員,待基本頂穩(wěn)定并重新加強支護后,再進行回柱放頂工作。
第二十九條 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間必須嚴格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工作,生產(chǎn)班要設專人負責監(jiān)測工作。對達不到規(guī)定初撐力的支柱(架),必須進行二次補液。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頂板壓力異常,必須及時報告初放初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跟班干部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放頂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結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條 當工作面初次來壓結束,確認和本煤層初次來壓步距相符,且頂板冒落高度相當于采高1.5倍以上,經(jīng)初采初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方可撤出工作組,宣布初采初放結束。
第三十二條 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后,采煤隊技術員要編寫初采初放總結報告,交生產(chǎn)技術科存檔。
第三節(jié) 采場支護
第三十三條 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實加強單體支柱管理。支柱入井前要進行驗壓試驗,保證合格;礦生產(chǎn)技術科和使用單位必須參與檢驗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實行全承載;生產(chǎn)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失效柱要及時更換。
第三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至少安裝3組排頭架,排頭架必需有可靠防倒防滑設施。
第三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第一、二排必須有防倒器或防倒繩;底板每1~1.5m輔設1.5m長半圓木底,前端緊靠煤壁并隨采面推進及時前移。
第三十六條 炮采放頂煤工作面要鋪設金屬網(wǎng)假頂回采。要保證鋪網(wǎng)、聯(lián)網(wǎng)質量,增強煤頂支護的整體性。放頂后末排支柱必須打戧柱或戧抬棚。煤層松軟時,要采取頂幫全封閉管理,嚴防片幫、抽條、冒頂。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柱鞋。
第三十七條 沿頂送巷的放頂煤工作面,兩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過渡段,不得出現(xiàn)臺階出口,同時要加強三角區(qū)煤頂?shù)闹ёo管理。
第三十八條 中厚煤層綜采工作面支架,必須做到護幫板齊全完好,同時要配齊護幫板油路截止閥,并堅持正確使用。首末各兩組支架的護幫板,要采取拆除油管、加限位裝置等固定處理措施,防止發(fā)生支架傷人事故。
第三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護幫板要及時打開,防止煤壁片幫。有伸縮梁的支架,要及時伸出伸縮梁。在已發(fā)生片幫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端面維護,防止因片幫增加端面空頂面積而發(fā)生冒頂。在已發(fā)生冒頂處剎頂時,要首先處理松動巖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臨時支護,然后再按程序進行剎頂工作。
第四十條 工作面過斷層期間,頂板破碎處應上金屬網(wǎng)護頂。炮采工作面在斷層處必須配齊適宜型號的單體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壓死。綜采工作面在斷層處要及時抽縮支架立柱加長段。
第四十一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避開周期來壓。停采位置要選擇頂板條件好、無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處,以利于頂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條 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對采面支架(柱)進行全面檢修。收尾回撤期間,遇到自動卸載支架,必須在支架下加打點柱。
第四節(jié) 上下端頭支護
第四十三條 工作面上下端頭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0.7 m,綜采高度不得低于1.8 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 m。出口內應確保無雜物,并確保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
第四十四條 端頭支護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架棚做到一梁兩柱或三柱,初撐力不得低于90kn。上、下機頭應采用雙圓銷梁或長鋼梁支護,并積極推廣應用雙楔調角定位頂梁(不少于6架)。具備條件的綜采工作面,應采用端頭液壓支架。
第四十五條 工作面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時,其規(guī)格尺寸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缺口內必須使用單體柱支護,棚梁沿走向或傾向均勻布置。架棚、剎頂、清煤時必須有專人觀山,清煤時必須架設臨時架,臨時支架必須打在硬底上,確保迎山有勁。
第四十六條 端頭替棚要及時,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替棚時,應堅持先套后回原則,要將頂、幫背平剎實,嚴禁空頂、空幫。
第四十七條 凡是錨桿錨索支護巷道,必須在超前支護里段3~5m范圍內,使用專用工具提前退掉錨桿、錨索頭,但此段巷道必須按規(guī)定架好走向棚或順山棚,以防局部掉頂。
第四十八條 采面控頂距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上隅角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下隅角控頂距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有明確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上下隅角懸頂面積大于2×5m2時,必須執(zhí)行強支或強放措施,其中高瓦斯工作面上下隅角強迫放頂提倡使用無火焰、不產(chǎn)生有害氣體的靜態(tài)爆破或水壓致裂技術。
第五十條 高瓦斯綜采工作面機風巷端頭架、排頭架頂梁和掩護梁,必須加裝抗磨、抗沖擊、防靜電的防護罩。
第五節(jié) 兩巷超前支護
第五十一條 機巷、風巷超前支護均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柱必須連鎖,軟底巷道支柱要穿柱鞋。
第五十二條 風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采用錨網(wǎng)支護的梯形或矩形巷道,動壓區(qū)里段20m范圍內必須架設棚子支護。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打單排柱。
(二)采用u型鋼拱形支護的巷道,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超前替棚段要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超前支護要打中柱。
(三)采用工字鋼梯形支護巷道,應替棚支護,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m~20 m范圍內打單排柱。
(四)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的雙排支柱,要在巷道中心線上下均勻架設;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的單排柱,其布設位置要依據(jù)巷道狀況確定。
第五十三條 機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采用普通落地簡易轉載機的巷道
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轉載機槽幫150~200mm;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在轉載機一側打單排柱。
(二)采用橋式轉載機的巷道
梯形工字鋼支護、矩形錨網(wǎng)支護及u型鋼拱型支護的巷道,先替棚或架棚后,再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打單排柱。
使用重型轉載機并配有破碎機的,破碎機以里至煤壁打雙排柱,破碎機外打單排柱,總超前長度一般不得低于20m;若因轉載機影響,總超前長度達不到20m的,則所打排柱應到轉載機機頭處。
第五十四條 巷道壓力大、變形嚴重時,兩巷超前支護長度應達到50m以上,同時要安排專職隊伍進行巷道維修。
第四章 生產(chǎn)管理
第一節(jié) 分層開采
第五十五條 進行分層開采時,分層厚度要根據(jù)煤層賦存情況及選用的設備來確定,盡量增大分層厚度、減少分層數(shù)量。但是,各分層厚度要科學均?,防止不合理分層造成資源損失和煤質變差。
第五十六條 分層布置的工作面,開采上、中分層時,嚴格按設計采高進行開采,要定點測量其下伏煤層厚度并及時上圖,及時在圖紙上標注所有硐室的位置和規(guī)格尺寸;普炮采工作面對上中分層鋪網(wǎng)情況及頂板垮落大塊巖石(>2.0m3)要建檔記載,為下分層布置采煤工作面及開采提供科學依據(jù)。
第五十七條 開采上、中分層應鋪設金屬網(wǎng),并向采空區(qū)灑水或注漿,為下分層開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二節(jié) 放頂煤開采
第五十八條 放頂煤工作面必須做好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采面每推進10~15m,要在兩巷及采面進行一次煤厚探測,作為考核煤炭回收率的依據(jù)。采面出煤量必須單獨計量,放頂煤采區(qū)回收率和采面回收率分別不得低于70%和80%。
第五十九條 要根據(jù)煤層厚度,科學制定放煤工序,嚴禁超高或超低放煤,以避免采空區(qū)丟煤過多或發(fā)生超前冒落事故。
第六十條 在放煤過程中發(fā)現(xiàn)淋水增大、泥沙涌出、瓦斯增大、溫度增高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綜采放頂煤、單體支柱放頂煤工藝,一律禁止在采空區(qū)側采用爆破方法處理懸頂煤和堵塞放煤口的大塊煤。
第六十二條 在工作面采空區(qū)側,必須堅持注漿、灑水,加入阻燃劑,防止采空區(qū)浮煤自燃。
第三節(jié) 中厚及薄煤層開采
第六十三條 中厚偏上煤層,應采用大采高綜采支架,實現(xiàn)一次采全高,以提高煤炭資源的回收率和生產(chǎn)效率。
第六十四條 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兩巷高度不得低于2.0m,掘進時要沿頂破底;對于較厚的偽頂,掘進時應采取保留措施,以利于回采期間機頭、機尾頂板管理。
第六十五條 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開采薄煤層,以利于解放層的開采和煤炭資源回收率的提高。薄煤層設備在配套時,要充分考慮到最小通風斷面的要求,以保證通風和降溫的需要。
第六十六條 薄煤層普炮采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型號選擇要適當,并根據(jù)采高及條件變化,及時變換支柱型號。不同型號的備用柱數(shù)量不得低于在用量的10%。
第四節(jié) 割 煤
第六十七條 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閉鎖裝置。
第六十八條 采煤機司機要2~3人協(xié)同作業(yè),嚴禁一人操作。
第六十九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使用的采煤機必須有遙控操作裝置。
第七十條 采煤機割煤不得留有傘檐,大傾角綜采面割煤與拉架不得平行作業(yè),割煤與拉架都必須設置專人觀山,防止?jié)L矸傷人;采煤機上行割煤后滾筒不得搖起割空,有大塊煤矸擁擠采煤機上部時必須停車處理,下行時不得在不移運輸機的情況下跑空刀,以防跑車。
第七十一條 割煤時,煤機前方不準有人進入煤墻側工作。
第七十二條 工作面遇斷層、構造時,必須采取放松動炮等處理措施,嚴禁采煤機硬割矸石。
第七十三條 發(fā)生嚴重片幫、冒頂或采煤機維修及更換截齒時,必須停電,摘掉離合器,刮板運輸機停電并加機械閉鎖,并設專人看管。
第七十四條 大傾角采煤工作面,在檢修采煤機、運輸機及必須實行淺孔抽放時,工作地點上部必須加設隔離防護墻,并設置專人觀山。
第七十五條 高瓦斯、高突采煤工作面采煤機必須加裝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停電裝置。
第五節(jié) 運 輸
第七十六條 嚴格掌握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平”與“直”,遵循順序推溜的原則,不準任意分段或由兩端向中間擠推。
第七十七條 推溜時刮板運輸機的彎曲段長度不得小于15m。推移后刮板運輸機要求成一直線。
第七十八條 禁止停車時推移中部溜槽,但允許停車時推移上下機頭。
第七十九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必須將機頭和過渡槽處的浮煤雜物清理干凈,以防機頭上飄,損壞過渡槽。
第八十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不允許使用絞車、單體柱和順槽轉載機等裝置。特殊情況下使用單體柱時,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單體柱頂住電機、減速器。
第八十一條 工作面人員不準在溜槽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不準靠在或坐在擋煤板上。
第八十二條 人員進出工作面必須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運輸機上下機頭。
第八十三條 嚴防運輸機拉運大塊煤或矸,發(fā)現(xiàn)后必須及時處理,防止轉載時頂壞機頭架或拉翻棚子。
第八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運輸機道必須使用金屬網(wǎng)或尼龍隔離網(wǎng)進行封閉,使其與人行道相隔離;運輸機道每20m吊一扇緩沖防護擋網(wǎng);所有隔離網(wǎng)和擋網(wǎng)材料、規(guī)格、聯(lián)接方法及維護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人行道側必須裝設有人員上下的扶手或繩索。
第八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面必須使用運輸機或自溜槽,每個工作段必須在溜槽上方加裝鐵質防撞折疊阻隔板,以防滾矸傷人。
第八十六條 普炮采工作面使用40t型或其它小型刮板運輸機,必須打上牢固的壓(戧)柱。
第六節(jié) 移 架
第八十七條 施工單位要根據(jù)使用架型的不同,制訂防止支架靜態(tài)、動態(tài)等不同環(huán)境下傷人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十八條 禁止使用采煤機或運輸機調扶液壓支架。
第八十九條 無論在任何條件下,液壓支架活柱必須留有足夠的余量,以防支架壓死。
第九十條 本架操作時,支架工應站在架箱內,面向煤壁操作,禁止站在底板或推移導向桿上。移架時,本架及鄰架不得有其他人作業(yè)或停留。
第九十一條 鄰架操作時,作業(yè)人員必須注意頂板狀況,防止架間掉矸傷人。
第九十二條 調架作業(yè)區(qū)內禁止行人與停留,無關人員應躲在離作業(yè)點5~10m處的支架空間內。
第九十三條 嚴禁在液壓支架工藝孔、架箱和架腳上存放炸藥和雷管。回收支架前,對可能存放炸藥和雷管的部位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一節(jié) 綜采設備
第九十四條 工作面成套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工作,要由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牽頭,召集礦有關單位成立領導小組,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審批后貫徹實施。單臺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審批后實施。
第九十五條 新購綜采成套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臺試車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九十六條 凡入井安裝的綜采設備必須達到完好。在井下倒換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設備,在入新工作面安裝前,必須逐臺進行一般性能的動作試驗,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第九十七條 對于運輸設備途經(jīng)的巷道(井筒),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設備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事先進行認真核查,嚴禁設備裝運時超高、超寬。要根據(jù)巷道(井筒)狀況、設備質量及提升運輸設備能力確定是否進行解體運輸。
工作面切眼斷面尺寸、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于破碎頂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裝支架的方法并嚴格控制頂板,防止發(fā)生冒頂事故。
第九十八條 凡需解體運輸?shù)闹Ъ?必須在硐室(起吊間)內組裝(拆卸)。有條件的礦井,應在井底車場附近或采區(qū)車場附近,設置專用井下組裝硐室。硐室的位置、斷面、支護要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在工作面風巷安設的臨時起吊間,要采取可靠的巷道支護及頂板加固措施。拆裝支架時應盡可能采用液壓或電動起吊設備,進行遠方操作。
第九十九條 運送綜采設備的軌道,不得使用小于24kg/m的鋼軌。當運送物體的單車質量超過12t時,軌枕應加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證設備運輸安全。軌道鋪設質量必須達到《煤礦井下巷道工程永久鋪軌質量標準》優(yōu)良品的要求。
第一百條 運送綜采設備所用絞車的功率及其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的強度,都要事先做好詳細驗算和檢查,達到規(guī)定要求時方可使用。安裝、拆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物件捆綁方式也要穩(wěn)妥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一條 綜采設備在運輸、安裝、回收過程中,通訊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一百零二條 平巷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jù)情況在被運物件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倒段運輸時,位于前方的設備車要有防止其自動下滑的阻車裝置或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 工作面安裝支架時,必須定好第一架位置。安裝的支架要符合質量標準規(guī)定,保證支架定位后成一條直線。當工作面傾角大于10度時,支架的安裝應從下往上依次進行。支架位置調好后,應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時支撐頂板。
第一百零四條 工作面運輸機的鋪設要保證平、直、實和底槽內無雜物。各部螺絲、銷子齊全牢固。運輸機鋪設應盡量和支架安裝平行施工,以便于推拉千斤頂?shù)穆?lián)接。
第一百零五條 在大傾角工作面安裝采煤機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 井下綜采設備的日常維護應包機到人。檢修工作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修后應進行重負荷試車驗收。
第一百零七條 綜采工作面設備回收前,礦上要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對工作面收尾工程質量和設備狀況的全面檢查。停采時煤壁必須平直,收尾通道高度和寬度要達到設計要求。破碎頂板條件下,當工作面推進離停采線10~20m時,開始在支架頂梁上鋪設金屬網(wǎng),直至停采線。收尾通道內要剎好頂、背好幫。綜采工作面收尾通道要根據(jù)頂板巖性,革新支護方式,提倡在適宜條件下采用錨桿、錨索聯(lián)合支護方式。
第一百零八條 支架回收前,要對所用的各種起吊、運輸設備及輔助裝置進行認真檢查,保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支架在回收過程中應控制好頂板,要隨時架設臨時棚或打臨時點柱,也可用液壓支架掩護回收。降柱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拉架時,需要替換的支柱,應嚴格做到先補后回?;厥盏闹Ъ芤皶r外運,不準在工作地點堆積。采用人工強制放頂?shù)牟擅汗ぷ髅?在撤架時應及時采取放頂措施。
第一百一十條 傾角大于10度的工作面回收支架時,一般要自下而上進行。工作面內上運支架時,工作面內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工作面內回、運支架不準同時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在回收設備過程中,要始終保持后路暢通,同時要保證足夠的風量。對工作面的瓦斯及co等有害氣體的含量,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由專人定期檢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工作面停采后,45天內必須回收完畢,封閉措施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電 氣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電氣設備使用時,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guī)程。要堅持做到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通訊、照明設備和保護系統(tǒng),嚴格按照成套設備選型配套使用。生產(chǎn)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甩掉保護系統(tǒng)。
第一百一十五條 工作面電纜使用,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并按規(guī)定懸掛。對于每臺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第三節(jié) 絞 車
第一百一十六條 絞車功率和鋼絲繩規(guī)格,必須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鋼絲繩繩徑。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運輸絞車必須配備性能完好的聲光信號。
第一百一十八條 絞車安放地點及固定方式必須可靠、安全,安全退路必須暢通。絞車運行時,人員不得在繩道三角區(qū)停留、行走。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用絞車拉移轉載機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節(jié) 設備列車
第一百二十條 高突工作面的移動設備列車,必須放置在進風巷道中。
第一百二十一條 設備列車移動前,應預先確定好移動到達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面電纜或設備。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設備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聯(lián)接必須牢固可靠,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面高壓電源,并拔出接地極。
第一百二十三條 移動設備列車時,嚴禁猛拉硬移,繩道內及列車的上下幫,不得有人員行走或作業(yè)。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后方必須用絞車牽掛,嚴禁放飛車。列車移動到位后,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第五節(jié) 油 脂
第一百二十五條 油脂的粘度、燃點、水分、酸值、雜質,應進行抽樣化驗。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堅決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任意更換油脂的品種或混用不同牌號、不同品種的油脂。
第一百二十六條 油脂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注油前,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巖粉及水進入。對于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第一百二十七條 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chǎn)生的沉淀物被吸人液壓系統(tǒng)中。
第一百二十八條 油脂在使用前必須嚴格過濾,并用專用容器保存。換油時,對設備油路要徹底清洗,做到無污垢、無銹蝕、無金屬碎屑。
第一百二十九條 移動泵站必須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綜采、普炮采配比濃度分別應為3~5%和2~3%。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百三十條 采煤生產(chǎn)過程中的一通三防管理、放炮管理、煤質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