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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礦采煤技術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4-02-11 17:02:14 查看人數:65

l礦采煤技術管理規(guī)定

l礦采煤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礦山安全法》及上級有關法規(guī)、條例和技術政策,結合淮北礦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企業(yè)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煤礦企業(yè)各部門、各專業(yè)管理機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生產技術管理作為企業(yè)管理的基礎工作來抓。

第二節(jié) 管理機構

第三條 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專業(yè)性、系統(tǒng)性,是礦井實現安全高效的基礎,各礦必須高度重視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礦長領導下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

第四條 礦總工程師應對礦長負責,主管礦技術工作,按要求配齊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五條 礦總工程師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礦長審定或上級機關批準后,由專業(yè)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六條 礦井按要求配備采煤副總工程師,協(xié)助礦總工程師做好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技術方案的制定、審核、監(jiān)督、指導,確保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第七條 礦技術業(yè)務部門是礦井技術管理主管單位,負責全礦井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節(jié) 管理制度

第八條 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條例、標準、規(guī)定等執(zhí)行。

第九條 礦井技術業(yè)務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技術考核制度、技術分析例會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崗位培訓制度、圖紙資料和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確各業(yè)務部門、人員的職責范圍。

第十條 采煤生產技術與地測、設計、掘進、調度、安監(jiān)、機電、通風、運輸、生產等部門應相互協(xié)作、相互配合,有業(yè)務聯(lián)系時,必須通過業(yè)務聯(lián)系書或會議紀要等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礦井技術業(yè)務部門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須編制采煤生產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業(yè)務部門對外提供資料、報表等,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嚴格把關,并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

第二章 基礎資料管理

第十三條 為做好采煤生產技術工作,礦生產技術業(yè)務部門必備的圖紙資料及要求:

1:5000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及井上下對照圖:須注明井下主要開采水平的井底車場、運輸大巷、主要石門、主要上下山、總回風巷、主要峒室和采區(qū)內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編號。井田技術邊界,保安煤柱的圍護帶和邊界線,并注明批文號。

1:2000采區(qū)采掘工程平面圖(含煤層底板等高線):須及時標注采掘工作面推進情況,與實際情況一致;如實標注各掘進隊伍活動情況;凡是準備工作面的,都要在圖紙上填繪設計工作面巷道系統(tǒng);未施工的巷道用虛線表示,已施工的用實線表示,并標注施工隊伍名稱、月末施工位置?;夭晒ぷ髅嬉獦俗⑼懂a、收作日期,月收尺線及預計收作線。

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圖:要求用不同顏色標注通風、出煤、運料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各種巷道交岔點層位正確清晰。通風系統(tǒng)要標注相應的通風設施;有水害威脅的要加注排水系統(tǒng),并根據變化及時調整;采煤隊名稱、投產日期、收作日期及預計收作線填繪清楚;各工作面主要巷道名稱要標注清楚;主要機械設備要用圖例標注;即將投產的工作面,要提前15天上報該面平面圖。

煤層綜合柱狀圖及有關剖面圖。

所有圖紙均要求折疊成19cm×27cm標準圖紙,且圖標欄在外,原則上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各種圖紙?zhí)罾L必須與現場實際相符。

第十四條 技術業(yè)務部門要實現技術資料管理檔案化,做到一面一檔案,一面一總結。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圖紙;工作面設計及瓦斯治理、防滅火、防治水等專項設計及批復;隱蔽工程記錄;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地質預報;復查記錄;初放及收作卡片;回采大事記,技術總結報告等。

第十五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要及時編制“技術總結報告”,在工作面收作后一個月內提交,經采煤副總審核簽字后,交技術管理部門歸檔。技術總結報告主要內容:

㈠工作面基本概況。

㈡巷道布置方式、支護設計的適應性分析。

㈢采煤方法選擇的優(yōu)缺點分析。

㈣礦壓顯現與頂板管理。

㈤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㈥安全專項(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及實施效果。

第十六條 其它必備資料:采煤工作面月度地質預報,礦壓記錄及分析圖表總結等。

第十七條 礦技術業(yè)務部門每月初向公司上報報表及有關交換圖紙。

上報報表主要有:礦井生產動態(tài)月度分析總結表、采煤隊工作月報、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生產接替表、采煤機械化工作面情況表等。

交換圖紙主要有:1:5000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1:2000采區(qū)采掘工程平面圖、1:1000采煤工作面平面圖等。

報表的規(guī)范化管理要求:

㈠礦井生產動態(tài)月度分析總結表。其內容包括:礦井當月原煤計劃、完成情況、累計計劃、累計完成、機械化情況;本月內各面支護方式、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對應措施;下月生產情況預計;各回采線接替情況等。

㈡采煤隊工作月報。上報礦井回采產量、掘進煤量和其它煤量。

㈢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生產接替表。初放表內要填寫本月初放結束工作面以及下月預計初放工作面情況;生產接替表中各種累計產量均從本年度開始累計;凡是本年度出現的工作面以及各工作面產量都要在該表中體現;接替工作面要與生產工作面保持對應,并填清接替時間、剩余工程量等。

㈣采煤機械化工作面情況表。工作面初期參數按該面最初的參數填寫,當月情況按要求填報,并與采煤隊工作月報相一致;累計情況從本年度開始累計。

第三章 采煤生產技術管理一般規(guī)定

第十八條 采煤方法的選擇。嚴格采煤方法選擇審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選擇必須滿足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程、規(guī)定,采用特殊方法開采時,必須經集團(股份)公司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 采煤工藝的選擇原則:

㈠堅持以機械化開采為主,炮采開采為輔。

㈡堅持工藝與客觀條件、技術裝備相匹配。

㈢堅持提高工藝裝備水平,減輕職工勞動強度。

㈣堅持提高工藝安全可靠性。

第二十條 “三下”采煤。井田內鐵路、水體、建筑物下的可采煤炭資源,都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設計,經安全技術經濟一體化論證后,編制開采設計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嚴格按設計及有關批復實施。

第二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須編制專門的工作面設計,并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

嚴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yè)。采煤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采空區(qū)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

生產過程中回收切眼里側或工作面兩側煤柱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yè)規(guī)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采煤工作面機巷、風巷、腰巷等超前壓力影響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于20m;綜采工作面超前支護范圍內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單體支柱工作面超前支護范圍內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fā)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第二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guī)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其中:單體液壓支柱、金屬鉸接頂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

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和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分段集中使用。

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第二十五條 礦山壓力測定。礦井必須掌握各開采煤層礦壓顯現規(guī)律,對新投產礦區(qū)、礦井的首采煤層,應開展礦壓顯現規(guī)律研究工作,對首次采用薄煤層、大采高、沿空留巷、充填開采、注漿減沉等新工藝、新技術的采煤工作面,要編制專門的礦壓觀測設計,為設備選型和頂板管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 采煤生產過程中煤層賦存條件發(fā)生變化、出現地質構造等,采區(qū)技術人員要及時向礦技術業(yè)務部門匯報處理。

第四章 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第二十七條 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是采煤工作面的生產法規(guī)。每一采煤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原則:作業(yè)規(guī)程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針對性和指導性,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工作面單產水平。

第二十九條 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依據: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按采區(qū)設計、采煤工作面設計要求編制,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煤技術管理規(guī)定》、《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大綱》、《采煤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guī)定等要求。

第三十條 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的基本要求:內容全面,文字練達,術語規(guī)范,通俗易懂,圖表齊全、清晰、準確。

第一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

第三十一條 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前1個月,相關部門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㈠礦地質部門根據鉆孔資料及巷道施工實際情況,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工作面工程平面圖、巷道平剖面圖及地質素描、工作面綜合柱狀圖等。

㈡礦技術部門提供采煤工作面設計、本煤層相鄰工作面或相鄰采區(qū)的礦壓觀測等相關資料。

㈢巷道施工單位提供巷道隱蔽工程記錄。應包括盲巷,廢巷及漏冒頂的位置、范圍、處理方法及結果等,并附圖說明。

㈣機電部門提供機電設備選型及供電設計。

㈤通風部門提供“一通三防”及安全監(jiān)測設計等。

第三十二條 技術業(yè)務部門提前20天向采煤區(qū)隊下達有總工程師簽發(fā)的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通知書。

第三十三條 采煤區(qū)隊技術員在工作面施工前10天(特殊情況例外)將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完畢。規(guī)程編制期間,技術員必須深入現場,熟悉掌握實際情況,征求區(qū)隊意見,依據有關規(guī)定、技術資料認真編制,嚴禁抄襲。經區(qū)隊行政負責人簽字后報送技術業(yè)務部門審批。

第三十四條 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㈠《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明確要求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內容,都必須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㈡《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煤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中有明文規(guī)定,且又屬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執(zhí)行的條文,可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標明出處,但在貫徹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同時貫徹其相關條文的具體內容。

第三十五條 以下情況需編制或補充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㈠單體支柱工作面的裝面、初放、收作,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等要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㈡含水層下、承壓水上或提高開采上限開采時,按上級主管部門和集團(股份)公司批復意見編制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㈢因條件發(fā)生變化,改變采煤工藝、支護方式的,必須及時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㈣高瓦斯、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發(fā)火、沖擊地壓的采煤工作面必須編制防治災害的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㈤綜采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如遇地質構造變化,需放炮、更換大件設備、處理歪架、“死架”等特殊情況時,要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六條 生產礦井采煤工作面,應根據本煤層或鄰近采區(qū)的地質及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煤工作面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制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的依據和內容,凡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和支護設計的作業(yè)規(guī)程,不得審批。新投產礦井首采工作面應參照鄰近礦井或相似煤層礦壓資料進行支護設計。

第二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的審批

第三十七條 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由礦采煤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質、通風、機電、保運、運輸、調度、安監(jiān)等業(yè)務部門進行集體會審。會審后的作業(yè)規(guī)程,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審簽欄必須手簽,不得打印。審批意見必須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內,一并貫徹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首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須報集團(股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采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由采煤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會審,對涉及采煤工作面設備安裝、拆除及運輸等內容的措施,機電副總工程師必須參與會審,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貫徹

第四十條 審批后的作業(yè)規(guī)程、補充措施執(zhí)行前,必須對工作面系統(tǒng)上崗人員進行貫徹,貫徹工作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持,技術員負責貫徹,并按要求填寫貫徹記錄,不得打印、代簽。

第四十一條 對未參加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的人員,必須進行補充貫徹;更換采煤工作面時,必須重新貫徹新工作面的作業(yè)規(guī)程。

第四十二條 作業(yè)規(guī)程貫徹后,對所有貫徹人員必須進行考試,生產區(qū)隊所有人員考試成績附于作業(yè)規(guī)程后,未參加考試及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考試由礦技術業(yè)務部門、安監(jiān)部門負責組織。

第四十三條 轉崗職工必須進行轉崗培訓和技能學習,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四十四條 工作面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與措施組織施工。

第四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集團(股份)公司及礦相關職能部門是作業(yè)規(guī)程監(jiān)督檢查的主體單位,負責規(guī)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六條 采煤副總每月組織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有關單位依據地質預報、有關規(guī)定及現場情況,對各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

第四十七條 生產單位根據復查意見編制補充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五章 工作面投產

第四十八條 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由礦長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準投產。

第四十九條 采煤工作面投產前,巷道施工單位、地測部門須將巷道系統(tǒng)隱蔽工程及相關地質資料等移交技術業(yè)務部門,作為驗收報告的附件材料。

第五十條 新水平新采區(qū)投產前,由礦長(或礦長委托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井巷工程質量、設備安裝質量、主要生產系統(tǒng)及安全設施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將驗收結果擬文上報集團(股份)公司,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其委托的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未經驗收或沒有驗收合格證的采區(qū),其工作面不準投產。

第五十一條 承壓水上、含水層下采煤,應根據隔水層厚度、水壓及隔水層結構和強度,遵照《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集團(股份)公司相關要求,編制防治水措施。集團(股份)公司驗收批準后,方可進行開采。

第五十二條 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煤工作面,必須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要求,編制專門的瓦斯綜合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經集團(股份)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開采。

第五十三條 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塵灌漿系統(tǒng);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工作面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否則不準生產。

第六章 采煤工作面礦壓監(jiān)控

第五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支護質量動態(tài)監(jiān)控,由采煤礦長組織,采煤副總負責實施,技術業(yè)務部門主管,礦設礦壓監(jiān)測機構,負責采煤工作面礦壓監(jiān)控工作,不定期抽查指導、總結分析,提出建議及改進意見。技術業(yè)務部門要定期組織培訓,提高觀測人員業(yè)務素質。

第五十五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開展礦壓監(jiān)測工作,新投產礦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層采煤工作面或地質條件有異常變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開展礦壓規(guī)律研究,由礦總工程師牽頭,技術業(yè)務部門組織實施,必要時與科研部門合作,掌握礦壓顯現規(guī)律,有效指導安全生產。

第五十六條 礦壓監(jiān)測要納入日常生產技術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面支護質量、頂板監(jiān)測及礦壓預報制度。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礦壓監(jiān)測設計,采煤區(qū)隊班班設觀測人員,積極認真地開展監(jiān)控工作;區(qū)長全面負責,技術人員具體落實,切實做到面面實施監(jiān)控,使監(jiān)控工作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第五十七條 堅持“初撐力第一”觀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技術上、裝備上重視礦壓監(jiān)控,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礦壓監(jiān)控資料將作為頂板事故追查處理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五十八條 建立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三全”體系,確保監(jiān)控工作落到實處。管理人員必須帶表進面,親自抽測、組織現場整改、嚴把質量關。

第五十九條 單體支柱工作面,嚴格按照“裝面收作棵棵監(jiān)控,初放期間強化監(jiān)控,正常生產選測監(jiān)控,重點區(qū)、異常段、特殊點重點監(jiān)控”的原則,實施科學、合理布點,針對性監(jiān)控。

裝面、收作期間支柱測定率達100%。

初放期間是頂板事故的多發(fā)期,要求支柱初撐力測定率達100%,工作阻力測定率不低于30%。

正常回采期間要求初撐力抽測率在30%以上,工作阻力抽測率10%以上。

裝面、初放、收作期間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到100%,正常回采期間支柱初撐力合格率不低于90%。

第六十條 監(jiān)測人員切實抓好“檢測、補改、驗測、填報、處理”五個過程。監(jiān)測數據必須真實可靠,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排除隱患。區(qū)隊監(jiān)測人員驗測后填寫原始記錄表,上報技術業(yè)務部門,每天由技術業(yè)務部門匯總向采煤礦長匯報,圖表報采煤礦長閱示,區(qū)值班人員將領導閱示意見和采取的措施及時向職工貫徹落實。技術業(yè)務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區(qū)隊礦壓監(jiān)測工作。

第六十一條 礦壓觀測儀器儀表由采煤礦長負責安排購置、維修和更新。

第六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堅持開展工程質量班評估工作。

第六十三條 綜采工作面礦壓監(jiān)測儀表原則上每10架配齊一組,且不少于10條線。上下端頭不少于1條線,其它監(jiān)控線均勻布置。

第七章 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面適應范圍:

㈠一直沿用炮采工藝、剩余儲量較少且不宜采用綜采工藝的衰老礦井。

㈡綜采礦井開采的剩余邊角塊段。

㈢受地質情況制約不能采用綜采工藝或采用綜采工藝不經濟、不合理的。

第六十五條 采用單體液壓支柱分層開采有關要求

㈠煤層厚度大于3m,不具備一次采全高及放頂煤開采條件的工作面,可考慮采用分層開采。

㈡采用分層開采的工作面,其分層厚度要根據全煤厚統(tǒng)一設計,且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㈢再生頂板的形成可采用鋪網、灑水、灌漿等方式,具體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

㈣開采上分層時,要定距探測下分層或底煤的剩余厚度并上圖。

㈤要及時支護新暴露出來的頂網,縮小頂網暴露面積,以防發(fā)生墜網、撕網漏頂事故。

㈥要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確保聯(lián)網質量,金屬網必須覆蓋機、風巷。網下割煤,采煤機滾筒周邊距頂網不得小于200mm,以防割網。

㈦應備有小規(guī)格的網片,當遇有撕網時能及時縫補。

第一節(jié) 支護材料及使用要求

第六十六條 支柱的檢修和驗收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下井前棵棵試壓并有記錄,支柱工作阻力不小于額定工阻的80%,安全閥啟閉正常,否則嚴禁入井。工作面回采結束或存放、使用超過8個月未升井檢修試壓及超過服務年限的支柱,嚴禁使用。

第六十七條 支柱的使用要求

㈠使用支柱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培訓,使職工熟知所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使用注意事項。

㈡支柱活柱升出量不得小于150mm,且嚴禁超高,活柱至少留100 mm行程。

㈢支柱注液口方向要朝向采空區(qū)側,以保證回柱安全。

㈣支柱頂蓋的四爪要頂在梁花邊的凹槽內,嚴禁將頂蓋的四爪頂在梁花上或鉸接梁接頭處。

㈤支柱注液閥上有煤塵時,要先用注液槍沖洗干凈后再進行注液,防止粉塵進入支柱缸體。

㈥支柱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活柱密封面,防止炮崩或受到硬、銳物的撞擊。

㈦采用支柱推移刮板輸送機,要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十八條 支柱運輸要求。

㈠支柱上下井要使用專用車運輸,活柱要全部縮入油缸,搬運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支柱。

㈡回收、備用及損壞支柱應堆放整齊,嚴禁隨意拋置。

第六十九條 工作面拉線補柱,柱、梁編號管理,牌號清晰。班班檢查,確保支柱、頂梁完好,失修、失效的柱、梁嚴禁使用。

第七十條 新投入或新更換的支柱要連續(xù)升降多次或按最大行程升降一次,排除缸內空氣后方準使用。

第七十一條 過頂塘材長度不小于800 mm,直徑不小于30mm,其它材料規(guī)格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每棚過頂塘材數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塘材間距不大于200mm,要求過勻、過肩、過正;背頂小笆一般不少于2塊,搭茬長度不少于100mm,嚴禁使用腐朽變質的材料。

第二節(jié) 裝面

第七十二條 工作面切眼嚴格按設計施工,切眼斷面符合要求,掘進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底板(底煤)完整性;切眼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2.4m。

第七十三條 裝面前補充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裝面順序、支護形式必須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 裝面期間嚴格執(zhí)行先支后回原則,回出支護材料及時運出切眼。

第七十五條 工作面裝面頂梁垂直煤壁,支柱要求正規(guī)有勁,初撐力不得低于70kn,過頂嚴實,防倒設施齊全有效,出現頂板不平整地點必須用木料接實接平。

第七十六條 兩(三)巷超前管理段與工作面裝面一并施工,超前管理距離、支柱初撐力與正?;夭善陂g要求一致。

第七十七條 工作面正規(guī)棚與兩巷接茬處棚檔間距不得超過500mm,過頂材料搭接牢固。

第三節(jié) 初次放頂

第七十八條 初次放頂前,成立以采煤礦長為組長的初次放頂領導小組。深入現場,針對具體情況召開專題會議,審定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初放會議紀要內容歸檔備查。

第七十九條 初次放頂期間的要求:

㈠建立初次放頂安全管理責任制,對責任人包干管理范圍要切實落實,各負其責。

㈡建立各級干部查面制度。礦長、總工程師應親自下井查面,采煤礦長、采煤副總、礦安監(jiān)處長及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放頂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干部查面登記簿》。每班要有領導小組成員現場指揮,監(jiān)督檢查初次放頂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㈢按本規(guī)定第六章的要求,開展礦壓監(jiān)控和班評估工作。

㈣仰采角度大于8°,俯采角度大于12°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㈤合理確定采高。煤層厚度在1.2~2.5m,采高原則上跟頂跟底回采;煤層厚度在2.5m以上的,原則上跟頂留底回采,采高不大于2.2m。

㈥回柱拉茬距離:傾角大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40m;傾角小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30m;堅硬頂板工作面,拉茬距不得小于40m;中等穩(wěn)定頂板或復合頂板工作面,不得小于30m;破碎頂板或再生頂板工作面,可根據頂板具體狀況在初放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㈦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頂距不超過6m,放頂步距不超過2m,最小控頂距必須有材料道、人行道和機道,且不得兼用(使用∏梁支護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㈧采空區(qū)頂板不冒落或冒落不充分(冒落高度小于采高的1.5倍),懸頂面積沿走向超過5m或傾斜超過20m,總面積超過50m2時,必須加強支護;懸頂面積超過100m2時,必須采取強制放頂措施;強制放頂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瓦斯管理、煤塵管理、頂板管理、炮眼布置、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放炮管理等。采空區(qū)懸頂沿走向超過15m仍不冒落,必須停止回采,報集團(股份)公司處理。

第八十條 初次放頂結束必須經初次放頂領導小組鑒定確認。

第四節(jié) 回采期間頂板管理

一、一般規(guī)定

第八十一條 采煤礦長對采煤工作面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采煤副總負技術管理責任,駐礦安全監(jiān)察處處長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安監(jiān)員嚴格按“三大規(guī)程”及本規(guī)定檢查各項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嚴把安全關。

第八十二條 傾角>30°采煤工作面,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十三條 工作面落煤、支架、回柱放頂等工序必須兩人協(xié)同作業(yè),嚴禁單人單鎬作業(yè)。

第八十四條 支架架設牢固,正規(guī)有勁,嚴禁支設在浮煤、浮矸上,迎山角控制在3~5°范圍內。

軟底工作面支柱必須穿鞋,“三軟”煤層、破碎頂板工作面初撐力不小于50kn,中等穩(wěn)定頂板工作面初撐力不小于70kn,由采煤礦長負責實施。

第八十五條 堅持拉線作業(yè),支柱打成直線,柱、排距偏差不得超過±100mm。正常情況下,每排小棚檔(柱距小于500mm)不得超過三棚。特殊情況下,需縮小柱距,必須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但最小柱距不得小于400mm。

第八十六條 頂梁鉸接完整,鉸接率大于90%,連續(xù)不鉸接不得超過兩棚,頂梁垂直煤壁,調斜不超過三棚。支柱與頂梁呈面接觸。不得缺梁少柱,嚴禁使用單撅棚、倒掛棚。

第八十七條 嚴禁在工作面內偷梁、盜柱。

二、煤壁及機道頂板管理

第八十八條 采煤應自上而下進行,開茬前首先檢查各自范圍內的煤壁、頂板、支架情況,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

第八十九條 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護頂板,嚴禁空頂作業(yè)。連續(xù)掛梁達到3棚,必須支設臨時支柱。

第九十條 采高大于1.8m的工作面,所有支柱應采取防倒措施,煤壁采取防片幫措施。

第九十一條 煤壁采成直線,不隨意留傘檐,傘檐大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 打眼、裝藥、放炮等工序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放炮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lián)鎖放炮”、“三匯報”等制度。

第九十三條 移車時必須堅持先打后撤的原則,一次替柱長度不得大于20m,嚴禁大面積同時替柱,斜茬處頂梁下方支設臨時支柱。

第九十四條 移車順序堅持由上向下、由下向上或由中間向兩頭,嚴禁從兩頭向中間移車。

移車必須選擇正規(guī)有勁的支架生根,并正確使用生根梁,嚴格控制移車速度和相鄰兩溜槽角度,停車時嚴禁移車,移車后必須及時補柱。

第九十五條 移機頭、機尾時,必須停車。嚴禁抵壞設備和電纜,移到位后,及時打上壓車柱。

三、放頂線的頂板管理

第九十六條 控頂距離達到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最大控頂距時,必須進行回柱放頂。其分段拉茬間距不得少于15m,分段拉茬處應選擇在控頂區(qū)內支架正規(guī)頂板完整處,避開斷層、老巷、破碎帶、懸頂等異常地段。

第九十七條 回柱前,對不合格支架進行整改加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先處理后回柱:

㈠正規(guī)支柱未補齊。

㈡懸頂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㈢鋪網工作面,撕網未補、聯(lián)網不好時。

㈣后路不暢或附近有其他人員時。

㈤支柱初撐力、工作阻力達不到要求。

㈥有失修、失效柱梁或缺梁少柱時。

㈦特殊支架未架設到位時。

第九十八條 回柱時,回柱器應掛在斜上側頂板完好、正規(guī)有勁的支架上,回柱人員嚴禁面對回柱器牽引方向操作。

第九十九條 回柱前必須打好拉茬柱、掛好拉茬笆。需掛大笆擋矸的,要上到頂、下到底,嚴禁竄矸,壓茬長度不得小于200mm。

第一百條 回柱與打眼、裝藥等其它工序平行作業(yè)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嚴禁與放炮平行作業(yè)。

第一百零一條 回柱時每茬必須備用不少于3-4塊水平銷,回柱順序:自下而上,由里及外。

第一百零二條 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采空區(qū)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懸頂(<2×5m2)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要增加密集或挑棚等加強支護,必要時進行強制放頂。特殊條件下不能強制放頂時,要有強支可靠措施,并強化礦壓監(jiān)控。

第一百零三條 回掉的支柱必須帶壓支設在放頂線位置,做到支柱全承載。

四、安全出口及兩巷頂板管理

第一百零四條 工作面運輸機機頭采取超前兩峒管理,傾斜長度不少于3m。機尾帶電機的,至少超前一峒管理。機頭(尾)車窩必須使用限位梁、打齊水平銷,掉板變形的限位梁必須及時更換。

第一百零五條 機風巷支架與工作面基本支架的間距不大于0.5m,并接實背嚴。

第一百零六條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必須加強支護,長度不得小于20m,其中抹帽長度5~8m,套棚長度8~12m;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1.6m,人行道寬度不低于0.7m。超前管理要設專人負責。

第一百零七條 超前管理以外的巷道,支護質量符合要求,滿足行人、運料及通風需要,巷道凈高不低于1.8m。

第一百零八條 兩巷及超前管理段通風斷面不小于設計斷面的70%,保證滿足通風要求,且最小斷面不得小于3.5m2。

第五節(jié) 工作面收作

第一百零九條 工作面收作位置由技術、地測部門確定,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嚴格按批準位置停采。

第一百一十條 收作要成立以采煤礦長為組長的收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收作期間,領導小組成員應跟班到現場指揮。

第一百一十一條 收作順序原則上自下而上,由里向外回收。當傾角小于12°時,可從工作面中間向兩頭回收,但一茬滯后另一茬不得小于15m,當傾角大于12°時必須自下而上回收。

第一百一十二條 工作面收作措施必須對通風、瓦斯防治、防火等方面有具體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條 工作面收作前必須實行“三封閉”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回收的物料及時運出工作面,存放在指定地點,碼放整齊,確保后路暢通。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收作結束后1.5個月內封閉,并掛牌留名,封閉墻具體位置由礦生產技術部門確定,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節(jié) 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工作面必須保持一定數量的應急用料(其中單體支柱、頂梁、木料各不少于30根,并明確標記),分類碼放整齊,標注規(guī)格、數量,不得隨意挪用,數量不足必須及時補齊。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圖牌板清晰齊全,具體規(guī)格、內容見附件。

第一百一十八條 工作面“一通三防”設施必須按通風部門要求安裝,并齊全有效。

第一百一十九條 工作面必須保持三道分明、暢通,且不得兼用、混用(采用∏型鋼梁支護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第一百二十條 水平銷按規(guī)定配備并正常使用。工作面配齊一峒,車窩、兩巷超前管理配齊,每茬備用不少于3~4塊。

第一百二十一條 大傾角工作面,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管理,用好“三板一繩”(擋煤板、閘煤板、護身板、防倒繩)。

第一百二十二條 開工前,班隊長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安全確認,無隱患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第一百二十三條 加強異常地段管理。對異常地段的安全責任實行分工重點把關、各負其責,包干管理,包干人員由區(qū)干部、小班安監(jiān)員組成(詳見附表)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區(qū)煤倉、區(qū)段溜煤眼上口周圍必須采取全封閉管理,并設置安全標志,懸掛醒目警示牌。

第一百二十五條 刮板輸送機機尾蓋板、壓車柱齊全、牢固、可靠;運煤通道與行人道交叉處須設置過橋。

第一百二十六條 絞車的生根牢固可靠,提升能力、繩徑與提升重量相匹配,符合絞車技術參數要求,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第一百二十七條 絞車窩支護狀況良好、空間大小符合安全操作、檢修要求,環(huán)境整潔、責任制齊全。

第七節(jié) 機電設備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工作面設備選型合理,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一百二十九條 工作面供電設計合理,電纜直徑與載荷匹配,設備啟動正常。

第一百三十條 電器設備嚴禁失爆。電氣(機械)保護、閉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第一百三十一條 機電設備、小型電器、電纜應符合完好標準,電氣設備完好率90%以上,機械設備完好率8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

㈠電動機螺栓、接線盒、吊環(huán)、風葉、護罩、散熱片等應齊全、完整、堅固,運轉無異響,要保持清潔,嚴禁煤矸等雜物圍堵電機或堵塞風葉罩。40kw及以上電動機須使用真空開關控制。

㈡液力偶合器使用水介質、易熔塞、防爆片,齊全可靠,嚴禁使用代用品,不漏液,液量適當。

㈢減速器運行聲音正常,油質符合要求,清潔,油量適當,不漏油。

㈣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運轉平穩(wěn),鏈輪無損,緊鏈器動作靈活,托鏈器完整、堅固。

㈤刮板、螺絲齊全,刮板間距符合要求,無彎曲和傾斜刮板;刮板鏈磨損不超限、張緊合適;擋煤板完整齊全,無嚴重變形,與溜槽連接牢固,搭接良好;溜槽鋪設平、直、穩(wěn),不得單向彎曲,無嚴重變形,搭接良好、運行正常。

㈥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膠帶,裝設防跑偏、防滑、煤位、超溫灑水、煙霧報警裝置。

㈦信號清晰、可靠,設備整潔、周圍無雜物、無積水、無積煤。

㈧設備編號管理,做到帳、卡、物三對號,管理責任牌版齊全。

㈨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各須安設不少于2根的壓車柱,位置合理,安全有效。

㈩膠帶輸送機機尾生根牢固可靠。

第一百三十二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熟練掌握其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及操作規(guī)程。

第一百三十三條 原則上不準利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運送物料。確需運送時,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大塊矸石掉落刮板輸送機內,必須停車按措施要求進行處理,嚴禁在未采取措施前,強行運出工作面。

第一百三十四條 檢修輸送機前,必須將磁力啟動器的手把放在零位,并用螺桿鎖好,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開機”的牌子,確保停機,避免誤開機造成人員傷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工作面所用電器設備,如開關、綜合保護、移動變電站等必須放在超前管理以外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的安全地點,且必須上架,掛牌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工作面打眼結束后,煤電鉆必須停電放在超前管理以外安全地點,電纜按規(guī)定盤放整齊。

第一百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應保持“兩泵一箱”,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始終保持良好狀態(tài)。泵站壓力≥18mpa,管路系統(tǒng)完好不漏液,乳化液濃度2~3%。泵站工必須攜帶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第一百三十八條 液壓泵站應設在通風良好的安全地點。介質、水質符合要求,并有配比檢測手段;乳化液泵站水源保持清潔,避免煤滓及其它雜質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體,以防雜質注入缸體,降低支柱性能。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液壓泵站周圍應保持清潔干凈、無污泥、無積水、無雜物,要有安全責任制和操作要求牌板。

第一百四十條 工作面所有管線必須吊掛整齊,嚴禁信號線與動力線混在一起。

第八節(jié) 通信設施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工作面從裝面到收作必須有直通礦調度所的電話,通訊設施完好。

第一百四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的電話應安裝在機巷最后一部刮板輸送機機頭附近,特殊情況、地段或事故處理時,在適當位置另設臨時通訊設施,要求便于使用。放電話處頂板及支架完好,電話及接線盒必須使用防爆或本安型產品,并有“ma”標志,電話線應吊掛整齊,嚴禁出現明接頭。

第一百四十三條 刮板輸送機轉載點、放煤眼上下口都必須有電話或信號聯(lián)系。

第八章 綜采(放)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注:綜采(放)工作面以下簡稱綜采工作面)

第一百四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要積極發(fā)展采煤機械化,開展各種復雜條件下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堅持機械化開采優(yōu)先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礦井應通過發(fā)展采煤機械化,促進采煤工作面綜合單產提高,優(yōu)化礦井生產布局,實現集約化生產。

第一百四十六條 采煤工作面設備按照“支護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選型要求合理配套,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一次采全高適應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㈠煤層平均厚度小于4m的。

㈡采放比大于1:3的。

㈢采區(qū)或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礦井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

㈣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

㈤堅硬頂板、堅硬頂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較差,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㈥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采放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強含水層導通的。

第一節(jié) 綜采工作面設計

第一百四十八條 采用綜采工藝的工作面必須按集團(股份)公司要求編制綜采工作面設計。綜采工作面設計以采區(qū)設計為依據,由礦技術業(yè)務部門編制,經礦初審后報集團(股份)公司審批,沒有批準的設計不準施工。

第一百四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內容

㈠設計的依據

⒈批準的工作面地質報告及相關地質資料。

⒉經集團(股份)公司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及補充資料。

⒊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qū)類似工作面地質、礦壓等技術資料及生產情況。

⒊相鄰采區(qū)或鄰近工作面實見瓦斯、自然發(fā)火、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礦壓資料及生產情況。

㈡設計說明書

基本條件:工作面參數選擇合理;工藝先進,設備選型與配套科學;生產系統(tǒng)正規(guī)、可靠,有利于高產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統(tǒng)籌考慮。

具體內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質概況:

⑴工作面位置、范圍、標高及周邊采動情況。

⑵井上下對照關系及回采影響。

⑶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產狀、煤厚、煤的硬度、煤層結構、煤層穩(wěn)定性、煤種、煤質等。

⑷頂底板情況:巖性、厚度等。

⑸地質構造與水文地質情況。

⑹其它開采技術條件說明,主要包括:預計瓦斯涌出量、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塵爆炸危險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地溫等。

⑺儲量。

⒉回采工藝的選擇:

依據開采技術條件、現有技術和管理水平,合理選擇回采工藝,并確定支架型號。

⒊巷道布置

說明巷道設計的主要依據、巷道開窩位置(座標)、施工方位、巷道層位、巷道設計長度(平距)等,并將有關參數在工作面設計圖紙上標注。(綜放工作面兩巷及切眼嚴格跟底設計施工)

⒋巷道斷面及支護設計

⑴綜合考慮通風、運輸、行人及設備安裝、巷道變形,以及煤層頂底板條件等因素,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定巷道及峒室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

⑵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 要按《淮北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巷道錨桿支護管理規(guī)定》及集團(股份)公司制定的《煤巷錨桿支護設計規(guī)范》編制錨桿支護設計。

⑶切眼設計。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層位)應考慮資源回收及回采工藝的要求;切眼方位應根據煤層傾角合理確定,設計坡度應滿足設備的安裝及運行需要;巷道斷面根據綜采設備參數合理確定。切眼支護方式須做專項設計,支護強度滿足頂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設備選型與配備

說明設備選型的依據,并列表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需要著重介紹的設備列出其主要技術特征。

⒍生產系統(tǒng)說明與分析:

說明構成運煤、通風、輔動運輸(運料、進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統(tǒng)的巷道順序。供電系統(tǒng)在供電設計中詳細說明。根據各系統(tǒng)巷道、設備等情況,進行系統(tǒng)能力分析,對于進架路線沿途巷道進行校驗,滿足解體或整架運輸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等煤層條件下采用綜采、綜放開采工藝,按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為依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另外,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編制防止采空區(qū)自然發(fā)火的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根據防火要求和現場條件,應選用注入惰性氣體、灌注泥漿(包括粉煤灰泥漿)、壓注阻化劑、噴漿堵漏及均壓等綜合防火措施。

⑵有可靠的防止漏風和有害氣體泄漏的措施。

⑶建立完善的火災監(jiān)測系統(tǒng)。

⒏防治水工程

根據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⒐避災路線

說明避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等災害的路線。

⒑施工組織設計

說明巷道施工順序、施工隊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備安裝條件的時間?!耙煌ㄈ馈焙头乐嗡こ桃{入施工組織統(tǒng)籌考慮。

⒒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對上述各項之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如:設備列車的存放位置、空間尺寸、支護形式、移動方式等)進行進一步闡述。

㈢供電設計說明書

⒈供電系統(tǒng)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國家煤炭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集團(股份)公司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⒉供電系統(tǒng)力求簡單、負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維護,滿足生產、通風、排水等安全生產需要。

⒊編制照明設計,包括照明燈的型號、數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綜保的選擇等內容。根據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及機電設備要求進行,確保系統(tǒng)安全、正常運轉。

㈣圖紙

⒈井上下對照圖(1:2000),圖紙要能反映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面情況。

⒉工作面設計平面圖(1:1000)

圖幅要能反映生產系統(tǒng)的構成情況。要標明有關巷道(峒室)名稱及設計巷道的有關參數,設計巷道與已有巷道要有區(qū)別。繪齊地質內容,煤層底板等高線清晰。

⒊工作面設計剖面圖

剖面圖可與平面圖繪制在同一圖紙上。回采范圍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傾斜剖面不少于3個,在剖面圖上標明構造情況、工作面斜長及巷道空間關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斷面圖

巷道(峒室)斷面圖要標明巷道規(guī)格、支護參數。比例1:50。本圖可與設計平(剖)面圖繪制在同一圖上。

⒌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按規(guī)定的圖例,對運煤、運料(進出支架)、通風、防塵供水、灌漿、安全監(jiān)測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進行標注。

⒍機電設備配置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根據設備選擇及設備安設位置,按規(guī)定的圖例(見附件),標注主要設備布置情況(輸送機符號標注在機頭位置),并在符號旁標明型號、數量、輸送機鋪設長度等。

⒎供電系統(tǒng)圖

按供電設計要求繪制。

第二節(jié) 綜采工作面施工與驗收

第一百五十條 綜采工作面必須嚴格按設計及批復意見組織施工,變更設計應經集團(股份)公司同意并報公司備案后執(zhí)行。

第一百五十一條 綜采(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礦長現場組織驗收,合格后進行試生產。

第一百五十二條 綜放工作面由礦組織初驗,經集團(股份)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工作面設計月產量10萬噸及以上的,須報省級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審批和驗收。

第三節(jié)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管理要求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㈠礦井第一次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或在煤層(瓦斯)賦存條件變化較大的區(qū)域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必須根據頂板、煤層、瓦斯、自然發(fā)火、水文地質、煤塵爆炸性、沖擊地壓等地質特征和災害危險性編制開采設計,開采設計必須經專家論證后報集團(股份)公司審批。

㈡針對煤層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特點,必須對防瓦斯、防火、防塵、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工作面收作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㈢采用預裂爆破對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進行弱化處理時,應在工作面未采動區(qū)進行,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

二、放頂煤適用條件及地測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條 綜采放頂煤開采的煤層必須符合下列地質條件:

㈠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力學性質、層理發(fā)育狀況及夾矸層特征等多項綜合因素確定頂煤可放性,煤的堅固性系數f≤3可采用放頂煤開采;f>3,但節(jié)理裂隙發(fā)育,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也可以采用放頂煤開采。

㈡煤層頂板能隨采隨冒,冒落充填高度至少等于采放高度;對于不易冒落堅硬頂板、堅硬頂煤,應采取措施增加冒放性。

㈢突出危險區(qū)的煤層只有在采取區(qū)域防突措施后,并經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區(qū),方可采用放頂煤開采。

㈣煤層厚度4.0m以下的“三軟”煤層,確需采用放頂煤開采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經集團(股份)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第一百五十五條 綜采放頂煤開采必須開展以下地質測量工作:

㈠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的采區(qū)及工作面要編制詳細的地質說明書,報集團(股份)公司批準,作為設計和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依據。地質說明書應包括煤巖結構及其特征、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瓦斯、煤塵、自然發(fā)火、鄰近區(qū)發(fā)火情況及礦壓觀測資料、工業(yè)儲量及可采儲量等內容。

㈡工作面每推進15~20m,在工作面內每隔15~30m探測一次煤層厚度,進行地質編錄工作,繪制平面圖和剖面圖。

㈢在水體下開采的放頂煤工作面,應建立“三帶”高度及地表巖層移動觀測站,觀測收集分析有關數據并總結規(guī)律。

三、生產工藝及儲量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應針對放頂煤的特點對放煤步距、放煤方式、端頭支護、初采及收作等生產工藝做出明確規(guī)定,并制定每道工序的防火、防塵、防瓦斯等技術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七條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各工序作業(yè)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㈠割煤與推前部刮板輸送機間距大于15m,且彎曲段長度不少于15m。

㈡割煤與端頭作業(yè)間距不少于25m。

㈢放頂煤滯后移架距離不少于15m。

㈣拉后部刮板輸送機滯后放煤不少于15m,確保其彎曲段長度不少于15m。

第一百五十八條 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初采時,條件允許應及時放煤;對頂板和頂煤不能及時冒落的煤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預先松動頂板和頂煤。收作時,對停止放煤、鋪設頂網、回撤設備以及防冒頂片幫、防火、防瓦斯積聚、防塵等措施應有具體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條 放煤時,必須做到:

㈠放煤步距的確定應以采放比、頂煤可放性、支架架型、頂煤放出率及含矸率為依據。

㈡放煤方式應根據頂煤厚度、頂煤可放性、煤層傾角等因素選擇并通過實踐來確定。

㈢綜放工作面采用采放平行作業(yè)時,放煤工作必須在采煤機工作點的上下方10m外進行。

㈣加強對放煤操作的管理,放煤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一百六十條 礦井各煤層首個放頂煤工作面,必須開展放頂煤工作面煤巖力學參數測試、頂煤冒放性和礦壓觀測,掌握放頂煤開采頂煤和頂板活動規(guī)律,確定合理的放頂煤工藝和支架參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放頂煤開采的儲量管理

㈠成立儲量管理小組,編制工作面儲量管理措施。

㈡嚴格按照設計的采高及回采層位回采。遇地質異常區(qū),合理調整回采層位和采高,盡量減少割矸或丟煤,并加強工作面及兩端頭浮煤清理工作。

㈢每個放頂煤工作面應單獨進行計量,及時填繪損失計算圖,對動用儲量、采出量和損失量進行核實,并與地質說明書對比,查明損失原因,總結提高回采率的經驗。

㈣放頂煤的采區(qū)煤炭資源回采率不低于75%。

四、放頂煤工作面及兩巷圍巖控制

第一百六十二條 加強放頂煤工作面頂板管理

㈠合理進行支架(柱)選型和支護設計,確保工作面支護強度,有效控制圍巖。

㈡加強工作面支護質量,確保支架(柱)初撐力,對于軟巖(煤)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報集團(股份)公司審批。

㈢制定預防煤壁片幫、架前冒落的措施。

㈣綜放工作面兩端頭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或者增設其它形式的支護。

第一百六十三條 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頂及收作期間的頂板管理

㈠工作面初采前,要編制專門的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zhí)行。

㈡工作面初次放頂前,礦要成立初放和礦壓觀測小組,小組人員現場跟班,及時掌握礦壓顯現及變化規(guī)律,指導初放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㈢工作面收作要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百六十四條 工作面過地質異常區(qū)的管理

㈠工作面距地質異常區(qū)50m前,礦地測部門須向有關職能科室和采煤區(qū)隊隊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采煤區(qū)隊編制過異常區(qū)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㈡對地質異常區(qū)、頂板破碎區(qū)要加強礦壓監(jiān)測,及時掌握礦壓顯現信息。

第一百六十五條 加強頂板(煤)垮落監(jiān)測與管理

㈠通過觀測,確定工作面頂板(煤)的冒放性,確保冒落的巖石能充分填充采放高度。

㈡充填不充分的放頂煤工作面,應采用預裂爆破或注水軟化頂板煤巖的方法。

㈢對于難以冒落的頂煤、頂板,可以采用分層開采放頂煤的方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加強兩巷圍巖控制與管理

㈠開展兩巷支護設計研究,采用合理的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有效控制兩巷圍巖變形。

㈡開展兩巷礦壓觀測,掌握礦壓顯現規(guī)律,為工作面超前支護和優(yōu)化支護設計提供依據。

㈢上、下出口4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節(jié) 綜采工作面試生產

第一百六十七條 試生產前,必須做好三項工作:設備檢查、單機調試和聯(lián)合試運轉。

㈠機電設備按選型設計要求配備,不得任意更改。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通訊及閉鎖裝置。

㈡綜采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lián)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㈣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對工作面上下出口進行管理,機、風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產要求儲備易損件、備用材料。

㈤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泵站等設備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㈥煤機試運轉前,要采用人工對機道進行清理,確保浮煤里無金屬物件、木料及其它雜物。

㈦各類電氣設備,開關、電機、接線盒、電纜、供電保護等要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

第一百六十八條 送電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乳化液泵站、膠帶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刮板輸送機、采煤機等均經嚴格檢查且逐臺進行空載試運轉,排除各種故障及事故隱患后,方可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一百六十九條 聯(lián)合試運轉成功后,經生產礦長同意方可試生產。

第五節(jié) 綜采工作面初次放頂

第一百七十條 綜采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分管礦長為組長、礦生產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并跟班現場指揮、解決問題,直至初放結束為止。

第一百七十一條 初放期間,采高嚴格控制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支架或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80%以上,杜絕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一百七十二條 對于堅硬頂板,應制定針對性措施,采空區(qū)懸頂面積超過支架設計承受能力時,須報集團(股份)公司處理。

第六節(jié) 綜采工作面生產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現場交接班、設備維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一百七十四條 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相關圖紙資料,井下配齊各類圖牌板。

第一百七十五條 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第一百七十六條 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七條 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進行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嚴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壓支架的有效支撐范圍內,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縮量。

第一百八十條 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防片幫裝置,當采高超過4m時,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片幫掉矸傷人。

第一百八十一條 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第一百八十二條 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的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百八十三條 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八十四條 泵站介質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站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壓力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潔,避免煤滓及其它雜質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體,以防雜質注入缸體,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一百八十五條 液壓支架、單體支柱初撐力,必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對于松軟底板,應采取防止支架鉆底措施,確保順利移架。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過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條 綜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㈠綜采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有頂板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注意事項,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㈡必須制訂支護工程質量標準和檢查驗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方式合理、支護強度符合要求,斷面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組長和安全檢查員,必須對各作業(yè)地點巡回檢查,認真查處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違章作業(yè),保證工作面安全生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 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時,放煤步距及放煤方式要根據煤層特點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確定;落煤與放煤平行作業(yè)時,其作業(yè)間距不小于30m。

第一百八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調斜有關要求

㈠綜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綜采面傾角較大時,要采用偽傾斜方式回采,偽斜角度視煤層傾角大小和設備防滑性能而定。

㈡調斜時應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調成偽斜。

⒉加強現場管理,避免工作面?zhèn)€別地段滯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輸送機出現陡彎,造成溜槽脫節(jié)、拉斷鏈條或應力集中等現象。

⒊支架活動側護板處于可伸縮狀態(tài),滿足調斜需要。

第七節(jié) 上下安全出口

第一百九十條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斷面不小于3.5m2;出口20m范圍內,要采取架設挑棚或支設點柱的方式加強支護,支護方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必須滿足通風、行人、運料等安全生產要求。

第一百九十一條 上下出口距煤壁5~8m范圍內(以不影響圓班推進度為準)必須實行抹帽管理。支護形式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錨帶網索支護巷道抹帽時必須御掉錨固鎖具及鋼帶;支柱正規(guī)有勁,底板松軟必須穿鞋,初撐力符合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上下安全出口的頂板必須接實背嚴,嚴禁空頂、空幫。替棚、抹帽或移端頭支架時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單人操作。

第一百九十三條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進行規(guī)定,回柱作業(yè)時,嚴禁開車及在作業(yè)區(qū)內進行其它作業(yè),確保安全。

第一百九十四條 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采煤機開缺口的方式,對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規(guī)格尺寸、支護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確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下出口有人作業(yè)時,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啟動前,要發(fā)出明確信號,以防誤起動傷及作業(yè)人員。

第一百九十六條 巷道具備使用超前自移支架條件時,要優(yōu)先考慮使用,實現兩巷超前管理自動化。

第八節(jié) 兩巷維護管理

第一百九十七條 兩巷維修管理應設專人負責,其維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兩巷支護應正規(guī)完整,過頂背幫符合規(guī)定,不準空頂和缺梁少柱,空頂處必須接實頂板。

第一百九十九條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監(jiān)護,采取電纜、電氣設備、供水、供液、抽排等各類管路保護措施,防止損壞。

第二百條 回、替棚應遵循由里向外原則,依次進行。

第二百零一條 兩巷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完好,嚴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二百零二條 絞車運行過程中,繩道兩側嚴禁人員行走及作業(yè)。

第九節(jié) 機電設備的拉移

第二百零三條 機電設備需要移動時,要根據設備運移要求和現場條件,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在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百零四條 機電設備的移動原則上采用鋪軌進行,嚴禁強拉硬拽。因客觀原因無法鋪軌的,要由機電副總簽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

第二百零五條 設備移動必須有跟班人員現場指揮。

第二百零六條 移動設備列車的注意事項:

㈠列車移動前,列車前方的巷道寬度、高度及軌道質量滿足設備運移要求。

㈡移動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采用可靠的硬聯(lián)接方式。

㈢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面高壓電源,并拔出接地極。

㈣牽引絞車必須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牽引力滿足要求。

㈤移設備列車時,絞車速度要適當,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繩及列車的上、下幫行人或作業(yè)。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后方必須用絞車牽引,嚴禁放飛車。移后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㈥電氣列車移動前,應定好移動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面電纜或設備。

㈦移動列車到位后,應及時將移動列車固定牢固,并將電纜盤好、放牢、重設接地保護。

第二百零七條 移動設備的放置應符合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并設置警戒欄、警示牌。

第十節(jié) 綜采設備的安裝、拆除

一、安裝、拆除前期準備工作

第二百零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礦機電副總、采煤副總共同組織審批。

第二百零九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由生產礦長負責組織對安拆準備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單位。

第二百一十條 綜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對液壓支架頂板進行防漏(鋪頂網)處理,并施工出架通道。綜采支架頂網及鋼絲繩規(guī)格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頂網原則上要求鋪到支架掩梁下部,順茬搭接,重疊寬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寬度根據調架要求確定,特殊情況下無法鋪網、使棚拆除的,必須經集團(股份)公司批準。

第二百一十一條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綜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止煤層自然發(fā)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二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礦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百一十三條 安拆期間所使用的絞車、軌道、保險檔、起吊設備、語音閉鎖等設備設施安裝后,由采煤礦長牽頭,礦機電負責人配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間必須做到班班安全確認。

第二百一十四條 安拆期間所涉及到的各類安全設施實行掛牌留名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條 綜采工作面安拆時,工作面上口原則上采用甩車場布置,確實不具備布置甩車場條件的,要制定確保施工安全可靠的專項措施。

第二百一十六條 綜采工作面安拆期間礦井相關業(yè)務部門職責:

㈠調度部門負責調度立卷,從安拆工程開工之日起將施工組織進度表張貼上墻,班班調度兌現工作量。

㈡安監(jiān)部門負責施工期間現場安全監(jiān)察和技術措施的監(jiān)督落實。

㈢通風部門負責保證通風系統(tǒng)滿足施工要求,綜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將有關防火參數的監(jiān)測情況報礦調度所備案;工作面設備拆除后具備封閉條件,及時進行封閉。

㈣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優(yōu)先保證綜采工作面安拆期間所需的材料、設備、各類車輛的運輸和供應。

㈤技術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將綜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題會議紀要,報集團(股份)公司備案。

第二百一十七條 生產礦井需要綜采工作面正常使用的成套設備,提前3個月向集團(股份)公司提出申請。

新建礦井首采面裝備及生產礦井采用新工藝所用設備,需提前6個月向集團(股份)公司提出申請。

第二百一十八條 未經配套的設備必須在安裝前10天內完成地面“三機”配套及調試工作,及時解決配套過程中存在問題,確保安裝按時進行;

第二百一十九條 運送設備沿途巷道,必須滿足設備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二百二十條 綜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滿足安拆需要。

第二百二十一條 綜采安拆所使用的運輸軌道,軌型不低于22kg/m,鋪設質量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有特制的鎖緊裝置,車輪、車軸強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百二十三條 綜采設備入井前,要根據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和運輸要求,核校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罐籠尺寸、巷道坡度、彎道曲率半徑等要求,來確定運輸方案。

第二百二十四條 提運及起吊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等要提前進行強度和牽引力校核,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 綜采設備在運移、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可靠,聲光清晰。正常作業(yè)時,嚴禁用礦燈、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二百二十六條 下井前要對液壓件的進液孔(外露部分)采用專用塑料蓋或金屬堵頭進行扣罩,嚴禁用棉紗或布類堵塞。

第二百二十七條 井下直轉設備安裝前,必須逐臺進行必要性能動作測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二、設備裝運

第二百二十八條 設備裝運要找好重心,達到平穩(wěn),捆扎牢靠,確保運輸安全。

第二百二十九條 綜采設備運輸所用絞車牽引用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第二百三十條 斜巷運輸

㈠斜巷運輸巷道變坡段應有專門設計,按規(guī)定設置躲避峒室,嚴禁再現彎道變坡現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絞車運送設備時,必須由專職絞車司機、把勾工和信號工進行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㈢絞車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要求。

㈣絞車運行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所有人員要躲開牽引鋼絲繩的波動范圍,必要時,絞車處應設護身柱,避免傷人。

㈤巷道變坡點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可靠的阻車裝置。運送設備時,上下口都要設人警戒,運輸車輛下方和兩側不準有人。

㈥支架拆除時必須鋪設導軌,滿足設備運輸要求,嚴禁強拉硬拽。

㈦使用對拉絞車運輸方式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㈧嚴格斜巷軌道、道岔管理、驗收,不合格不得行車。

㈨安全壞境、安全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㈩車輛掉道時必須編制復軌安全措施,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架線運輸線路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傷人。同一斜巷分段運輸時,嚴禁斜巷停車和兩臺以上絞車同時作業(yè)。

第二百三十二條 運輸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極易受損的精密件,要設專人運送。

第二百三十三條 設備、零部件運送到規(guī)定地點時,必須及時清點、交接,嚴防丟失。

三、設備安裝、拆除

第二百三十四條 切眼施工原則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裝的方法。特殊條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裝的方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安裝技術措施。安裝措施主要內容有:

㈠待安設備的名稱、數量。

㈡設備安裝順序及質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條 工作面傾角大于10°時,原則上支架應采取從下往上的順序安裝。

第二百三十七條 解體下井的支架,必須在組裝峒室內組裝。組裝前要對組裝用的設備、各種輔助裝置及組裝峒室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認,符合有關要求后在專人指揮下進行組裝。起吊支架部件時,嚴禁將手腳、頭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墜落傷人。

第二百三十八條 安裝閥組或油管接頭時,不準硬打硬敲。各部件螺絲必須齊全緊固,各接頭密封良好,銷子齊全。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支架安裝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百四十條 安裝和調架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支架就位后,及時升架支撐頂板。

第二百四十一條 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鋪設要符合平、直、穩(wěn)和底槽內無雜物的要求。各部件螺絲、銷子齊全,緊固對位,刮板方向正確,安裝質量符合要求。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一般應先于支架安裝,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裝置的聯(lián)接。

第二百四十二條 安裝采煤機必須按措施要求作業(yè),工作面傾角較大時,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二百四十三條 供電設備嚴格按審批后的供電設計安裝,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搬移設備。

第二百四十四條 工作面安裝工程結束后,要對面內所有設備進行登記,并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百四十五條 綜采設備裝運前,應在地面調試運轉,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確定設備裝車要求。

第二百四十六條 在解體、運輸設備過程中,對設備外露的關鍵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護措施;對易損件、小部件要分類裝箱建卡運輸,并專人護送進行交接驗收。

第二百四十七條 液壓支架整體運輸時,側護板除本身的液壓鎖緊外,還要用機械鎖緊裝置或其它方法鎖緊,以免在運輸過程中因側護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第二百四十八條 設備拆除根據設備管理要求進行,無法正常拆卸的,要編制專門的技術措施經礦分管領導同意,報集團(股份)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節(jié) 綜采隊伍組建和培訓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綜采隊伍建制嚴格執(zhí)行集團(股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劃。

第二百五十條 綜采隊伍必須按集團(股份)公司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yè)(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

第十二節(jié) 綜采設備及備件管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 綜采設備嚴格按配套要求落實到位。

第二百五十二條 集團(股份)公司負責綜采設備的選型、配套、定貨、設備購置。礦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轉、日常維檢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條 建立健全綜采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第二百五十四條 綜采面從鋪網結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綜采工作面須在45天內拆除完畢,大采高和放頂煤綜采工作面不能在45天內結束的,須制定相應的防自然發(fā)火措施,報集團(股份)公司審批。

第二百五十五條 設備嚴禁拆套。

第二百五十六條 綜采設備的存放嚴格按要求執(zhí)行,庫房達標、管理到位。

第二百五十七條 綜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精通業(yè)務、熟悉設備型號特征、技術性能、結構原理,做到配件供應及時,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節(jié) 綜采設備油脂管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 綜采設備使用的各類油脂,應按照設備使用要求組織進貨,不合格、不適用的油脂嚴禁使用。

第二百五十九條 礦要設立油脂管理部門,對油脂的供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礦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二百六十條 各類油脂的使用嚴格按性能要求落實。

第二百六十一條 油脂必須在無積水、無淋水、無雜物,環(huán)境整潔的地點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響油脂質量。

第九章 特殊條件下開采工藝有關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開采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二條 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工藝適用條件。

煤層變異系數較大的不穩(wěn)定煤層及采用分層開采不經濟的緩傾斜厚及特厚煤層的邊角塊段,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采用單體支柱放頂煤工藝:

㈠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

㈡煤層頂板能隨放煤即行垮落,且頂板垮落后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開采:

㈠傾角大于30°的煤層(急傾斜特厚煤層水平分層放頂煤除外);

㈡沖擊地壓煤層。

第二百六十四條 采用單體支柱放頂煤工藝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㈠根據煤層厚度、圍巖特性及現有技術裝備水平,選定合理的支護方式,按科學計算法計算支護強度,確定支護密度。

㈡視煤層的自然特性,制定專門的防火、防塵、防瓦斯措施。

㈢根據煤層的硬度系數、采放比,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放煤步距、放煤口間距及位置、放煤順序及輪次,放煤不得與采煤平行作業(yè),放煤間距不得小于30米。

㈣放煤作業(yè)必須由專人進行,按照“分段、順序、輪放’的原則進行,放煤順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㈤放煤人員嚴禁正對放煤口放煤,放煤口有大塊煤、矸卡住時,只能用鎬、鏟、釬等長柄工具進行處理,嚴禁用放炮的方法處理。

㈥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yè)。

第二百六十五條 單體支柱放頂煤工作面頂板管理

㈠單體支柱放頂煤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面頂板管理的有關要求。

㈡單體支柱放頂煤工作面的過頂材料、材質、過頂方式,視工作面具體條件,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㈢強化單體支柱放頂煤工作面的礦壓觀測工作:支柱的初撐力不得小于50kn,末排支柱工作阻力小于30kn時,嚴禁放煤作業(yè);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綜合分析工作面的圍巖移動規(guī)律,為研究放頂煤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guī)律,積累資料。

第二節(jié) 較薄煤層綜采面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煤厚在2.0m以下的較薄煤層,條件適宜時優(yōu)先選用綜采工藝。

第二百六十七條 較薄煤層綜采工作面的巷道設計,嚴格按綜采工作面設計的有關要求進行;在巷道施工過程中,兩巷及切眼應嚴格跟頂施工,切眼高度不能超過支架最大支撐高度。

第二百六十八條 較薄煤層開采有關要求:

㈠較薄煤層綜采支架原則上帶伸縮前梁,當工作面端面距超過規(guī)定或片幫掉頂較為嚴重時,視現場情況及時超前維護。

㈡較薄煤層綜采支架應采用鄰架操作方式(第1架除外),支架操作過程中始終保持液壓管路暢通,防止擠壓、逼卡造成液壓系統(tǒng)故障。

㈢采煤機滾筒原則上采用內旋式,提高裝煤效果,為防止?jié)L筒飛矸傷人,采煤機司機應站在機組兩端采空側操作。

㈣機組落煤時嚴格跟頂,必須割直、割平,嚴格控制采高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范圍內,禁止超高回采。

㈤較薄煤層綜采工作面液壓支架立柱前方1m到老塘側,頂梁高低錯茬不得超過側護板2/3高度。

㈥由于薄煤層機組煤機機身下方過煤高度較小,工作面遇地質構造時,需制定措施,防止大塊矸石逼卡運輸機。

㈦較薄煤層綜采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 斷面不低于3.5m2,高地壓礦區(qū)在滿足通風要求情況下,斷面可適當縮小,但最低不得小于3m2。

㈧較薄煤層綜采工作面設備拆除,采用整架裝車運輸時,在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中對起吊點的加固、起吊索具的強度要求等要明確說明。

第三節(jié) 大采高綜采開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 大采高綜采工藝指采高超過4.0m的綜采一次采全高工藝。

第二百七十條 在煤層開采高度在4.0m~6.0m時,條件具備時可以采用綜采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藝。

礦井首次采用大采高綜采工藝的,必須組織人員認真調研論證,并報集團(股份)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百七十一條 加強工作面設計管理,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系統(tǒng)生產能力必須能夠保證工作面正常推進,原則上圓班推進速度不得低于2米。

第二百七十二條 大采高綜采切眼的設計、施工、安裝是整個系統(tǒng)生產技術管理的重點,切眼在滿足支架車運輸情況下,原則上凈高不得超過3.5m。

第二百七十三條 大采高綜采工藝管理要求

㈠正?;夭善陂g,大采高綜采工作面嚴格按照普通綜采工藝標準、要求執(zhí)行。

㈡液壓支架防片幫板齊全完好,正常使用,采煤機割煤運行前方提前3~5架收回防片幫板,割煤后立即伸出。

㈢工作面傾角超過15°的,液壓支架及相關設備必須設置防倒防滑裝置。

㈣嚴禁逮頂煤回采,由于地質構造影響確需逮頂煤回采的,需對煤壁預注漿加固。

㈤大采高綜采工作面必須設置保證行人道行人的安全設施,回采期間人員一律在行人道內行走,確需進入煤壁作業(yè)的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㈥加強工作面地質預測預報,提前探明褶曲及斷層構造,提前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㈦大采高綜采工作面拆除時,切眼內必須輔設不少于5股的軌道滑道,必要時底板澆注水泥道床。

第四節(jié) 大傾角綜采開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工作面傾角超過25°的統(tǒng)稱為大傾角工作面,大傾角工作面優(yōu)先選擇綜采一次采全高工藝。

第二百七十五條 大傾角綜采設備及安全設施管理

㈠工作面設備選型必須設置防倒防滑裝置,回采時正常規(guī)范使用。

㈡必須選擇電牽引采煤機,能夠實現遙控器遠距離操作。

㈢在電纜槽位置,從支架頂梁到電纜槽掛牢麻繩網,實行全封閉管理,防止煤壁飛矸竄入人行道。

㈣根據采煤機與支架頂梁間距,在采煤機機身上方,設置合適高度的擋矸板,防止煤壁片幫以及滾筒旋轉時飛矸傷人。

㈤每隔一定距離,垂直于刮板運輸機,用厚度≮5mm鋼板,安設一處擋矸板,降低溜槽中大塊煤及矸石下滑速度。

㈥每隔10架,在人行道安設一處擋矸護身柱,防止飛矸滾入人行道。

第二百七十六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技術管理

㈠泵站壓力、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設計規(guī)定值,對于軟底卸載速度快的工作面,安專人多循環(huán)補注液,工作面設備實現以支防倒防滑,同時防止頂板離層壓力超前,造成煤壁片幫和端面冒頂。

㈡切眼施工時必須設有長度不少于20m的平緩段,以便于采煤機的安裝。

㈢機巷施工時原則上要求底板水平,工作面第一架安裝在機巷內,防止第一架拉架時支架尾部下滑。

㈣各生產系統(tǒng)能力要與工作面生產能力相匹配,提高開機率,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和快速推進,減小煤壁礦壓顯現程度。

㈤綜采工作面盡量調整成偽斜回采,以降低工作面傾角。

㈥頂板破碎、過特殊地段,要制定防止煤壁片幫和端面冒頂的專門措施。

㈦抵車移架順序、采煤機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煤層賦存、頂板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㈧工作面安裝、拆除必須由下向上進行,切眼通道內支架運輸不得與迎頭調架平行作業(yè)。

第二百七十七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煤壁安全管理

㈠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正?;夭善陂g,嚴禁人員進入煤壁作業(yè)。

㈡處理煤壁片幫及液壓支架上方冒頂等,人員必須煤壁作業(yè)時,進入煤壁人員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煤壁側。

人員進入煤壁作業(yè)時,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采煤機必須停電閉鎖,在刮板輸送機道靠施工地點上方設置不少于兩根以上的護身柱,防止作業(yè)點上方片幫滾矸傷人。

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內嚴禁行人,檢修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章 煤炭質量與資源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條 礦井在采煤工作面設計、生產接替計劃編排、回采過程控制和煤炭運輸等重要環(huán)節(jié)均須制定保證煤炭產品質量的措施。不同煤種、不同質量煤層合理配采,保障煤炭質量相對穩(wěn)定,實現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㈠煤質管理人員必須參與采掘工作面的規(guī)劃設計和接替安排,根據市場需求,提出不同煤質煤層配采方案。

㈡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煤質管理部門要參與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并對控制灰份、水份提出意見。

㈢掘進、臥底、改棚等生產過程中的矸石和臟雜煤原則上不得進入出煤系統(tǒng),必須利用出煤系統(tǒng)的,須制定措施并由礦總工程師同意后執(zhí)行。

㈣強化地質構造處的煤質管理。采煤工作面過地質構造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提質措施,減少矸石混入量。

㈤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拒爆、殘爆處理規(guī)定;建立并完善爆炸材料丟失管理辦法,嚴防炸藥,雷管混入煤中;在合適地點安裝除鐵設備,及時回收混入煤中的雷管、鐵器等雜物。

㈥完善排水設施,嚴禁將水排入煤倉;井下滅塵應實現噴霧化,做到無煤停水、停機停水,降低毛煤水份;采取有效措施, 盡量提高煤炭顆粒度,減少粉煤含量,為篩分揀矸、洗選加工創(chuàng)造條件。

第二百七十九條 強化放頂煤和薄煤層工作面的煤質管理。

㈠放頂煤工作面在開采技術條件未發(fā)生根本性變化的前提下,嚴禁隨意更改采放比、放煤步距、放煤方式、開口尺寸及位置等技術參數;放煤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每輪的放煤量和放煤時間,實現均勻放煤,保證頂板均?垮落;嚴格執(zhí)行見矸關門制度;遇構造或薄煤區(qū)時,要采取煤質保障措施。

㈡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必須選擇合理的支護設備,生產過程中無相關技術措施規(guī)定,不得隨意增加采高,嚴禁破頂、破底。

第二百八十條 提高對資源回收的認識。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是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從技術入手,優(yōu)化設計,減少資源損失。

第二百八十一條 加強計量管理,合理分配政策,減少浮煤丟失,提高資源回收率。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百八十二條 對本規(guī)定未涉及的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及集團(股份)公司的批復意見,制定專門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

第二百八十三條 煤層的伴生礦床(如高嶺土)開采,技術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百八十四條 本規(guī)定與國家或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相抵觸的,按國家或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第二百八十五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股份)公司及所屬礦井。

第二百八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采煤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淮礦生﹝2006﹞369號文)同時廢止;集團(股份)公司現行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百八十七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集團(股份)公司。

l礦采煤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礦山安全法》及上級有關法規(guī)、條例和技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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