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校學生外宿管理有關規(guī)定
學校學生外宿管理有關規(guī)定
1、學生每天晚上10點30分之前要進宿舍就寢,接受宿管員的查房點名,晚上10點30分至12點回來的學生,必須到宿管員值班室登記,按晚歸進行處理,超過12點回宿舍的學生,一律按外宿處理。
2、因事情請假外宿,事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系、部領導批準,并加蓋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無權(quán)批準學生外宿。
3、請假學生在離開宿舍前必須將外宿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若宿管員將外宿結(jié)果上報宿管處后,再補交假條無效。
4、各系、部收到學生外宿名單后,應及時通知學生人,并給予批評教育。如發(fā)現(xiàn)有誤,請在一周內(nèi)到宿管處更正,過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寢室和床位住宿,對擅自亂搬亂住者,按外宿處理。
6、查房點名時學生不配合管理員工作,拒絕開門者全寢室的學生一律按外宿處理。
7、學生入住宿舍時,一律要在《宿舍學生花名冊》上注冊,凡未注冊或者虛報姓名、班級、專業(yè)的,一律按長期外宿處理
宿舍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