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人員物料罐籠管理規(guī)定
1、罐籠頂部應設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護傘)和欄桿。
2、罐內(nèi)尺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單層或多層罐籠最上層的凈高(帶彈簧的主拉桿除處)不行小于1.9m,其他各層凈高不行小于1.8m;
提升人員時,按允許乘載人數(shù)計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積不得小于0.2m:
提升礦車時,礦車與罐體兩側的最小安全間隙,固定車廂不得小于50mm;翻轉車廂不得小于5mm。礦車與罐體兩端的最小安全間隙不得小于loomm。
3、罐體內(nèi)兩側應設置供乘罐人員扶握的扶手。扶手與罐體的連接強度應由設計人員根據(jù)其受力狀況確定。扶手的設置高度應為1600mm±50mm。
4、罐兩端出入口應安裝罐門,罐籠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罐籠門應采用鋼或鋁合金制作;罐籠門不得向處打開;
罐籠門應有鎖閉裝置,防止因受搖動或振動而自行打開;
罐籠門關閉后,其上部邊緣離罐體內(nèi)必須設置堅固可靠的阻車器,阻車器的阻爪在阻車時不得白行打開。采用橡膠壓塊式阻車器時,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采用帶連裝置的阻車器時,罐體底板必須設置檢查,檢查孔應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鋼板封閉。
罐體頂部應設頂蓋門,多層罐籠的中間隔板上應設人孔,頂蓋門和人孔應用可打開的厚度不小于4姍的鋼板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