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對講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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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講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d*/glzd/004
對講機是物業(yè)管理人員執(zhí)勤工作中重要的聯(lián)絡工具,為了使其發(fā)揮最佳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 上班時間必須佩帶“對講機”(檢查電池是否有電,機身是否有損壞)并使之處于警備狀態(tài);
(2) 持機人必須按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頻率使用,不得擅自更改頻率;
(3) 除使用音量調節(jié)及靜噪旋鈕外,其他一律不得擰動;
(4) 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5) 嚴禁用對講機談論工作無關的話題;
(6) 不得玩弄對講機電線,皮帶夾等附件;
(7) 當對講機發(fā)現(xiàn)紅燈閃爍時,表示電量不足,應更換電池;
(8) 更換及拆卸電池時,切記應先關上開關方可更換或拆卸電池;
(9) 若帶對講機主機一起進行充電,一定要將對講機主機關閉方可充電,嚴禁開機充電;
(10) 不充電時,不要把對講機和電池留在充電器上;
(11) 不充電時,需關閉充電器電源,切忌長期直通電源;
(12) 對講機音量不宜過大,以聽清對方講話為宜;
(13) 待充電電池統(tǒng)一集中于消防中心進行充電,由消防中心崗位管理,并應記好充電時間,充電器充電時的相關顯示如下:
a) 充電器顯示紅燈時,表示充電;
b) 充電器顯示綠燈閃爍時,表示即將充滿;
c) 充電器綠燈時,表示已經充滿,此時應將電池取下;
(14) 交接班時應認真檢查確實無誤并簽字,如有問題,需即時上報處理。
(15) 對講機使用工作人員,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對講機,切不可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由使用者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