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學校文印管理規(guī)定
華晶學校文印管理規(guī)定
為學校管理、教學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務,本著節(jié)約材料,規(guī)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一、審批: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應填制文印申請單,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從嚴把關,堅持部門負責人審批。未經過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業(yè)。
二、保密:
1、各教學單位試卷應由考務人員送印,且不得離開印制現(xiàn)場,原則上要求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辦理。
2、如無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文印室,無關人員不得在文印室內逗留。
三、禁止印制私人材料。
1、包括各類證照:身份證、護照、駛照、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明、病歷等等;
2、職稱評定材料;
3、各類獎狀、榮譽證書;
4、個人名義署名文章等(論文、簡歷)。
四、耗材領用
1、因工作需要,領用紙張等耗材的,使用部門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總務處審批后,由文印室專人登記發(fā)放。
2、不同規(guī)格的材料每次限領一包,多領應提前報計劃。
五、登記:
凡印制材料,必須按要求登記。
1、用紙要求(幅面大小、紙材質,均應注明);
2、數(shù)量,包括原稿頁碼和印制份數(shù)兩部分;
3、經辦人在所屬部門內簽字確認。
六、處罰:
因工作失誤,造成浪費的,給予通報批評,損失較大的,除等額賠償外,加收1-2倍罰金。
此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各處、室及教學單位。本規(guī)定由總務處文印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師范專科學校文印管理規(guī)定
師專學校文印管理規(guī)定
為學校管理、教學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務,本著節(jié)約材料,規(guī)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一、審批: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應填制文印申請單,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從嚴把關,堅持部門負責人審批。未經過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業(yè)。
二、保密:
1.各教學單位試卷應由考務人員送印,且不得離開印制現(xiàn)場,原則上要求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辦理。
2.如無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文印室,無關人員不得在文印室內逗留。
三、禁止印制私人材料:
1.包括各類證照:身份證、護照、駕駛照、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明、病歷等等;
2.職稱評定材料;
3.各類獎狀、榮譽證書;
4.個人名義署名文章等(論文、簡歷)。
四、耗材領用:
因工作需要,領用紙張等耗材的,使用部門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由文印室專人登記發(fā)放。
五、登記:
凡印制材料,必須按要求登記。
1.用紙要求(幅面大小、紙材質,均應注明);
2.數(shù)量,包括原稿頁碼和印制份數(shù)兩部分;
3.經辦人在所屬部門內簽字確認。
凡購進的耗材必須安要求登記。
1.購進的紙張按規(guī)格、數(shù)量進行登記;
2.購進的一體機版紙、油墨等按購進日期、數(shù)量進行登記;
3.購進的打印機墨粉等按日期、次數(shù)進行登記。
六、費用結算:
文印人員應定期認真對文印登記單進行費用統(tǒng)計,并做好各使用單位的費用結算工作。
七、處罰:
因工作失誤,造成浪費的,給予通報批評,損失較大的,除等額賠償外,加收1-2倍罰金。
因工作失誤,造成泄密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