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資格每年再培訓的管理規(guī)定
根據(jù)新煤安人發(fā)[2007]57號《新疆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第二十七條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每年再培訓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規(guī)范煤礦安全培訓秩序,保證煤礦安全培訓質量,促進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進一步健康發(fā)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凡經(jīng)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必須遵照煤安人發(fā)[2007]57號《新疆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的規(guī)定,必須按時參加安全資格每年再培訓。
2.參加安全資格每年再培訓的人員,必須準時報到,報到時限半天,當天下午正式開課,開課后結束報到,報到名單當天下午報新疆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人事培訓處備案。
3.參加安全資格再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期間必須遵守培訓紀律、食宿要求。保證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上課期間不接聽電話、不隨意在課堂上走動、所有通訊工具必須處在無聲狀態(tài);有事外出需自覺履行請銷假手續(xù),凡不履行請銷假手續(xù)者按曠課處理;做到文明用餐、文明住宿。
4.安全資格每年再培訓期間,所有參加培訓的人員都必須按要求完成考核內容。
5.凡出勤達不到要求、缺課累計達到六學時以上、不服從管理、屢次違反培訓紀律、不按規(guī)定完成培訓考核內容與要求的培訓學員,培訓機構有權取消其本次培訓資格。凡被取消培訓資格的培訓學員必須重新參加下一期培訓班的培訓,否則培訓機構有權不予蓋章注冊。
6.本要求自決定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