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充裝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液化氣),使用廣泛,具有閃點低,點燃能量小,爆炸極限范圍寬等危險特點。
2、本規(guī)定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二、職責與分工
1、液化石油氣充裝、使用的綜合安全監(jiān)管履行以下職責。
a、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制定、修訂液化石油氣充裝、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氣的充裝對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2、生產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的充裝等作業(yè)活動的生產運行管理。
3、設備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充裝設備、壓力表的更新、維修等專業(yè)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氣充裝、使用規(guī)程及安全管理規(guī)定在本單位實施,教育、組織職工按章操作,按時巡檢,及時發(fā)現(xiàn)識別各類危險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正確安全處置各類隱患和險情,組織學習和掌握事故應急處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練,提高操作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管理內容和要求
1、從事液化氣充裝和發(fā)放、維修液化氣瓶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單位的專項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氣的安全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得穿化纖服裝、釘子鞋和使用能撞擊產生火花的工具操作,嚴禁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
2、充裝液化氣的廠房和液化氣瓶倉庫,應滿足《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17267-1998),《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guī)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氣站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車間和液化氣瓶倉庫的地面采取防靜電措施,并按規(guī)定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
4、機動車進入液化氣站必須佩帶合格的阻火器,汽車槽車停穩(wěn)后,應采取防滑動措施固定就位,并將啟動鑰匙交由充裝人員或門衛(wèi)代管。當罐車充滿卸除連接管線后,要等可燃氣體完全擴散,才能啟動車輛,以免因過早發(fā)動引發(fā)火災事故。
5、液化氣充裝前,必須按危險化學品裝車裝瓶查驗要求,對液化氣槽車、氣瓶進行檢查和處理。沒有合格證、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設施配備不全、檢測過期及配件損壞、不全、漏氣的槽車、氣瓶,一律不準充裝。
6、液化氣槽車充裝前,車體應與裝卸管線、站臺、衡量器、貯罐等進行良好的金屬連接并接地,防止靜電積聚放電。
7、液化氣站內,嚴禁液化氣槽車防空和處理氣瓶的余氣及殘液,需要排放余氣或處理殘液,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亂倒、亂放。
8、液化氣充裝時,應按《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guī)定》(gb14193-1993)、本單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控制指標進行,嚴禁超壓、超量充裝等違章操作。
9、裝卸液化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滾動、倒置或暴曬。
10、使用氣瓶的用戶,嚴禁火烤、倒裝或拆修氣瓶。如果發(fā)現(xiàn)氣瓶閥門失靈,要及時送液化氣站修理,使用液化氣的廚房要整潔,不準在爐灶旁堆放易燃物。氣瓶與爐盤間距不得小于1米,防止高溫物質破壞液化氣塑料導管。
11、為確保液化氣的安全使用,必須做到“三先三后”和“八不準”。
a、先檢查后使用,先點火后開氣,先關閥后熄火。
b、不準倒凝縮油,不準給瓶加溫,不準將瓶倒置,不準將瓶暴曬,不準將瓶烘烤、不準小孩點火、不準著火離開、不準任意拆卸部件。
12、液化氣槽車、氣瓶管理單位,應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將槽車、氣瓶進行送檢,逾期不檢測的槽車、氣瓶,禁止充裝使用。
13、氣瓶充裝站應設專人對液化氣充裝和使用進行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yè),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對液化氣充裝使用安全管理的檢查,按照“任務、責任、落實”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五、液化石油氣理化常數(shù)(分子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