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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5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五)
(1)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順序申請調派。
(2)使用人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3)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駕駛我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guī)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4)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位置,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私用,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損毀、失竅等,在扣除保險理賠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5)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該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械、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車輛保養(yǎng)時按照發(fā)下程序作業(yè):
①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所需的維修費,應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費用。
②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③車輛應到行政部指定處保養(yǎng)或者到特約維修廠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準報銷。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④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當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行政部聯(lián)系請求批示。
(7)當發(fā)生違規(guī)/事故時:
①在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如果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原規(guī)定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②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行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警察報案,并立即與行政部主管聯(lián)絡;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
③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的,經扣除保險金額扣,其差額酌情由駕駛人負擔一部分。
④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凡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造成的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2篇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五)
(1) 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順序申請調派。
(2) 使用人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⑶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駕駛我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guī)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4)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位置,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私用,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損毀、失竅等,在扣除保險理賠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5)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該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 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械、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車輛保養(yǎng)時按照發(fā)下程序作業(yè):①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所需的維修費,應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費用。②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③車輛應到行政部指定處保養(yǎng)或者到特約維修廠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準報銷。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④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當修理費超過 元時,應與行政部聯(lián)系請求批示。
(7) 當發(fā)生違規(guī)/事故時:①在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如果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原規(guī)定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②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行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警察報案,并立即與行政部主管聯(lián)絡;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③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的,經扣除保險金額扣,其差額酌情由駕駛人負擔一部分。④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凡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造成的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3篇 公司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公司(公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廠車使用時合理及安全,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況;
二.范圍:
本公司所有公務用車
三.內容
3.1司機行車及工作管理規(guī)定:
3.1.1公司使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
3.1.2司機人員上班時一律穿著廠服.
3.1.3司機每日上下班需打卡兩次.
3.1.4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指定的地點等待(圖書室),車輛應停在廠區(qū)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廠區(qū)待命時必須服從總務臨時安排的勤務工作.
3.1.5司機人員接送來賓人員,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來賓送至目的地,不得將車輛未駛入目的地即讓客人步行.
3.1.6司機不得在車內吸煙,以及停車待命不得開空調.
3.1.7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否則不準插話.
3.1.8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3.1.9嚴禁在本廠或客戶廠內亂按喇叭.
3.1.10司機不論在什么時間都必須佩帶手機,要及時應對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聯(lián)絡,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及時應答時,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3.1.11行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自理.
3.1.12司機需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閑時間維護保養(yǎng)車輛,若需委外維修,保養(yǎng),必須提前3天向上級報告,經主管人員批準后方可維修與保養(yǎng).
3.1.13車輛各司機應對于年檢期內提前一周向主管人員申請前往審驗,如逾期未受檢而被罰款,其費用由司機負擔;
3.1.14司機每日十七下班點至二十一點和星期天,節(jié)假日由各司機輪流值班.
3.1.15總務部門統(tǒng)籌對司機管理,對工作怠慢,違返制度者,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甚至開除處理.
3.1.16需用車單位,由用車單位提前申請,由總務安排車輛,權責主管核準方可有效.
3.1.17車輛出廠前和返回后,司機應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3.1.18車輛鎖匙統(tǒng)一放置門衛(wèi)室,出車時領取.
3.1.19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簽核的時間內不能返回,行車司機需通知總務,以利調度.
3.1.20司機每日行車必須認真填寫行車記錄,于次日交總務審核,行車記錄作業(yè)路橋費,誤餐費報銷依據,否則不予報銷.
3.1.21總務人員要統(tǒng)計行車記錄,并檢每月初將各車費用狀況匯總提報權責主管審核.
3.1.22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衛(wèi)有關車輛規(guī)定驗單放行.
3.2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
3.2.1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確實遵守車輛保養(yǎng)規(guī)范.
3.2.2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
3.2.3對于車輛操控若出異常應立即檢查.
3.2.4隨時注意行車里數(shù),于固定里程補充機油和例行車輛保養(yǎng).
3.2.5隨時防備車輛備件造失或損壞.
3.2.6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置零亂雜物;
3.2.7每日清洗車身,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2.8所有車輛隨附的保養(yǎng)手冊應熟讀詳記.
3.2.9日常保養(yǎng)與維修須作好記錄.
3.3派車作業(yè)規(guī)定:
3.3.1凡需用車部門,需提前通知總務,至權責主管核準統(tǒng)一調度.
3.4派車申請:
3.4.1凡當天早上需用車時,須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通知車管單位;
3.4.2凡需每天下午用車時,務必請于12:00前通知車管單位
3.5派車原則:
3.5.1優(yōu)先安排出貨或生產急用需用車;
3.5.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
3.5.3車輛安排調度時交權責主管核準.
三.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實施,修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