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維修管理規(guī)定
一、責任界定
1、機電機運隊負責全礦所有礦車、材料車、水泥車、專用車、人行車等運輸車輛的維修工作,建立牌板、臺帳,做到帳、卡、物統一。
2、機電機運隊負責井下車輛的完好檢查和使用,負責大巷、石門、采區(qū)軌道片口及采區(qū)上平巷范圍內的壞車處理工作,并及時升井交給機電機運隊維修。同時井下要定點存放部分新輪對,以備及時更換壞輪對之用。凡升井維修車輛,由機電機運隊下達車輛維修委托單(注明車輛型號,委托日期,維修期限等),由機電機運隊在限定時間內對車輛進行維修,確保完好,維修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天。
3、掘進工作范圍內的壞車由其自已處理或處理到采區(qū)車場交運搬處理,需要更換輪對時可同調度站聯系由機電機運隊供給,但更換的壞輪對要及時升井。
二、考核
1、機電機運隊負責井下車輛的完好檢查和使用,不完好車輛及時升井交給機電機運隊維修,否則每發(fā)現亂放現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產場所發(fā)現壞車不及時處理,超過48小時按50元/輛對責任單位罰款,每拖一天加倍罰款。
3、在用礦車要做到臺臺完好,否則每臺罰款200元。
4、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等實行月檢或抽檢,每發(fā)現一輛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對責任人罰款50元,若因維修質量問題造成掉道影響生產時每輛對機電機運隊罰款1000元。
5、礦車報廢必須由機電科組織調度室及機電機運隊聯合鑒定。擅自亂割礦車備件按500元/輛罰款。擅自報廢礦車按4000元/輛罰款。
6、平板車嚴禁私自鉆孔,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100元。
7、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
8、礦車及其它車輛綜合完好率,月度必須達到85%以上。
9、礦車及其它車輛的完好率檢查和考核由機電科負責。
第2篇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規(guī)定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wèi)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yè)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第3篇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高檔的正規(guī)修理廠。
二、 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 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 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 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 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 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 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 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zhí)行。
第4篇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五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高檔的正規(guī)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