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實現(xiàn)對公司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減少和杜絕交通違章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操作證
由公司、基層單位逐級審查,政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頒發(fā)的駕駛資格證,允許駕駛車輛:鏟車、起重車輛。
2.2 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由公司、基層單位逐級考核、審查,為駕駛員頒發(fā)的安全資格證,允許駕駛車輛:乘用車、貨運汽車和產(chǎn)品車。
2.3 駕駛員安全例會
由各車輛管理單位組織的駕駛員集中強化學習教育例會。
2.4 周安全活動
也稱安全活動日。車輛管理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chǎn)主題活動。
2.5 零散車輛單位
車輛在10臺車(包括特種車輛)以下不按建制車隊進行標準化管理的車輛管理單位(包括派出執(zhí)行現(xiàn)場施工任務的臨時車組)。
2.6 長途車輛
到300km及其以上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
2.7 大宗任務
需要多臺車集中拉運或長時間執(zhí)行同一任務的拉運項目。如產(chǎn)品發(fā)運、大型搬遷、三超拉運、大型吊裝、編組拉運任務、長期拉運(值班)任務等。
2.8 特殊拉運
拉運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搶險急救物資等特殊物品的運輸任務。
3 職責
3.1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在崗駕駛員的綜合管理和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審核、發(fā)證、審驗,車輛運行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長途車輛審批、安全預案審批等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申請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駕駛員的審驗,負責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操作證駕駛員的培訓、取證、審驗等管理。
3.3 生產(chǎn)制造部負責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檢測,廠內機動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車輛報廢技術鑒定。
3.4 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車輛(包括產(chǎn)品車試車)保險的購置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的管理和處置。
3.5 保衛(wèi)部負責特殊拉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6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駕駛員、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
4 管理內容
4.1 管理通則
4.1.1 車輛管理單位應設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1.2 企內駕駛員和機動車輛應實行車隊化集中管理。
4.1.3 車輛單位應建立企內機動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交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交通風險評估、駕駛員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統(tǒng)計檔案、長途車輛審批臺帳、交通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道路交通事故檔案等交通安全管理記錄。
4.2 駕駛員管理
4.2.1 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凡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的在崗、試崗職業(yè)駕駛員應按本規(guī)定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任何人未取得準駕證不得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2.1.1 準駕證申請條件
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須為公司在崗駕駛員和確系工作需要經(jīng)審查、考試合格的車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a)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不足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jīng)歷和未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的;
b) 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的駕駛人員有負主要及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記錄的;駕駛其它車輛駕駛人員三年內有負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記錄的;
c) 身體條件不符合gb/t18463《機動車駕駛員身體條件極其測評要求》中的在職駕駛員標準要求的;
d) 新培訓取得駕駛證不足一年的;
e) 不符合公司用工規(guī)定的。
4.2.1.2 申領核發(fā)程序:
a) 駕駛員個人填寫《機動車輛準駕證取證申請表》;
b) 交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fā)的有效駕駛證;
c) 公司進行逐級審批和綜合素質審查,填寫《機動車輛準駕證頒證資格審查表》;
d)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必要的駕駛技能和安全知識考試、考核;
e) 由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核發(fā)企內準駕證。
4.2.1.3 駕駛員因工作需要改換所駕車型,應向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申領新的準駕證。
4.2.1.4 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生致命違章、嚴重違章事件的駕駛員下崗或停車反思半年以上的,原準駕證吊銷,重新上崗需申領新的準駕證。
4.2.1.5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收繳、吊扣違章駕駛員的準駕證,并在檔案里記錄其違章行為。
4.2.1.6 企內準駕證每年審驗一次。企內準駕證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建檔管理。
4.2.1.7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車輛管理單位負責到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xù):
a) 已取得企內準駕證的駕駛員出現(xiàn)4.2.1.1所列情形的;
b) 駕駛員因調離、轉崗、退休等原因不再駕駛企內機動車輛的。
4.2.2 駕駛員日常管理
4.2.2.1 車輛管理單位應建立駕駛員檔案,對駕駛員安全行車情況進行全面記錄;
4.2.2.2 車輛管理單位對駕駛員應實施動態(tài)管理,每月對駕駛員進行動態(tài)分析,提出相應管理或監(jiān)控措施。動態(tài)分析基本步驟為:
a) 由安全第一責任者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對全體駕駛員進行駕駛行為、駕駛心態(tài)、影響因素的全面排隊分析;
b) 分析評估內容按照《駕駛員崗位風險評估表》進行,由安全員建立動態(tài)分析基本臺帳和記錄;
c) 根據(jù)分析結果對駕駛員進行a、b、c類定性分類,并對a、b類提出針對性的具體監(jiān)控措施,措施應明確到人、具體到點;
d) 動態(tài)分析結果應建立公布欄,向全體駕駛員公示,提醒駕駛員自我約束并互相監(jiān)督;
e) 由監(jiān)控人根據(jù)監(jiān)控措施實施監(jiān)控;
f) 監(jiān)控結果在次月的動態(tài)分析時應進行評估,提出是否解除監(jiān)控或改變措施。
4.2.2.3 新上崗、復工、轉崗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a類監(jiān)控,監(jiān)控期內不準單獨頂車。
4.2.2.4 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安全意識高、身體素質好、駕駛技術過硬、自律能力強、有較豐富駕駛經(jīng)驗的駕駛員。
4.2.2.5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對所駕駛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等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
4.2.2.6 身體狀況差、安全素質低或多次嚴重違章、肇事的駕駛員應根據(jù)情節(jié)調換崗位。
4.2.2.7 駕駛員應做到:
a) 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b) 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c) 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學習,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行車技能;
4.2.2.8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車輛:
a) 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有醫(yī)院證明的;
b) 違反規(guī)定裝載物品,嚴重影響安全行車的;
c) 裝載危險物品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手續(xù)不全,沒有專人押運的;
d) 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的;
e) 無路單或行車路線、地點與路單不符的;
f) 公車私用或車管干部、調度派私車的;
g) 帶車人違章指揮的。
4.2.2.9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應承擔相關責任:
a) 駕駛無審批手續(xù)的車輛執(zhí)行長途任務,駕駛員應負連帶責任;
b) 駕駛員執(zhí)行長途任務未隨車帶《車輛長途審批表》,按無路單處罰;
c) 對車管干部和帶車人的違章指揮不加拒絕,照常執(zhí)行的,駕駛員負同等責任;
d) 凡配有安全帶的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e) 明知所駕車輛有隱患,但不告知領導,仍然出長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f) 駕駛員在執(zhí)行任務時,如無故延誤、私自捎客、捎貨或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行車路線行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fā)生事故的全部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如系干部違章指揮,由違章干部和駕駛員分別承擔責任;
g) 駕駛員因酒后駕車、無證開車、開私車而引發(fā)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并按hse獎懲規(guī)定嚴肅處理;
h) 駕駛員擅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或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的,對駕駛員按無證開車處罰。
4.2.3 駕駛員教育培訓
4.2.3.1 周安全活動
a) 基層車輛單位每月應有周安全活動實施計劃,活動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做好活動原始記錄。
b) 周安全活動原則上應在每周一進行,特殊情況可以視情改變。
c) 周安全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安全講評,本周安全要求;傳達上級文件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措施;分析本周的生產(chǎn)任務情況和特點;事故案例分析;主持人提出的具體要求。
d) 安全活動實行點到制。缺席人員應有記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活動內容;
4.2.3.2 月度安全例會
a) 車輛管理單位應有駕駛員安全例會年度實施計劃,例會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做到時間、地點、人員、內容、考核五落實,建立包括組織情況、議程、和學習內容簡要記錄。
b) 安全例會原則上應在每月最末一周的周一組織進行,時間不少于2小時。
c) 例會學習應合理設置教育內容,每半年應組織一次考試。
d) 例會學習實行簽到制。簽到記錄要建立在車輛管理單位(車隊),對缺席人員要進行補課并有記錄。
e) 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規(guī)、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防御和應急技能等。
4.2.3.3 “當年事故、今日反思”活動由車輛管理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
a) 反思活動應在年度計劃里做出安排;
b) 進行反思活動時,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單位專(兼)職安全員參加;
c) 反思活動應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4.2.3.4 駕駛員年審和冬訓學習每年各一次,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進行。
4.2.3.5 特殊安全教育
a) 新上崗駕駛員應進行上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復工、轉崗駕駛員應進行復工、轉崗安全教育。
b) 執(zhí)行大型、特殊拉運任務的駕駛員應接受專項特殊教育,熟知安全預案。
c) 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發(fā)前應由車輛管理單位安全員進行長途行駛警示教育。
d) 車輛管理單位對外出執(zhí)行長期任務的駕駛員,出發(fā)前對駕駛員應進行當?shù)胤煞ㄒ?guī)、風土人情、環(huán)境因素的學習教育。
4.3 機動車輛
4.3.1 車輛標識
4.3.1.1 公司新購置車輛可在車門上噴涂公司名稱“南陽二機集團”字樣;
4.3.1.2 非公司車輛不得使用與公司名稱相關字樣。
4.3.2 車輛入戶
4.3.2.1 新購置車輛入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a) 車輛管理單位持機動車合格證,購車發(fā)票、購車稅等,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戶手續(xù)。
b) 生產(chǎn)制造部、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公司車輛建檔登記。
4.3.2.2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從事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辦理。
4.3.3 車輛異動
4.3.3.1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車輛過戶、轉籍等異動業(yè)務的辦理。
4.3.3.2 生產(chǎn)制造部負責車輛內部調撥備案手續(xù)辦理。
4.3.3.3 生產(chǎn)制造部、財務資產(chǎn)部進行公司車輛異動登記建檔。
4.3.4 車輛檢驗和維護
4.3.4.1 各車輛管理單位負責車輛年度安全技術檢驗和檢測。
4.3.4.2 車輛管理單位根據(jù)車輛運行里程,按規(guī)定的維護間隔里程安排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車輛維護執(zhí)行《起重設備、電梯、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4.3.5 租用車輛
4.3.5.1 租用車輛應確保安全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并投保交通強制保險、座位險和不低于10萬元保險額的第三者責任險。
4.3.5.2 用車單位應與出租車輛的所有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并將租用車輛納入基層車輛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管理。
4.3.6 車輛風險評估
a) 車輛風險評估每月進行一次;
b) 車輛風險評估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技術員、班組長參加,駕駛員本人應參加其所駕車輛的風險評估;
c) 評估內容按照《車輛風險評估表》進行;
d) 根據(jù)評估結果對車輛進行高、中、低風險分類,制定相應的風險削減措施,并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
4.4 運行管理
4.4.1 車輛調派
4.4.1.1 機動車輛應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按規(guī)定行駛。
4.4.1.2 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4.4.1.3 車輛調派由車屬單位主管領導或指定派車人負責調派,并建立調派臺帳。
4.4.1.4 車輛運行應持有效行駛路單,路單應標明目的地、任務、路線、時間、派車人和主車駕駛員,出車前應向駕駛員交清任務、行駛路線、事故預防;執(zhí)行緊急、重點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應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路單上應寫明安全措施;
4.4.1.5 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4.4.1.6 兩臺車以上執(zhí)行同一任務,應隊車行駛;五臺車以上隊車行駛應制定安全預案,單位領導帶隊抓安全,嚴格按安全預案運行。隊車行駛時應根據(jù)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4.4.1.7 節(jié)日期間車輛應實施“三交一封一定”(交機動車輛行車證、企內車輛準駕證、車鑰匙,單位封存車輛,定點存放)措施,并有記錄;節(jié)日值班車輛憑“節(jié)日通行證”和下達的路單行駛。
4.4.1.8 會議和接待用車應經(jīng)承辦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原則上應安排公司辦小車隊車輛承擔。重要接待任務應指定專人帶車,負責行車安全。應抽調技術高、有經(jīng)驗、作風好的駕駛員和性能良好的車輛執(zhí)行任務。
4.4.1.9 公司非營運的面包車、中轎車、大客車等載人車輛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a) 不得從事營運活動、不得對外承租;
b) 接待外部人員需派車短途旅游的,應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4.2 大宗任務、特殊拉運管理和監(jiān)控
4.4.2.1 成立大宗任務、特殊拉運安全領導小組,承運單位領導任組長,明確職責、工作分工和具體責任人。
4.4.2.2 組長負責組織特殊任務風險評估
a) 特殊任務風險評估應根據(jù)惡劣天氣、道路、任務特點,在每次實施任務前組織開展;
b) 特殊任務風險評估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調度員、班組長等參加;
c) 評估內容按照《特殊任務風險評估表》進行;
d) 根據(jù)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削減措施,評估結果和控制措施由調度員書面告知執(zhí)行特殊任務的駕駛員,駕駛員應簽字確認并提前做好行車準備。
4.4.2.3 組長負責制定拉運安全預案(包括組織方案、承運車隊運行監(jiān)控措施、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并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
4.4.2.4 承運單位對車輛進行整修和安全檢驗;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
4.4.2.5 重點拉運項目應配備指揮車輛,拉運工作跟隨指揮、全程監(jiān)控;一般拉運項目工作組應指定人員隨車監(jiān)控,拉運結束時應進行小結。
4.4.2.6 載重車、油罐車、自卸車、平板拖車、吊車、客車等特種車輛應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承擔油品等特殊拉運必須為專用運輸車輛,并按規(guī)定接受檢測、檢驗和檢查;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應遵守相關安全規(guī)定。輕質油槽車、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停放在規(guī)定地點,不得在居民區(qū)或其它人員密集地點及重要公共建筑物等處停放。
4.4.2.7 用于執(zhí)行搶險、緊急救護等任務的車輛,緊急事態(tài)下可以打破正常的用車程序,調度可以在征得安全主管領導同意后臨時指派有駕駛證、無準駕證的企內職工駕駛車輛。
4.4.2.8 所有對外承包的拉運項目必須簽定“包保”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4.4.3 長途車輛管理
4.4.3.1 所有外派長途車輛應進行能力性評估,本單位不具備承擔此任務的能力、車輛不符合執(zhí)行此任務的條件、駕駛員沒有執(zhí)行此類任務的經(jīng)驗,不得外派拉運。
4.4.3.2 搶險、救護或執(zhí)行緊急拉運任務需日夜兼職或單日連續(xù)行駛超過10小時的,應加派一名駕駛員,并明確監(jiān)控措施。
4.4.3.3 直達距離不足300km,但轉道行駛距離達到和超過300km的,也應報批。
4.4.3.4 已經(jīng)派出的長途車輛需要改變行駛路線、延長行駛距離或增加在外滯留時間,需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備案。
4.4.3.5 《長途車輛審批表》隨車由駕駛員保管。無特殊情況,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回。
4.4.3.6 返回后,駕駛員應立即回單位報告行車安全情況和車輛技術狀況。
4.4.3.7 財務資產(chǎn)部應憑《長途車輛審批表》,報銷駕駛員的長途差旅費。
4.4.3.8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車輛管理單位均應建立長途車審批臺帳?!堕L途車輛審批表》應在車輛管理單位留存?zhèn)洳椤?/p>
4.4.3.9 管理責任
a) 長途車輛未審批出車的,按私車論處,由批準派車人承擔一切責任;
b) 實行責任連帶制度。審批人、檢驗人、教育人分別對負責項目承擔相關責任;
c) 按程序上一環(huán)節(jié)未履行簽字,下一環(huán)節(jié)就簽字放行的,追究下一環(huán)節(jié)簽字人的責任;
d) 派出a、b類駕駛員執(zhí)行長途任務或因保險手續(xù)不全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車輛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
4.4.3.10 帶車人責任
a) 長途車實行帶車人安全責任監(jiān)督制。帶車人作為義務安全員,負有監(jiān)督駕駛員安全駕駛、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的責任;
b) 帶車人干預駕駛行為、強迫或誘導駕駛員違章駕駛,按違章指揮追究帶車人責任;
c) 帶車人有約束隨車其他人員配合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責任;
d) 帶車人有協(xié)助駕駛員處理行車中緊急事態(tài)的責任。
4.4.4 行駛要求
4.4.4.1 駕駛員、車管干部和乘員須遵守公司交通安全十條禁令:
a) 嚴禁無企內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
b) 嚴禁酒后駕車或駕駛行為受藥物或其它物質的影響;
c) 嚴禁開私車或利用公司車輛教練他人學習駕駛;
d) 嚴禁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強超搶會;
e) 嚴禁駕駛機動車輛時不系安全帶、使用或其它雙向通訊工具;
f)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使用報廢車輛;
g) 嚴禁違反規(guī)定裝運危險物品;
h) 嚴禁客貨混裝、超員超載行駛;
i) 嚴禁工程作業(yè)車輛違章載人行駛;
j) 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4.4.4.2 所有執(zhí)行行車任務的駕駛員都必須適當休息和反應靈敏,不得在疲勞或困倦時駕駛車輛。駕駛員工作時間和駕駛時間最低要求見下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嚴于本要求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執(zhí)行。
表1 連續(xù)行駛路途休息規(guī)定
要 求
規(guī) 定
連續(xù)駕駛2小時休息時間
不少于15分鐘
連續(xù)24小時內最長駕駛時間
累計不超過10小時
連續(xù)24小時內最長工作時間
累計不超過16小時
連續(xù)24小時內累計駕駛10小時以上要求
配備2名駕駛員
4.4.5 車場(庫)管理
4.4.5.1 安全通道必須保持通暢,并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4.5.2 車場應劃定停車位,規(guī)范車輛停放,并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4.4.5.3 車場出入口設置限速5公里標志和“內有車隊”等安全警示標志。
4.4.5.4 車庫內不得檢修車輛和長時間啟動車輛。
4.4.5.5 車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與車輛無關的雜物。
4.4.6 零散車輛單位管理
4.4.6.1 各單位車輛應遵循“能合不分、能整不散”的原則進行管理。對零散車輛單位有條件按車隊進行標準化管理的,應按車隊進行安全管理。
4.4.6.2 零散車輛單位應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交通安全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并經(jīng)培訓。
4.4.6.3 零散車輛單位的車輛超過5臺(含5臺)時,應設立車班,按照班組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安全管理,建立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
4.4.6.4 零散車輛單位由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第一責任人指定派車人負責派車。其他任何人不得派車或未經(jīng)調派私自動用車輛。
4.4.6.5 車輛調派應建立調派臺帳,為駕駛員出具有效路單。
4.4.6.6 零散車輛應指定主車駕駛員。主車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他人駕駛。主車駕駛員在時,單位領導不得指令駕駛員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否則按違章指揮處理。
4.4.6.7 零散車輛單位領導應組織月度安全例會,要求駕駛員參加,并建立記錄。
4.4.6.8 零散車輛單位設立車班的,由交通主管領導單獨按規(guī)定組織周安全活動,并建立記錄;其它零散車輛單位的駕駛員可參加本單位安全活動,但交通主管領導應單獨對駕駛員提出安全要求。
4.4.6.9 零散車輛單位應建立車輛自檢自查臺帳,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
4.4.6.10 零散車輛單位的車輛回場檢驗由各單位組織進行。
4.4.6.11 派出執(zhí)行駐外現(xiàn)場施工任務一個月及以上的長期值班車輛由用車單位按本規(guī)定進行管理,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a) 駕駛員派出前,應進行思想素質、技術素質和身體條件的嚴格考核;
b) 派出單位領導應及時通過電話、傳真、郵遞等方式給駐外臨時車組下達安全指令,提供教育資料、提出安全要求;
c) 臨時車組每周應向派出單位報告一次安全生產(chǎn)情況。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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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記錄
rg/qhse zy b.30-01《機動車輛準駕證取證申請表》
rg/qhse yk b.30-02《機動車輛準駕證頒證資格審查表》
rg/qhse yk b.30-03《駕駛員崗位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4《車輛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5《特殊任務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6《長途車輛審批表》
第2篇 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實現(xiàn)對公司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減少和杜絕交通違章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操作證
由公司、基層單位逐級審查,政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頒發(fā)的駕駛資格證,允許駕駛車輛:鏟車、起重車輛。
2.2 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由公司、基層單位逐級考核、審查,為駕駛員頒發(fā)的安全資格證,允許駕駛車輛:乘用車、貨運汽車和產(chǎn)品車。
2.3 駕駛員安全例會
由各車輛管理單位組織的駕駛員集中強化學習教育例會。
2.4 周安全活動
也稱安全活動日。車輛管理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chǎn)主題活動。
2.5 零散車輛單位
車輛在10臺車(包括特種車輛)以下不按建制車隊進行標準化管理的車輛管理單位(包括派出執(zhí)行現(xiàn)場施工任務的臨時車組)。
2.6 長途車輛
到300km及其以上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
2.7 大宗任務
需要多臺車集中拉運或長時間執(zhí)行同一任務的拉運項目。如產(chǎn)品發(fā)運、大型搬遷、三超拉運、大型吊裝、編組拉運任務、長期拉運(值班)任務等。
2.8 特殊拉運
拉運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搶險急救物資等特殊物品的運輸任務。
3 職責
3.1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在崗駕駛員的綜合管理和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審核、發(fā)證、審驗,車輛運行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長途車輛審批、安全預案審批等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申請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駕駛員的審驗,負責場(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操作證駕駛員的培訓、取證、審驗等管理。
3.3 生產(chǎn)制造部負責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檢測,廠內機動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車輛報廢技術鑒定。
3.4 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車輛(包括產(chǎn)品車試車)保險的購置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報廢車輛的管理和處置。
3.5 保衛(wèi)部負責特殊拉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6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駕駛員、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
4 管理內容
4.1 管理通則
4.1.1 車輛管理單位應設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1.2 企內駕駛員和機動車輛應實行車隊化集中管理。
4.1.3 車輛單位應建立企內機動車輛檔案、駕駛員檔案、交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交通風險評估、駕駛員安全行駛公里數(shù)統(tǒng)計檔案、長途車輛審批臺帳、交通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道路交通事故檔案等交通安全管理記錄。
4.2 駕駛員管理
4.2.1 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凡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的在崗、試崗職業(yè)駕駛員應按本規(guī)定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任何人未取得準駕證不得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2.1.1 準駕證申請條件
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須為公司在崗駕駛員和確系工作需要經(jīng)審查、考試合格的車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領企內機動車輛準駕證:
a)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不足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jīng)歷和未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的;
b) 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的駕駛人員有負主要及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記錄的;駕駛其它車輛駕駛人員三年內有負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記錄的;
c) 身體條件不符合gb/t18463《機動車駕駛員身體條件極其測評要求》中的在職駕駛員標準要求的;
d) 新培訓取得駕駛證不足一年的;
e) 不符合公司用工規(guī)定的。
4.2.1.2 申領核發(fā)程序:
a) 駕駛員個人填寫《機動車輛準駕證取證申請表》;
b) 交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fā)的有效駕駛證;
c) 公司進行逐級審批和綜合素質審查,填寫《機動車輛準駕證頒證資格審查表》;
d)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必要的駕駛技能和安全知識考試、考核;
e) 由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核發(fā)企內準駕證。
4.2.1.3 駕駛員因工作需要改換所駕車型,應向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申領新的準駕證。
4.2.1.4 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生致命違章、嚴重違章事件的駕駛員下崗或停車反思半年以上的,原準駕證吊銷,重新上崗需申領新的準駕證。
4.2.1.5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收繳、吊扣違章駕駛員的準駕證,并在檔案里記錄其違章行為。
4.2.1.6 企內準駕證每年審驗一次。企內準駕證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建檔管理。
4.2.1.7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車輛管理單位負責到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xù):
a) 已取得企內準駕證的駕駛員出現(xiàn)4.2.1.1所列情形的;
b) 駕駛員因調離、轉崗、退休等原因不再駕駛企內機動車輛的。
4.2.2 駕駛員日常管理
4.2.2.1 車輛管理單位應建立駕駛員檔案,對駕駛員安全行車情況進行全面記錄;
4.2.2.2 車輛管理單位對駕駛員應實施動態(tài)管理,每月對駕駛員進行動態(tài)分析,提出相應管理或監(jiān)控措施。動態(tài)分析基本步驟為:
a) 由安全第一責任者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對全體駕駛員進行駕駛行為、駕駛心態(tài)、影響因素的全面排隊分析;
b) 分析評估內容按照《駕駛員崗位風險評估表》進行,由安全員建立動態(tài)分析基本臺帳和記錄;
c) 根據(jù)分析結果對駕駛員進行a、b、c類定性分類,并對a、b類提出針對性的具體監(jiān)控措施,措施應明確到人、具體到點;
d) 動態(tài)分析結果應建立公布欄,向全體駕駛員公示,提醒駕駛員自我約束并互相監(jiān)督;
e) 由監(jiān)控人根據(jù)監(jiān)控措施實施監(jiān)控;
f) 監(jiān)控結果在次月的動態(tài)分析時應進行評估,提出是否解除監(jiān)控或改變措施。
4.2.2.3 新上崗、復工、轉崗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a類監(jiān)控,監(jiān)控期內不準單獨頂車。
4.2.2.4 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安全意識高、身體素質好、駕駛技術過硬、自律能力強、有較豐富駕駛經(jīng)驗的駕駛員。
4.2.2.5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對所駕駛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等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jīng)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
4.2.2.6 身體狀況差、安全素質低或多次嚴重違章、肇事的駕駛員應根據(jù)情節(jié)調換崗位。
4.2.2.7 駕駛員應做到:
a) 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b) 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c) 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學習,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行車技能;
4.2.2.8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車輛:
a) 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有醫(yī)院證明的;
b) 違反規(guī)定裝載物品,嚴重影響安全行車的;
c) 裝載危險物品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手續(xù)不全,沒有專人押運的;
d) 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的;
e) 無路單或行車路線、地點與路單不符的;
f) 公車私用或車管干部、調度派私車的;
g) 帶車人違章指揮的。
4.2.2.9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駕駛員應承擔相關責任:
a) 駕駛無審批手續(xù)的車輛執(zhí)行長途任務,駕駛員應負連帶責任;
b) 駕駛員執(zhí)行長途任務未隨車帶《車輛長途審批表》,按無路單處罰;
c) 對車管干部和帶車人的違章指揮不加拒絕,照常執(zhí)行的,駕駛員負同等責任;
d) 凡配有安全帶的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e) 明知所駕車輛有隱患,但不告知領導,仍然出長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f) 駕駛員在執(zhí)行任務時,如無故延誤、私自捎客、捎貨或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行車路線行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fā)生事故的全部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如系干部違章指揮,由違章干部和駕駛員分別承擔責任;
g) 駕駛員因酒后駕車、無證開車、開私車而引發(fā)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并按hse獎懲規(guī)定嚴肅處理;
h) 駕駛員擅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或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的,對駕駛員按無證開車處罰。
4.2.3 駕駛員教育培訓
4.2.3.1 周安全活動
a) 基層車輛單位每月應有周安全活動實施計劃,活動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做好活動原始記錄。
b) 周安全活動原則上應在每周一進行,特殊情況可以視情改變。
c) 周安全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周安全講評,本周安全要求;傳達上級文件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措施;分析本周的生產(chǎn)任務情況和特點;事故案例分析;主持人提出的具體要求。
d) 安全活動實行點到制。缺席人員應有記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活動內容;
4.2.3.2 月度安全例會
a) 車輛管理單位應有駕駛員安全例會年度實施計劃,例會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做到時間、地點、人員、內容、考核五落實,建立包括組織情況、議程、和學習內容簡要記錄。
b) 安全例會原則上應在每月最末一周的周一組織進行,時間不少于2小時。
c) 例會學習應合理設置教育內容,每半年應組織一次考試。
d) 例會學習實行簽到制。簽到記錄要建立在車輛管理單位(車隊),對缺席人員要進行補課并有記錄。
e) 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規(guī)、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防御和應急技能等。
4.2.3.3 “當年事故、今日反思”活動由車輛管理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
a) 反思活動應在年度計劃里做出安排;
b) 進行反思活動時,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單位專(兼)職安全員參加;
c) 反思活動應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4.2.3.4 駕駛員年審和冬訓學習每年各一次,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進行。
4.2.3.5 特殊安全教育
a) 新上崗駕駛員應進行上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復工、轉崗駕駛員應進行復工、轉崗安全教育。
b) 執(zhí)行大型、特殊拉運任務的駕駛員應接受專項特殊教育,熟知安全預案。
c) 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發(fā)前應由車輛管理單位安全員進行長途行駛警示教育。
d) 車輛管理單位對外出執(zhí)行長期任務的駕駛員,出發(fā)前對駕駛員應進行當?shù)胤煞ㄒ?guī)、風土人情、環(huán)境因素的學習教育。
4.3 機動車輛
4.3.1 車輛標識
4.3.1.1 公司新購置車輛可在車門上噴涂公司名稱“南陽二機集團”字樣;
4.3.1.2 非公司車輛不得使用與公司名稱相關字樣。
4.3.2 車輛入戶
4.3.2.1 新購置車輛入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a) 車輛管理單位持機動車合格證,購車發(fā)票、購車稅等,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戶手續(xù)。
b) 生產(chǎn)制造部、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公司車輛建檔登記。
4.3.2.2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從事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辦理。
4.3.3 車輛異動
4.3.3.1 車輛管理單位負責車輛過戶、轉籍等異動業(yè)務的辦理。
4.3.3.2 生產(chǎn)制造部負責車輛內部調撥備案手續(xù)辦理。
4.3.3.3 生產(chǎn)制造部、財務資產(chǎn)部進行公司車輛異動登記建檔。
4.3.4 車輛檢驗和維護
4.3.4.1 各車輛管理單位負責車輛年度安全技術檢驗和檢測。
4.3.4.2 車輛管理單位根據(jù)車輛運行里程,按規(guī)定的維護間隔里程安排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車輛維護執(zhí)行《起重設備、電梯、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4.3.5 租用車輛
4.3.5.1 租用車輛應確保安全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并投保交通強制保險、座位險和不低于10萬元保險額的第三者責任險。
4.3.5.2 用車單位應與出租車輛的所有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并將租用車輛納入基層車輛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管理。
4.3.6 車輛風險評估
a) 車輛風險評估每月進行一次;
b) 車輛風險評估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技術員、班組長參加,駕駛員本人應參加其所駕車輛的風險評估;
c) 評估內容按照《車輛風險評估表》進行;
d) 根據(jù)評估結果對車輛進行高、中、低風險分類,制定相應的風險削減措施,并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
4.4 運行管理
4.4.1 車輛調派
4.4.1.1 機動車輛應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按規(guī)定行駛。
4.4.1.2 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4.4.1.3 車輛調派由車屬單位主管領導或指定派車人負責調派,并建立調派臺帳。
4.4.1.4 車輛運行應持有效行駛路單,路單應標明目的地、任務、路線、時間、派車人和主車駕駛員,出車前應向駕駛員交清任務、行駛路線、事故預防;執(zhí)行緊急、重點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應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路單上應寫明安全措施;
4.4.1.5 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4.4.1.6 兩臺車以上執(zhí)行同一任務,應隊車行駛;五臺車以上隊車行駛應制定安全預案,單位領導帶隊抓安全,嚴格按安全預案運行。隊車行駛時應根據(jù)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4.4.1.7 節(jié)日期間車輛應實施“三交一封一定”(交機動車輛行車證、企內車輛準駕證、車鑰匙,單位封存車輛,定點存放)措施,并有記錄;節(jié)日值班車輛憑“節(jié)日通行證”和下達的路單行駛。
4.4.1.8 會議和接待用車應經(jīng)承辦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原則上應安排公司辦小車隊車輛承擔。重要接待任務應指定專人帶車,負責行車安全。應抽調技術高、有經(jīng)驗、作風好的駕駛員和性能良好的車輛執(zhí)行任務。
4.4.1.9 公司非營運的面包車、中轎車、大客車等載人車輛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a) 不得從事營運活動、不得對外承租;
b) 接待外部人員需派車短途旅游的,應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4.2 大宗任務、特殊拉運管理和監(jiān)控
4.4.2.1 成立大宗任務、特殊拉運安全領導小組,承運單位領導任組長,明確職責、工作分工和具體責任人。
4.4.2.2 組長負責組織特殊任務風險評估
a) 特殊任務風險評估應根據(jù)惡劣天氣、道路、任務特點,在每次實施任務前組織開展;
b) 特殊任務風險評估由車輛管理單位組織,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調度員、班組長等參加;
c) 評估內容按照《特殊任務風險評估表》進行;
d) 根據(jù)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削減措施,評估結果和控制措施由調度員書面告知執(zhí)行特殊任務的駕駛員,駕駛員應簽字確認并提前做好行車準備。
4.4.2.3 組長負責制定拉運安全預案(包括組織方案、承運車隊運行監(jiān)控措施、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并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
4.4.2.4 承運單位對車輛進行整修和安全檢驗;并對駕駛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
4.4.2.5 重點拉運項目應配備指揮車輛,拉運工作跟隨指揮、全程監(jiān)控;一般拉運項目工作組應指定人員隨車監(jiān)控,拉運結束時應進行小結。
4.4.2.6 載重車、油罐車、自卸車、平板拖車、吊車、客車等特種車輛應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承擔油品等特殊拉運必須為專用運輸車輛,并按規(guī)定接受檢測、檢驗和檢查;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應遵守相關安全規(guī)定。輕質油槽車、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停放在規(guī)定地點,不得在居民區(qū)或其它人員密集地點及重要公共建筑物等處停放。
4.4.2.7 用于執(zhí)行搶險、緊急救護等任務的車輛,緊急事態(tài)下可以打破正常的用車程序,調度可以在征得安全主管領導同意后臨時指派有駕駛證、無準駕證的企內職工駕駛車輛。
4.4.2.8 所有對外承包的拉運項目必須簽定“包保”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4.4.3 長途車輛管理
4.4.3.1 所有外派長途車輛應進行能力性評估,本單位不具備承擔此任務的能力、車輛不符合執(zhí)行此任務的條件、駕駛員沒有執(zhí)行此類任務的經(jīng)驗,不得外派拉運。
4.4.3.2 搶險、救護或執(zhí)行緊急拉運任務需日夜兼職或單日連續(xù)行駛超過10小時的,應加派一名駕駛員,并明確監(jiān)控措施。
4.4.3.3 直達距離不足300km,但轉道行駛距離達到和超過300km的,也應報批。
4.4.3.4 已經(jīng)派出的長途車輛需要改變行駛路線、延長行駛距離或增加在外滯留時間,需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備案。
4.4.3.5 《長途車輛審批表》隨車由駕駛員保管。無特殊情況,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回。
4.4.3.6 返回后,駕駛員應立即回單位報告行車安全情況和車輛技術狀況。
4.4.3.7 財務資產(chǎn)部應憑《長途車輛審批表》,報銷駕駛員的長途差旅費。
4.4.3.8 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車輛管理單位均應建立長途車審批臺帳?!堕L途車輛審批表》應在車輛管理單位留存?zhèn)洳椤?/p>
4.4.3.9 管理責任
a) 長途車輛未審批出車的,按私車論處,由批準派車人承擔一切責任;
b) 實行責任連帶制度。審批人、檢驗人、教育人分別對負責項目承擔相關責任;
c) 按程序上一環(huán)節(jié)未履行簽字,下一環(huán)節(jié)就簽字放行的,追究下一環(huán)節(jié)簽字人的責任;
d) 派出a、b類駕駛員執(zhí)行長途任務或因保險手續(xù)不全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車輛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
4.4.3.10 帶車人責任
a) 長途車實行帶車人安全責任監(jiān)督制。帶車人作為義務安全員,負有監(jiān)督駕駛員安全駕駛、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的責任;
b) 帶車人干預駕駛行為、強迫或誘導駕駛員違章駕駛,按違章指揮追究帶車人責任;
c) 帶車人有約束隨車其他人員配合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責任;
d) 帶車人有協(xié)助駕駛員處理行車中緊急事態(tài)的責任。
4.4.4 行駛要求
4.4.4.1 駕駛員、車管干部和乘員須遵守公司交通安全十條禁令:
a) 嚴禁無企內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
b) 嚴禁酒后駕車或駕駛行為受藥物或其它物質的影響;
c) 嚴禁開私車或利用公司車輛教練他人學習駕駛;
d) 嚴禁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強超搶會;
e) 嚴禁駕駛機動車輛時不系安全帶、使用或其它雙向通訊工具;
f) 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使用報廢車輛;
g) 嚴禁違反規(guī)定裝運危險物品;
h) 嚴禁客貨混裝、超員超載行駛;
i) 嚴禁工程作業(yè)車輛違章載人行駛;
j) 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4.4.4.2 所有執(zhí)行行車任務的駕駛員都必須適當休息和反應靈敏,不得在疲勞或困倦時駕駛車輛。駕駛員工作時間和駕駛時間最低要求見下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嚴于本要求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執(zhí)行。
表1 連續(xù)行駛路途休息規(guī)定
要 求
規(guī) 定
連續(xù)駕駛2小時休息時間
不少于15分鐘
連續(xù)24小時內最長駕駛時間
累計不超過10小時
連續(xù)24小時內最長工作時間
累計不超過16小時
連續(xù)24小時內累計駕駛10小時以上要求
配備2名駕駛員
4.4.5 車場(庫)管理
4.4.5.1 安全通道必須保持通暢,并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4.5.2 車場應劃定停車位,規(guī)范車輛停放,并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4.4.5.3 車場出入口設置限速5公里標志和“內有車隊”等安全警示標志。
4.4.5.4 車庫內不得檢修車輛和長時間啟動車輛。
4.4.5.5 車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與車輛無關的雜物。
4.4.6 零散車輛單位管理
4.4.6.1 各單位車輛應遵循“能合不分、能整不散”的原則進行管理。對零散車輛單位有條件按車隊進行標準化管理的,應按車隊進行安全管理。
4.4.6.2 零散車輛單位應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交通安全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并經(jīng)培訓。
4.4.6.3 零散車輛單位的車輛超過5臺(含5臺)時,應設立車班,按照班組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安全管理,建立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
4.4.6.4 零散車輛單位由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第一責任人指定派車人負責派車。其他任何人不得派車或未經(jīng)調派私自動用車輛。
4.4.6.5 車輛調派應建立調派臺帳,為駕駛員出具有效路單。
4.4.6.6 零散車輛應指定主車駕駛員。主車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他人駕駛。主車駕駛員在時,單位領導不得指令駕駛員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否則按違章指揮處理。
4.4.6.7 零散車輛單位領導應組織月度安全例會,要求駕駛員參加,并建立記錄。
4.4.6.8 零散車輛單位設立車班的,由交通主管領導單獨按規(guī)定組織周安全活動,并建立記錄;其它零散車輛單位的駕駛員可參加本單位安全活動,但交通主管領導應單獨對駕駛員提出安全要求。
4.4.6.9 零散車輛單位應建立車輛自檢自查臺帳,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
4.4.6.10 零散車輛單位的車輛回場檢驗由各單位組織進行。
4.4.6.11 派出執(zhí)行駐外現(xiàn)場施工任務一個月及以上的長期值班車輛由用車單位按本規(guī)定進行管理,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a) 駕駛員派出前,應進行思想素質、技術素質和身體條件的嚴格考核;
b) 派出單位領導應及時通過電話、傳真、郵遞等方式給駐外臨時車組下達安全指令,提供教育資料、提出安全要求;
c) 臨時車組每周應向派出單位報告一次安全生產(chǎn)情況。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相關文件
--------
5.2 記錄
rg/qhse zy b.30-01《機動車輛準駕證取證申請表》
rg/qhse yk b.30-02《機動車輛準駕證頒證資格審查表》
rg/qhse yk b.30-03《駕駛員崗位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4《車輛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5《特殊任務風險評估表》
rg/qhse yk b.30-06《長途車輛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