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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基建管理工作標準
序
號
項
目
標準
一
申請
1、各部門發(fā)現需要維修的零星工程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總經理簽批后交辦公室勘察確定維修方案。
二
設
計
1、勘察工程現場,根據工程要求和工期進行設計,包括立體效果圖、施工平面圖紙,設計時間不耽誤項目建設的計劃時間。
2、設計完成后,如無特殊情況需在2日內報有關單位和領導審閱,并組織修改。
三
預
算
1、工程設計報批后,七天之內完成工程預算,特殊情況除外。預算適應定額準確,表述清晰。
2、預算編制完畢后按程序報批,作為招標或談判的依據。
3、不需要招標的零星維修工程應由基建技術員事先編制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四
招
標
1、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招標文件,確定招標時間,聯系參與工程投標單位并發(fā)標,每次聯系參加招標單位不低于3家,特殊情況除外。
2、招標日前一天組織招標人員召開招標預備會議。講清注意事項和招標程序。
3、招標時先驗證投標單位資質,再確認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情況,篩選投標單位,篩選出的投標單位不低于三家。
4、組織第一次報價,看各投標單位的投標總價和投標明細,以報價為主對照各家優(yōu)勢,初步確定中標單位。
5、開展對投標單位的調研,進一步確定擬中標單位。
6、組織第二次報價,找擬中標單位面談,確認中標單位。
五
合
同
簽
訂
1、招標完畢當天起草基建合同、協議,做到文本規(guī)范、文字組織嚴密,內容無遺漏、無不利于我方的條款。價款、質量要求、付款方式、安全、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清晰。
2、合同起草后,按程序報有關單位和領導審核。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天。
3、同承建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簽字、蓋章、時間落款齊全。
六
監(jiān)
督
1、按合同、協議組織施工單位進入現場,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提前一天做好準備工作。
2、工程施工中離開現場不得超過2小時,隱蔽工程施工時應緊盯現場。對不合格工程要求施工單位返工,不返工不準其進行下道工序。
3、工程施工中需變更的,首先請示領導同意,并簽批變更通知單,雙方簽字齊全。
七
驗
收
1、隱蔽工程完工前,提前同基建審計員溝通確定驗收時間,隱蔽工程完工當天即組織驗收,隱蔽工程未經驗收不開展后續(xù)工程。
2、工程竣工后,基建技術員首先進行質量驗收,然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履行承建方、辦公室、企管科三方簽字手續(xù)。
3、質量驗收的同時,核準工程量,并由承建方、辦公室、企管科有關人員三方簽字確認工程量。
4、返工的工程質量要重新進行質量驗收并三方簽字。返工的工作量不重復計入工程量。
八
決
算
1、按照合同協議和竣工驗收數量編制決算報告。
2、實行一工程一結算,工程完工后30天內決算完畢,并報基建審計員審計。
2、付款時應按合同協議留足質保金,一般為10%,質保期一年,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九
巡
查
1、根據季節(jié)特點和房屋、設施的在用時間,確定每個階段的巡查重點,及時發(fā)現需要維修物業(yè),當天拿出處理意見,并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
2、冬天每月巡查一次,夏天每半月巡查一次,雨后、雪后及時巡查。
第2篇 市供電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及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小型基建工程、大修更改工程、農網改造、維修工程 裝飾工程(包括二次裝修工程、修繕工程、拆除工程、改建工程)等一切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管理。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4-08-31
《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國家審計署1995-07-14
《小型基建工程預(決)算審計管理標準 》 山東省電力公司q/037-221.08-1997
3 職責
3.1 職能與分工
3.1.1 紀委是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監(jiān)督管理工作。
3.1.2 企劃部、財務部、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的配合部門。負責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的配合工作。
3.1.3 章源電力有限公司、物業(yè)管理中心、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初審的執(zhí)行部門。
3.2 責任與權限
3.2.1 紀委
3.2.1.1 負責公司所屬有關單位上報的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
3.2.1.2 有權調閱以下小型基建、大修更改預(決)算文件、資料。
3.2.1.2.1工程項目的批文
3.2.1.2.2工程項目的圖紙、概算、計算資料等
3.2.1.2.3工程項目的預算
3.2.1.2.4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協議書)
3.2.1.3 對不提供資料、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zhí)行審計結論、決定的,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建
議領導予以處理。
3.2.1.4 有權對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工程中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法紀,嚴重浪費損失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3.2.1.5 對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工程中嚴重違紀行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
3.2.2 企劃部
負責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項目計劃和批復文件。
3.2.3 財務部
負責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建設資金撥付資料和監(jiān)督資金的使用。
3.2.4 章源電力有限公司、物業(yè)管理中心、生技部
3.2.4.1 及時向紀委提供小型基建或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資料。
3.2.4.2 有責任向紀委如實反映初審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審計依據
現行預算定額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法規(guī)文件
4.2 管理內容
4.2.1 對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實施審計。
4.2.1.1 審查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自籌資金款和自籌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4.2.2 對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承包合同實施審計。
4.2.2.1 簽約雙方當事人具備履行合同的法人資格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4.2.2.2 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安裝工程取費證書”、“技術資質證”、“施工許 可證”,必須合法、無借用、上掛現象。
4.2.2.3 承包合同必須公正。
4.2.3 對在建工程實施事中審計。
4.2.3.1 對在建項目撥款情況要符合合同規(guī)定要求。
4.2.3.2 對計劃內工程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于其它工程。
4.2.4 對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算實施審計。
4.2.4.1 工程直接費審計
4.2.4.1.1 預算定額費用符合定額規(guī)定和要求:
4.2.4.1.1.1工程項目與施工圖保持一致、與施工原理、工序、工藝保持一致。
4.2.4.1.1.2工程項目無錯項、多項和漏項、重項。
4.2.4.1.1.3不得以低套高、綜合內容中的分項不得再重復單獨列項計取。
4.2.4.1.2 工程量計算
4.2.4.1.2.1工程量計算要依據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和方法。
4.2.4.1.2.2工程量計算中運用的數據尺寸與施工圖標準尺寸相符。
4.2.4.1.2.3定額綜合內容中的分項不得重復列項計算。
4.2.4.1.3 選用現行定額作為預算編制依據。
4.2.4.1.4 定額單價換算符合定額規(guī)定,允許換算的定額單價要按照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計算。
4.2.4.1.5 無定額依據的項目編制補充預算定額要合情合理符合實際。
4.2.4.1.6 估價議價部分要雙方協商、結果合理。
4.2.4.2 審查其它直接費
4.2.4.2.1 其它直接費的內容要符合定額規(guī)定。
4.2.4.2.2 其它直接費的計算方法正確。
4.2.4.3 審查間接費
4.2.4.3.1 間接費按工程類別及規(guī)定取費標準計取。
4.2.4.3.2 間接費計算范圍和方法正確。
4.2.4.3.3 間接費計算基礎正確。
4.2.4.3.4建筑工程以直接費為基礎。
4.2.4.3.5安裝工程以人工費為基礎。
4.2.4.3.6 間接費率應與企業(yè)級別、性質、承包方式一致。
4.2.4.4 利潤計算基礎正確,利率取定符合施工企業(yè)資質、級別。
4.2.4.5 審查材料差價
4.2.4.5.1 調查材料名稱、種類符合要求規(guī)定。
4.2.4.5.2 調查材料實際用量準確、價格正確。
4.2.4.5.3 乙方自購材料要征得甲方同意。
4.2.4.5.4 調查材料差價要依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規(guī)定的取定價。
4.2.5 竣工工程決算審計
4.2.5.1 履約審計
4.2.5.1.1工程決算履行合同情況。
4.2.5.1.2工程決算與預算內容對比。
4.2.6 變更審計
4.2.6.1工程設計變更施工有甲方簽發(fā)的變更通知單。
4.2.6.2變更資料完備齊全。
4.2.7 計劃外工程(含計劃外項目及項目超標準、規(guī)模)要申報補辦手續(xù)。
4.2.8 對在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實施過程中組織不當造成損失的實施審計。
4.3 管理程序和方法
4.3.1 凡屬確定審計的范圍、由負責承辦部門將規(guī)定審查的具體事項全部資料提供給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準備工作。
4.3.2 審計部門收到審計資料后,安排專人負責實施。
4.3.3 實施審計
4.3.3.1 聽取承辦部門的情況介紹,進一步收集資料。
4.3.3.2 核實工程數據
4.3.3.3 對審查內容進行測算核實,提出審查意見
4.3.3.4 審計部門根據審定后的評價意見簽發(fā)“審計意見書”,報主管領導批閱。
4.4 管理要求
4.4.1 施工單位提出的預(決)算,由負責承辦部門進行審查后將審核人、部門負責人簽章齊全的預(決)算一式四份,完整的圖紙一份及全部工程資料一并交審計部門審計。
4.4.2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實施。
4.4.3 承辦部門及承辦人員應向審計部門認真介紹情況,提供資料并執(zhí)行審計結論和決定。
4.4.4 審計部門對審計原資料按項目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并建立臺帳分類登記。
4.4.5 一般工程審計在十五天內寫出書面審計意見,特殊工程應在三十天內(或視具體情況)寫出書面審計意見,通知被審單位并報主管領導。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預(決)算審計依據:
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現行《山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
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現行《山東省建筑工程費用定額》
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現行《山東省建筑裝飾預算定額》
山東省城鄉(xiāng)建設標準定額站現行《山東省建筑綜合裝飾工程預算定額使用說明的學習輔導資料》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山東省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
《山東省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建筑、安裝)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