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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17 16:26:06 查看人數(shù):80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

3,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必須可靠.

4,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l)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本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6,空載運轉和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剎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確后,方可作業(yè).

7,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達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8,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到端點或起重機行車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9,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第2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guī)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guī)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xiàn)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8.5.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jié)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3篇 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4.2超重機出現(xiàn)漏電現(xiàn)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F(xiàn)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末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11.0每班作業(yè)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yè)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yǎng),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酒后作業(yè)。

2、起重司機

2.1 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yè)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崗操作。

2.2 司機應掌握的理論知識

(1)、機械基礎知識及簡單的機械制圖知識

(2)、起重機的構造及工作原理;

(3)、電氣知識

(4)、操作和使用起重機所必須的力學知識;

(5)、液壓傳動的基礎知識

(6)、物體重量目測;

(7)、吊具、索具的種類,選擇使用方法,報廢標準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8)、指揮信號。

2.3 司機應掌握的實際操作內容

(1)、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操作安裝、拆除、頂升、附著及錨股;

(2)、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一般電氣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3)、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機械傳動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維修技術;

2.4 操作起重機,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5 在作業(yè)中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起重吊裝中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

a、信號不清不準吊;

b、吊物下有人不準吊;

c、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d、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e、斜拉斜掛不準吊;

f、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g、零散物無容器閉準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霧河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調。

2.6在作業(yè)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發(fā)出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yè)的全過程中,必須有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業(yè),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

3、拆裝工人

3.1拆裝工人必須具有的理論知識;

3.2拆裝工人的實際工作能力;

(1)、指揮用其他起重機對塔式起重機的拆卸、安裝作業(yè);

(2)、選擇吊索具;

(3)、鋼絲繩的卡固、編插及用壓板等方法固定鋼絲繩;

(4)、大部件在運輸車輛上的裝卸。

3.3每個拆裝工人在每次拆裝作業(yè)中,必須了解自己從事的項目、部位、內容及要求,對所拆裝的部件必須做到;

(1)、準確的了解其重量;

(2)、吊點位置;

(3)、選擇合適的吊掛位置;

(4)、正確的選擇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裝工人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yè),其他人員不得發(fā)出指揮信號。

3.5拆裝工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yè)還必須系安全帶。

3.6作業(yè)前,拆裝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等各種吊聚合索具按有關規(guī)定做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時用,不準超載使用。

4、指揮人員

4.1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指揮證的人員擔任。

4.2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作業(yè)的起重機性能和每項作業(yè)的內容要求,作業(yè)時檢查所用的鋼絲繩和吊鉤,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3指揮人員要監(jiān)督本職所轄范圍的作業(yè)人員戴安全帽、安全帶,有不符安全規(guī)定時,指揮人員不得指揮作業(yè)。

4.4指揮人員在作業(yè)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qū)和隔音區(qū)指揮,所采用的信號必須清晰可辨,隨時都可傳出指揮信號。

5、起重機的使用

5.1使用前的準備

5.1.1在進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機的部門必須相起重機管理部門及司機提供起重機工作場地及軌道基礎鋪設的方案,主要作業(yè)對象及內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務交底書。

5.1.2對于需要起重機爬升,附著錨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機易裝難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須制定出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的拆除方案。

6、軌道的鋪設

6.1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重的有關規(guī)定,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2 軌道的鋪設長度與夯實的基礎長度相一致,嚴禁在半徑夯實的部分延伸鋪設軌道。

6.3碎石基礎的碎石粒經應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6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四川尚高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63820部隊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件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轉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9、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18規(guī)定;

表18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

<1

1-35

≥60

最小距離(m)

1.5

3

0.01(v-50)+3

h.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0、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jù)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1、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運輸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9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shù)蹉^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混泥土基礎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三)對于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四)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shù)據(jù)。

(六)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作業(yè)前

(一)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二)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三)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四)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五)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六)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七)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業(yè)中

(一)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二)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三)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四)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升急停。

(五)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九)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十一)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十三)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十四)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十六)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十九)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作業(yè)后

(一)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二)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三)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四)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1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進行塔式起重機操作。

2、駕駛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各主要螺栓應聯(lián)接緊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按規(guī)定檢查電氣部分;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質和油量各制動器應動作靈活,制動可靠;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各部鋼絲繩應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變幅限位器完好。

3、開始作業(yè)時,應首先發(fā)出指揮信號,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繩、吊具吊掛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贰⒆鳂I(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十二篇)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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