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臨時接線安全規(guī)程
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電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動力部門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設備動力部門審查,安技部門批準后,方可由車間派電工或動力部門派電工進行架設。
3.臨時線路辦理期限—般為15天,每7天需檢查一次,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使用場所必須懸掛“臨時線危險”警示標牌,并遵守安全技術要求。
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入負責。
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6.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動力,安技部門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4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動力部門在通知車間領導后,有權責令單位電工拆除。
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裝置臨時線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不得使用花線,要采取懸空架沒和沿墻敷設。架設時盧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長度不超過10米。沿地面敷設,必須穿鋼管。戶外離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道路交叉處不得低于6米,長度不得超過500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窗臺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碩質的套管保護。管口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7)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guī)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2篇 工貿企業(yè)臨時接線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凡公司內部所接用之臨時電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在380伏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 在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分事先通知動力、生產安全部門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表單”。經兩部門批準后,方可由車間派電工或動力部門派電工進行架設。
3、 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為七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按照電氣按照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不再臨時接線處理。
4、 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5、 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在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需本人負責拆除。
6、 臨時線使用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報動力、生產安全部門各一份并經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7、 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動力、生產安全部門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四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動力部門在通知車間領導后,有權責令本單位電工拆除。
8、 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要求:
(1) 裝置臨時線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戶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 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 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 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5) 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橡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 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7) 電氣工作人員安裝臨時線前,須查驗臨時線裝置申請單。否則不予安裝;
(8) 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
第3篇 臨時接線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為七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就按照電氣安裝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
2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原因如是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裝置臨時線的安全要求
1)裝置臨時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m,架設時需設用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全部臨時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分線路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法并用膠布包好;
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橡膠軟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防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o.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高度不低于6m。
4本規(guī)程所指的臨時線是電壓在380v以下所接用的臨時電力、照明、試驗線路且使用期不超過七天的臨時線路。
第4篇 工貿臨時接線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凡公司內部所接用之臨時電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在380伏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 在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分事先通知動力、生產安全部門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表單”。經兩部門批準后,方可由車間派電工或動力部門派電工進行架設。
3、 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為七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按照電氣按照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不再臨時接線處理。
4、 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5、 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在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需本人負責拆除。
6、 臨時線使用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報動力、生產安全部門各一份并經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7、 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動力、生產安全部門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四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動力部門在通知車間領導后,有權責令本單位電工拆除。
8、 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要求:
(1) 裝置臨時線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戶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 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 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 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5) 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橡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 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7) 電氣工作人員安裝臨時線前,須查驗臨時線裝置申請單。否則不予安裝;
(8) 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
第5篇 臨時接線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為七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就按照電氣安裝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
2 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原因如是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 裝置臨時線的安全要求
1)裝置臨時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m,架設時需設用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全部臨時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分線路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法并用膠布包好;
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橡膠軟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防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o.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高度不低于6m。
4 本規(guī)程所指的臨時線是電壓在380v以下所接用的臨時電力、照明、試驗線路且使用期不超過七天的臨時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