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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16 07:26:08 查看人數(shù):46

行車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行車操作規(guī)程

一、起吊前,檢查行車的起吊機構和運行機構,并確認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車;

二、起吊時,先點動行車的升降機構,將重物稍微抬起,觀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現(xiàn)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車運行時,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過0.5m;

三、行車吊物時,嚴禁從設備上方通過,懸吊在空中的重物嚴禁行人在下方通過;

四、操作行車時應平穩(wěn),不要頻繁啟動開關,吊物時要待重物平穩(wěn)后再運行行車,以免重物來回擺動碰砸設備;

五、行車行走過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觀察軌道兩旁是否有維修人員,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嚴禁倒走開行車或背對起吊物運行行車;

六、行車起吊重量嚴禁超載,嚴禁長時間懸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車強行撥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七、操作行車時嚴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觀察行車的運行狀況和周圍堆放物;

八、嚴禁用限位當開關使用,嚴禁撞擊行車上的撞塊;

九、操作工發(fā)現(xiàn)行車有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停止吊物,同時切斷電源,請機修維修;

十、機修維修行車時應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維修結束后,要清除行車上的維修工具和備件,以免異物吊下傷人;

十一、行車不用時,應關閉電源,將大車擺放在廠房一側,小車靠軌道一旁。

第2篇 行車調度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礦運輸系統(tǒng)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能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認真履行職責。

第3條 必須掌握運輸系統(tǒng)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提升主副井的情況,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掌握各采、掘區(qū)隊本班的生產情況及輔助單位的需用車輛情況,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調度作業(yè)。

第4條 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崗時,必須由其他行車調度工或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隊、組領導人員頂崗,并向頂崗人員交待清楚注意事項。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對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規(guī)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發(fā)揮作用,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6條 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 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2. 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3. 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的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

情況。

4. 機車和礦車的數(shù)量及分布情況。

5. 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第7條 運送特殊設備、材料及大型物件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調度。

第8條 運輸工作中設備或行車信號等發(fā)生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不準甩掉保護裝置或帶病運行。

第9條 運輸工作中發(fā)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第10條 運輸工作中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條 根據(jù)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和上一班的遺留問題,結合本班的運輸任務,統(tǒng)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第12條 隨時了解各采區(qū)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對于出煤集中、

煤倉容量小的采區(qū),要作為重點優(yōu)先供車,盡量均衡運輸,做到既不

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第13條 隨時掌握各掘進區(qū)(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調配車輛。

第14條 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的行車調度,按下列要求進行:

1. 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 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時,要密切監(jiān)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自動閉塞情況。

3. 無自動控制裝置的,要提前發(fā)出信號,合理安排會車地點,一般情況要??哲囎屩剀?。

第15條 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應按下列情

況辦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明確告訴電機車司機前段有人工作,應注意觀察。

2. 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須持有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6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方準施工。

3. 要根據(jù)施工或維修現(xiàn)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qū)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第16條 在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中有損壞的礦車或運煤列車中有裝設備、矸石、雜物的車輛時,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17條 根據(jù)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地繪制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圖表,填寫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3篇 原料庫抓斗行車工作標準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一、 工作標準

1、 按時參加班會,聽取工段班組班長指令。

2、 認真聽取交接班人員介紹的生產設備運轉情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熟記當天的配料單及所要上的各類物料和料倉、料斗,禁止混抓混裝物料事情的發(fā)生。

3、 及時抓運庫內的物料,保持各庫口的暢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庫,不許亂抓、亂放。

4、 保持和搗料崗位人員的聯(lián)系,聽從搗料工的要料各種信號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的常用工具。

2、 巡視和了解生產現(xiàn)場及配物料單情況,嚴防錯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總閘刀、接通電源前,檢查行車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 發(fā)出開車長鈴信號,進行大車、小車提升,合并部分的試車,注意是否有棄?,F(xiàn)象發(fā)生,檢查速度是否正常,滅火裝置是否齊全。

5、 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檢查后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分管行車負責人匯報,并及時給予處理,確保正常開車生產。

6、 抓斗上料時應注意搗料平臺上的搗料人員和其它來往人員的安全。

7、 嚴防行車在運行中打倒車,做到起動要慢,開車安穩(wěn),抓料要準,放料要輕,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墜斗壓料事情的發(fā)生。

第4篇 單梁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操作工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否則不準上崗。

2、開車前先檢查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的制動裝置是否安全可靠,鋼絲繩有無破裂、斷股、損壞現(xiàn)象,禁止設備帶病運行。

3、起吊物體時,要認真檢查夾具是否夾緊,吊運物是否平衡,防止吊運物中途脫落。

4、行車運行時,嚴禁吊運物跨越人體,行走要響鈴警示,確認無誤,再吊運行駛。

5、吊運物就位時,要與有關人員緊密配合,做到平穩(wěn)、準確、牢固。

6、吊運中要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a、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b、超負荷不吊;

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線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運物體行走時不得低于2.5米,嚴禁開快速車。

8、操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位置,將搖控器關閉,取出保險、切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車間。

g、吊車上的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安全使用,發(fā)現(xiàn)設備有故障,要停車停電,盡快派專業(yè)人員檢修。

10、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禁止閑談,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現(xiàn)場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第5篇 人行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人行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人行車的構造、性能,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

二、在每次開車前,必須得到把鉤工允許或得到開車指令后才可發(fā)同開車信號。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準確、清晰,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人員再上下車。

三、人行車司機必須坐在規(guī)定的司機座位上,任何人不得與司機并坐一起。

四、嚴格按規(guī)定信號發(fā)點,時刻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備出現(xiàn)意外時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五、當人行車行近停車位置時,必須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便及時準確停車。

六、在運行中,出現(xiàn)飛車或人行車掉道等危險情況時,必須啟動手動落閘機構,使人行車制動,同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七、人行車停車摘鉤時,必須停放牢靠、放穩(wěn)。

第6篇 運行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法規(guī)。是各崗位職工為了保障順利生產、預防事故發(fā)生而必須嚴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規(guī)則。每個職工在生產活動中必須一絲不茍地執(zhí)行、服從安全操作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各個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生產建設的發(fā)展。

運轉車間是煉鋼廠供水、風、汽的車間,主要是轉爐煉鋼冷卻供水和連鑄澆鋼冷卻供水、轉爐煉鋼風機除塵及煤氣回收、污水處理,是煉鋼廠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體員工有高度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車間的安全管理網絡,不斷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的工作原則。

2.嚴格執(zhí)行廠規(guī)廠紀,每個員工都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

3.不斷學習“三規(guī)一制”,提高每個員工的技術水平。

4.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使我們每個員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術”的四有員工。

第7篇 行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者熟悉橋式起重機的用途、結構、性能、操作方法,持證上崗。

二、每日工作前,停電檢查抱閘、鋼絲繩、電器、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線是否牢固,并定期對行車進行潤滑,并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三、開動時,先眺望行駛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四、駕駛員只接收指揮和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聯(lián)系工作,無指揮人員的信號不得隨意起落或行走,但緊急“行車信號”和“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駕駛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

五、較重物件吊離地面后先試驗抱閘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工作人員離開。吊物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通過。

七、吊運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物件。

八、不準同時開動三個凸輪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況嚴禁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

2.超過橋式起重機或吊具負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5.抱閘或安全裝置失靈。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下的物件及帶電設備。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掛。

9.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沒有襯墊措施。

10.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運行至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橋式起重機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十一、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應設臨時圍欄,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

十二、駕駛員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

十三、每班要清掃,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潤滑,易損、易動零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牢,以免墜落傷人。

十四、只準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另一橋式起重機,除維修人員不得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停車,并將吊鉤升起。

十五、工作完畢后,駕駛員必須鎖好總開關,清掃擦拭設備檢查各部分情況,填寫《設備日點檢記錄》,并將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毛病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駕駛員。

十六、駕駛員在離開時,必須將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第8篇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

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

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zhí)行。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車,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車行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1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9篇 行車調度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調度員應熟悉本礦運輸系統(tǒng)圖。應會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

2、調度員必須掌握運輸系統(tǒng)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付井提升等情況,掌握各采、掘、開區(qū)隊本班的生產情況。

3、調度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組織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同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班組領導人員頂崗,調度員要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4、調度員對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行車保護裝置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其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二、行車調度

1、調度員要根據(jù)礦、區(qū)、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jù)上一班留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tǒng)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2、調度員要隨時了解各采區(qū)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做到均衡運輸,不滿煤倉,使各采區(qū)或供車點既不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3、調度員要隨時掌握開、掘各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拉碴、供罐。

4、如有個別采區(qū)出水煤較多時,調度員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5、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的行車調度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調度員要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時,調度員要監(jiān)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閉塞情況。

(3)如無自動控制裝置,要提前發(fā)信號或打電話,合理安排會車地點,使一方停車,一方行駛,如有一方是重車時,一般情況要??哲囎屩剀?。

6、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調度員應按下列情況辦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險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告訴電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要提前報礦,運輸區(qū)批準,按措施要求執(zhí)行。

(3)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4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

(4)調度員要根據(jù)施工或維修現(xiàn)場情況通知電車司機在經過施工區(qū)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7、 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有損壞的礦車或運煤列車中有裝矸石、設備、雜物的車輛時,調度員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三、處理事故

1、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fā)生故障時,調度員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2、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較大事故時,調度員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3、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調度員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有權及時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調度員必須在調度站現(xiàn)場交接班。

2、交接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機車和礦車的數(shù)量及分布情況。

(3)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4)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3、調度員要根椐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拉料供罐,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繪制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圖表和填寫其它有關記錄,下班后交區(qū)值班室。

第10篇 燒結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設備啟動前和運行中,運轉部位周圍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3. 行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行車上下,大車和小車走行軌道無人和障礙物后,并發(fā)出電鈴信號,方可啟動操作。

4. 處理事故和清掃時,應停電。

5. 行車通過有人作業(yè)區(qū)上空時,必須將抓斗打在無人作業(yè)范圍內,并發(fā)出電鈴信號,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6. 換鋼繩時,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7. 嚴禁吊無關設備及設施。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車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9. 行車作業(yè)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第11篇 駕駛人員行車操作規(guī)程

通過規(guī)范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駕駛員作業(yè)質量很行車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一、 范圍本范圍適用于嘉林德化工有限公司車輛駕駛員。

二、 駕駛員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必須按時參加各項學習精心維護車輛,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 服從調配,認真執(zhí)行行車作業(yè)計劃,按時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 愛護車輛,包車車容整潔,車上設施齊全有效。

4. 按規(guī)定配車線路行駛。

5. 服從管理,自覺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三、 駕駛員任職要求

1. 身體健康,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駕駛執(zhí)照和從業(yè)資格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 能遵守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亂紀前科。

3. 技術較高,近期無重大交通事故。

四、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tǒng)技術狀況是否良好,檢查 各項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2. 攜帶好各種證件,領取行車路單,服從調配。

3. 運行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規(guī)定時速運行,禮貌駕駛,安全第一。

4. 到達目的地時,要減速慢行,平穩(wěn)停靠,抓緊檢查車輛,發(fā)現(xiàn)故障立即排除。

第12篇 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

一、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或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或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行車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0、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放置關閉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14、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5、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載不吊;

3)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關閉位,切斷電源。

二、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 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 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 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 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以上設備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記,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設備、人員和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獲準后方可操作。

無論在運行操作電動葫蘆、行車過程,都應嚴格遵守'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中的任一條款,杜絕一切事故隱患。以保障國有資產和人身的安全。

行車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一、起吊前,檢查行車的起吊機構和運行機構,并確認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車;二、起吊時,先點動行車的升降機構,將重物稍微抬起,觀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現(xiàn)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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