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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13 12:48:12 查看人數:39

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凡使用儲備乙炔瓶熱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 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高于40℃,超過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3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4 乙炔瓶的涂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5 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少于10米,與熱電源不少于5米.

6 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7 使用時燙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 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火器。開啟時,操作者應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輕緩。

9 使用乙炔氣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10瓶,并與氧氣分開,避免放在一起。

10 段距離運輸時,不準用地滾、拉或兩人用肩扛等,必須用手推車拉。

第2篇 氧氣瓶、乙炔瓶廠內使用、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從事使用、運輸和儲存氧氣瓶、乙炔瓶的人員必須熟悉《氣瓶安全檢查規(guī)程》和《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guī)程》,遵守使命操作規(guī)程。

2、氣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氣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氣單位或專業(yè)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3、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禁止敲擊、碰撞;

②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③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曬;

⑥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②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③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④車上禁止煙火,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時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最高不應超過五層;

②儲存氣瓶的倉庫建筑,應符合tj16-7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③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要分離儲存,不能混合在一個儲存?zhèn)}庫內。

第3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1 移動搬運:

1.1 .1在搬運使用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1.1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1.1 .3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1.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2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1.2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1.3 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3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1.3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1.3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2、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2.1 移動搬運:

2.1 .1在搬運移動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

2.1 .2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2.1 .3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2.1 .4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2.2 .1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 .2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2.3 乙炔氣瓶使用規(guī)定:

2.3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2.3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2.3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2.3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2.3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2.3 .7乙炔氣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3、注意事項

3.1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3.2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槍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3.3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3.4使用狀態(tài)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tài)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3.5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4篇 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二、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第5篇 乙炔瓶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乙炔瓶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c,超過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使用、運輸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

3.不得靠近火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或氣焊、氣割距離不小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應與作業(yè)垂直地面處的水平距離為準)。

4、與氧氣瓶和氧氣閥門的距離不小于5cm。

5.吊運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和防震的運輸車輛,嚴禁用鋼絲繩,鏈子吊裝搬運。

6.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的射線場所。

7、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頻繁時應裝于專用小車上。

8、使用時要注意固定,必須垂直使用,防止傾斜,禁止臥放使用。

9、必須裝上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出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銅含量應低于70%。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環(huán)境溫度

<10°c

0~15°c

15~25°c

25~40°c

剩余壓力(kg/cm2

0.5

1

2

3

12.氣瓶凍結用低于40°c熱水化開,嚴禁用火烘烤。

13.不準兩個焊距用一個瓶。

第6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1 移動搬運:

1.1 .1在搬運使用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1.1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1.1 .3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1.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2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1.2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1.3 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3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1.3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1.3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2、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2.1 移動搬運:

2.1 .1在搬運移動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

2.1 .2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2.1 .3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2.1 .4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2.2 .1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 .2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2.3 乙炔氣瓶使用規(guī)定:

2.3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2.3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2.3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2.3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2.3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2.3 .7乙炔氣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3、注意事項

3.1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3.2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槍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3.3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3.4使用狀態(tài)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tài)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3.5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7篇 燒結廠乙炔瓶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乙炔瓶在運輸中應立放,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要小于40℃。

2、 使用時禁止敲擊,碰撞。

3、 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避免暴曬,與氧氣瓶的水平有距離不小于10米。

4、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可用溫水解凍。

5、 嚴禁使用電磁吊和鏈繩吊裝搬運。

6、 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嚴禁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7、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 使用時必須裝上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要輕緩,身體站在伐口側后方。

9、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guī)定的余壓。

10、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c㎡,流速不超過1.5-2.0米/時瓶。

第8篇 乙炔瓶的使用、運輸和儲存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乙炔瓶雖然比乙炔發(fā)生器安全多了,但在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受震動、填料下沉、直接受熱,以及使用不當、操作失誤等,也會發(fā)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氣瓶時,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不得使用。

(1)使用時的安全技術要求

1)禁止敲擊、碰撞。

2)要正放,不得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著火爆炸(丙酮蒸汽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2.9%~13%)氣瓶立放15~20min 后,才能開啟氣瓶閥使用,擰開瓶閥時,一般情況只擰3/4 轉,最多不要超過1.5 轉。

3)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是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4)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 撮氏度以下的溫水解凍。

5)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6)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7)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局部溫度不要超過40 撮氏度(即燙手)。

9)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0)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k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11)嚴禁、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12)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環(huán)境溫度與剩余壓力關系

環(huán)境溫度

(℃)

<0 0~15 15~25 25~40

剩余壓力

(mpa)

0.05 0.1 0.2 0.3

(2)運輸乙炔瓶的安全技術要求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船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

橫向排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直立排放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車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存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 和《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gb50031-91 的有關規(guī)定。

3、焊接設備和各種氣瓶(氧、氬、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運輸均應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9篇 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乙炔瓶不論使用或存放,始終應保持直立,不準倒臥,以防丙酮隨乙炔排出發(fā)生危險。

2、乙炔瓶體溫度最高不準超過40℃,因溫度升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能力,造成瓶體內壓力增高。

3、乙炔瓶不應受到撞擊或處于振動狀態(tài),以防填料下沉造成空洞,因此在領用時要求用專用小車直立運輸。

4、冬季使用時如遇凍結,應用40℃以下溫水解凍,不準用熱水澆燙或明火烘烤。

5、夏季露天作業(yè)時,氣瓶應防止曝曬,應搭涼蓬,以防止瓶內氣體受熱膨脹造成超壓。

6、乙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應小于10m,與氧氣瓶的距離應在5m以上。

7、瓶內的氣體不可用盡,應保留0.05~0.10 mpa的余壓。

8、乙炔瓶不應絕緣,時刻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發(fā)生危險。

第10篇 乙炔瓶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乙炔瓶站操作人員,需經安全技術教育,了解有關安全知識,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運行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

2.乙炔瓶站的建立,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供氣量超過10立方米/分的乙炔發(fā)生裝置,應有獨立的站房。站房與庫房都應置于避雷保護區(qū)域內。

3.移動式乙炔發(fā)生器應注意布設場所的安全,不得到處亂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避開: (1)電氣線路、行車滑線的下方,有可能形成電氣回路金屬物;

(2)高溫源、火花濺落點,明火點距離小于10米時;

(3)有震動、物體打擊可能的地點;

(4)空壓機、通風機的吸氣口上方或前方附近有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禁止在室內使用。

乙炔站房(或乙炔發(fā)生間),電石庫房內不得裝設和使用電鐘、電話等能產生火花的電氣器具或儀表,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

4.站房內允許冬季取暖時,不得用電熱明火,宜采用光管散熱器,以免積塵及靜電感應,并應離乙炔發(fā)生器1米以上,當氣溫在0℃以下時,可以用氯化鈉的水溶液代替發(fā)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凍發(fā)生。乙炔發(fā)生器管道凍結可用熱水解凍。移動式乙炔發(fā)生器在夏季應遮陽,防高溫和熱輻射。

5.禁止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用作乙炔站房和電石庫房,電石庫房不得漏雨。室內應通風良好,但不得采用旋轉式排風裝置(或風帽),宜采用自然通風。

6.操作工人必須會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抽煙,站內禁止帶入引火工具。電石庫禁止帶水入內,站內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和釘鞋,應定期檢查室內乙炔含量。

7.使用前應檢查乙炔發(fā)生器的安全裝置、管路、閥門和操縱機構等,確定正常后,才能加水和電石。

所灌注的水應清潔,無雜質和無油污。

8.乙炔發(fā)生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禁止用紫銅和含銅量超過70%的合金。修理時禁用銀焊、銅焊。

9.乙炔發(fā)生器使用的電石塊粒度及用量應符合規(guī)定。禁止將電石粒度小于2毫米的粉末及尺寸大于80毫米的電石塊投入電石籃中或在電石渣池內處理。在操作間,禁止存放電石。

10.設備運行時,操作者應密切注意各部位壓力和溫度的變化。若發(fā)現壓力表讀數驟升或有氣體從安全閥逸出,或者啟動數分鐘,壓力表的指針沒有上升(冬季緩慢上升)應停止作業(yè),排除故障。嚴禁超出規(guī)定壓力和溫度。防爆膜(片)、壓力表、溫度計、水位表、安全閥、回火防止器及給水調節(jié)器必須保證靈敏完好。安全閥、壓力表應定期校驗,并加鉛封方能使用。

防爆膜(片)禁止用橡皮墊取代,防爆膜(片)應每周更新一次,每班使用時應檢查。

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必須排污,灌水保持一定水位。防爆片必須每年至少更換一次。

回火防止器使用中應垂直立放,每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割)炬使用。

干式回火防止器應檢查是否堵塞,如有堵塞可將阻火元件浸入丙酮中清洗,并用壓縮空氣吹干再用。

11.乙炔管道應用無縫鋼管焊制成,應可靠接地,每班應巡視檢查。管道因冰凍堵塞,只允許用熱水或蒸氣熔解,嚴禁用火烤。

12.乙炔管道的敷設以及與其它管道,道路的相互位置,應符合設計安全規(guī)范。禁止將乙炔管道通過煙道,通風管道、食堂及生活間,或將其敷設在靠近火源或加熱至500℃以上的表面處。也不得與氧氣管道及電纜一同敷設在隧道或地溝內。

13.乙炔設備及管道應有專人經常作漏氣檢查。檢查時禁止用火試驗。設備和管道都應按照試驗規(guī)范,定期作水壓和氣密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采取措施消除余氣才能進行。

14.乙炔設備,容器及管道在動火進行大、小修之前應作充氮吹掃。所用氮氣的純度應大于98%,吹掃口化驗乙炔含量低于0.5%時,才能動火修理,并應事先得到有關部門批準,設專人監(jiān)護和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15.大型乙炔發(fā)生器加料前后及管道作壓力試驗后都應作氮氣吹掃。以避免空氣和乙炔混和發(fā)生爆炸。乙炔發(fā)生器在送氣前應打開乙炔:放散閻,緊閉送氣閥,排除混和氣之后,才能送氣。發(fā)生器加料作業(yè)等需要輕輕敲擊時,只允許用木槌、禁止用鐵器。大型乙炔發(fā)生器抽屜式加料斗加料時,應有防止拉、送過程中打火的措施。

16.發(fā)生器暫肘停用時,應先將電石藍提高脫離水面或關閉進水閥,使電石停止發(fā)氣,然后再關閉出氣管閥門,停止乙炔氣輸出。

工作結束,包括換電石,若打開發(fā)生器蓋子著火時,應立即蓋上蓋子,并提升電石籃離開水面,待冷卻降溫后,才能再開蓋和放水,禁止蓋上蓋子后立即放水。

工作結束后,應取出電石籃或取出多余的電石,打開蓋子或放散管通風,放掉電石渣和水,并清洗乙炔發(fā)生器殼體,保持清潔。

17.乙炔氣瓶充裝:

(1)氣瓶充氣前檢查各閥門開關是否正確,壓力表是否好用。確信無誤后方可充氣;

(2)上瓶卡、開關瓶頭應小心,避免鐵器撞擊產生火花。

在充氣時,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及時消除漏氣、以免室內乙炔含量過高;

(3)充氣一般分為二次,第一次充氣后,應靜置不少于8小時,再進行第二次充氣。在限定環(huán)境溫度為15℃時,充裝壓力為1.58兆帕以下,環(huán)境溫度不同,以此為準進行換算;

(4)在充氣中,不得補加氣瓶,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氣瓶在間歇充氣時,充氣速度不宜超過0.8立方米/分,一次充氣時,充氣速度不宜超過0.6立方米/分(除強制冷卻外)。充氣過程中的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應逐個檢查,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充氣:

1)未經審查批準而制造的;

2)漆色、字樣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脫落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瓶內剩余壓力低于表中相應數值的;

環(huán)境溫度(℃)

<0

0~5

15~25

25~40

剩余壓力(千帕)

49

98

196

294

5)鋼印標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6)超過檢驗期限的,

7)按第18條外部檢查,屬于報廢的,

8)進口的乙炔瓶未經國內檢驗的,

9)乙炔瓶(公稱容積40升以上)的實際重量減去剩余乙炔量后,超過乙炔瓶凈重0.5千克以上的,或不足量超過3千克的。

18.乙炔瓶經外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1)瓶體有裂紋或滲漏的;

(2)有燒灼痕跡的;

(3)瓶壁有損傷、其損傷深度超過壁厚1/4,長度超過50毫米的;

(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徑超過50毫米,中心深度超過5毫米的;

(5)瓶壁有腐蝕,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厚1/3,面積超過50平方毫米,密集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壁厚1/4,面積超過瓶體表面30%的;

(6)瓶體表面有臌包或有明顯膨脹、彎曲的;

(7)瓶閥、易溶塞連接螺紋嚴重腐蝕或損壞的。

19.瓶內乙炔重量超過限定充裝量時嚴禁出站,鋼瓶單位容積乙炔充裝量低于0.12千克/升時,必須妥善處理。

20.非乙炔站工作人員不準任意進入站房。外單位參觀者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有人隨同方可進入。

21.有關使用、運輸和儲存乙炔瓶,應遵循《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 氧氣、乙炔瓶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氣瓶存放時,不準靠近熱源,距離熱源必須在10米以上,并不準日光曝曬。

2、氣瓶嚴禁和油類,化學腐蝕劑等物質接觸。

3、使用氣瓶時,應嚴格檢查,如發(fā)現有損傷,裂紋或其它危險時,嚴禁使用。

4、使用氣瓶時,不準將氣瓶用完用盡,應按規(guī)定留有余壓,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膠圈。

5、氣瓶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堆放時不許過高,最高不超過四層,并應存放于空氣暢通處。

6、使用氣瓶開啟氣閥時,要緩慢均勻,人的面部應位于氣側面,嚴防震動,煙火,裝卸減壓表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擊打。

第12篇 氧氣乙炔瓶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氣瓶存放時,不準靠近熱源,距離熱源必須在10米以上,并不準日光曝曬。

2、氣瓶嚴禁和油類,化學腐蝕劑等物質接觸。

3、使用氣瓶時,應嚴格檢查,如發(fā)現有損傷,裂紋或其它危險時,嚴禁使用。

4、使用氣瓶時,不準將氣瓶用完用盡,應按規(guī)定留有余壓,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膠圈。

5、氣瓶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堆放時不許過高,最高不超過四層,并應存放于空氣暢通處。

6、使用氣瓶開啟氣閥時,要緩慢均勻,人的面部應位于氣側面,嚴防震動,煙火,裝卸減壓表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擊打。

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 凡使用儲備乙炔瓶熱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2 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高于40℃,超過時應采取降溫措施。3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4 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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