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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起重機械管理細則(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9-02 17:50:07 查看人數:98

安全起重機械管理細則

第1篇 安全起重機械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qū)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66號)以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96-2010)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215-2010)等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是指在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裝、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和高處作業(yè)吊籃。

第三條 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區(qū)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測檢驗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 使用 、檢測檢驗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凡在我區(qū)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測檢驗等相關單位均須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五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安裝(拆卸)單位以及租賃單位應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運行。

第六條 建筑起重機械相關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持證上崗,范圍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司機、司索指揮、施工電梯司機、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及其包括高處作業(yè)吊籃在內的電工、安裝工、維修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延期復核等工作,應按照《寧夏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寧建(建)發(fā)[2008]115號)執(zhí)行。

第七條 各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寧夏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平臺建立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庫和人員信息庫。各相關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備案辦理,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告知辦理、使用登記辦理均實行網上申報(網址: ),各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說明原因。

第八條 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本細則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信息網查詢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傳安全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

第二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監(jiān)督管理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被檢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二)糾正違反建筑起重機械規(guī)范、標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十一條 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據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處罰;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fā)現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嚴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依法處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安裝單位與安裝(拆卸)管理

第十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加節(jié)、拆卸等作業(yè)活動。

第十三條 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相關單位對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安裝(拆卸)資格進行確認,凡取得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拆卸)資格確認證書的單位,方可開展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拆卸)作業(yè)。

第十四條 外地進寧安裝(拆卸)單位在我區(qū)開展作業(yè)前,應到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且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 安裝單位委托書;

(二) 依法取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三) 在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技術負責人不少于1人,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少于6人。

在我區(qū)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服務的生產廠家,除滿足上述條件,尚應建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分支機構,有固定的辦公營業(yè)場所,辦公營業(yè)場所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安裝(拆卸)服務僅限于本廠家生產的建筑起重機械。

第十五條 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裝(拆卸)特種作業(yè)人員證件實行單位注冊登記制度,凡未在本單位注冊登記的人員,不得代表本單位在我區(qū)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

第十六條 安裝(拆卸)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環(huán)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藝、設備狀況以及輔助吊裝機械性能和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施工方案,安全防護措施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實施前,應由編制施工方案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向參加作業(yè)人員進行方案講解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編制的安裝(拆卸)工程方案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 工程概況;

(二) 建筑起重機械規(guī)格型號以及部件重量參數;

(三) 輔助吊裝設備型號及其主要性能參數;

(四) 勞動防護用品淸單;作業(yè)及檢測工具淸單;

(五) 安裝(拆卸)人員崗位職責及其證件登記臺帳;

(六) 安裝(拆卸)工藝說明;

(七) 對作業(yè)過程及其環(huán)境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 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

(九) 塔機位置示意圖。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向安裝(拆卸)單位提供設備安裝位置的地質勘探報告、混凝土基礎試塊報告、基礎隱蔽驗收記錄。對未能提供以上資料或未達到設計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展安裝作業(yè)。

第十八條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作業(yè)范圍不應超出施工圍墻外圍,嚴禁在圍墻外進行吊裝作業(yè)。對臨街、緊靠居民小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工程的建筑起重機械選址方案須經嚴格審查,建立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專家論證并上報項目總監(jiān)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十九條 安裝(拆卸)單位應與委托單位簽訂安裝(拆卸)合同,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定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單臺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附著加裝、頂升加節(jié)等工作應委托同一家安裝(拆卸)單位來獨立完成,安裝(拆卸)單位在施工現場作業(yè)時,應服從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前,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安裝單位、 使用單位、產權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開展進場查驗活動,并填寫進場設備查驗單;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前,應組織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填寫建筑起重機械頂升加節(jié)安全狀況檢查表。嚴禁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設備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安裝(拆卸)單位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活動前,應持下列資料于安裝前3曰內向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提出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申請,經審查合格后,告知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裝(拆卸)告知申請實行網上審核,安裝(拆卸)單位對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申請實行網上備案。提供的資料有:

(一)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告知申請書;

(二)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三)安裝(拆卸)工程或頂升加節(ji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五)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明;

(六)建筑起重機械進場驗收單;

(七)塔吊頂升加節(jié)檢查記錄表;

(八)附著安裝方案及設計計算書;

(九)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包括外協(xié)吊裝起重機械);

(十)輔助起重吊裝機械性能檢驗資料;

(十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裝(拆卸)作業(yè)申請?zhí)峁┑?一)、(二)、(三)、(四)、(五) (六)、(九)、(十)、(十一)、(十二)項資料;

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提供第(一)、(二)、(三)、(七)、(八)、(九)、(十二)項資料。

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拆卸)申請以工程項目集中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安裝(拆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裝、頂升加節(jié)、拆卸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現場安全監(jiān)督和技術巡查。凡未到現場進行監(jiān)督和巡查的,一律不得開展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等作業(yè)活動。安裝(拆卸)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穿戴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統(tǒng)一工作制服,并掛安裝單位上崗資格胸牌。

第二十三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作業(yè)前,使用單位應組織召開安全交底會議,明確安裝過程中安全防護的要點和部位,并在作業(yè)區(qū)域范圍設立警戒,委派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及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y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調試,委托法定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由使用單位組織安裝單位 監(jiān)理單位 產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設備,安裝單位應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安裝(拆卸)單位應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技術管理檔案,技術管理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責任書;

(二)經審批的安裝 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安裝 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七)向使用(承租)單位移交使用的資料。

第四章 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設立設備管理機構。工程項目部每10臺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或80臺高處作業(yè)吊籃應至少配備1名建筑起重機械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工程項目部建筑起重機械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按建筑起重機械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范、強制性標準,對基礎進行施工,使用的地腳螺栓和附著裝置應符合說明書或規(guī)范要求。當附著遇特殊安裝方式時,應有計算書和附圖,并對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第二十八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對建筑起重機械分別開展季檢、月檢和半月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活動,并將隱患排查情況于每月15日、30日前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信息網。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立即停用建筑起重機械,并及時組織消除隱患。鼓勵委托專業(yè)的維修保養(yǎng)中介機構定期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九條 依法發(fā)包給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建設單位應當協(xié)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只有一個施工單位,存在上述現象時,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制定多塔作業(yè)的防碰撞安全措施,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第三十條 我區(qū)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檢驗報告周期為12個月,凡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或超過檢驗周期的,不得繼續(xù)使用。當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存在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應委托法定檢驗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驗。

(一)經大修改造的;

(二) 附著加裝完畢不需要再頂升加節(jié)時;

(三) 發(fā)生較大機械事故的或已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

(四) 遇極端天氣(如大風 暴雨 大雪)或5級以上地震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五) 中途停用時間超過6個月的;

(六) 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其他要求的。

第三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應監(jiān)督檢測檢驗機構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行業(yè)規(guī)范對建筑起重設備進行檢測。對檢測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應及時取得檢測報告;對檢測不合格開具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督促相關單位限時整改落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立即書面報告現場監(jiān)理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3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資料報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合格后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使用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并發(fā)放使用登記牌。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的一律不得使用。上報的資料有:

(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

(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三)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檢驗報告;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操作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六)建筑起重機械檢査 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七)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塔式起重機 施工升降機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功能驗收單。

高處作業(yè)吊籃辦理使用登記時以工程項目集中申請辦理,辦理時只需提供第(一)、(二)、(三)、(四)、(六)項資料。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將使用登記牌、操作人員證件、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以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觸電等相關安全警示標志和限載限人數標志一并懸掛在建筑起重機械顯著位置上,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工程項目部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應對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組織整改。監(jiān)督操作人員做好建筑起重機械交接班記錄,及時糾正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違章操作行為,并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召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會議和安全操作教育會議。

第三十五條 凡在我區(qū)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除滿足國家安全使用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使用要求:

(一)塔式起重機自由懸高設置嚴禁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且垂直度保證在2‰以內,說明書中未對懸高做明確規(guī)定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 qtz40-qtz80之間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20米;

3、 qtz80(含qtz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25米。

(二) 塔式起重機最大安裝使用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qtz40塔式起重機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高度不得超過40米;

2 、qtz50 、qtz63塔機最大安裝使用高度不得超過120米;

3 、qtz63(不含qtz63)以上不得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

(三) 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每臺塔式起重機配置2名司機,2名司索指揮;

2、每臺施工電梯配備4名司機(每個梯籠按2名配備);

3、每臺物料提升機配備1名操作人員;

(四) 當遇特殊安裝位置原廠家附著裝置不能滿足要求時,加裝的附著裝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具備鋼結構制作資質的單位進行加工制作;

2、編制設計計算書,經驗算滿足使用要求后,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簽章認可;

3、安裝完畢后組織驗收;

4、實行月檢制度,并做好記錄。

(五)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使用過程的管理要求:

1、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荷;

2、人員和物料應分開運送;

3、每次運送人員不得超過9名(含司機在內);

4、防墜落安全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每隔1年應校核一次,正常工作期間每隔3個月應做一次防墜落試驗。

5、每臺高處作業(yè)吊籃上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2人。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組織對安裝在施工現場的塔式起重機、 施工升降機加裝安全監(jiān)控設備。加裝的安全監(jiān)控設備應符合寧夏建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協(xié)會的要求,并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性能進行調試,確保作業(yè)期間設備的正常運行和通信網絡的暢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加裝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建筑起重機械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和使用。

(一)屬國家或自治區(qū)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無效的;

(五)金屬結構銹蝕超標、焊縫開裂、發(fā)生過重大機械事故經維修后不能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質量證明文件的;

(六)達到建筑起重機械評估年限,不做整機性能檢驗和評詁的;

(七)未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的。

第三十八條 下列設備屬國家和自治區(qū)明令淘汰禁止的設備:

(一)qt60/80塔式起重機(70-80年代生產);

(二)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

(三)qtg20 、qtg25 、qtg30、 qtz315型塔式起重機;

(四)不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2010)要求的物料提升機;

凡存在上述情況已產權備案登記的設備,應對其產權備案登記進行注銷。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九條 建筑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應委托具有相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來承擔。凡在我區(qū)開展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單位或機構,應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開展檢測檢驗活動過程中,應接受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檢驗單位或機構登記備案周期為3年,在登記備案期滿前1個月申請復核。未登記備案的單位或機構不得在我區(qū)建筑市場范圍內開展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工作。外地進寧的檢測檢驗機構須在寧夏辦理分支機構后方可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 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 、鑒定結論負責。

第四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委托的檢驗檢測任務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安排對其進行檢驗檢測,因其他原因不能安排的,要及時告知委托單位重新委托。檢驗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產權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設備,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第四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應及時出具檢測檢驗報告和檢測檢驗合格標志,檢測檢驗合格標志應載明檢測日期、檢驗有效期、合格編號、檢驗員等信息,并將檢測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到建筑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上。

第六章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

第四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jiān)理過程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應組織對進場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情況進行查驗;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設備產權備案證明和技術管理檔案等資料;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安裝(拆卸)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

(五)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前,對施工現場安裝條件、基礎施工資料進行檢查;

(六)對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過程實行旁站監(jiān)理,監(jiān)督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防護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七)對安裝過程中安全技術巡檢情況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八)對檢測檢驗過程實行旁站監(jiān)理;

(九)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驗收;

(十)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及其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檢查職責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對建筑起重機械相關手續(xù)的辦理進行審核;

(十一)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檢查設備安全生產隱患,及時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違規(guī)行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建筑起重機械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不齊全、無效或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下發(fā)監(jiān)理通知單,要求產權單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第七章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

第四十六條 凡在我區(qū)銷售建筑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應到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生產廠家信息將被錄入到寧夏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平臺,為用戶提供查詢服務。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每3年組織一次對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情況評價,評價結果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信息網上公布。

第四十七條 凡在我區(qū)專業(yè)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得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注冊資金在200萬元及以上;

(三)可供租賃的自有建筑起重機械數量滿足以下條件:

地級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物料提升機不少于30臺或高處作業(yè)吊籃不少于320臺套;

縣級市及各縣: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物料提升機不少于20臺或高處作業(yè)吊籃不少于160臺套;

(四)維修保養(yǎng)基地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

(五)每10臺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或每80臺高處作業(yè)吊籃至少配備一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職管理人員;

(六)配備必備的檢驗檢測設備,如經緯儀、水準儀、電流檢測表、電壓檢測表、接地電阻檢測表等;

(七)對租賃的建筑起重機械逐臺建立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主要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隨機資料 購貨合同及發(fā)票;

2、注冊備案證明;

3、歷次定期檢驗報告;

4、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重大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7、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8、累計運轉記錄。

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只需按照第(五)、(六)、(七)、款規(guī)定審核;外地進寧的專業(yè)租賃單位,須在寧夏辦理分支機構且滿足上述條件。

第四十八條 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相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對符合租賃條件的單位進行確認,凡取得確認證書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方可在全區(qū)范圍內租賃和使用。

第四十九條 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全區(qū)建筑起重機械專業(yè)租賃單位開展年度評價活動,并在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信息網上公布評價結果。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設備安全資金投入情況;

(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三)遵紀守法經營情況;

(四)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履行情況;

(五)顧客滿意度情況;

(六)設備檔案建立情況;

(七)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第五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使用或安裝前,專業(yè)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應持下列資料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申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

(一) 生產廠家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

(二)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三) 產品合格證;

(四) 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五) 建筑起重機械購銷合同、發(fā)票或相應的有效憑證。

高處作業(yè)吊籃辦理產權備案登記時,只需提供第(一)、(三)、(五)項資料。進口設備須提供商檢證。

第五十一條 設備備案機關自收到專業(yè)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提交的產權備案登記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產權備案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給予備案登記,并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tǒng)一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設備備案機關應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的檔案和臺帳。

第五十二條 凡已在當地注冊產權備案登記的設備的外省進寧單位,應持原產權備案登記證明到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省設備產權備案入庫手續(xù),外省進寧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在我區(qū)使用過程中,必須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相關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注冊單位變更時,原產權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資料上交到設備備案機關,將建筑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移交新產權單位,新產權單位按照上述要求重新辦理產權備案登記手續(xù)。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予以注銷,不再使用。

第五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出租或使用前,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向使用單位提供建筑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

第五十五條 租賃單位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必須投入足額資金用于保障所出租和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設施齊全,并組織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對設備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發(fā)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及時組織消除,并于每月30日前將隱患檢查記錄和整改記錄上傳至寧夏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信息網。

第五十六條 當建筑起重機械超過以下出廠使用年限,租賃或自購建筑起重機械施工企業(yè)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逾期未評估的,設備備案機關將按規(guī)定對其產權備案登記進行注銷。

(一) 出廠5年以上的物料提升機;

(二) 出廠8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機;

(三) 出廠10年以上的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機;出廠15年以上的630knm~1250knm塔式起重機;出廠20年以上的1250knm以上塔式起重機。

第五十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報廢,并向設備備案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xù)。凡報廢的設備應肢解處置,不得繼續(xù)使用或整機轉讓。

一 國家和自治區(qū)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安全性能達不到原設計要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五 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總站。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公布后,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列文件相關內容自行廢止。

(一)《寧夏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寧建(建)字〔2008〕99號)

(二)《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及吊籃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寧建(建)發(fā)〔2022〕82號)

(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寧建(安)字〔2022〕3號)自行廢止。

第六十條 本細則與上位法相抵觸時,以上位法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總的要求是:安全管理應從施工升降機安全狀態(tài)、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三個方面進行。

1.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項目包括:

(1)司機守則和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施工升降機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包括日、周、月、季維修保養(yǎng);

(3)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施工升降機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5)施工升降機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施工升降機使(準)用證的管理。

2.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第3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F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lián)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lián)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4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安全交底

一、機械設備審批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安裝單位資質證和上崗人員安裝施工證;

3、安裝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

4、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及技術資料;

5、機械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業(yè)區(qū)、生活區(qū)及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7、安裝、拆卸、租賃合同書和大型機械設備安拆、安全管理協(xié)定;

二、機械設備檢驗后,須交公司備案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機械設備檢驗報告書和使用合格證書;

三、機械設備管理與使用:

1、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督促安裝單位進行自查、自檢,報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應使用單獨的供電系統(tǒng),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guī)定,漏保形成極差,使用小型機械電動工具,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小型機械設備需搭雙層防護棚,明顯部位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標牌,做好防水措施,嚴防機械傷人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基礎沉降,標準節(jié)垂直度及連接螺栓,并做好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人、定機、定崗,塔吊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十不吊”原則;

6、建立完善的運行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常規(guī)檢查記錄,起重設備頂升時認真仔細填好標準節(jié)頂升檢查記錄;

7、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條件,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8、起重設備經常性的檢查繩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無超標的損傷。

9、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安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

10、日常檢查動力裝置、傳動機構和制動器,有無異常的振動和噪音及潤滑是否足夠。

11、檢查電氣設備、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經常檢查電纜、電線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漏電,有無危險和妨礙作業(yè)的因素。

12、機械設備經受了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必須消除安居樂業(yè)全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機械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起動緊急預案,防止災害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規(guī)定機具維護保養(yǎng)措施,每天施工完畢,各類機具必須及時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設備保潔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機械使用技術交底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yè)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yè)中,從而大大的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有些機械設備還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某些特殊的工藝操作,使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

起重機械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法,通過起重吊鉤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移動物料的機械設備。它在搬運物料時,經歷上料、運輸、卸料及返回原處的過程,工作范圍大,危險因素較多。電梯和施工升降機是在垂直方向上沿著導軌運行,是用轎箱或吊籠輸送人員和物料的起重運輸設備。

起重機械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1、施工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

2、吊起的、運輸的物品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的機械設備,需要在大的范圍內運行。

4、有些機械設備需要直接載人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件比較多,有時候作業(yè)人員要直接接觸,這樣潛在許多偶發(fā)的危險因素。

6、作業(yè)環(huán)境復雜,作業(yè)場所通常遇到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和其它的影響,對設備和作業(yè)人員形成威脅。

7、工作中有時需要多人配合,協(xié)調工作、互相照應,相互之間有一個聯(lián)接不上,就會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如何預防材料機械設備安全事故,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二、機械設備的構造

1、主要組成部分:

a、鋼結構:整個機械設備的構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垂直運動;

c、液壓系統(tǒng):頂升機構、油箱、油缸、油管、機油;

d、電氣設備:配電箱、配電柜、線路安全;

e、安全裝置:機械限位、電氣限位、機電聯(lián)鎖;

f、固定基礎:塔吊基礎、施工升降機基礎、物料提升機基礎;

2、機械設備整體結構:

a、塔吊:

1、塔吊基礎 2、塔身(標準節(jié))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變幅小車 10、駕駛室11、起升機構

b、施工升降機:1、齒輪條:通過齒輪運轉

2、鋼絲繩式:通過鋼絲繩提升

施工升降機組成:1、施工基礎 2、圍欄3、標準節(jié)

4、操作5、鋼絲繩及滑輪(齒輪及齒條)6、安全裝置

c、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邊欄吊、一柱雙籃吊

1、井架(標準節(jié))2、橫梁(上、下橫梁) 3、吊籠4、鋼絲繩

5、卷揚機構6、滑輪

三、接地與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機具、材料和其它雜物。

有些施工設備,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如增設屏障、圍欄及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記。

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的部分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拉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拉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鐵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特別強調幾點:

a)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線和地下接線。

b)垂直接地體采用角鋼,鋼管及園鋼,不能采用螺紋鋼材。

c)土質地阻率低于200歐姆每米,處不設防雷接地。

d)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口)長度1~2米。

e)施工現場必須執(zhí)行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1、為工作接地2、為重復接地

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 pe—保護零線

四、鋼絲繩

鋼絲繩是起重機械中應用最廣泛的撓性構件,也是起重安全生產的三大重要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和吊鉤)之一。

1、構造:鋼絲繩是用許多一定直徑的單根鋼絲按一定排列方式經機械加工,將鋼絲繩絞捻在一起形成繩股,再將幾根繩股加一根繩芯絞捻而成。

2、分類:1)按鋼絲繩繩芯來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鋼絲芯等。

2)按鋼絲繩捻繞次數分有:單捻、雙捻。

起重機的起升、變幅和捆綁(吊裝)都采用雙捻。

3)按鋼絲繩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鋼絲繩的標記:d—6*19+1一12—155—甲一鍍—右同—gb1102—74

d:表示點接觸型鋼絲繩。

6:表示6股。

19:每股鋼絲繩由19根鋼絲組成。

1:表示鋼絲繩的韌性較好。

12:表示鋼絲繩的直徑;

155:表示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單位是kg/m2;

甲:表示鋼絲繩可在嚴重腐蝕條件下使用;

鍍:表示鋼絲繩有鍍層,一般的鍍層為鍍鋅;

右同:表示鋼絲繩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國家標準;

3、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1)鋼絲繩直徑減少7%時。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斷了;

3)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

4)局部鋼絲繩伸長有“籠”狀畸形時。

5)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

6)鋼絲繩發(fā)生捏結,塑型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指標時。

4.鋼絲繩的連結安全要求:

鋼絲繩的連結常采用 :編結法,卡接法;

(1)、編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將鋼絲繩編成一定的形狀。

(2)、卡結法:要求卡子數不少于3個,且卡板壓在長頭一邊,卡間距離不應小于繩徑的8倍,最好間距為150mm左右之間

鋼絲繩直徑(mm)

7--16

19--27

28--37

38--45

繩卡數量(個)

3

4

5

6

五、取物裝置(吊鉤)

吊鉤是起重機械上的重要部件,為確保作業(yè)安全,吊鉤裝置必須工作可靠,操作簡便。

吊鉤分為三種:

1、用于成件貨物的——吊鉤,扎具夾鉗等

2、用于散裝物的——料斗,抓斗,起重電磁鐵

3、用于液態(tài)物品的——筒罐,特種容器等

吊鉤根據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斷面,丁字型斷面和梯形斷面,我們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斷面較多。根據制造方法可分為鍛造鉤和板鉤。鍛造鉤一般采用20#鋼,經過鍛造和沖壓,退火處理,再進行機械加工。熱處理后要求表面硬度為hb95~135。吊鉤的幾個危險面:

ⅰ—ⅰ:受剪切應力最大。

ⅱ—ⅱ:受彎曲應力最大

?!?受拉力最大

1吊鉤的安全裝置:為了防止脫鉤,發(fā)生意外事故,吊鉤必須裝安全裝置。

2怎樣檢查吊鉤:(1)用20倍的放大鏡看有沒有裂紋;(2)用超聲波探傷儀

3怎樣檢查報廢:(1)是否有裂紋

(2)鉤槽磨損不超過厚度10%

(3)吊鉤有裂紋和破損不能補焊

4起重機械十不吊:1)視線不清不吊

2)捆綁不牢不吊

3)吊鉤上有人不吊

4)超載不吊

5)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6)信號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無專用吊具不吊

8)物體過高過大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對鋼絲繩有棱角、缺口、無防護裝置不吊

六、制動器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制動器。制動裝置主要用來阻止懸吊重物下落,實現停車以及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工作需要實現降低或調節(jié)機械運動速度。因此只有具備了可靠的制動器后,各機械動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動器既是工作裝置又是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的類型與結構:

起重機上采用的制動器的種類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為不同類型:

1、制動器按構造分為:

a、塊式制動器:構造簡單、制造、安裝和調整都比較方便,被廣泛應用于起重機各機構上。

b、帶式制動器:由制動輪、制動帶和扛桿組成,制動作用通過緊張制動帶,在制動輪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c、盤式制動器:制動時,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制動鉗將制動盤夾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2、制動器按操作分為:

a、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器在機構不工作時是常閉的,要使機構工作,要操縱制動器解除制動,機構才能運行。起重機械上多采用常閉式,特別是起升、變幅機構必須采用常閉式。

b、常開式制動器:經常處于松弛狀態(tài),只有在需要是制動,易造成人為失誤,安全程度不如常閉式。

c、綜合式制動器:是常開、常閉兩種綜合體,兼有常閉安全可靠及常開操縱方便優(yōu)點。

制動器結構如圖:

1、電磁鐵制動器 2、液壓推桿制動器

二、制動器的安全技術:

制動器要經常檢查(每班一次),關鍵是全部構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卡塞現象,閘塊是否貼在制動輪上,制動輪表面是否良好,調整螺栓是否緊固。

每次起吊時,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50mm后制機,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制動器靈活、可靠后,方能進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檢查:

1、閘瓦的磨檫襯墊厚度磨損達50%時,必須更換新的磨檫襯墊。

2、制動輪表面經過淬火處理,硬度為hb400~500,磨損厚度與表面凹凸平行厚度達1.5毫米,應該重新車制,表面淬火處理。制動輪出現裂紋時,應報廢更新。

3、通過電磁鐵的杠桿系統(tǒng)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沖程的10%。

4、 松閘時,制動輪與磨擦襯墊間隙要均勻一致,閘塊不應超過1毫米,緊閘時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面積70%,否則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5、杠桿發(fā)現裂紋要更換,彈簧發(fā)現裂紋、塑性變形要及時更換。

6、電磁鐵鐵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過額定行程的一半,以備由于磨損襯墊后,制動器能自動補償和調整用。

制動器發(fā)生的事故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電器失靈,構件磨損失效,緊固開口銷和螺帽脫落而造成的銷軸脫出使制動電磁鐵等墜落擊傷事故。如在起吊過程中偶然發(fā)生制動器失靈,切不可驚慌。如果是電器原因失靈,則將車開到安全位置,拉閘斷電,必要時用人工輕輕松動電磁鐵,實現松閘,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機械原因不能剎車時,一邊反復升降,一邊旋轉起重臂和變輻小車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閘后修理。

七滑輪與卷筒

起升機的起升機構中,滑輪與卷筒分別起著省力、穿繞、卷繞和安放鋼絲繩的作用,正確的選用和保養(yǎng)滑輪與卷筒對增加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防止鋼絲繩的損壞有著重要意義。

一、 滑輪的安全要求

滑輪根據中心軸是否運動可分為:

1、動滑輪:可以省力

2、定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3、均衡滑輪:可以均衡兩支鋼絲繩的拉力

4、導向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滑輪根據制造方法有:鑄鐵滑輪、鑄鋼滑輪、焊接滑輪、尼龍滑輪?;喌闹睆綄︿摻z繩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滑輪直徑愈小,鋼絲繩彎曲得愈嚴重,鋼絲繩愈易損壞,因此要求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與工作級別和鋼絲繩有關系數:

系數h表:

機構工作級別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輪)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的橋式起重機,滑輪的直徑(d。)為500mm,所用鋼絲繩直徑(d)為17.5m,滑輪直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數:h2=25 dο≥h2、d=25*17、5=437、5(mm)

可見dο為500mm符合要求

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裂紋

2、輪槽壁厚磨損量超過20%

3、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滑輪的安全使用及保養(yǎng):

1、輪槽應光潔平滑,不能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2、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紋和其它損傷;

3、滑輪軸應經常保持清潔,涂上潤滑油轉動應靈活;

4、在可能使鋼絲繩脫槽的滑輪上,設防脫槽裝置;

5、施工作業(yè)時嚴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輪輪緣破壞;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來卷繞鋼絲繩,并把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給鋼絲繩,同時還將電動機的旋轉運動變?yōu)橹本€運動。為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卷筒的尺寸和結構與滑輪一樣已經標準化。當用于起升、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支承軸結構時,卷筒體宜采用鋼材制造。

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

a、壓把法:1)、將鋼絲繩端用縲釘壓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將鋼絲繩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內,用縲釘壓板壓緊。

b、楔塊法:這種方法適用于直徑比較細的鋼絲繩的鋼絲,楔塊的斜度一般在1:5范圍內。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鋼絲繩卷的擠壓和拉力作用,而產生的彎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產生裂紋,根據受力情況,如發(fā)現裂紋不許焊補修復使用,應立即報廢更換。

2、卷筒支承軸受彎曲和剪切作用,如軸上出現裂紋要將軸及時報廢更換,否則就有可能發(fā)生斷軸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20%時卷筒報廢更換。

4、多層繚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單層繚繞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鋼絲繩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和自緊的性能。

6、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時不應脫槽跑偏。跳槽,跑偏時會造成鋼絲繩磨損、切傷,甚至切斷。

7、新?lián)Q鋼絲繩,如在木滾上的卷扭勁沒有放松,也會使鋼絲繩跳槽,甚至使滑輪組與吊鉤的幾根鋼絲繩絞在一起。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發(fā)生,必須先逐漸放開拉直,使扭勁完全消除。

八、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在起重設備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雖然起重機械上不裝備這些裝置,也能進行吊運作業(yè)。但是安全防護裝置能起到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國家規(guī)定起重機械必須安裝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變幅等多種極限限制安全裝置。常用起重安全裝置有: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lián)銷開頭、緩沖器、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夾軌器、信號裝置、滑線裝置、安全擋板及軌道止檔口。

對于起重機械外露,有傷人的活動零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等,均應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及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由于適用范圍廣,回轉半徑大,起升高度較高,效率高,操作簡便,安裝和拆卸都比較方便等特點,是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結構及設備安裝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

塔式起重機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還有起升、回轉、變幅(行走)等機構,旋轉支承裝置和平衡重塊等結構部分以及電氣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國家頒布的“塔式起重機型式基本參數系列”中,將起重力矩作為確定與衡量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參數。

一、塔式起重機的類型:

按結構與性能特點,主要分為:一般塔式起重機與自升塔式起重機;

a)一般塔式起重機

按回轉方式分:上旋式與下旋式塔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動臂變幅試、小車變幅式和綜合變幅式

按行走裝置分:軌道式、輪胎式及履帶式起重機

b)自升式起重機

按塔身高度變化方式分為:塔身自升式和內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為輕型3t~~~15t為中型20t~~~40t為重型

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稱超載限制器,是為解決起重機超載防護而設計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來限制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所產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該塔機所允許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安全裝置

幅度限位器: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還有行走限位、夾軌鉗、緩沖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裝置。

三、塔式起重機的作用與維護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方法與要求不盡相同,以下僅對共同的方面作簡要介紹:

a、操作使用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機械的構造,熟知保養(yǎng)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設備安裝后,必須做各部位運轉試驗,掌握該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機須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的外罩應與機體妥善連結,良好的照明;

(4)必須按規(guī)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減輕;

(5)每班工作日前,檢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適,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有無超標的損傷等其它工作部件,確認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員必須按信號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按電鈴發(fā)出信號;

(7)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擋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擋和未到零位,而直接變換機構的運動方向;

(8)起吊中,吊鉤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變幅時不得超過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機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大臂按順風方向擺好,小車開到塔吊尾部,吊鉤升到離大臂2m處停好,控制器應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b、維護保養(yǎng)

(1)檢查并添加各工作機械器的油量;

(2)檢查配電箱及電源各接頭是否牢固,電源線是否擦傷和損壞;

(3)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擋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時,繼電器接觸均應靈敏可靠。檢查各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并緊固各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

(5)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連結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現象,彈簧電力液壓推桿、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現象,檢查并調整制動帶,制動瓦塊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

(6)按潤滑規(guī)定作好潤滑工作;

(7)工作后應清掃駕駛室,清除機身下部電動機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和油污;

十、駕駛室

1、駕駛室必須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駕駛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消防器材。

3、駕駛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表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所有手柄、按鈕及踏板的附件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5、駕駛室應保持整潔、文明、衛(wèi)生,不得亂接電源,擺放雜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產行為;

6、操作員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五項基本要求: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機

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額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著導軌做垂直運動。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31m-150m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確使用外,還必須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裝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養(yǎng),才能使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fā)揮較大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一、 物料提升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提升機應有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2、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廠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3、提升機吊籃與架體涂色明顯區(qū)別;

4、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有出廠合格證。

5、安裝單位與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

6、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類型制定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提升機構

1、卷揚機的選用,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2、提升機宜選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3、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底架提升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比應小于30);

4、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及接頭一邊,螺栓數量不得少于2個;

5、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藍兩側面,應設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

7、繩卡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是繩徑6~8倍,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8、提升機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9、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公斤;

三、 安全裝置

1、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載荷;

2、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3、安全防護門:a、吊籃的進料口處應設自落式安全門。升降機運動時,安全門自動封閉或開啟吊籃進料口;b、吊籃上的安全門不得隨意拆除,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4、樓層口??块T(欄桿):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常設常閉的門(欄桿);

5、超高限位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

6、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總控制電源;

7、進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應雙層搭設,上下層間距60cm為宜,上下層滿鋪腳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欄桿并用綠網圍護。其寬度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低架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

8、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響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見;

9、鋼絲繩的過路繩段不得外露,應采用挖溝、蓋板等保護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11、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2、卸料臺應滿鋪腳手板,兩頭應用鍍鋅鐵絲綁扎牢固或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牢;

13、卸料臺兩側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離地100cm—120cm,下欄桿離地50cm--60cm。

四、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1、低架提升機基礎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

(2)澆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礎應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載;

2、附墻架(連墻桿):

a、連墻桿應按八字型4點搭設,其間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b、連墻桿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鋼性連結,并形成穩(wěn)定結構,不得與腳手架相連,嚴禁采用鉛絲綁扎。

c、連墻桿的材質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采用木桿、竹桿等做連墻桿與金屬體連結。

d、無規(guī)定設計時,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

(1)型鋼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結構的連結,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結;

(2)用鋼管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可預埋與連墻桿規(guī)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連結;

(3)當墻體有足夠的強度時,可將扣件鋼管伸入墻內用扣件加橫管夾住。

3、纜風繩與地錨:

1、提升架受到條件無法設置連墻桿時,應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高架提升機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2、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c,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結,不得栓在樹木、電線桿或堆放構件物體上;

3、鋼絲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盤螺栓拉緊;纜風繩垂直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

4、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5、纜風繩的地錨一般采用水平;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以采用樁式地錨;

6、樁式地錨:

(1)采用木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擋木。

(2)采用鋼管(φ48)或角鋼(l75*6)時,不少于2根,間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第5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yǎng)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fā)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檢查監(jiān)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監(jiān)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yè)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yè)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yè)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tǒng)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jié)、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jié)、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病做好記錄,對發(fā)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tài)。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規(guī)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jiān)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fā)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yè)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fā)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xù),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員理論試卷及答案

注意事項

1.考試時間:120分鐘。

2.請首先按要求在試卷的標封處填寫您的姓名、準考證號和所在單位的名稱。

3.請仔細閱讀各種題目的回答要求,在規(guī)定的位置填寫您的答案。

4.不要在試卷上亂寫亂畫,不要在標封區(qū)填寫無關的內容。

題號

(一)

(二)

總分

應得分

60

40

實得分

得分

評分人

一、選擇題(選擇正確的答案,將相應的字母填入題內橫線上。每小題1.5分,滿分60分)

1、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c。

a. 安全宣傳標語 b.安全宣教掛圖c.安全警示標志

2、《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有效期為c。

a. 二年 b.三年c.六年

3、《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b 。

a. 應立即處理 b.有權停止作業(yè)c.應立即報告

4、發(fā)生觸電事故時,應:c。

a. 使用絕緣工具切斷電源 b.使用絕緣材料將觸電者拖離電源c.優(yōu)先使用開關切斷電源

5、 電工用的絕緣安全用具是:c。

a. 輔助安全用具 b.重要工具c.基本安全用具

6、能清除皮膚上的油、塵、毒等沾污,使皮膚免受損害的皮膚防護用品稱作:a。

a. 潔膚型護膚劑 b.防油型護膚劑c.防水型護膚劑

7、安全帶在使用中應:c。

a. 平掛平用 b.低掛高用c.高掛低 用

8、起重力矩指的是幅度與b兩者的乘積。

a. 最大起重量 b.起吊重量c.額定起重量d.跨度

9、橋式起重機的金屬結構是由a、端梁、走臺及欄桿和司機室等組成的。

a. 主梁 b.支腿c.標準節(jié)d.螺栓

10、起重機的基本載荷有a。

a. 起升載荷b. 地震載荷c. 風載荷d.試驗載荷

11、我國工頻交流電的頻率為bhz。

a. 25b. 50 c. 100 d. 200

12、當電力線路電壓等級為35-110千伏時,與電力線路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為b。

a. 2m b. 4m c. 6m d. 8m

13、控制元件中流量閥根據用途和工作特點不同分為幾種類型,有調速閥和d 等。

a. 方向閥 b.減壓閥c.溢流閥 d.節(jié)流閥

14、為了避免沖擊或過載,在液壓回路應設置d閥。

a. 減壓 b.方向c.流量d.溢流

15、物體所受的重力方向一定總是c的。

a. 水平方向 b.向左c.豎直向下d.向上

16、物體處于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狀態(tài)表明物體 b。

a. 受力不平衡b. 受力平衡c. 不受力d.合力大于零

17、b 鋼絲的鋼絲繩用于嚴重腐蝕條件。

a. 光面 b.甲組鍍鋅c. 乙組鍍鋅d.丙組鍍鋅

18、減速機構中齒輪傳動的齒輪失效形式不包括d。

a. 齒面磨損 b.齒面點蝕c.斷齒 d.齒面變形

19、汽車起重機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鉤上升 b.仰角減小c. 仰角增大 d.臂架伸長

20、輪式起重機的起吊方位中穩(wěn)定性說法正確的是c。

a. 前方穩(wěn)定性最好 b.側方穩(wěn)定性最好

c. 后方穩(wěn)定性最好 d.各方位穩(wěn)定性一樣

21、對有兩臺發(fā)動機的汽車起重機停機時,要先關閉b發(fā)動機。

a. 上車 b.下車c.前車d.后車

22、汽車起重機的回轉機構的作用是使a繞起重機的回轉中心做回轉運動。

a. 上車部分 b.下車部分c.底盤d.車架

23、撓性變幅機構必須設置幅度限位裝置和防止吊臂b裝置。

a. 前傾 b.后傾 c.左傾d.右傾

24、支腿的作用是使起重機與支撐面形成b支撐,提高起重機的工作能力和穩(wěn)定性。

a. 柔性 b.剛性 c.半剛性d.整體

25、箱型吊臂側面間隙不得大于dmm。

a. 1 b. 1.5 c. 2 d. 2.5

26、汽車起重機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鉤上升 b.仰角減小c.幅度減小d. 臂架伸長

27、下面屬于起重機的不安全方向有c。

a. 下降方向 b.縮臂方向 c.幅度增加方向d. 幅度減小方向

28、塔式起重機上多用c 超載限制器。

a. 半自動型 b.報警型c.自動停止型d.綜合型

29、同一軌道上多臺起重機作業(yè)時,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a米。

a. 2b. 4 c. 5 d. 6

30、超重貨物或重量不明的貨物應a 。

a. 堅決不吊 b.采取措施后吊運c. 領導同意后可吊d.以上說法均正確

31、金屬結構主要受力構件出現c時應立即報廢。

a. 塑性變形 b.疲勞下塌 c.整體失穩(wěn)d.不能承受額定載荷

32、金屬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的腐蝕厚度達原厚度的a時應報廢。

a. 0.1b. 0.07 c. 0.05 d. 0.03

33、b 在設備運轉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a. 可以 b.禁止 c.經領導同意可以d. 以上都不對

34、橋式起重機主梁下?lián)系脑蛴衐。

a. 軌道上沾有油污 b.輪壓不均勻c. 車輪直徑偏差過大d.長期超載使用

35、起升機構發(fā)生溜鉤的原因有a。

a. 制動輪表面有油污b. 主彈簧彈力過大 c. 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80% d. 制動螺栓彎曲

36、 起重作業(yè)中的“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和b 。

a. 不傷害機器 b.不被他人傷害c.不傷害設備d.不傷害環(huán)境

37、指揮人員應與被吊物體保持b距離。

a. 一定 b.安全c.細小d.零

38、電器和油類著火時嚴禁用c滅火。

a. 干粉滅火器 b.干砂c.水d.四氯化碳

39、起重機檢修屬高處作業(yè),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帶使用應a。

a. 高掛低用 b.低掛高用 c.高掛高用 d.低掛低用

40、起重吊鏈由于工作狀況復雜,要求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b。

a.8b.6 c.5 d.3

得分

評分人

二、判斷題(將判斷結果填入括號中。正確的填“√”,錯的填“×”。每小題2分。滿分40分)

(√)1、《勞動法》特別強調從業(yè)人員的權利包括在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都要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

(√)2、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3、 胸外心臟擠壓法的擠壓次數大約每分鐘100次左右。

(√)4、“緊急停止”的通用手勢信號是:兩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開,手心朝下,同時水平揮向兩側。

(√)5、 跨度是指支撐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6、橋門式起重機大車運行機構分為分別驅動和集中驅動兩種形式。

(×)7、起重作業(yè)通常是單人獨立完成,不需要和他人配合。

(×)8、只要電流通過人體就會對人體構成傷害。

(√)9、當發(fā)現有人觸電時,用干燥木棒、干繩索、硬塑料棒等不導電物體把觸電者從電源上解脫下來。

(√)10、平衡閥和液控單向閥與執(zhí)行元件的連接必須采用剛性連接。

(√)11、重物在下降過程中突然溜鉤是由于平衡閥控制壓力太低。

(√)12、物體內部各點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各點重力的合力作用點就是物體的重心。

(√)13、幾何形狀簡單的圓柱形物體,其重心位置在中間橫截面的圓心上。

(√)14、外層股的數目越多,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情況越好。

(√)15、鋼絲繩公稱直徑減小達到7%時應報廢。

(×)16、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17、輪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允許有坡度。

(×)18、平衡閥可用軟管直接連接在變幅油缸和卷揚馬達上。

(√)19、橋門式起重機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1米以上。

(×)20、兩用橋式起重機是裝有兩種取物裝置的起重機,兩

第7篇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平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4)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機索工也應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并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高處作業(yè)的安全防護: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業(yè)點,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參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桿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3)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檢查清理作業(yè)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yè)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yè)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根據被吊物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共同編制作業(yè)方案應急預案等。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第8篇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租賃、拆裝、檢測、使用等單位的行為,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166號令)和《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建設局對全縣范圍內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設局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具體負責施工現場起重機械

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登記備案

1、登記備案

所有進入我縣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均應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登記備案。備案的條件、要求、程序按照相關文件執(zhí)行。

2、產權備案

產權人購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后,必須由具備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租賃單位或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的建筑業(yè)企業(yè)進行統(tǒng)一管理,到企業(yè)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其委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

3、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

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拆裝單位登記

在我縣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拆裝業(yè)務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到縣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

續(xù)后,方可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拆裝業(yè)務。

四、各方安全管理職責

(一)出租單位

1、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產權登記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

使用說明書。

2、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二)拆裝單位

1、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4)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5

個工作日內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

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5、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禁止拆裝未領取進市登記備案證書和產權登記證的大型機械設備。

(三)使用單位

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6)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

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

5、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進行附著的,必須委托原安裝單位實施,原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臺起重機械設備在一個工地使用時間每超過一年的,必須委托原檢測單位進行再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6、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3)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7)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監(jiān)理單位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6)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檢驗檢測單位

1、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資質(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檢測業(yè)務。

2、檢驗檢測單位在檢測前必須核查自檢情況和技術資料,對于資料不齊安全或者自檢不合格的不予進行檢測,對于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進行檢測,對于未辦理進市登記備案和產權備案的也不予進行檢測。

3、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保證檢測數據和結論的真實、有效。對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第9篇 淺談如何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起重機械是礦山、冶金、機械等企業(yè)中,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必不可缺的設備,但同時也是一種危險因素較大的特種機械設備。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除正常執(zhí)行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相關法律、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該做好企業(yè)自己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發(fā)揮起重機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種作業(yè)任務。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1.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類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據可依。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2)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4)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6)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對措施。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

2?? 加強運行過程中管理

2.1? 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要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且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

2.2?? 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2.3?? 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要經常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定期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 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70%以上是感官檢驗。憑檢驗人員通過感官上的看、聽、嗅、問、摸來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獲取信息。

看:通過視覺根據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 測試儀器檢查

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3? 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楔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lián)軸器。

聯(lián)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lián)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lián)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限位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5)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聯(lián)軸器、鏈輪、鏈條、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

5 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 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7? 司機室

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應牢固可靠性,門鎖和門電氣聯(lián)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 安全標志

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應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應按規(guī)定噴涂安全標志色。

總之,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全員參與,全程控制,注重細節(jié)。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才能夠有效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10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三)《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四)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定》

四、定義

起重機械包括:

(一)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二)電動葫蘆:起吊重量在0. 5噸以上的。

(三)升降機、電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設備。

五、職責

(一)起重機械采購單位應審驗生產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所在地省級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認可證”、產品質量說明書及由當地政府技術監(jiān)督部門簽發(fā)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送安環(huán)處復審備案。

(二)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無有效證件、存在明顯隱患的起重機械。

六、安裝與維修

(一)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應持有“三證”(即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起重設備安全資格認可證)。施工前,需持“三證”、法人委托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復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環(huán)處初審和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與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簽定施工合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

(二)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憑開工審批表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投入運行。

(三)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

七、使用與管理

(一)使用單位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健全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的制度和規(guī)程,做好起重機械的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⒈起重行車工守則;

⒉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⒌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二)使用單位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⒉安裝、改造、維修記錄和試驗記錄;

⒊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第1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企業(yè)現代化技術的不斷發(fā)展,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變得越來越廣泛,可以說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資基礎就是運用起重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對于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以及進度有著直接的影響。因為起重機械設備具有機構復雜、結構龐大、荷載多變等特點,所以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必須做好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一個企業(yè)穩(wěn)定與持續(xù)發(fā)展。本文主要闡述了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和措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非常的廣泛,在工程建設中發(fā)揮著巨大的作用。起重機械設備具有高危性,屬于特種設備。雖然國家制定了很多的規(guī)范來保證起重機械設備運用的安全,但是在施工中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完善,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仍然存在著安全事故,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

1.1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過程中,一些使用單位缺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沒有較強的安全觀念,并且也有的單位為了片面的追求經濟效益,減少成本投入,違反相關法律和制度對機械設備進行利用,運用不符合安全和質量要求的“土制設備”。

1.2部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未按規(guī)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素質較低,一些法人代表覺得安全管理機構不是直接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的部門,可有可無,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隨意指定。

1.3部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維修和改造不向質監(jiān)部門告知,未經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

1.4部分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yè)非法移裝使用舊起重機械設備,隨著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yè)的不斷增加,一些小紙廠、小食品、小酒廠、小膠合板廠、小家具廠、小成衣加工廠所使用的移裝舊的起重機械設備種類增多,分布廣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企業(yè)主缺乏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不向質監(jiān)部門告知,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資料、手續(xù)不全,安全狀況不明,無法實施注冊登記和檢驗檢測,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區(qū)。

1.5部分重點工程和行業(yè)單位違規(guī)使用起重機械設備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正確接收當地的安全監(jiān)察。

1.6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上崗,違規(guī)操作起重機械設備。目前,司爐工持證上崗率比較高,而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不容樂觀,一些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認為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比較直觀,簡單易學,操作人員無須培訓即可上崗,因此無證上崗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的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經常發(fā)生。

1.7少數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檢驗檢測工作不到位,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的沒有嚴格監(jiān)管;有的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不力;有的由于安全檢查經費沒有來源,存在以罰代管。檢驗檢測機構,有的沒有按照區(qū)域覆蓋的原則落實設備定期檢驗,“抓大放小”,定檢率達不到要求;有的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和安全隱患未及時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還有的沒有按檢規(guī)、質保體系要求嚴格檢驗,檢驗檢測質量不夠高。

1.8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于逐步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當中,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政府的干預難以做到在合適的時間出臺合適的政策,往往會慢于實際,與實際情況不和接節(jié)拍,政府的干預往往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有些雖然達到了目標,但是成本高昂、代價太大,效率低下。另外還存在過度干預的問題,比如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中不問實際情況,對八大類起重機械設備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而且大包大攬,采取全過程的監(jiān)察模式,限制性的規(guī)章過細,行政許可的項目過多。

2.加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對策

2.1加強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

加強起重機械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和超范圍生產起重機械。在政策上向那些高技術含量和高安全性能的起重機械生產廠家傾斜,淘汰或關停一些低技術含量、低安全性能、靠低價位進行市場競爭的企業(yè),鼓勵起重機械制造企業(yè)引進高技術人才,特別是控制方面的人才,對起重機械進行全新理念的設計。

2.2加強起重機械檔案、技術資料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資料的管理包含分類、整編、與標識,即按技術資料、檢驗記錄、采購記錄、資質證明、安全記錄、其它資料等進行分類匯集整理成冊,標識明顯,要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系統(tǒng)性、完整性。起重機械設備檔案、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設備各機構、安全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設備發(fā)運清單、到貨驗收記錄、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設備安全拆技術文件(含設備安拆作業(yè)指導書、設備安拆報批過程資料、取證資料、安裝調試記錄、技術交底記錄、外來文件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檢報告;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tài)記錄;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記錄。起重機械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起重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會因各種因素產生缺陷,需要不斷的修理、維護、檢驗,這些都要依據起重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的原始文件資料作為依據;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的記錄文件:包括定期檢驗、改造、維修證明、自檢記錄、起重機械設備日常運行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是強化責任的一種手段,是確保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的一種措施,是在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便于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們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特別是我們的一些中小型項目,管理人員流動性大,檔案流失情況相當嚴重,應采取相應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對于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或與生產廠家聯(lián)系補充,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2.3加強領導、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要強化措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的主要領導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親自抓。要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切實做到抓實、抓細。并且各級質監(jiān)部門嚴格作業(yè)人員法定培訓考核,特別是使用單位內部要強化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訓,突出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制度,強化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操作人員的作業(yè)流程,提高企業(yè)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提倡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推行設備的日點檢管理模式。

2.4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要按照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章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組織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同時,要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

2.5經常檢查,認真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我們對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要做到經?;贫然?、規(guī)范化,在工作中主要體現一個“勤”字上。要勤過問、勤督促、勤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督促項目部加速整改,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嚴明紀律,嚴肅責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事故,要認真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要逐級及時上報,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全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我們必要加強重視,加強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的產生,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第12篇 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jiān)督管理安全監(jiān)理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xù)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guī)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jiān)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jiān)督和1項發(fā)現》。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2項監(jiān)督)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1項發(fā)現)

6.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tǒng)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二)上海地區(qū)規(guī)定

根據市安監(jiān)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guī)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tài)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市安監(jiān)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F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jiān)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jiān)督

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jiān)督。

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yè)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yè)。

4.注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jié)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guī)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xù)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拆卸應有現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huán)境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yè)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guī)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guī)避安全風險是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xù)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場施工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場無安全警戒區(qū)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塔機不安全狀態(tài)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jié)與加強節(jié)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jié)、錨腳、預埋標準節(jié)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jié)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jié)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jié)發(fā)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jié)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jié)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基礎節(jié)預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7)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guī)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tài)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jié)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yǎng)。

7)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jiān)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yè)。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fā)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yè)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yè)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yè)區(qū)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tài)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lián)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第13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總監(jiān)負責解釋。

1.5 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guī)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jiān)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采購、管理或發(fā)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jiān)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jiān)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

6.3.2 安全總監(jiān)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jiān)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第14篇 淺談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設還可以用肩挑背扛來完成,現有的高樓大廈就必須用起重機械來完成。起重機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重較大,在工業(yè)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產業(yè)死亡人數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在發(fā)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次數占34.7%,事故死亡人數占19.53%。2001年全國建筑施工中共死亡1045人,其中起重機械安拆時發(fā)生倒塌事故死亡78人,占死亡總數的17.03%;起重傷害死亡48人,占4.2%。

分析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有兩條: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我認為要搞好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的企業(yè)必須取得建設廳(部)“起重機械拆裝、使用”的資質;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司索工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取得省建設廳(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拆裝、使用資格證書”及?。ㄊ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搞好起重機械設備從購置、拆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的全過程管理。

一、 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系統(tǒng)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論證起重機從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濟指標。

2、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起重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建設部)的生產許可證和省(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機械要有檢測報告,是經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3、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二、 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1、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分會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職工技術培訓考核制度等。

2、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3、 拆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4、 起重機械拆裝時企業(yè)安全管理部(處)、機械設備管理部(處)及單位(租賃站、塔機隊)管理部門人員必須在場指導、監(jiān)督。拆裝前必須編制拆裝方案和工藝(由租賃站塔機隊編制),并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處、科)進行審核、審批,非正常拆裝方案由企業(yè)設備部(處、科)審核,企業(yè)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

5、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械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qū)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qū)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工作。

6、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新購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裝還必須做超載試驗,超載試驗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主持進行。

7、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出租方)企業(yè)安全部(處)、設備管理部(處)、租賃公司(站)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方(項目、租用方)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化。

三、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3、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wěn)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人,單籠不得少于2人,門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起重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季檢記錄”,企業(yè)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重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6、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14年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建設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械。企業(yè)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處)、質量安全管理部(處),分公司(租賃公司)要有設備科,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四、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機械的運作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些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tài),根據檢測和診斷中發(fā)現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目。

3、 維修企業(yè)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五、 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tǒng)一編號,分類建賬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3、 企業(yè)要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統(tǒng)計報表制度,按規(guī)定編報各項統(tǒng)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tǒng)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4、 企業(yè)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據處理能力,變靜態(tài)管理為動態(tài)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六、 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者屬機械設備事故。

2、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

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

3、 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fā)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fā)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4、 機械事故發(fā)生后,應保持現場,查明原因、損失、損失責任者,及時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起重機械隊(或租賃分公司)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審批;大事故由單位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租賃分公司)組織,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參與調查處理,報企業(yè)主管單位備案;重大事故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并報建設主管單位(省建設廳、市(縣)建設局)備案。同時發(fā)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重、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謝達全)

第15篇 起重機械施工安全環(huán)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yè),根據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yè)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fā)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yè),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的主要施工機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起重機械的管理

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1)購置

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2) 設備檔案

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 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

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起重機名稱、型號;

額定起重能力;

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其它所需的參數和內容。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

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本規(guī)程及有關法令;

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指揮信號;

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5) 檢驗維修

起重機械在出現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經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

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

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4、應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

如發(fā)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tài)?,F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場的,在撤離現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tài),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場進行維修。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場作業(yè)封閉警戒現場,進行人員的疏散?,F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yī)院進行搶救。

安全起重機械管理細則(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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