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發(fā)電廠生產任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任務管理,保證生產現(xiàn)場人員行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員責任事故發(fā)生,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生產任務管理辦法》要求, 結合本廠實際,制定《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生產任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生產任務管理實行生產任務單制度。沒有生產任務單不能開票工作,防止現(xiàn)場人員作業(yè)的隨意性,杜絕無票作業(yè)。
第三條 生產任務單包括管理任務單、工作任務單、操作任務單三種,其工作流程為生成生產任務單、下達生產任務單、接收生產任務單、執(zhí)行生產任務單、終結生產任務單五個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 管理任務和工作任務單適用范圍
一、安全生產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務單,如:重大危險源評估、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務單。
1.生產區(qū)域的日常巡視檢查類工作。例如:點檢巡視檢查、運行人員的巡回檢查,現(xiàn)場例行安全檢查等;
2.生產區(qū)域的采樣工作。例如,水、汽、氣、煤、油;
3.生產區(qū)域的灰渣清運工作和保潔工作;
4.集團公司兩票管理標準中規(guī)定的緊急處置的工作。
第五條 操作任務單適用范圍
在生產區(qū)域內,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務單。
1.運行調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緊急事故處理時的相關操作。
第六條 各部門應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任務單適用范圍,列出本部門不需要在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登記和需要登記但無需開票的任務清單,經本廠、江蘇分公司審核后報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條 生產任務單是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實現(xiàn)閉環(huán)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產部室、公司、車間要加強對生產任務管理工作過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部室、公司、車間。
第二章生產任務單的管理
第九條 廠部成立生產任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生產廠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監(jiān)部、設備部負責人
成員:發(fā)電部、檢修公司、總公司、物業(yè)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負責人
第十條 設備部、發(fā)電部、總公司、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yè)公司作為生產任務管理的實施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任務管理工作過程管理,對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出改進和完善意見。
第十一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生產任務單管理的監(jiān)督和考核,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提出考核建議。
第十二條 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按照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要求,建設本廠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確保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正常有效運轉。
第三章生產任務單的下達與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任務單來源
管理任務來源于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評估、“兩票”編制等);工作任務來源于設備缺陷、定期工作、計劃性工作、臨時性工作;操作任務來源于調度指令、工作票、運行定期工作以及臨時性操作。
第十四條 任務單的生成方式
根據任務來源不同,任務單的生成方式也分為自動和手動兩種方式。來源于設備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產任務采用自動方式生成;當自動方式故障或本廠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尚未完善時,應采用手動方式下達。非來源于設備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產任務采用手動方式下達。
第十五條 任務單的手動下達權限
1.管理任務單下達權限為副總工以上廠級領導,安監(jiān)部、設備部、發(fā)電部等職能部門管理人員。
2.工作任務單下達權限為點檢人員,車間專職以上人員,班組技術員以上人員。
3.操作任務單下達權限為為值長、運行班長。
4.任務單在生成時,必須明確該任務的計劃完成時間,對于來自于設備缺陷從缺陷管理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工作任務單,默認計劃完成時間是24小時。對于定期任務單,其計劃完成時間按照定期任務預先設定的時間時限確定。其他手動生成的任務單,由下達人根據該任務的難易程度與緊急程度,確定其計劃完成時間。
第十六條 任務單下達與接收
1.管理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即廠領導下達任務,職能部門領導接收任務;職能部門下達任務,相關部門或員工接收任務。
2.工作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專業(yè)對口、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即點檢人員下達任務,檢修公司接收任務;檢修公司下達任務,檢修班組接收任務;檢修班組下達任務,本班組工作負責人接收任務。
3.操作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調度權限、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值長下達任務、運行班長接收任務,運行班長下達任務、操作人員接收任務。
4.下達人下達任務單后,發(fā)現(xiàn)有誤可以收回重新下達;任務的各級接收人在接收任務前,應仔細對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和計劃完成時間進行評估,如果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應退回給上一級重新分配任務,否則應及時接收,如果是中間環(huán)節(jié)的接收人還應及時分配給下一級接收人。
5.當生產任務單接收后,由于特殊原因(如需停機或減出力處理的工作、缺少備件等)不能進行工作時,接收人可申請退回給下達人,由下達人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并將任務作廢或掛起。對于掛起的任務,待具備工作條件后下達人應重新下達。
6.分配工作任務后,如果涉及到變更專業(yè),應由專業(yè)之間的負責人協(xié)商解決。
7.一張應開票的工作任務單只能生成一張工作票,一張操作任務單只能對應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條 任務單執(zhí)行與終結
1.任務單與兩票系統(tǒng)關聯(lián),接收人只有接收生產任務單后才能開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兩票系統(tǒng)將工作(操作)票編號自動填寫到任務單內相應欄目,以作為信息系統(tǒng)判別無票的依據。
2.接收人在終結工作(操作)票后,兩票系統(tǒng)自動將工作(操作)票終結時間,并自動終結該任務單填寫到任務單內相應欄目,并自動終結任務單。
3.工作任務單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辦理延期手續(xù)。如果工作需要延期時,應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續(xù)。
4.工作(操作)任務單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辦理作廢手續(xù)。如果工作因為特殊原因無法進行時,應履行工作(操作)票終結手續(xù)。
5.對于需要開票的任務單,由兩票系統(tǒng)自動終結;對于不需要開票的任務單,由下達人負責驗收并手動終結。
6.已執(zhí)行的工作(操作)任務單任何人均無權刪除,已終結的工作(操作)任務單任何人均無權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務未執(zhí)行,應在備注欄內填寫未執(zhí)行的原因。
第四章生產任務單的統(tǒng)計與考核
第十八條 生產任務單按照每天進行統(tǒng)計,統(tǒng)計的數據包括:每日下達任務數、每日應完成任務數、每日應開票任務數、每日實際完成任務數、每日實際開票任務數、每日無票任務數、本月累計無票任務數、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每日實開標準票率、月實開標準票率。
第十九條 生產任務單的統(tǒng)計數據定義如下:
1. 每日下達任務數:下達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任務數量;
2. 每日應完成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任務數量;
3. 每日應開票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需要開票的任務數;
4. 每日實際完成任務數:終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任務數;
5. 每日實際開票任務數:開票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任務數;
6. 每日無票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且要求開票但沒有對應的工作票票號或操作票票號的任務數;
7. 本月累計無票任務數:本月中每日統(tǒng)計的無票任務數之和;
8. 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開票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且為標準票的任務數;
9. 每日標準票使用率: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每日實開票任務數×100%;月標準票使用率:月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月實開票任務數×100%;
第二十條 管理任務單由管理任務下達部門負責統(tǒng)計管理,工作任務單由設備部門(設備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總公司、物業(yè)公司)負責統(tǒng)計管理,操作任務單由運行部門(發(fā)電部、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負責統(tǒng)計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生產任務單管理的監(jiān)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條 每月由責任部門(設備部、發(fā)電部、總公司、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yè)公司)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尤其是無票作業(y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總結,對每個無票作業(yè)任務都要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通報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在每月5日前將全廠工作(操作)任務統(tǒng)計表和分析、總結和考核情況等報到安監(jiān)部。
第二十二條 生產任務單的檢查(具有以下任一情況者為“不合格”任務單)。
1.部門接收人、班組接收人沒有及時接收和沒有及時分配給下級;
2.工作任務單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組的工作負責人;
3.操作任務單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務單未及時終結;
5.無需開票的任務單不是由下達人終結;
6.已延期的任務單未重新下達;
7.未執(zhí)行的任務單沒有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監(jiān)部。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