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亭小學教師外出、請假課務安排管理條例
亭隆小學教師外出、請假課務安排管理條例
一、教師外出、請假
1、教師因私外出:每位教師每學期允許有2次2小時以內的私出,私出必須向級部主任請假,并在門衛(wèi)處登記,登記時必須注明私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wèi)登記。私出超過2次的按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有關規(guī)定處理。
2、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在門衛(wèi)處登記,登記必須注明公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wèi)登記。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時刷卡。
3、教師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向校長室請假。未滿1天的向年級組長請假。
二、教師外出、請假的課務安排
1、基本原則:教師病假以代課為主,事假和公出調代結合,私出不得影響課務。
2、調代課原則: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調代課由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商議安排,再由分管教導執(zhí)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調代課由級部主任負責安排,實在有困難的,由分管教導協(xié)調安排。教師不可私自調代課。
3、調代課要求:
⑴ 調代課由級部主任或分管教導開具通知單。
⑵ 級部主任和分管教導要及時做好調代課登記記錄。學期末由分管教導負責匯總。
⑶ 代課原則上要按照課表安排組織教學,可以與原任課教師商議教學內容。
級部主任:
教導主任:z分管教導:
分管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