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2篇 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氧氣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領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隱患,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氧氣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2、搬運氧氣瓶要輕起輕放,嚴禁碰撞、拋擲、滾滑,瓶閥不得對準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車輛運輸氣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裝卸氣瓶。氣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凈。
4、氣瓶應有兩個防震圈、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臥放時應有防滾動措施,頭部要朝同一方面,堆疊高度不超過5層。不得同一車運送氧氣、乙炔瓶。
5、氣瓶泄漏應搬到室外空地進行處理,處理現場周圍嚴禁煙火。不懂處理可找焊工協助。瓶內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2mpa余壓。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guī)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fā)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三、氧氣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需要使用作業(yè)時必須得到班長的確認,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地點確定在舊磨刀房)
2、夜間使用必須得到當班專責的確認,否則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夜間不需氣焊作業(yè)時,要門口關好。
3、得到確認拉出鉗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會班長(夜間作業(yè)知會當班專責)。
4、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
5、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6、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或,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不得亂涂亂畫,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7、開啟瓶閥要用專用的開啟工具,不得敲打、擊打閥門。
第3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團市委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yè)績一流”?,F將我中心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習* “****”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chuàng)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yè)是展示我系統(tǒng)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一流的時代風采,發(fā)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chuàng)業(yè)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yè)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的具體體現。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qū)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chuàng)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chuàng)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chuàng)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guī)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jiān)督電話、監(jiān)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huán)境優(yōu)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wèi)生。
6、開展青年醫(y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yī)師技能操作規(guī)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使創(chuàng)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3年8月
第4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各施工單位機修廠在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yè),此行為給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加強各施工單位機修廠氧氣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確保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進行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若各機修廠聘用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進行焊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將給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罰款,并要求其清退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焊割作業(yè)。
2、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3、氧氣和乙炔運輸貯存時必須加瓶帽及鋼瓶護圈以防摔壞瓶閥,嚴禁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進行同車運輸,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4、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嚴禁使用鑿子、錘子等非專用工具開啟。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5、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若未按要求進行遮護,將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6、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與動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5篇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tài),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第6篇 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塘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jiān)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guī)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qū)有明確區(qū)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m3(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guī)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便函
機電技術字〔2013〕第2號
電、氣焊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各單位:
近期發(fā)現各單位在電氣焊作業(y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電、氣焊現場作業(yè)做如下規(guī)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
一、通用規(guī)定
1、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焊相關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操作。
2、使用電氣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帶電的設備禁止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割儲存過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進行焊、割。
4、在焊接儲存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內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5、不準焊、割密閉的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進行焊割作業(yè)。
7、高空作業(yè)要扎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二、電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2、電焊機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
5、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yè)地點較潮濕時,作業(yè)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方能作業(yè)。
8、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孤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9、雷雨時,不得進行露天焊接作業(yè)。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1、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三、氣焊、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yè)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2、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3、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4、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wěn)固,防止傾倒。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們,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7、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8、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9、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10、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用電子槍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1、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2、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fā)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普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16、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7篇 氧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使用、管道安裝、管道置換、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管道脫脂等,提高氧氣使用安全,保障生產、檢修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氧氣的工序、外協單位、工程建設單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16912-2008)
《脫脂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hg 20222-2000)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 7231-2003)
《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guī)定》 (安監(jiān)總局令 第70號)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
3.1.1負責制定氧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落實。
3.1.2負責對氧氣使用單位的安全標識、警示標識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3.1.3負責組織各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普及氧氣安全知識。
3.2生產運行部
3.2.1負責對氧氣生產、使用單位的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3.2.2負責對新增加的氧氣管線進行使用登記和審批,對管道敷設和安裝方案審核。
3.3 設備管理部
3.3.1負責對氧氣設備上的相關安全附件定期校驗。
3.3.2負責氧氣設備設施的檢維修工作。
3.3.3負責審核氧氣設備設施脫脂施工方案進行審核。
3.3.4負責組織對新建氧氣管道、設施脫脂進行確認。
3.4各使用車間
3.4.1負責氧氣管道的置換、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懸掛。
3.4.2負責對使用氧氣的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
3.4.3負責對氧氣使用崗位進行氧氣安全培訓。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氧氣使用及維修要求
4.1.1氧氣使用點應遠離易燃易爆存放處(包括油庫、廢舊擦機布處理點等)。
4.1.2 凡與氧氣接觸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及零部件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壓力表必須設有禁油標志。
4.1.3操作、維護、檢修氧氣生產系統(tǒng)的人員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嚴禁沾染油脂。
4.1.4氧氣閥門使用必須由專人負責,氧氣閥門開啟時必須緩慢進行,操作人員應站在閥門的側面。
4.1.5對氧氣管道或閥門等進行在檢維修作業(yè)時應將氧氣進行排空,確認壓力降為零、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檢維修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將工具及備件等進行嚴格脫脂處理,以免發(fā)生燃燒爆炸。
4.1.6對氧氣閥門及管道進行維修時,維修人員不得戴沾有油污的手套,維修工具必須是專用銅制工具,且進行嚴格的脫脂。
4.1.7氧氣放散時,在放散口附近嚴禁煙火,氧氣的各種放散管均應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處。維修人員及監(jiān)護人員的通信工具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工作外人員必須隔離到警戒范圍之外。
4.2 氧氣管道安全要求
4.2.1氧氣管道在安裝、檢修后或長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應將管內殘留的水分、鐵屑、雜物等用無油干燥空氣或氮氣吹掃干凈,吹掃壓力不得超過容器和管道的設計壓力,流速應不小于20m/s,直至無鐵銹、塵埃及其他雜物為止。
4.2.2在吹掃前應把閥門等拆卸下來(包括已經校正的開孔和過濾器),防止受損。
4.2.3嚴禁用氧氣吹掃管道。
4.2.4吹掃期間,同一回路上要進行數次吹掃,直到無異物排出。
4.2.5空氣吹掃時,五分鐘內檢查用白布或白漆涂過的靶板,其上無鐵銹、塵土、水份及其它臟物為合格。
4.2.6廠區(qū)架空氧氣管道每隔80~100m應設有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廠房內氧氣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措施,氧氣管道的法蘭、螺紋接口兩側應用導線作跨接,其電阻應小于0.03ω。
4.2.7與油質、有可能泄漏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時,應設在該類管道的上方或支架兩側。除為氧氣管道服務的電控、儀控電纜(或共架敷設的為該類管道服務的專用電纜)外,其余電氣線路不準與氧氣管道共架敷設。
4.2.8氧氣管道可沿生產氧氣或使用氧氣的建筑物構件上敷設,且該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
4.2.9氧氣管道安裝前必須對管道、閥門、法蘭、墊片等連接部件進行充分脫脂,脫脂合格后方可連接。
4.2.10焊接氧氣管道必須用氬弧焊打底,具有專業(yè)焊接資格人員進行焊接。
4.2.11氧氣管道安裝完畢后,利用氮氣或干燥無油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反復吹掃分析合格后方可送氧。
4.2.12送氧時應注意緩慢送氧,逐漸提升氧氣壓力,升壓應逐級進行,先升50%的試驗壓力,經檢查后,再以10%的試驗壓力級差逐級升壓,每級停留不小于3min,達到試驗壓力后穩(wěn)定5min,以無變形,無滲漏為合格。
4.2.13對氧氣管道進行動火作業(yè),須按公司《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辦理《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和其他相關作業(yè)票證,并得到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4.3氧氣管道置換要求
4.3.1氧氣管道置換由氧氣使用單位編制置換方案。由生產運行部對置換方案進行審核,并協助氧氣使用單位進行置換工作。
4.3.2 氧氣管道置換以氮氣為主,干燥無油壓縮空氣為輔助。
4.3.3氧氣管道置換,必須做到不留死角,將支管上的放散點都打開,吹掃必須持續(xù)一段時間,分析合格為標準。具體時間根據管路的復雜程度和管路的長短來決定。
4.3.5氧氣管道置換放散點周圍應有人監(jiān)護,防止使用氮氣置換時,有非作業(yè)人員進入,造成人身傷害。放散點周圍應拉設警戒線、設置安全警示牌,防止無關人員意外進入。
4.3.6 置換結束后應該隔離置換氣源,將置換管道內的殘余氣體排放干凈后,檢測氧氣濃度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4.4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懸掛及管道安全色涂刷要求
4.4.1 氧氣區(qū)域警示標識主要是指回避火源類,由火源弱到強的依次是,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遠離火源、禁止使用產生火星的工具、禁止接觸熱源、禁止接觸易燃易爆物。
4.4.2 氧氣出口閥門處應該懸掛“禁油”標識(禁油閥門除外)。
4.4.3氧氣管道涂色應符合《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及公司有關要求。
4.5 氧氣管道組成件及儀表脫脂
4.5.1 已鋪設的管道,宜拆卸成管段或用循環(huán)脫脂劑的方法進行脫脂。不能拆卸或循環(huán)脫脂有困難的管道,應在鋪設前進行脫脂,脫脂后應保持不被污染。
4.5.2 有明顯銹蝕的管子應經噴砂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鐵銹后,再用脫脂劑脫脂。
4.5.3 管子內表面脫脂,宜在管內注入脫脂劑,管端用木堵或用其他方法封閉。
4.5.4 大口徑管子宜用擦拭法擦洗,小口徑管子宜整根放在脫脂劑內浸泡1~1.5h。
4.5.5 預制好的管段宜在連接后用循環(huán)脫脂的方法進行脫脂,并應在保證脫脂劑能循環(huán)到需要脫脂的全部內表面。密封面應單獨脫脂,脫脂循環(huán)的時間不少于30min。
4.5.6 管子外表面的脫脂可用擦拭法擦洗。
4.5.7 閥門應在研磨試驗合格后進行脫脂。脫脂前應將閥門拆成零件清除鐵銹等雜物,侵入脫脂劑1~1.5h。螺栓與金屬墊片可采用同樣方法脫脂。閥門殼體,可用擦拭法進行脫脂。
4.5.8 非金屬墊片應選用適當脫脂劑進行脫脂,墊片侵入脫脂劑內1~1.5h,取出后應懸掛在空氣流通處或通風裝置內吹干,直至無脫脂劑氣味為止。管道脫脂完成后應采取紫光燈照射和白濾紙擦拭法進行檢查;脫脂完成后應采取氣相防銹塑料膜進行封口保護。
4.5.9 易拆卸的儀表進行脫脂時,應拆下需脫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放入脫脂劑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應為1~2h。
4.5.10 不易拆卸的儀表進行脫脂時,宜采用灌注脫脂劑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時間不應少于2h。
4.5.11脫脂劑使用前應進行含油量分析。含油量分析要求:油量<100mg/l用于凈脫脂含油量,>100~500mg/l時僅用于粗脫脂,>500mg/l時不得使用,使用脫脂劑必須采用分析,含油量不超過0.03%。含油量檢驗:不定期取樣送專檢部門化驗。
4.5.12 脫脂后的設備、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質進行壓力試驗及吹掃。
4.5.13脫脂檢驗標準:
(1)凡經脫脂的管材及附件都要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任何外來物或殘余物粘在上面。
(2)檢驗方法:
用清潔干燥的白色濾紙擦抹脫脂件表面,無油脂熒光為合格。
(3)對檢驗不合格的脫脂件,必須重新脫脂。
(4)所有脫脂件必須經有關人員檢驗合格后,再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式,未經認證的,視不脫脂不合格,必須重新脫脂。
4.5.14除銹、脫脂后的管道應用塑料布將管端封好,防止再被污染。
4.5.15對已經脫脂的管道及管件存放時嚴禁與帶油類物質放在一起。應設置已脫脂管道、管件區(qū)。
4.5.16酸洗脫脂之前不得將管子、管件與閥門開口端的蓋帽拆除。
5考核
各部門、車間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由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結果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8篇 氧氣瓶乙炔瓶保管和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需要使用作業(yè)時必須得到班長的確認,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地點確定在舊磨刀房)i
2、夜間使用必須得到當班專責的確認,否則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夜間不需氣焊作業(yè)時,要門口關好。
3、得到確認拉出鉗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會班長(夜間作業(yè)知會當班專責)。
4、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
5、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6、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或,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不得亂涂亂畫,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7、開啟瓶閥要用專用的開啟工具,不得敲打、擊打閥門。
第9篇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存儲安全管理措施
搬運氣瓶的要求
1搬運氣瓶時,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氣瓶,特種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 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 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3 氣瓶使用
1 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象,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能使用。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檢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易燃易爆物品保持20m以上,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4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5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6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7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以免形成電氣回路。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9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0應緩慢地開啟或關閉瓶閥,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打開氣瓶閥門時,人站的位置要避開氣瓶出氣口。
11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412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或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加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13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佩戴好瓶帽。
14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7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18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掌可蠎獦擞小翱掌俊睒撕?已用部分氣體的氣瓶,應標有“使用中”標簽;未使用的滿瓶氣瓶,應標有“滿瓶”標簽。
19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
4.4氣瓶存儲
1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氣瓶存儲室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2 存儲場所應通風、干燥、防止雨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3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4氣瓶應分類存儲,并設置標簽??掌亢蜐M瓶分開存放。氧氣或其他氧化性氣體的氣瓶應與燃料氣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氧氣瓶周圍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漬及其他雜物。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并在附件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
5對于裝有易燃氣體的氣瓶,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6使用乙炔氣瓶的現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240 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7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8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制換氣或通風,并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3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器具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0篇 可燃氣體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據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據、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測得數據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某某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氧氣、乙炔氣瓶的充裝、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 1365—2022)》,特制定**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氣瓶檢查
1、**隊所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均從具有氣瓶生產、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和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氧氣、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tài)進行檢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guī)定》[2009]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
4、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5、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使用狀態(tài)(滿瓶、使用中、空瓶)。
6、氣瓶驗收安全管理要求:氣瓶驗收安全管理實行“五查一登記”制度,主要檢查項如下:
查氣瓶有無定期檢驗,有無鋼印;查氣瓶出廠合格證;查氣瓶有無防震圈(瓶體上至少應裝有兩個防震圈);查氣瓶有無防護帽;查氣瓶氣嘴有無變形、開關有無缺失、外觀是否正常、顏色統(tǒng)一、其他附件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檢查合格后驗收登記。(氣瓶的瓶體涂色與介質請參見附表1)
附表1
氣瓶的瓶體涂色與介質
序號
介質名稱
化學式
瓶色
字樣
字色
色環(huán)
1
氧
o2
淡(酞)蘭
氧
黑
p=20mpa白色環(huán)一道
2
乙炔
c2h2
白
乙炔 不可近火
7、氧氣、乙炔氣瓶應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氧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每三年檢驗一次)。
8、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9、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0、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二、氣瓶運輸
日常進行氣瓶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志。
2、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輸氣瓶的車輛??繒r,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qū)、人員密集區(qū)附近??俊?/p>
5、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6、運輸氧氣、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7、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8、氧氣、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9、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氣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凈。
10、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11、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三、氣瓶搬運
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 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四、氣瓶使用
1、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檢查重點:盛裝氣體是否符合作業(yè)要求;瓶體是否完好;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象;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jiān)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qū)域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 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6、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12、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3、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4、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15、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16、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7、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 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8、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19、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0、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21、禁止用氧氣、乙炔瓶充裝其它氣體。
2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tài)標簽(“空瓶”、“使 用中”、“滿瓶”標簽)。
24、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 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氣瓶存儲
1、氧氣、乙炔氣庫房屬于重點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應置于專用庫房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4、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7、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氣、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9、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10、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11、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開放射性源。
12、氣瓶存放到期后,應及時處理。
13、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氧氣、乙炔庫的溫度和濕度,并做好記錄。
14、氧氣、乙炔庫的室內溫度應控制在4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16、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篇 乙炔氣瓶氧氣瓶安全管理
施工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電焊機一次線(搭鐵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小于30m。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的規(guī)定(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與氧氣瓶廣泛地應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經常同時使用,氧氣為助燃氣體,乙炔為易燃氣體,氧氣與乙炔又分別盛裝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乙炔瓶與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個地點,無安全距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瓶水平滾動后,未豎直靜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溫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業(yè)無遮蓋;氧氣、乙炔瓶未按規(guī)定留余壓等,這些問題,曾導致了一些傷亡事故的發(fā)生。因為是溶解乙炔,氣瓶里有丙酮,如果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話,在閥門打開(使用過程)的時候,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 2.55%~12.8%(體積)。氧氣瓶盛裝的是高壓氧氣,存在著物理和化學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物理因素:氧氣被壓縮而壓力升高后,有與周圍常壓取得平衡的趨向,當與常壓之間的壓差愈大,這種趨向也愈大。當很大的壓差一旦以極短的時間在相當大的空間內迅速地達到這種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稱的“爆炸”。如果通過較小的孔隙在相對較長時間內達到這種平衡,就形成“噴射”。二者都能造成嚴重后果。 化學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質,一旦遇有可燃物質和引火條件,即可發(fā)生猛烈燃燒,甚至出現爆炸性火災。
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guī)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guī)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于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我國規(guī)定似乎沒那么明確。
3.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yè)標準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 23011 - 1999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