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消防結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相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國家消防規(guī)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有效地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經理兼任)負責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檔案管理、消防安全隱患改事故處理、宣傳國家的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配合消防隊和工業(yè)園管理處進行消防檢查。
2.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成立消防組組織,各部主管/經理為本部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各部須抽調骨干員工兼任義務消防員;
3.營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的企業(yè)文化。
4.每個員工都有義務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和相關活動,積極主動為消防工作出謀劃策。
5.員工都有義務自覺保護相關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消防標識。
6.員工有權利和義務對各類消防工作中的違章行為進行匯報、批評和投訴。
7.每半年舉行一次消防演習。
8.各部主管須每日對所管轄場所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須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全公司的消防設施和設備進行大檢查,及時整改有關隱患;節(jié)日期間,派人員值班,擔當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責。
10.行政部每日對消防安全重點管控單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圍為:
(1)一樓車間;
(2)電梯;
(3)倉庫;
(4)寫字樓;
(5)實驗室;
(6)測試區(qū);
(7)烤箱區(qū)/前后處理區(qū);
(8)絲印房;
(9)配電房/空壓機房;
重點檢查和糾處
(1)不得將滅火器搬離指定地點;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設備設施;
(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間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區(qū)域抽煙和動火;
(7)不得在消防標識上亂寫亂畫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標識的地點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標識;
(8)產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間距同消防規(guī)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時,必須切斷設備的水電。
11.任何員工、任何部門必須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檢查,對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隱患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第2篇 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jiān)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jiān)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guī)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jiān)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jiān)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以前發(fā)文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3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fā)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zhàn)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guī)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yǎng)轄區(qū)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fā)生火災事故,應協助人武保衛(wèi)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yǎng)本分廠、部門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wèi)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qū)內需動火作業(yè)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好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并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yè)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qū)內的危險作業(yè)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jié)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助人武保衛(wèi)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qū)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jiān)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fā)現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7.7 公司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guī)定。
2.8.3 鉆研消防業(yè)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第4篇 s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責任,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產經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網絡,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辦公室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區(qū)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防火安全意識,加強火災隱患查處與整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舉報火災隱患的義務。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節(jié) 適用范圍
第七條本規(guī)定適用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 公司各單位、駐公司施工、服務單位;
(二) 公司全體員工;
(三) 各類聘用人員、來廠辦理業(yè)務、實習、務工、住宿等人員。
第三節(jié) 火災預防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健全班組、工段和分廠(處室)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將防火工作落實到崗位,責任到個人,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一)簽訂消防責任書。
(二)各部門設立義務消防組,義務消防員有以下工作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工作。
3、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及各部門所配置的滅火器材數量、品種和用途,并予以維護和保養(yǎng)。
4、檢查和督促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發(fā)生火災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報警,事后協助辦公室保護好現場,并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查處火災隱患,指導各單位火災防范工作,負責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維護和保養(yǎng),組織消防技能知識培訓和宣傳。
第十條對儲存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倉庫,地面應采取防火花靜電措施、建筑物防雷擊處理;能產生自燃、各類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性質相抵觸物品必須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分庫儲存,并標明規(guī)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領發(fā)、裝卸、運輸、使用化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到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嚴禁操作人員穿戴金屬釘鞋和產生靜電的衣服。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的倉儲部位嚴禁攜帶火種、動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作業(yè),特殊情況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按照“單位填寫動火申請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消防安全機構實施監(jiān)督”的程序辦理,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重點防火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配齊各類消防設施,落實管理責任人;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庫房,必須做到防火間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線路安全規(guī)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燈具和裝置;機動車輛及工程機械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第十四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應當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工程防火設計須按法律法規(guī)報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
第十五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采購配置,經費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時,消防部門應當參加竣工驗收,如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齊的或配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使用。
第四節(jié) 消防設施管理
第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聯系消防設施的安裝、配置、更換管理,并定期組織檢查與維修,對過期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并作好檢查記錄,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條 治安保衛(wèi)對各部門區(qū)域配置滅火器時(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須就數量、型號等資料交所屬區(qū)域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所屬區(qū)域部門須對本區(qū)域內之滅火器進行監(jiān)管,以避免出現遺失等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 各責任部門須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含挪動位置)、拆除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者一經發(fā)現,將嚴格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之責任;屬個人所為的,則根據情節(jié)予記大過之紀律處分直至解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設施,必須于使用后之24小時內,遞交〈消防設施使用報告〉至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到〈消防設施使用報告〉后,須及時跟進相關事項及補充/更新消防設施。如報告延遲提交,須由所屬部門提交延遲原因之報告(需由該部門負責人審核及提出預防措施),并追究相關負責人之失職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檢查:
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槍、水帶、水閥)、應急燈、消防通道等;
2、檢查的周期: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每旬檢一次;
3、檢查要求:
(1)滅火器的檢查:表壓低于綠色區(qū)域或一經開啟過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沖裝;
(2)應急燈的檢查:打開應急燈,燈亮為正常,不亮則須充電或維修;
(3)消防沙池的檢查:無雜物,堆放配置齊全,無油類污染:
(4)消防栓的檢查:外觀是否有破損,消防箱內是否漏水或潮濕,水帶是否潮濕或腐爛,水槍接口是否完好;打開水閥,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況每次抽檢,抽樣時應避免重復抽取鄰近上月己抽過的樣品;
(5)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有無占用等。
第二十三條 檢查記錄:檢查完畢,在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本上,簽上檢查人,檢查日期和檢查狀況。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需保障相關設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手提式滅火器,放置于規(guī)定的紅色滅火器箱中,并保證易于取用;
2、手推式滅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紅格內,紅格規(guī)格:500mm(長)×700mm(寬),并保證易于取用;
3、配電箱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掃上紅色斜線方格,表示禁放區(qū),規(guī)格:1200mm(長)×1200mm(寬);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條 辦公室在依此制度對消防設施檢查中發(fā)現的異常情況或者隱患,必須及時填寫〈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必須在接單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工作,填寫《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申請復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時限內完成的,必須報辦公室審批。
第五節(jié) 火災撲救與應急回應
第二十六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規(guī)定:
1、由辦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辦公室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開會部署和明確分工,由辦公室統一指揮進行消防演練;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 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1、總指揮—副指揮—值班領導—蔬散組—后勤組—消防組—搶險警戒組
2、職責
(1)總指揮:負責整個事件過程的現場指揮和統籌報告調查,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組織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下達事后恢復生產指示。
(2)副指揮:負責第一時間報案,事故現場人員緊急調配和援助,維持現場秩序,保證人員有組織地進行撲救、疏散,事故后的通報、聯絡以及事后向總指揮提供詳細調查報告并按總指揮批示恢復有秩序的正常生產,如總指揮不在時可代替其行使指揮權力。
(3)值班領導:對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進反饋或處理及有險情時負責聯絡工作。
(4)各小組組長:負責各自管轄區(qū)域內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有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5)各小組隊員:具備良好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有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組長。
第二十八條 事故發(fā)生時各職能組責任:
1、消防組
定義:參與直接滅火撲救的人員。
職責:緊急進行滅火行動,竭力維護險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組:
定義: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準備好滅火器材及時提供給消防組,以及在事后負責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
職責:迅速搬運滅火器材、防護用品等到達事發(fā)現場,同時事后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護理我作。
3、組織疏散組:
定義:在突發(fā)事件時,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或消防隊報警,接到疏散指示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有組織疏散
的指揮人員。
職責:及時報案并組織現場其它人員迅速、有秩序地撤離現場到達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4、搶險警戒組:
定義:在突發(fā)事件過程中,為減少事故損失進行物資財產轉移及確立事故現場警戒線的人員。
職責: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展、蔓延快速進行物資財產轉移,確保將事故損失為最小狀態(tài)并組建事故現場警戒線。
第二十九條 事故等級
1、a級:險情在有效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且險情擴展迅速,可直接統計其重大損失影響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級:險情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且險情對財產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外界力量援助進行撲救的重大事故。
3、c級:險情可通過現場消防人員大力撲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級:險情只是突發(fā)性較高,可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控制的較小的事故。
第三十條 公司安全員在日常點檢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時發(fā)現有破損現象即予修復或補充,發(fā)現消防隱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條 一旦發(fā)生火災,就時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呼喊、電話進行報警,同時拿取滅火器或者聯接消防栓快速進行自救,發(fā)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單位和人個應當給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聽到報警后,義務消防隊立即各就各位,投入處險運作。在撲救火災過程中,為了制止火災蔓延和減少損失,可以調動一切力量進行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協助。
第三十三條火災撲來后,消防主管單位應當開展火災調查,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情況。
第六節(jié) 處 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為的,對行為人實行賠償、考核和行政處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場所違反禁令攜帶火種、吸煙、未經批準和落實防火措施動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倉庫、場所動火無安全措施,又不聽勸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礙消防車通行或者干擾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治安處罰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考核-100分;
(六)隨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處分;
(七)故意挪用、移動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壓或者損毀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的,經消防管理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災隱患,經消防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的車輛,違反規(guī)定在居民區(qū)、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毀壞移動警示牌及安全裝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亂拔火警電話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責任單位或行為人予以賠償損失、考核責任人和行政紀律處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的考核-50分;
(二)無火警隨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毀損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100分;
(四)滅火器材未保持清潔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規(guī)定時間檢查滅火器的考核-20分;
(六)滅火器失效未及時上報更換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所對消防管理行為,構成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jié)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消防器材登記表(一)
隱患整改通知單(二)
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三)
滅火器檢查標簽(四)
消防封條(五)
消防安全責任書(六)
第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9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九)
第一條 消防安全
第一款 嚴禁焊工在易燃易爆物危險場所附近操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請求主管部門同意在遠離易燃物五米之外工作,將滅火器放在身旁,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有守衛(wèi)監(jiān)護。
第二款 高處電焊時應查看清楚下面有無易燃物和縫隙,以免引起火災。
第三款 使用氣焊時,應將氧氣和乙炔瓶隔開一定安全距離,并檢查有無漏氣。
第四款 嚴禁在消防器材和電器下堆放物品。
第五款 嚴禁任何人在工作場所、宿舍內抽煙、使用電爐或其它非生產之電器。
第六款 消防器材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及時修復更換,確保任何時刻均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七款 如發(fā)生火災必須作出如下措施:
1) 保持鎮(zhèn)靜,按警鈴報警,電話通知保安或總機,并迅速采取有關效措施滅火搶救。
2) 關掉一切電源,利用最近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搶救物品。
3) 如無法滅火,應聽從指揮撤離現場。
4) 如火災過大無法撤離現場應轉移到相對安全的地方,用水或用小便打濕衣服或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身體放低,避免煙塵吸入,等待救援。
第6篇 某銷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保障企業(yè)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政策、法令;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條: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聘請注冊安全主任具體負責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在生產車間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企業(yè)安全工作從上到下層層有人管,有人監(jiān)督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三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由深圳市公安局、勞動局或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考核、發(fā)證,持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用電、安全防火和危險品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員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第六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和應急方案,堅決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安全應放在首位。
第七條:辦公區(qū)的設施安裝、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設置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一旦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并向有關部門求援,及時向事故發(fā)生地的公安部門和安委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未調查前,必須負責保護現場,積極協助事故的取證調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九條:公司對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在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妥善處理或搶救,使生產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在安全防護技術上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提出切實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的。
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配合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視其情況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業(yè)、停職整改:
1、違反規(guī)定,允許無證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隱患,不報告、不主動整改的。
3、員工違章操作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忽視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削減勞動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或有防護措施不使用的。
發(fā)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不及時報告,不保護現場,不協助調查,不妥善處理的。
對接到上級《整改通知書》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業(yè)整頓外,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集團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生效。
第7篇 s銷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保障企業(yè)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集團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政策、法令;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條: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聘請注冊安全主任具體負責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在生產車間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企業(yè)安全工作從上到下層層有人管,有人監(jiān)督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三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由深圳市公安局、勞動局或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考核、發(fā)證,持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必須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用電、安全防火和危險品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員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第六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和應急方案,堅決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安全應放在首位。
第七條:辦公區(qū)的設施安裝、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設置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一旦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并向有關部門求援,及時向事故發(fā)生地的公安部門和安委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未調查前,必須負責保護現場,積極協助事故的取證調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九條:公司對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
在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妥善處理或搶救,使生產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在安全防護技術上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提出切實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的。
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或個人,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配合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視其情況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業(yè)、停職整改:
1、違反規(guī)定,允許無證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隱患,不報告、不主動整改的。
3、員工違章操作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忽視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削減勞動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或有防護措施不使用的。
發(fā)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不及時報告,不保護現場,不協助調查,不妥善處理的。
對接到上級《整改通知書》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業(yè)整頓外,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集團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生效。
第8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國家和職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我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二、認真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成立本單位的防火領導小組,并確定一名負責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實施監(jiān)督,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項標準”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各單位對所屬的防火重點部位,如:倉庫、車庫、機電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室、制印廠及各工種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確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五、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處月檢查,處屬單位周檢查,班組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即:處與各單位簽訂,單位與各班組簽訂,單位有外租房的要與承租人簽訂。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各負其責。
七、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防火重點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50%組建,一般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30%組建,并明確責任和任務。
八、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時,還要抓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完好無損。
九、各單位的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按要求要擺放整齊,便于取用(有條件的要設置專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曬設置),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十、各單位的滅火器要建立臺賬,記錄要詳細,內容要有滅火器的種類、數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設施數目。
十一、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不準挪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無故損壞,否則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按損失價值的2-5倍處罰。
十二、鉆機搬家時滅火器材的裝運要有專人負責,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十三、各單位正常使用或損壞報廢的滅火器材,要及時報處保衛(wèi)科,報告要詳細說明時間、原因等情況。
十四、各單位有責任增加消防設施,有責任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十項標準》,把防火工作納入到經營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意識到位、領導到位、監(jiān)督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十六、處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隱患要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并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火災隱患要停產、停業(yè)立即整改,整改后經復查驗收達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或開業(yè)。對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對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
十七、各單位生產、生活用火、動火必須按程序報保衛(wèi)科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動火,否則對單位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十八、處所有的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必須按照消防技術規(guī)范進行防火設計,對新建、改擴建生產廠房、物資倉庫、油庫、辦公樓、飯店以及六層以上住宅(含六層)建筑、裝飾工程的設計圖紙必須送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審核,未經批準不得施工。五層以下(含五層)的工程建筑由本單位保衛(wèi)部門進行審核,并報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備案。接受集團公司消防部門的抽查或復查,工程完工后須經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啟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負責,但須接受處消防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查出的防患處消防監(jiān)管部門有權責令整改或停工整頓。處主管部門在與施工方簽訂合同時要同時明確雙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號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團消防管理部門或處消防管理部門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繳納標準為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5千元至1萬元;工程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1萬元至5萬元;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全額退還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對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處消防管理部門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數額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設單位在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召開設計初審會議時,須通知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和當地消防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參加。施工圖紙在開工前報消防部門審核。
二十二、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處消防部門有權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十三、凡違反建筑防火有關規(guī)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1萬元-10萬元罰款。
二十四、單位全年無火警、無火災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實,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項標準”的單位,處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給予獎勵。
二十五、對發(fā)生火災事故的處罰。
1、發(fā)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2、發(fā)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300-5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10000元。
3、發(fā)生一起損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600-1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4、發(fā)生一起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0元。
5、發(fā)生火災造成傷亡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安全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并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6、發(fā)生火災五日內不報,加罰應罰金額的10%。
二十六、對各單位的火災罰款由保衛(wèi)科出具罰款通知,財務科扣款,罰款當月兌現。
二十七、處保衛(wèi)科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八、本規(guī)定與集團公司規(guī)定有抵觸時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十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9篇 某某物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某物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要求,結合公司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具體實施
第三條 公司秩序維護部負責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宣傳、培訓等具體工作,各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
第四條 消防設施和器材由秩序維護部日常管理,秩序維護部負責督促、檢查工作;消防設施和器材除檢查、維護外,非火警不得動用。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大力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消防知識。
第六條 公司負責人為消防主要責任人,秩序維護人員為義務消防員。
第七條 秩序維護部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特別是節(jié)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三、消防工作職責 第八條 熟悉轄區(qū)內的環(huán)境,牢記轄區(qū)內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地。 第九條 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第十條 秩序維護人員要經常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fā)現隱患應及時上報秩序維護部,由秩序維護部確認后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秩序維護人員應隨時檢查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二條 秩序維護人員應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轄區(qū)內嚴禁儲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制 品、不得隨意燃放煙花。
第十三條 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需進行明火作業(yè)的,用火人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待用火結束后,清理現場后方可撤離。
第十四條 秩序維護人員應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火災原因調查。
四、其 它
第十五條 根據消防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秩序維護部與相關管理部門查明情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無故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
2、無故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
3、擅自挪用滅火工具、消防設備及水源;
4、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第10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責任,防范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產經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網絡,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辦公室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區(qū)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防火安全意識,加強火災隱患查處與整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舉報火災隱患的義務。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節(jié) 適用范圍
第七條本規(guī)定適用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 公司各單位、駐公司施工、服務單位;
(二) 公司全體員工;
(三) 各類聘用人員、來廠辦理業(yè)務、實習、務工、住宿等人員。
第三節(jié) 火災預防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健全班組、工段和分廠(處室)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將防火工作落實到崗位,責任到個人,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一)簽訂消防責任書。
(二)各部門設立義務消防組,義務消防員有以下工作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工作。
3、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及各部門所配置的滅火器材數量、品種和用途,并予以維護和保養(yǎng)。
4、檢查和督促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發(fā)生火災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報警,事后協助辦公室保護好現場,并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查處火災隱患,指導各單位火災防范工作,負責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維護和保養(yǎng),組織消防技能知識培訓和宣傳。
第十條對儲存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倉庫,地面應采取防火花靜電措施、建筑物防雷擊處理;能產生自燃、各類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性質相抵觸物品必須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分庫儲存,并標明規(guī)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領發(fā)、裝卸、運輸、使用化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到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嚴禁操作人員穿戴金屬釘鞋和產生靜電的衣服。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的倉儲部位嚴禁攜帶火種、動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作業(yè),特殊情況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按照“單位填寫動火申請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消防安全機構實施監(jiān)督”的程序辦理,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重點防火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配齊各類消防設施,落實管理責任人;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庫房,必須做到防火間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線路安全規(guī)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燈具和裝置;機動車輛及工程機械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第十四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應當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工程防火設計須按法律法規(guī)報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
第十五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采購配置,經費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時,消防部門應當參加竣工驗收,如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齊的或配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使用。
第四節(jié) 消防設施管理
第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聯系消防設施的安裝、配置、更換管理,并定期組織檢查與維修,對過期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并作好檢查記錄,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條 治安保衛(wèi)對各部門區(qū)域配置滅火器時(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須就數量、型號等資料交所屬區(qū)域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所屬區(qū)域部門須對本區(qū)域內之滅火器進行監(jiān)管,以避免出現遺失等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 各責任部門須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含挪動位置)、拆除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者一經發(fā)現,將嚴格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之責任;屬個人所為的,則根據情節(jié)予記大過之紀律處分直至解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設施,必須于使用后之24小時內,遞交〈消防設施使用報告〉至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到〈消防設施使用報告〉后,須及時跟進相關事項及補充/更新消防設施。如報告延遲提交,須由所屬部門提交延遲原因之報告(需由該部門負責人審核及提出預防措施),并追究相關負責人之失職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檢查:
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槍、水帶、水閥)、應急燈、消防通道等;
2、檢查的周期: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每旬檢一次;
3、檢查要求:
(1)滅火器的檢查:表壓低于綠色區(qū)域或一經開啟過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沖裝;
(2)應急燈的檢查:打開應急燈,燈亮為正常,不亮則須充電或維修;
(3)消防沙池的檢查:無雜物,堆放配置齊全,無油類污染:
(4)消防栓的檢查:外觀是否有破損,消防箱內是否漏水或潮濕,水帶是否潮濕或腐爛,水槍接口是否完好;打開水閥,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況每次抽檢,抽樣時應避免重復抽取鄰近上月己抽過的樣品;
(5)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有無占用等。
第二十三條 檢查記錄:檢查完畢,在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本上,簽上檢查人,檢查日期和檢查狀況。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需保障相關設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手提式滅火器,放置于規(guī)定的紅色滅火器箱中,并保證易于取用;
2、手推式滅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紅格內,紅格規(guī)格:500mm(長)×700mm(寬),并保證易于取用;
3、配電箱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掃上紅色斜線方格,表示禁放區(qū),規(guī)格:1200mm(長)×1200mm(寬);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條 辦公室在依此制度對消防設施檢查中發(fā)現的異常情況或者隱患,必須及時填寫〈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必須在接單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工作,填寫《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申請復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時限內完成的,必須報辦公室審批。
第五節(jié) 火災撲救與應急回應
第二十六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規(guī)定:
1、由辦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辦公室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開會部署和明確分工,由辦公室統一指揮進行消防演練;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 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1、總指揮—副指揮—值班領導—蔬散組—后勤組—消防組—搶險警戒組
2、職責
(1)總指揮:負責整個事件過程的現場指揮和統籌報告調查,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組織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下達事后恢復生產指示。
(2)副指揮:負責第一時間報案,事故現場人員緊急調配和援助,維持現場秩序,保證人員有組織地進行撲救、疏散,事故后的通報、聯絡以及事后向總指揮提供詳細調查報告并按總指揮批示恢復有秩序的正常生產,如總指揮不在時可代替其行使指揮權力。
(3)值班領導:對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進反饋或處理及有險情時負責聯絡工作。
(4)各小組組長:負責各自管轄區(qū)域內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有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5)各小組隊員:具備良好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有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組長。
第二十八條 事故發(fā)生時各職能組責任:
1、消防組
定義:參與直接滅火撲救的人員。
職責:緊急進行滅火行動,竭力維護險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組:
定義: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準備好滅火器材及時提供給消防組,以及在事后負責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
職責:迅速搬運滅火器材、防護用品等到達事發(fā)現場,同時事后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護理我作。
3、組織疏散組:
定義:在突發(fā)事件時,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或消防隊報警,接到疏散指示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有組織疏散
的指揮人員。
職責:及時報案并組織現場其它人員迅速、有秩序地撤離現場到達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4、搶險警戒組:
定義:在突發(fā)事件過程中,為減少事故損失進行物資財產轉移及確立事故現場警戒線的人員。
職責: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展、蔓延快速進行物資財產轉移,確保將事故損失為最小狀態(tài)并組建事故現場警戒線。
第二十九條 事故等級
1、a級:險情在有效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且險情擴展迅速,可直接統計其重大損失影響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級:險情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且險情對財產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外界力量援助進行撲救的重大事故。
3、c級:險情可通過現場消防人員大力撲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級:險情只是突發(fā)性較高,可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控制的較小的事故。
第三十條 公司安全員在日常點檢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時發(fā)現有破損現象即予修復或補充,發(fā)現消防隱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條 一旦發(fā)生火災,就時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呼喊、電話進行報警,同時拿取滅火器或者聯接消防栓快速進行自救,發(fā)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單位和人個應當給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聽到報警后,義務消防隊立即各就各位,投入處險運作。在撲救火災過程中,為了制止火災蔓延和減少損失,可以調動一切力量進行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協助。
第三十三條火災撲來后,消防主管單位應當開展火災調查,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情況。
第六節(jié) 處 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為的,對行為人實行賠償、考核和行政處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場所違反禁令攜帶火種、吸煙、未經批準和落實防火措施動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倉庫、場所動火無安全措施,又不聽勸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礙消防車通行或者干擾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治安處罰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考核-100分;
(六)隨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處分;
(七)故意挪用、移動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壓或者損毀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的,經消防管理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災隱患,經消防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的車輛,違反規(guī)定在居民區(qū)、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毀壞移動警示牌及安全裝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亂拔火警電話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責任單位或行為人予以賠償損失、考核責任人和行政紀律處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的考核-50分;
(二)無火警隨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毀損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100分;
(四)滅火器材未保持清潔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規(guī)定時間檢查滅火器的考核-20分;
(六)滅火器失效未及時上報更換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所對消防管理行為,構成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jié)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消防器材登記表(一)
隱患整改通知單(二)
隱患整改回執(zhí)單(三)
滅火器檢查標簽(四)
消防封條(五)
消防安全責任書(六)
第11篇 選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jiān)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jiān)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wèi)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guī)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jiān)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jiān)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以前發(fā)文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