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管理規(guī)定
一、為加強修理廠合同管理,規(guī)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二、維修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維修合同管理,對于本廠維修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法人委托
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企業(yè)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維修合同管理工作。
三、簽訂維修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四、對外簽訂維修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以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
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明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六、簽訂維修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然后簽約。
八、維修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2篇 x地產公司合同協(xié)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合同(協(xié)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合同(協(xié)議)簽訂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在總經理沒有安排的情況下,不允許私下承諾簽訂合同(協(xié)議)事項。
第二條:與外界洽談合同(協(xié)議)的經辦人必須兩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談、簽訂,經辦人須由總經理指定。
第三條:經辦人必須及時匯報合同(協(xié)議)洽談過程和結果,必要時須書面報告。
第四條:合同(協(xié)議)草案確定之后,經辦人必須填寫“仁恒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見附表),經審批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協(xié)議)。
第五條:簽訂售樓合同按“銷售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類合同須遵守“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第六條:各類合同簽訂后須將合同正本歸檔交檔案保管員歸檔,總辦應根據審批單將合同或復印件發(fā)放到有關部門,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第3篇 某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2. 適用范圍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 執(zhí)行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 職責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yè)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 制度
5.1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 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 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 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zhí)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6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tǒng)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
6 管理
6.1 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tǒng)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6.1.1 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簽收記錄。
6.1.3 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6.2綜合管理部/駐外辦事處應按用戶/客戶建立用戶檔案,內容包括。
6.2.1 用戶名稱、地址、聯系人、通訊方式。
6.2.2 用戶自然情況。
6.2.3 我公司提供產品/備件、日期、安裝使用情況、售前、售中、售后情況。
6.2.4 履行合同情況
6.2.5 質量/技術問題處理情況(表格)
6.3 綜合管理部按產品/備件建立管理臺帳一式 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報財務部,一份銷售分公司保管備查,內容包括:
6.3.1 合同號
6.3.2 合同標的
6.3.3 簽約日期,結算日期,經辦人。
6.3.4 用戶名稱
6.3.5 產品/備件名稱,數量/明細
6.4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嚴禁有意或無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檔案和臺帳應嚴格保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6.5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情況等納入公司對營銷人員和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業(yè)績考核范圍。任何人私自轉讓合同,一經發(fā)現,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 本規(guī)定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學?;ㄌ庬椖亢贤A結算管理實施規(guī)定
學?;ㄌ庬椖亢贤?、預結算管理實施辦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對校內基建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技術咨詢、材料設備采購和工程保修都要實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簽訂應由學校授權,須加蓋法人章 (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簽訂合同。合同由基建處長指定專人起草并全過程辦理。
三.合同條款執(zhí)行標準范本條款。附加條款和非范本條款內容,須經處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簽訂。任何人不得簽定或要求他人簽定“陰陽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條款一經簽訂,當事雙方不得隨意改變。
四.合同價款的認定。凡招標工程項目,執(zhí)行中標價。非招標工程,執(zhí)行審定后概算價。勘察、設計、監(jiān)理、技術咨詢工程保修合同的價款按國家有關費率標準執(zhí)行。
五.合同簽定前,基建處應與監(jiān)察審計處、財務處會商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六.簽定合同按照以下額度分級管理: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由基建處長簽定;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至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由主管校長簽定;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由校長簽定。簽定合同要分級把關,需主管校長簽定的合同,基建處長要有明確意見,需校長簽定的合同,基建處長和主管校長要有明確意見。
七.各種合同業(yè)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財務保管,副本由基建處、概預算員、資料員、審計處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監(jiān)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處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相關內容應復印發(fā)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員。
九.由于經辦人未按規(guī)定范圍及時發(fā)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zhí)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辦理竣工結算必須備齊以下相關資料: 合同、中標通知書、投標報價預算書、投標承諾書、工程洽商預算書、設計變更預算書、材料設備價差認證書、工程結算書。工程洽商預算書、設計變更預算書、材料設備價差認證書須經甲方、乙方雙方簽認;工程結算書要求加蓋公章,簽署編制人姓名及證號。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辦理竣工結算的要求后,應及時對有關結算文件進行審查??⒐まD單及有關結算文件經審查齊全無誤后,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小型工程進行審定,四十個工作日內對其他工程進行審定。
十三.對基建處審定的工程結算,經乙方簽認后報送審計處。
十四.工程結算價最終以審計核定為準。審計結論應經乙方簽認。
十五.工程預決算員、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辦理有關決算和財務結算事宜。
十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及結算款付款流程圖。
第5篇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規(guī)定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次按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適用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guī)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yǎng)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xié)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xié)議,以規(guī)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xié)議。但聯營協(xié)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fā)。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fā),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xù);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xù)。
〔2〕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jiān)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生效后,發(fā)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xié)議。
(2)合同生效后,發(fā)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guī)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xié)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xié)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第6篇 發(fā)展總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
**發(fā)展總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規(guī)范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行為,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ee發(fā)展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駐外分支機構(以下統(tǒng)稱業(yè)務單位),其他所屬公司應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涉及的合同是指經貿類型的各種法律文件。涉及項目投資的法律文件按照投資管理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總公司綜合計劃部(以下簡稱計劃部)是經貿類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編號的申領、合同履行情況的統(tǒng)計、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法規(guī)室(以下簡稱法規(guī)室)具體負責客戶資信調查、建立客戶檔案;提供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負責合同審核及審批程序的完成;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跟蹤管理;指導所屬各業(yè)務單位建立和規(guī)范合同管理機制。
第六條各業(yè)務單位的負責人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擔合同的業(yè)務風險審核責任。法規(guī)人員協(xié)助負責人從法律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核,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第二章 資信審查
第七條總公司將對所有業(yè)務合作對方按其資信情況實行三檔a級管理。
第八條第一次與我公司合作的國內外中小型企業(yè)屬于a級企業(yè)。對于與a級企業(yè)合作的合同,必須在業(yè)務操作上采取可靠的保障措施,使我方不承擔風險。
對于a級企業(yè)必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特殊行業(yè)執(zhí)業(yè)許可證、技術等級證書;可相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簡歷、財產所有權證明、財務報表、銀行資信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在一年內與我公司合作過,商業(yè)信譽良好,資信狀況較好的中小型企業(yè)和第一次與我公司合作的國內外大型企業(yè)屬于aa級企業(yè)。對于與aa級企業(yè)合作的合同,也應在業(yè)務操作中要求對方提供一定的保證措施,將我司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對于aa級企業(yè)應提供一般性的企業(yè)資料。
第十條與我公司合作多次,已形成親密伙伴關系的企業(yè)以及世界知名的大企業(yè)均屬于aaa級企業(yè)。對于與aaa級客戶合作的合同,可適當提供相應資料。
第十一條對于a級及aa級企業(yè)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保證措施,保證措施包括:合法有效的財產抵押擔保、具有擔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連帶責任的履約擔保書、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等。
第十二條各業(yè)務單位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認真考察、調研、論證其所經辦的合同項目,細心準備有關業(yè)務資料,詳細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
合同經辦人自行調查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資信狀況確有困難的,可以要求法規(guī)室協(xié)助調查。調查費用由業(yè)務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法規(guī)室將依據業(yè)務合作方的資信材料及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客戶檔案。
第三章合同的報審
第十四條屬于總公司審核并管理的合同:
(一)需要以總公司名義對外簽約的合同;
(二)需要占用總公司資金的合同(包括需要總公司代為開出信用證或出具擔保的合同);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合同。
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的合同都必須報送總公司審核,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所屬各業(yè)務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的合同,各業(yè)務單位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承擔簽約責任,經咨詢法規(guī)人員意見后簽訂。
第四章 合同審核內容
第十六條業(yè)務單位的負責人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審查:
(一)各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
(二)各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三)履行合同的商業(yè)風險及其防范措施;
(四)與合同有關的業(yè)務問題和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
(五)與合同有關的財務及稅務問題。
第十七條財務人員、法規(guī)人員及其他審核人員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履行合同的經濟合理性;
(二)收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及風險防范;
(三)財務單據及稅務方面有無問題;
(四)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五)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管轄條款;
(六)合同編號及許可證文件。
第十八條業(yè)務人員、負責人員、財務人員、法規(guī)人員及其他有關審核人員均有責任使合同不違反《貿易經營過程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
第五章 合同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各業(yè)務單位應在合同內容確定后,向綜合計劃部申領合同編號,填寫《合同審批表),連同資信材料,經審核程序,由負責人簽批同意后,再由印章管理人員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一)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應先報財務本部及綜合計劃部審核,再轉交法規(guī)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法規(guī)人員在審批表及合同文本上騎縫加蓋法規(guī)審核專用章,各業(yè)務單位或總公司的印章管理人員憑蓋有法規(guī)審核騎縫章及主管領導簽字的合同審批表在合同文本上用印。
(二)不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由各單位的負責人在合同審批表中簽批決定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用印,各業(yè)務單位的印章管理人員憑負責人的簽字用印。各單位負責人應向法規(guī)等有關人員咨詢意見后再決定是否簽署合同。
第二十條特批程序:對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如審核人員與業(yè)務人員意見不一致,須經主管業(yè)務單位的總公司領導簽批,并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得簽約;對不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經主管業(yè)務單位的總公司領導審批后即可簽約。
第二十一條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yè)務人員應在正式簽約前三天報審,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
第二十二條對于風險較大,背景比較復雜的擬簽合同,法規(guī)室有權提交計劃部召集'ee經貿業(yè)務論證小組'開會進行專題討論,報總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條法規(guī)室負責起草、匯編合同的正式文本。各業(yè)務單位在使用合同正式文本過程中,不得隨意刪改,如有需要,可做增補。如確需使用其他公司的合同文本,應按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zhí)嘏?/p>
第七章 合同的簽署與用印
第二十四條簽約人必須是依《對外經濟活動權限證書管理規(guī)定》享有簽約資格的人,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在合同上簽字。
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單位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委托書規(guī)定的權限和時間范圍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
第二十五條非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合同經辦人不得攜帶空白合同書和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第二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查驗對方簽約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其《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以及對方當事人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照,并與對方交換上述證、照的原件或復制件。
第二十七條簽訂合同必須以法人名義進行。國內合同除了各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外,還應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涉外合同必須取得對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原件,不得以傳真件代替。
合同中設定了擔保條款,或者規(guī)定由第三人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應由擔保人或第三人簽字、蓋章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要求公證、簽證、登記、批準或辦理其他手續(xù)的合同,合同簽訂以后還應及時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的合同章由法規(guī)室管理使用,總公司的公章由總公司辦公室管理使用,各業(yè)務單位應設專人、專柜負責管理使用各自的公章、合同章。
第三十條負責總公司及業(yè)務單位印章管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沒有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的簽字,不得在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文件上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得以財務章、部門章替代公章或合同章簽署法律文件。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合同生效以后,業(yè)務單位應當及時行使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認真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發(fā)生影響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時,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提供相應的證據。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我方當事人發(fā)生違約或者發(fā)現對方當事人違約的。合同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法規(guī)人員,以便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違約問題。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終結后,合同經辦人應當認真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表》,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需要變更、解除、終止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填寫《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審批表》,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簽訂合同的審批程序報批。然后再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理由并明確作出答復的方式和期限,與對方當事人造行協(xié)商,達成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第三十五條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解除、終止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及法規(guī)人員,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審批后,在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對方作出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書面答復,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對方提出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了依法可以免除對方責任的情況外,應當積極向對方索賠。
第三十六條財務人員在辦理合同項下的開證、改證、議付等對外結算時,必須以附帶審批表的正本合同和有關主管領導簽字的'進出口貿易項目忖款申請表'作為依據,否則,財務人員應拒絕對外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九章合同糾紛解決
第三十七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合同經辦業(yè)務員應立即通報法規(guī)室采取措施以避免損失、維護總公司的利益,如因經辦業(yè)務員延誤通報而造成損失由該業(yè)務員負責。
第三十八條不屬于總公司審核范圍內的合同糾紛由總公司決定是否參與解決。在處理所屬業(yè)務單位的合同糾紛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該業(yè)務單位承擔,對有過錯的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九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如需要法規(guī)人員介人,應填寫《合同糾紛處理意見表》,如實全面反映情況,提供所有材料和證據,經主管法規(guī)室的公司領導批準后,共同處理合同糾紛。
第四十條因處理合同糾紛而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業(yè)務單位承擔。法規(guī)人員參與處理合同糾紛的差旅費用及其他費用按總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在業(yè)務單位報銷。
第十章合同檔案和統(tǒng)計資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所有合同都應建立檔案。合同簽訂以后,業(yè)務單位自留合同正本及其附件和合同審批表各一份。隨著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各業(yè)務單位應將相應的文件存入檔案,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合同檔案。屬于總公司審核的合同檔案,計劃部留存一套。
第四十二條各業(yè)務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合同編號的申領,合同的立卷、歸檔及檔案管理。業(yè)務人員應當妥善保管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合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書、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話記錄、洽談筆錄、會談紀要、備忘錄、表格、圖紙、單證及有關業(yè)務和技術資料,于合同履行完畢后交本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按照時間順序統(tǒng)一建檔立卷。
第四十三條各業(yè)務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尚未立卷的合同檔案材料,嚴格保守商業(yè)秘密。非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私自出借合同檔案材料。
第四十四條各業(yè)務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應于每年的一月將過去一年的合同檔案進行整理后,經計劃部統(tǒng)一交總公司辦公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合同檔案的保管期限與會計檔案相同,發(fā)生糾紛的合同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各業(yè)務單位的業(yè)務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法規(gu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公司法規(guī)室向人事本部提議,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合同過程中,努力維護企業(yè)權益,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數額巨大的;
(三)勇于檢舉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應當予以獎勵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法規(guī)室有權向人事本部提議,按照(職工獎懲條列)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認真進行合同項目的考察、調研,盲目簽訂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被對方追究違約責任的;
(二)不認真調查、了解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引起合同糾紛或被他人詐騙的;
(三)擅自越權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合同,情節(jié)嚴重的;
(四)不認真查驗對方簽約證明文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不認真調查有關情況,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并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六)疏乎大意,造成簽約證明文件、合同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證據損毀、丟失,后果嚴重的;
(七)出現違約行為以后,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積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隱瞞事實真相,欺騙領導和合同管理人員,或與他人惡意串通,騙取本單位財產,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利用簽訂合同之機,索賄、受賄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不認真審查合同,或者有意規(guī)避合同審批程序,導致合同糾紛,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總公司屬于行政事務性對外簽約的,原則上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法規(guī)室負責解釋。
第7篇 經濟合同管理規(guī)定范本
保證本公司在國家的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減少經濟糾紛,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公司各業(yè)務部門簽訂的商品購銷及貿易類經濟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規(guī)定將另行制定。
合同的內容要求
第一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公司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
第三條 為保證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禁止隨便攜帶已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條,如確有需要,須經主管業(yè)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領用手續(xù),使用完畢經審查無誤后,辦理銷準手續(xù)。
合同的簽訂要求
第四條 公司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 為便于管理,公司的經濟合同實行統(tǒng)一編號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簽訂后,除交付對方必要的份數外,負責該項業(yè)務的業(yè)務員應存底,同時送合同監(jiān)察員、業(yè)務主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存查。
第六條 所有經濟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公司統(tǒng)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業(yè)務人員對于格式合同的條款須有全面、正確的理解,對于選擇的條款和不采用的條款應明確標注,以免產生誤解。
第七條 在訂立經濟合同前,應對對方當事人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及資信狀況進行認真審查,并應將上述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存查。
第八條 合同的關鍵用語應力求準確,表述應規(guī)范,明確,文字書寫要工整。
第九條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 合同標的(如貨物、勞務等);
(二) 標的物數量和質量(質量應寫明執(zhí)行何種質量標準或由雙方議定);
(三) 價款或酬金,除寫明數額外,還應明確支付地點、計算標準、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 違約責任;
(六) 數額較大的經濟合同,有條件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保證(可采用擔保、抵押、保證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條 合同訂立后,如經雙方協(xié)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范圍內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嚴格地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第十二條 合同中涉及支付貸款,依據貨款數額按照以下權限審批:
(一) 貨款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二) 貨款總額在100萬~50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三) 貨款總額在500萬~200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四)貨款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通過。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預付內容的,依據定金數額,按下列權限審批:
1. 定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jiān)核準:
2. 定金數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3. 定金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各下屬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擔保貸款。
第十五條 各業(yè)務部門只能在各自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及進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擔保、承包、合資、聯營等),必須經公司法人代表,特別授權方可簽訂。
第十六條 以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嚴禁隱瞞不報,不準逾級逾時上報。
合同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結合前一章有關規(guī)定,合同的審批應按照主辦業(yè)務員、部門經理、合同監(jiān)察員、公司經理、總公司領導這一順序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各級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核,并寫明具體意見。業(yè)務人員、部門經理應著重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合同監(jiān)察人員應主要從合同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公司經理對合同負責全面審核。以上人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第十九條 具體每一經濟合同的審批應填寫合同審核表,審批表格樣式附后:
第二十條 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銷的,按照合同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審批表和雙方的往來信件、傳真、函電、票據、單證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濟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業(yè)務部門應積極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確切資料,可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為了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合同的業(yè)務員、合同監(jiān)察員在審查合同時,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
第二十五條 合同監(jiān)察員應根據合同履行進度表,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具體業(yè)務主辦人員同合同監(jiān)察員共同視履行進度填寫進度表。
第二十六條 合同對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現違約,業(yè)務人員應立即將具體情況向合同監(jiān)察員和部門負責人通報,共同制定對策。
合同出現問題后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經濟合同在訂立或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問題和糾紛的,業(yè)務部門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和領導逐級匯報,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特別緊急的(如貨入倉),應先行采取緊急措施,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如通過協(xié)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業(yè)務部門應及時與公司法律事務室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程序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各業(yè)務部門及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8篇 職業(yè)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責任狀簽定管理規(guī)定
一、公司與項目經理部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項目班組進場后,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yè)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項目部組成并簽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項目
經理部解散
二、公司與項目年度責任狀的簽定:
簽定時間:每年一月十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yè)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當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項目責任分解書的簽定:
簽定時間: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項目部與班組職業(yè)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勞務班組進場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勞務班組負責人
合同有效期:班組人員進場到班組人員全部退場。
五、班組職業(yè)健康安全合同簽訂后,項目安全員應建立班組職業(yè)健康安全合同臺帳。
第9篇 x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fā)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設項目前期、設計、工程、物資合同。
第四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節(jié) 機構
第五條 除工程合同由預算部負責簽訂,其他合同均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簽訂。
第六條 預算部全面負責合同的綜合管理,即合同簽訂前的指導、審核以及履行過程中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節(jié) 原則
第七條 未通過招標簽訂的合同,在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八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等擔保條款。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 合同文本由相關部門自行擬稿,應盡可能參照使用標準格式合同范本,同時結合本公司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確保合同內容的完整、嚴密和有利。
第十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明確,文字表述清楚準確。
第十一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應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
第十二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公司批準。
第十三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兩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節(jié) 合同談判
第十四條 合同談判應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經招標確定合作方的合同談判,應由原招標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所有經濟合同的談判,必須保證至少有兩名人員參加談判。
第五節(jié) 合同簽訂
第十六條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負責洽談和擬訂,提供相關費用的依據至預算部,經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第十七條 設計合同:
(一) 設計合同包括項目總體方案設計合同、園林景觀設計合同、室內裝飾設計合同、單體及室外管網施工圖設計合同。
(二) 設計合同由設計部負責洽談和擬訂,提供相關費用的依據至預算部,經審核后辦理后續(xù)相關手續(xù)。
第十八條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單體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樁基工程、防水工程、欄桿工程、鋁合金門窗工程、幕墻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內外高檔裝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綜合布線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須按照《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確定承包單位,由預算部負責與承包單位進行洽談,簽訂單體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單體附屬工程的合同文本,并辦理工程合同的報批手續(xù)。
第十九條 物資合同:
(一)物資合同包括物資采購合同和機電設備供貨合同。
(二)物資采購合同:
1.總價在3萬元以下的零星物資和苗木采購,物資部必須辦理零星物資和苗木價格審批手續(xù),以此作為付款依據。
2.總價在3萬元~50萬元的物資采購,物資部必須簽訂物資采購合同。
3.總價在5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須按照《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確定供應商,合同由物資部負責與供應商洽談和擬訂,提交至預算部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4. 對已簽合同標的作調整時,物資部必須簽訂合同補充協(xié)議,以此作為付款依據。
(三)機電設備采購合同和涉及安裝的物資采購合同,由設計部專業(yè)工程師負責協(xié)同物資部擬訂機電設備采購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資部提交至預算部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第二十條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設計合同、監(jiān)理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機電設備合同;單體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價超過500萬元的)合同簽訂部門必須加簽常年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并報集團投資發(fā)展部備案。
第六節(jié) 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按規(guī)定的流程審核并簽署完意見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審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經辦人――工程前期部經理――預算部經理――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二)物資采購合同審批程序:
物資部經辦人――相關主管副總工程師、工程師――物資部經理――預算部經理――物資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三)工程合同審批程序:
預算部經辦人――預算部經理――造價審核部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四)設計合同審批程序:
設計部經辦人――設計總監(jiān)――預算部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部――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第二十二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上,合同流轉單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經辦人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七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關部門應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嚴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辦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一)未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
(二)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經辦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的付款必須按合同審批程序審核,50萬以下的付款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 50萬及50萬以上的付款須報董事會代表批準,各級審核通過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公司各部門所辦理的各種款額收款單位,必須在各部門經辦人的陪同下至財務部辦理收取支票或現金的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訂立后,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及時掌握合同執(zhí)行情況,對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解除等重要事項,應及時匯報,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審核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文件收發(fā)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五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九節(jié) 歸檔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檔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審批記錄、預算書(標)底等。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整理、歸檔、編號。
第三十七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檔案管理員對合同進行編號登記并歸檔,其他部門上公司網絡流轉查閱。
第三十八條 經辦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需要設立合同臺帳,及時反映各階段合同履行情況,做到款項收付一事一計,互相核對。
第三十九條 當經濟合同歸檔后出現補充或更改時,經補充或更改后的經濟合同仍作為有效的經濟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第十節(jié) 其他
第四十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條 經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由檔案管理員根據公司文檔制度處理,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10篇 某科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科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參照國家及北京市關于勞動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勞動合同書、臨時工作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約定、本管理規(guī)定、公司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員工所屬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3. 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限
3.1勞動合同期限:
(1)員工入職均需簽定勞動合同,試用期簽定試用期合同和保密協(xié)議。
(2)臨時員工入職簽定臨時員工聘用協(xié)議。
(3)合同制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及臨時聘用員工的聘用協(xié)議期限無特殊要求均為一年。
(4)員工勞動合同或臨時員工聘用協(xié)議期滿,雙方協(xié)商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
(5)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其勞動合同的期限按照《培訓管理規(guī)定》予以變更。合同簽定雙方須嚴格遵守。
3.2試用期限:
(1)新員工入職,試用期限為三個月。
(2)試用期滿前10天,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績效考核表,試用期員工填寫試用期工作總結和自我評價,上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根據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業(yè)績及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考勤資料、獎懲資料,填寫上級評價,并簽署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匯總至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綜合相關部門、上下級、自評成績,簽署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意見,上報至總/ 副經理批準后,予以轉正,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4)試用期滿,經評估不合格,視具體情況決定延長試用期或解除試用合同。延長試用期限的,最多延長一個月,延長試用期期間,雙方可隨時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試用合同。
4.勞動合同的續(xù)定、終止與解除
4.1勞動合同的續(xù)定:
4.1.1員工合同期滿前40天,員工所在部門對是否續(xù)簽或終止勞動合同做出建議,填寫《員工合同期表現評估》,直屬上級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和主管總經理批準。
4.1.2公司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于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人力資源部將《勞動合同續(xù)定/終止意向通知書》發(fā)至員工手中,員工須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復函人力資源部,決定是否續(xù)定勞動合同。未在7日內復函人力資源部的,視為同意《勞動合同續(xù)定/終止意向通知書》中的決定。
4.1.3續(xù)定勞動合同的員工,雙方自合同期滿之日進行續(xù)簽。不續(xù)定勞動合同的員工,于合同期滿之日勞動合同終止。員工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4.2勞動合同的解除
4.2.1轉正員工在合同期內,本人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表》。
4.2.2《辭職申請表》經直屬上級簽字后于辭職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核定其最后工作日及涉及的培訓費用、保密費等相關費用。
4.2.3《辭職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和主管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辭職員工的所在部門及該員工,該員工須在其最后工作日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xù)。
4.2.4員工在合同期內,違反《員工手冊》及其它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不予國家及北京市勞動局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應嚴格按照以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所屬部門須填寫《處罰通知書》將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充分理由報送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和主管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該員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4.2.5因公司經濟性裁減人員、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內、女工孕、產、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的續(xù)定、終止,嚴格按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其它相關規(guī)定
5.1合同期內,員工(以下簡稱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有薪假期、工作餐補助等公司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5.2公司各工種、崗位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出現工傷事故的,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工傷鑒定程序處理。
5.3合同期未滿,非甲方責任,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辭職的員工,應交納合同違約金,合同違約金標準為: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
5.4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或公司其它管理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國家和公司獎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賠償經濟損失。
5.5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補償金以員工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為標準核算。
5.6由于乙方違反公司管理規(guī)定和獎懲條例而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yè)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7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員工工作崗位變動后享受新崗位的工資待遇。本人不接受調整的,視為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予補償。
5.8其它需要明確說明的問題由勞動合同簽定雙方協(xié)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重要問題可以簽定相關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5.9勞動合同中各項條款發(fā)生任何變化,勞動合同必須予以相應的變更。
6下列規(guī)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6.1《員工手冊》
6.2《崗位職責描述》
6.3《保密協(xié)議》
6.4公司及部門的其它各項管理制度
7.本管理規(guī)定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人力資源部有權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最新法律法規(guī)對本規(guī)定予以修改和解釋。
9.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11篇 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總則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供用電合同的管理職能、權限、責任、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及所屬供電分公司。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3管理職能
3.1為了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規(guī)范供用電雙方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供用雙方簽訂供用電合同的履行是制定本標準的目的。
3.2公司有關部門、各供電分公司在與電力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合同內容。
3.3供用電合同適用公司供電營業(yè)區(qū)內的供電企業(yè)與電力用戶之間在簽訂和履行供用電合同過程中的一切活動。
3.4市場營銷部作為供用電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標準實施細則的制訂、實施及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
3.5市場營銷部供用電合同代理簽訂人必須經過簽協(xié)資格培訓、考核合格,并經董事長簽發(fā)書面委托書,才具備供用電合同簽字資格。
3.6 新增高壓電力用戶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帶有非正弦負荷、沖擊負荷、三相不平衡負荷等的電力用戶,由市場營銷部根據實際情況,草擬供用電合同文稿報營銷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7 35千伏用戶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根據實際情況草擬文稿,報營銷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8供用電合同實行微機管理,其內容由市場營銷部根據標準格式確定。
3.9 市場營銷部對簽訂過程中下列事宜作出監(jiān)督
3.9.1對具備簽協(xié)資格的簽協(xié)人進行審定,并向總經理推薦。
3.9.2 根據用戶實際情況,本著有利公司和合同履行的原則,與用戶協(xié)商,提出增補合同條文。
3.9.3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合同糾紛作出解釋,必要時匯報公司領導作出結論。
3.10 市場營銷部對未正確執(zhí)行《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造成的損失負責。
3.11供用電合同中有關安全、設備維護、計量等條款,對應的部門未按供用電合同履行,由于監(jiān)督過失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供用電合同的格式和分類
4.1.1供用電合同共分《并網及并網電量購銷合同》、《高壓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居民用電須知》。
4.1.2《并網及并網電量購銷協(xié)議》、《高壓供用電合同》采用計算機打印,一式三份,適用于小水電并網和供電電壓為10kv、35kv的高壓電力用戶。
4.1.3 低壓供用電合同按修統(tǒng)一格式,采用標準印刷文檔填寫;低壓供用電合同適用供電電壓為220/380v普通電力用戶。
4.1.5 臨時供用電合同采用計算機打印,一式三份,適用于短時、非永久性用電的用戶。
4.1.6 居民供用電合同采用發(fā)放《居民用電須知》的方式,適用于城鎮(zhèn)居民生活用電戶。
4.1.7 除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外,供用電雙方簽訂的電力調度協(xié)議、自備電源并網協(xié)議、電費結算協(xié)議應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
4.2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
4.2.1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違約責任,供電接線與產權分界示意圖,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合同的有效期等條款。
4.2.2 供用電合同除包括該合同的文本外,還應包括與客戶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客戶的有關經濟、技術資料及其它的文件,均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3 合同簽訂后供用電雙方都應各自保存好全部相關資料以備查。
4.3 供用電合同的簽訂
4.3.1新增10kv用戶供用電合同草擬,由市場營銷部負責,歸口報裝專責做好高壓10kv用戶供用電合同文稿的打印,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2 10kv各類用戶續(xù)簽合同,由用電檢查崗位擬訂供用電合同文稿,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3 低壓供用電合同由董事長授權,各供電分公司負責簽訂,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員作為合同專責,負責本轄區(qū)內的低壓供用電合同擬訂,報分管經理或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4 臨時供用電合同分高、低壓兩種方式簽訂。
4.3.5 高壓臨時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根據標準格式擬訂文稿、打印,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6 低壓臨時供用電合同,由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專責根據標準格式,擬定供用電合同,報分管經理或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3.7居民用電須知由各供電分公司抄收崗位在抄表時與電費通知單一并送達到居民用戶。
4.3.8 35kv新增高壓電力用戶、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正弦負荷、沖擊負荷、三相不平衡負荷用戶由市場營銷部負責簽訂。業(yè)擴專責作為合同專職員,初步擬訂文稿后會同生產技術工程部、市場營銷部、安全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會審后確定合同文稿,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按規(guī)定程序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4.4 供用電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查
4.4.1 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專責負責對100kva以下的專變用戶,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作好協(xié)調、處理。
4.4.2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抄收崗位負責對低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4.3 電力監(jiān)察大隊用電檢查專責對各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4.4 對發(fā)現電力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的規(guī)定,應查明原因,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內容,追究用戶的違約責任。
4.5 供用電合同的變更
4.5.1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期限確定為三年,合同到期后由各合同專職員根據情況,辦理延長合同期限手續(xù)或重新簽訂合同。
4.5.2 電力用戶日常發(fā)生的業(yè)擴、變更用電申請書、工作單等由各供電分公司、公司營業(yè)中心留存,建立用戶檔案,同時作為該合同附件部份。
4.6 供用電合同的管理
4.6.1 供用電合同一式三份。高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由市場營銷部存檔一份,由市場營銷部報裝專責統(tǒng)一管理,客戶檔案中留存一份。低壓電力用戶供用電合同由供電分公司存檔一份,由各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存檔一份,客戶檔案存一份。
4.6.2 新客戶必須簽訂供用電合同,才能辦理送電手續(xù)。
4.6.3 供用電合同專用章管理
4.6.3.1 合同使用供用電合同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待合同審核、雙方代表人簽字后,方能加蓋供用電合同專用章。
4.6.3.2 供用電合同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市場營銷部專人保管。
4.6.4 供用電合同編號按電力營銷系統(tǒng)客戶編碼規(guī)則進行,并與電力營銷系統(tǒng)客戶代碼保持一致。
4.7 供用電合同應建立以下檔案資料
4.7.1 高壓供用電合同文本
4.7.2 低壓供用電合同文本
4.7.3 臨時供用電合同文本
4.7.4 居民用電須知書
4.8工作指標
4.7.1 供用電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4.7.2 供用電合同續(xù)簽率達到100%;
4.7.3 供用電合同合格率達到100%。
5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考核得分計入建設一流供電企業(yè)考核總分,一并進行獎懲兌現
第12篇 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2. 適用范圍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 執(zhí)行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 職責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yè)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 制度
5.1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 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 、《民法典 》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 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 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 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zhí)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6 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 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 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tǒng)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 、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6 管理
6.1 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tǒng)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