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規(guī)定
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規(guī)定
考試(含考查,以下同)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檢查教學效果與教學質量、取得教學反饋信息和評定學生學業(yè)成績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荚嚬ぷ鞯馁|量好壞,直接影響學校的教學質量、教風、學風和考風建設。為規(guī)范考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試卷命題
1.考試應根據(jù)“教學大綱”、“教學基本要求”進行命題,要注重學生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給學生留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發(fā)揮余地。
2.考試范圍廣的課程,如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等,應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推行教、考分離,考前組成命題小組,負責試卷的組卷工作。
3.試卷中試題覆蓋面要廣,題型結構要科學,題量要適當,難度要適中,不出偏題、怪題,應減少單純對知識記憶能力的考核,力求使試題具有良好的區(qū)分度。
4.每次考試應準備兩套試卷(即a卷、b卷),其難度和覆蓋面應基本一致,兩套試卷中重復題目應控制在10%以內,同時制定出相應的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命題后,相關任課教師填寫《浙江海洋學院考試審批單》,由該系(教研室)主任、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交教務處,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由任課教師留存。
5.需改變考核方式的教師,應填寫《浙江海洋學院考核方式申請表》并附上相關的具體考核方案、評分標準等材料(采用開卷、半開卷考核方式的,還需說明可攜帶的資料),經(jīng)學院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交教務處,批準后按新的考核方式執(zhí)行。如長期需要按新考核方式進行的,則應重新修訂課程考試大綱。
6.命題工作至少應在考試前三周完成。
二、試卷印制
1.試卷統(tǒng)一由校文印中心負責印制。
2.手寫稿試卷需由文印中心打印,出卷教師務必于文印中心通知的當天前去校核。
3.文印中心印制完畢,由教務處或教學單位落實人員把試卷裝入試卷袋,并在試卷袋上注明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班級、試卷份數(shù)、考場、監(jiān)考教師等有關信息。
三、試卷保密及安全管理
1.從確定考試命題起,教師即應對試卷進行嚴格保密。
2.各教學單位教務員負責收集試卷,檢查試卷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校級考試試卷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統(tǒng)一抽選;院級考試由院教務員按分管領導的意見選用試卷,送文印中心印制。
3.文印中心印制完畢,將試卷移交教務處或教學單位,由教務處或教學單位派專人(兩人及以上)送至教務處或教學單位保管,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盜、防遺失,做到人不離卷。
4.試卷的印制、轉送、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嚴防泄密。凡出現(xiàn)泄密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校級各類考試和等級考試試卷必須存放于試卷保密室內,保密室必須建在二樓以上的套間,有加強的柜鎖和門鎖,有鐵制的門、窗、柜,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盜、防蛀,確保絕對安全。各教學單位要求配備試卷專用保險柜。
6.重大考試期間,試卷保密室必須派2名保衛(wèi)人員輪流值班。保衛(wèi)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值班期間禁止會客、吸煙、飲酒、文娛活動、私自使用電話、通信,積極防范,確保試卷保密萬無一失。如有違反,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必須追究并查處。
7.試卷在啟用前,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開啟試卷袋密封包裝。如發(fā)現(xiàn)試卷封條破損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主考并迅速查明原因。
8.移交試卷必須認真清點并履行移交簽收手續(xù),交接雙方必須各有兩人以上。
9.試卷簽領及回收,須認真清點,并辦理交接手續(xù),嚴防差錯。
四、考試組織
1.校級考試由教務處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具體的考試日程,各教學單位上網(wǎng)查詢,其他課程期中、期末考試日程由各教學單位自行安排,考場與教務處協(xié)商確定,各教學單位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
2.考試安排一經(jīng)公布,不可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須經(jīng)有關教學單位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報教務處批準后,由教務處統(tǒng)一調整。
3.考試前任課教師需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4.一般以自然班為一標準考場,每考場指派兩名監(jiān)考人員,合并考場最大不可超過三個標準考場。
5.考試期間,各教學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安排考場巡視人員。
五、閱卷、評分、成績錄入及上報
1.各系(教研室)應認真組織閱卷,嚴格執(zhí)行有關評分標準,實事求是地反映學生考試的實際情況。凡量大面廣的試卷(如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程等),一般應組織集中評閱,采取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評分標準、流水作業(yè)評卷的方式進行。
2.閱卷期間,嚴禁學生到閱卷場地或教師家里打探成績、干擾閱卷;任何人不可為考生說情提分。
3.為保證閱卷評分的公正合理,各教學單位除要求閱卷教師嚴格執(zhí)行評分標準外,還應要求將考試試卷密封線以上密封,待評卷工作全部完畢,登記學生考試成績時再予拆封。
4.考試成績一般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成績可采用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
5.教師閱卷時,應統(tǒng)一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對學生答題的正誤打上標記。正確的打“√”,錯誤的打“×”,并在錯誤處下面用紅筆劃橫線。采用減分制對試卷上的每一道題作出評分,并在試卷卷頭評分處對每一類大題作出正確得分,確保卷面成績與試卷得分一致。
6.評卷中嚴禁隨意變更評分標準,打感情分或變相送分。凡評閱過程中確需變動評分標準者,由系(教研室)報所在教學單位,經(jīng)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變動后的評分標準執(zhí)行。同時,應認真做好評卷復核和核分工作,杜絕各類差錯??荚嚦煽円唤?jīng)評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職權便利更改學生成績。當成績上報后發(fā)現(xiàn)如確有差錯或評卷有誤時,由任課教師向教務處申請并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成績修改申請表》,經(jīng)所在教學單位分管領導同意,教務處批準后,由教務科負責更改成績,并將《浙江海洋學院學生成績修改申請表》隨同學生成績登記表一起存檔,同時復印《浙江海洋學院學生成績修改申請表》給學生所在學院教務員,教務員隨同學生成績登記表存檔。相關教師在試卷修改處簽名。
7.考試課程期終總評成績即該課程的學期成績,校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等課程,其總評成績一般由30%平時成績(可含期中成績)和70%期末成績構成;有實驗但不單列的課程,其總評成績一般由20%實驗成績和80%理論成績(理論成績由30%平時成績可含期中成績和70%期末成績構成)構成。其他課程應根據(jù)不同性質,按課程教學規(guī)范書執(zhí)行。有平時成績的,任課教師應于該課程考試前一周向學生公布平時成績,以逐步規(guī)范課程總評成績。
8.考
試結束后,有關系(教研室)和任課教師應在三天內完成閱卷評分和成績錄入工作,確認無誤后,從成績錄入系統(tǒng)中直接獲取《學生成績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檔保存,兩份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單位教務員核查教師網(wǎng)上錄入情況,學院教務員按開課計劃所列課程將成績登記表分班級裝訂,一份送交教務處,一份留檔保存。教務處每學期期初抽查各教學單位教師網(wǎng)上錄入情況。
9.各課程的考核成績由學生到校園局域網(wǎng)上的成績查詢系統(tǒng)自行查看。
六、試卷的分析、裝訂、保存及備查
1.任課教師完成網(wǎng)上成績錄入工作且確認無誤后,可從成績錄入系統(tǒng)中直接獲取《試卷分析表》一份,認真填寫考試總結,同時將《試卷分析表》和試卷上交課程所屬單位,由課程所屬單位教務員協(xié)助,統(tǒng)一將試卷按要求裝訂成冊。
2.每份試卷要有學生成績登記表、空白卷(a、b)、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a、b)、考試大綱、試卷分析表、學生試卷。學生試卷需按班級、學號(從小到大順序)排列。每門課程試卷用統(tǒng)一的試卷封面裝訂,寫清學年、學期、班級、課程名稱、任課教師、批改人(簽名)。
3.試卷裝訂完畢后,裝入試卷袋,按學年學期歸檔。
4.采用機考、口試、小論文等相關考核方式的課程,除學生成績登記表、評分標準、考試大綱、試卷分析表外,機考檔案還需要有刻成光盤的機考試題卷(庫)、學生答卷;口試檔案還需要有學生口試錄音帶;小論文考核檔案還需要有學生論文。
5.考試試卷由各課程所屬教學單位保存,試卷保存五年,存期過的試卷,由保存單位按時銷毀,妥善處理。
6.評卷完畢,一般不再查閱試卷,學生如對評卷結果有異議而要求復查試卷時,須填寫《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考核成績復查申請表》,經(jīng)所在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送教務處同意后轉交課程所屬單位,由課程所屬單位指定有關教師負責復查試卷。復查結果由教務處教務科負責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并由學生所在學院向學生反饋。
七、校、院兩級主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