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日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標準
酒店消防設備日常管理工作標準6
(1)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2)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3)每季度檢查一次營業(yè)場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5)油庫的滅火裝置每半年檢查測壓一次。
(6)營業(yè)場所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7)消防總控制動系統(tǒng)每年由有關部門聯(lián)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8)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9)備用發(fā)電機,定期啟動檢查。
(10)固定泡沫滅火裝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換藥劑一次。
(11)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每年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12)建筑物內(nèi)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jīng)有關管理人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