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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生物安全設備管理措施 第2篇某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第3篇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第4篇生物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5篇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職責 第6篇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 第7篇pic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簡略準則 第8篇氣物質、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第9篇電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第10篇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管理辦法 第11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第12篇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第13篇生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規(guī)范 第14篇五一醫(y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第15篇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1篇 生物安全設備管理措施
設備
避免的危害
安全性特征
生物安全柜
——ⅰ級
氣溶膠和噴濺
· 盡量減小工作入口處向內的氣流(正面氣流速度);排風經充分過濾
· 不能保護操作對象
——ⅱ級
氣溶膠和噴濺
· 盡量減小工作窗口處向內的氣流(正面氣流速度);排風經充分過濾
· 可以保護操作對象
——ⅲ級
氣溶膠和噴濺
· 最高防護
· 如果內部為層流氣流,則可以保護操作對象
負壓柔性薄
膜隔離裝置
氣溶膠和噴濺
· 最高水平防護
噴濺罩
化學品噴濺
· 在操作人員和工作區(qū)之間形成屏障
移液輔助器
由于口吸產生的危害,例如病原體的食入、吸入用口抽吸吸管時所生成的氣溶膠、從吸管中吹出或滴出液體、吸管吸入端的污染等
· 便于使用
· 控制吸管吸入端的污染,保護移液輔助器、操作者和真空管道
· 可以滅菌
· 控制吸管尖端的泄漏
微型接種環(huán)加熱器、一次性接種環(huán)
移動接種環(huán)時造成的噴濺
· 遮護玻璃管或陶瓷管的開口端,采用氣體或電加熱
· 一次性的,不需加熱
設 施 內 用 于收集并運送感染性物質進行滅菌的防漏容器
產生氣溶膠、溢出和泄漏
· 有罩或蓋子的防漏結構
· 耐用
· 耐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
意外刺傷
· 耐高壓滅菌
· 堅固,不易刺破
實驗室和單位間運送物品的容器
微生物泄漏
· 堅固
· 能盛放溢出物的防水性一級和二級容器
· 用于吸收溢出物的材料
手動或自動的高壓滅菌器
感染性物質(以保證丟棄或重復使用時的安全)
· 經批準的設計
· 有效的加熱滅菌
螺口蓋的瓶子
產生氣溶膠和泄漏
· 有效的防護
真空管道保護裝置
氣溶膠和溢出液體對實驗室真空系統(tǒng)的污染
· 可以阻止氣溶膠通過的濾筒式過濾器(顆粒大小0.45μm)
· 裝有適當消毒劑的防溢燒瓶。在貯存瓶盛滿時橡皮球閥可自動關閉真空系統(tǒng)
· 整個系統(tǒng)耐高壓滅菌
第2篇 某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醫(yī)院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國家的醫(yī)政法規(guī),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以及技術規(guī)范,制定頒布我院有關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達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二、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操作程序,監(jiān)督和檢查相關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三、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對實驗室安全事件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
四、監(jiān)督試驗室工作人員準入、培訓、健康監(jiān)護等相關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批準和發(fā)布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危害評估等重要文件。
六、對本單位上報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材料進行審核。
七、對本單位在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展的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進行審查。
八、組織對全體醫(yī)務人員進行生物安全相關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監(jiān)督、指導生物安全防護的實施。
第3篇 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醫(yī)學實驗室的特殊環(huán)境通常會造成一定程序的生物污染,包括對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和環(huán)境的污染,這些污染通常主要由處理污染性物質時的操作不當造成。針對實驗室生物污染,采取適當的生物安全防護是十分必要的。
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是指實驗室工作人員所處理的實驗對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的其毒素時,通過在實驗室設計建造,個體防護裝置,嚴格遵從標準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規(guī)程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受實驗對象侵染,確保周圍環(huán)境不受其污染。
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內容包括:安全設備、個體防護裝置和措施(一級防護),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標準化的操作及規(guī)程。
1 目的
有效地針對科室進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科室各專業(yè)實驗室。
3 職責
3.1、科主任負責任命生物安全小組,指導,規(guī)范其工作。
3.2、生物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安全小組日常工作的安排。
3.3、生物安全小組負責科室安全的具體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小組組成
4.1.1、科主任為安全小組組長。
4.1.2、經年度考核,從科室成員中選取具有高度責任心和實驗室知識的技術骨干,為生物安全小組安全成員。安全小組成員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現特殊情況科主任可對之罷免。
注:安全成員:
4.2、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維護和檢查
4.2.1、生物安全小組指定針對安全操作和安全裝備的檢查方案,至少每年檢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小組建立安全清單,為回顧性檢查提供資料并進行記錄,形成《安全記錄》。
4.2.3、對危險品、危險區(qū)進行鑒定并加以標志。
4.2.4、實驗室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所有的事件和潛在的危險因素。
4.2.5、安全小組應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對各種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進行培訓。
4.2.6、若發(fā)生職業(yè)暴露應及時報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組人員。
4.3、警告標記和標簽的建立。
4.3.1、對不同危險程度的實驗工作區(qū)進行標志。
4.3.2、對高度危險性區(qū)域要張貼危險公告。
4.3.3、對裝存危險物質的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其內容應詳細。
5、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一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5.1.1、在實驗室工作區(qū)禁止吸煙
5.1.2、禁止在實驗室放置食物、飲料及類似的存在有潛在的從手
到口的接觸途徑的其他物質。禁止用實驗室的冰箱(柜)儲存食物。
5.1.3、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必須做好防護工作。應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他的眼睛和面部防護用品。
5.1.4、在實驗室工作區(qū),病區(qū)應穿白大衣或隔離衣,服裝應符合實驗室設備的要求。
第4篇 生物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2、應根據需要,規(guī)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隔離清楚。
1.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1.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1.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
1.6、配備必須要的醫(y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fā)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1.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2.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
穩(wěn)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運輸。2.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2.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2.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2.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3、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3.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3.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3.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3.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3.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后方可排,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yè)有關部門統(tǒng)一回收處理本廠。
4.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5、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第5篇 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科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制訂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計劃及操作手冊。
二、組織并實施對實驗室各類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
三、有責任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實驗室人員,同時要求他們閱讀生物安全相關的程序化文件,并督查實驗室全體人員嚴格按照標準的操作和規(guī)程進行工作。實驗室內應備有可供取閱的安全或操作手冊。
四、不定期檢查各專業(yè)組實驗室消毒、樣本收集保存、廢棄樣本及一次性耗品處理情況,抽查各組相關記錄表格的記錄情況,并督促整改。
五、定期向全科同志通報生物安全檢查情況。
六、負責并協調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的處理。
第6篇 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
豐海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責
1、實驗時應用的物品要依次使用,注意安全,實驗結束時要仔細檢查,放還原處。
2、易燃易爆物品,要另置專柜,專人保管。
3、實驗室用電要有安全措施發(fā)電口或電線損壞應及時報告電工修復。
4、嚴格遵守實驗室守則,隨手提醒學生按安全操作規(guī)則進行實驗。
5、實驗時所用藥品,可能有腐蝕性毒性,切不可用手直接接觸,更不能品嘗藥品的味道,在操作期間應打開窗戶讓空氣流通。
6、在實驗過程中,不得有影響實驗的事出現。
責任人
豐海中學
第7篇 pic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簡略準則
pic china biosecurity rule (simplified)
pic中國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簡略準則
生物安全是pic 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的重要健康保證措施之一,任何實際行為上的不遵守或不作為都將視為違反規(guī)定并將面對非常嚴肅的處理。基于日常工作管理的需要,特設定如下簡略準則:
一.人員:
1.一般來說來訪者是不允許進入pic核心豬場;
2.來訪者和場區(qū)內其它工作人員、維修人員未經農場經理或者獸醫(yī)的許可既不許進入生活區(qū)內更不允許進入生產區(qū);
3.在場停留人員不得在農場生活區(qū)以內的范圍內接待其他非場區(qū)停留人員;
4.場區(qū)內不允許有兒童存在;
5.所有進入大門者必須登記,包括:姓名,工作單位,來訪因由,最近一次接觸包括活豬在內污染敏感區(qū)域的地點以及具體時期;
6.所有進入生產區(qū)的訪問者必須登記:包括:姓名,工作單位,來訪因由,最近一次接觸包括活豬在內污染敏感區(qū)域的地點以及具體時期;
7.休假或者離開生活區(qū)的本場員工再次進入生產區(qū)之前,必須在農場生活區(qū)內完成至少兩晚一日的隔離期;
8.休假或者離開生活區(qū)的本場員工再次進入生產區(qū)之前盡可能避免接觸包括活豬在內的敏感污染物,若發(fā)生過接觸,則應該執(zhí)行自接觸之時刻起計的96小時隔離期;
9.搭乘包括本農場/公司自有的24 小時以內受過污染的運載工具并準備進入農場生活區(qū)的人員必須遵從96 小時的隔離期;
10.任何非本場工作人員在進入農場生產區(qū)以前必需完成農場經理/獸醫(yī)認可的96小時隔離期;
11.任何進入農場生活區(qū)的個人攜帶物品都必須接受農場門衛(wèi)的檢查,經許可后方可攜帶進入生活區(qū);
12.訪問者、維修人員未經農場經理/獸醫(yī)許可不允許進入豬舍;
13.不同生產區(qū)域的工作人員在同一個工作日內跨區(qū)域流動需得到農場經理的許可,建議間隔時間大于12小時;
14.本公司運載種豬/商品豬的司機在進入農場大門以后應盡快穿上農場提供的干凈的工作服和鞋子并盡可能降低活動區(qū)域,司機不允許進入生活區(qū);
15.種豬/商品豬運載期間,司機不得進入'灰區(qū)';
16.運輸飼料的司機在飼料卸載期間盡可能停留在車內,不得在工作區(qū)域內隨意活動;
17.任何未經徹底淋浴、徹底更衣、換鞋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qū);
18.任何進入生活區(qū)以內的人員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場區(qū)內的其他相關防疫制度。
二.物資/ 動物:
1、源自農場大門以外的任何動物源性畜產品/物資(養(yǎng)豬生產資料除外,如:疫苗/奶粉性質的飼料等)不得進入生活區(qū)更不允許進入生產區(qū);
2、進入生活區(qū)的禽產品必須是經過高溫處理過的;
3、水產品不允許進入生產區(qū);
4、食堂剩飯尤其是肉及肉制品和生活垃圾必須由專人處理;
5、農場自用豬只的副產品,包括頭、蹄、內臟、毛皮等不得返回生產區(qū)并不得隨意丟棄于場外;
6、任何(疫苗/生物制品除外)進入生產區(qū)的生產性資料/耗材都必須進行恰當的脫毒處理,包括:鹵化(水);噴霧消毒、熏蒸、空置、剝離外包裝等;
7、只允許農場專用飼料進入農場,并且使用雙層塑料袋經由專車送達;
8、飼料的卸載和轉運應由農場員工完成;
9、非農場專用的飼料/飼料類營養(yǎng)輔料進入農場前需得到農場經理/獸醫(yī)的認可;
10、撒落的飼料/飼料類營養(yǎng)輔料必須在同一個工作日內收集起來并妥善處理,不得進入生產區(qū);
11、pic車輛上不允許搭載或者存放任何動物源性畜產品/物資(pic豬只除外);
12、種豬/商品豬運載期間所使用的農場的衣物、靴子不得攜帶離開農場的大門
13、除眼鏡、助聽器以外的任何個人物品不得攜帶進入生產區(qū);
14、豬只的流動是單向的(準備進群的后備豬除外),即:
配種&妊娠&產仔---保育-肥育-出售;
豬只---灰區(qū)-臟區(qū)
離開凈區(qū)的豬只禁止返回凈區(qū);
15、生產區(qū)內死亡豬只/安樂死的尸體應于同一個工作日妥善棄置于指定的區(qū)域內;
16、農場內化藥、消毒劑、生物制品的使用或者改變需得到獸醫(yī)的認可;
17、運輸途中死亡的豬只請執(zhí)行《pic 中國公司運輸手冊》相關規(guī)定;
18、任何進入農場的遺傳物質需得到農場經理/獸醫(yī)的認可
17、禁止一切非pic擁有的活體的畜、禽進入或存在于農場內;
三.運輸/運載工具:
1.盡可能降低運載工具(包括轎車)靠近農場的機會;
2.一切接近/進入農場大門的車輛應該實施噴霧消毒;
3.運輸飼料的車輛盡可能固定并符合衛(wèi)生要求;
4.所有拉屠宰豬/淘汰豬/種豬/仔豬等的車輛在進入場區(qū)以前必須經過兩次嚴格清洗、消毒、干燥,最后一次清洗、消毒、干燥完成后與到達農場的間隔期至少24小時;
5.上述車輛的間隔期必須是有效隔離期:即在此期間,車輛的內外部避免一切可能發(fā)生的動物源性污染,否則,隔離期自重新清洗、消毒、干燥完成后起計。
6.每次運輸完畢后,裝豬臺的臟區(qū)、灰區(qū)、凈區(qū)應該盡快沖洗、消毒并將門關閉;
7.場區(qū)內轉豬的車輛應專用:斷奶&保育-肥育轉豬車,淘汰豬車,死豬轉運車,飼料車,前三種車每天使用完畢后應該清洗、消毒、干燥,飼料車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8.斷奶&保育-肥育轉豬車&飼料車消毒、沖洗完畢后應放置在指定的地點,淘汰豬車,死豬轉運車應放置在最后運輸的起始地;
9.斷奶&保育-肥育轉豬車以及飼料車門窗應該時刻關閉以防止鳥、鼠侵入;
10.打料完畢后及時關閉料塔頂蓋以防止鳥、鼠以及雨、雪進入塔內;
11.種豬/商品豬運輸途中盡可能避免和動物性污染源接觸;
12.種豬/商品豬運載期間除本車司機以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車體內;
13.卸載種豬時,pic司機必須穿著pic 專用工作服及靴子;
14.卸載種豬時,pic 司機不得進入客戶/擴繁場的圍墻內,其他任何人員也不得進入pic卡車內;
15. 每次運輸完成后應盡快將車輛
沖洗、消毒和干燥,操作流程參見《pic 中國公司運輸手冊》;
16. 每次運輸完成后,司機的工作服、靴子也應盡快清洗、消毒;
17. 公司自有/租用的停車場的大門應時常鎖閉,盡可能阻止無關人員/動物進入。
第8篇 氣物質、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加強凱迪各生物質電廠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凱迪綠色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yè)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yè)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明火作業(yè)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責
4.1 電廠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電廠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fā)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zhí)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fā)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jiān)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電廠總經理
副組長:燃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部長、專工、值長、站長、義務消防員等
5.1.2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電廠總經理與燃料副總、生產副總簽訂安全責任狀;燃料副總與外部收購站站長等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生產副總與發(fā)電維護部副部長、料場站長、管理人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電廠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yè)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電廠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電廠發(fā)電維護部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jié)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站長同意不得進入料場。
5.2.6 保安室門前設置火種袋。在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料場時,保安人員必須提醒外來人員把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香煙、火柴等存放火種袋內,由保安員妥善保管,在離開時帶走。
5.2.7 進入料場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加裝防火帽。保安人員要對進場機動車輛檢查,查看送料車防火帽加裝情況、發(fā)動機上部積料清理情況。
5.2.8 保安人員要維持好正常的收購秩序,指揮車輛按要求行駛、排隊、???及時疏通道路,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yè)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fā)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tǒng)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fā)熱現象。
5.2.10 一切機動車輛不準在料場內停留、加油、保養(yǎng)、維修;發(fā)生故障的車輛應當及時做好防火措施并盡快拖出場外修理。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jié)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fā)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7 工作人員或維修人員需在料場動火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yè)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yè)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jiān)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 記錄
7.1附錄a:料場防火安全責任狀模板
7.2附錄b:交接班記錄本
7.3附錄c:安全活動記錄表
7.4附錄d:安全巡檢記錄表
7.5附錄e:堆垛測溫記錄表
7.6附錄f:來客來訪登記表
第9篇 電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 的
為了加強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qū)工程a2施工現場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 圍
本辦法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qū)工程a2施工現場(以下簡稱“a2施工現場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yè)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yè)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明火作業(yè)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 責
4.1 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項目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fā)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zhí)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fā)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jiān)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 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項目經理
組? 員:項目附屬員工、鍋爐工、義務消防員等
5.1.2? 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安全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yè)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jié)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料場。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yè)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fā)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tǒng)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fā)熱現象。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jié)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fā)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yè)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yè)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jiān)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10篇 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管理,維護環(huán)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稱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是指從自然界分離純化或者經人工選育等現代生物技術手段獲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污染檢測、治理和修復的一種或者多種微生物菌種。
第三條 國家對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的環(huán)境安全管理,實行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制度。
第四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從事生產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劑的企業(yè)事業(yè)法人,并具備微生物菌劑安全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應急處置的能力。
進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獲得《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并憑該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依法辦理衛(wèi)生檢疫審批和現場查驗。
第五條 環(huán)境保護部對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轄區(qū)內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統(tǒng)一管理全國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的衛(wèi)生檢疫監(jiān)督管理工作;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qū)內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實施衛(wèi)生檢疫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環(huán)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設立環(huán)保用微生物環(huán)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微生物菌劑樣品的環(huán)境安全性進行評審。
第二章 樣品入境
第七條 進口經營者應當向微生物菌劑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先行申請辦理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手續(xù):
(一)進口經營者與境外經營者簽訂的微生物菌劑進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書的復印件;
(二)進口經營者主管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的微生物生產、應用和安全操作的專業(yè)學歷或者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處理的環(huán)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
(四)出口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證明;
(五)微生物菌劑在出口國的生產和應用情況;
(六)擬進口用于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樣品的最低數量和規(guī)格;
(七)微生物菌劑環(huán)境安全性的其他證明資料。
前款所列材料,應當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對照文本,一式三份。
第八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進口樣品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內容屬實的,核發(fā)《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
必要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的,核發(fā)《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必須注明進口樣品的數量和規(guī)格。《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樣品檢疫審批,一份用于樣品環(huán)境安全評價數量核銷。
第九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憑《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簽發(fā)樣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
樣品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樣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對樣品的數量、規(guī)格、外包裝情況進行現場查驗。對樣品查驗合格的,準予入境。
第三章 樣品環(huán)境安全評價
第十條 進口經營者,應當委托微生物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
接受委托的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是從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實驗室(glp),或者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國家級專業(yè)機構。
第十一條 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按照環(huán)境保護部制定的《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檢測規(guī)程》和《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使用環(huán)境安全評價導則》,對進口微生物菌劑進行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出具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并對檢測數據和評價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微生物菌劑的微生物學檢測鑒定;
(二)微生物菌劑的安全性試驗;
(三)微生物菌劑的評價;
(四)微生物菌劑的衛(wèi)生學安全評價;
(五)微生物菌劑及各類終產物的生態(tài)安全評價;
(六)微生物菌劑的生產或者使用環(huán)境評價。
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還應當附具下列內容:
(一)微生物菌劑出口國已有的環(huán)境安全評價資料;
(二)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及其代理機構資質信息。
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一式三份。
第十二條 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結束后,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將微生物菌劑樣品全部安全銷毀,不得保留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三條 進口經營者應當將樣品全數交驗。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核對樣品數量和規(guī)格;對數量和規(guī)格與《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中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四章 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第十四條 進口經營者,應當向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進口經營者提交的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一式三份報環(huán)境保護部。
環(huán)境保護部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提交環(huán)保用微生物環(huán)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
第十六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環(huán)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提出《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性評審意見》,報環(huán)境保護部。
第十七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性評審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進口經營者申報的微生物菌劑主要成分與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是否一致;
(二)微生物菌劑中是否含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構成危險或者較大風險的微生物菌種(群);
(三)微生物菌劑是否已經在出口國進行安全生產和使用;
(四)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微生物生產、應用和安全操作專業(yè)學歷或者資格;
(五)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huán)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處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
第十八條 環(huán)境保護部依據《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性評審意見》,對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合格的微生物菌劑,出具《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第十九條 同一進口經營者的同一商品(項目)名稱微生物菌劑,應當申請一個《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已獲得《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的同一微生物菌劑,有兩個以上商品(項目)名稱的,應當報環(huán)境保護部備案。
第二十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后仍然需要進口該微生物菌劑的,進口經營者需要重新辦理《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偽造、涂改或者變造《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第五章 出入境衛(wèi)生檢疫審批與報檢查驗
第二十二條 進出口經營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衛(wèi)生檢疫審批申請。進口經營者還應當提供環(huán)境保護部出具的《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
直屬檢驗檢疫局對準予進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出入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受理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報檢,實施現場檢疫查驗,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抽樣送專業(yè)的環(huán)保微生物菌劑符合檢測實驗室進行檢驗,經符合性檢驗及衛(wèi)生學檢驗合格的,方可放行。
第二十四條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首次送檢的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對首次檢驗已經合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
第六章 后續(xù)監(jiān)管
第二十五條 進出口經營者應當采取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huán)境安全控制措施,制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進出口經營者應當保留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記錄。
第二十六條 進出口經營者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環(huán)境安全管理情況和本年度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進出口計劃,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在進出口、生產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或者有新的科學依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構成危害的,環(huán)境保護部應當撤銷其《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監(jiān)督進口單位銷毀該微生物菌劑,并向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 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變更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的,應當分別向變更前和變更后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結束后,未將微生物菌劑樣品全部安全銷毀的,由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銷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結論的,環(huán)境保護部不再受理該評價機構做出的樣品檢測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三十條 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轉讓、偽造、涂改或者變造《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的,或者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環(huán)境保護部撤銷《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直屬檢驗檢疫局吊銷《出入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記錄,或者未執(zhí)行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huán)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進口國法律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約定,需要對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進行環(huán)境安全評價和環(huán)境安全證明的,參照本辦法第三、四章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進出口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涉及動植物安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特許審批。
第三十四條 進口經營者委托代理進口申請的,其代理人除提交第七條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與進口經營者簽訂的協議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
第三十五條 《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和《環(huán)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huán)境安全證明》的格式與內容,由環(huán)境保護部統(tǒng)一制定。
第11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醫(yī)院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國家的醫(yī)政法規(guī),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以及技術規(guī)范,制定頒布我院有關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達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二、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操作程序,監(jiān)督和檢查相關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三、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對實驗室安全事件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
四、監(jiān)督試驗室工作人員準入、培訓、健康監(jiān)護等相關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批準和發(fā)布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危害評估等重要文件。
六、對本單位上報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材料進行審核。
七、對本單位在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展的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進行審查。
八、組織對全體醫(yī)務人員進行生物安全相關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監(jiān)督、指導生物安全防護的實施。
第12篇 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 的
為了加強凱迪各生物質電廠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 圍
本辦法適用于凱迪綠色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yè)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yè)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明火作業(yè)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 責
4.1 電廠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電廠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fā)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zhí)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fā)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jiān)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 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電廠總經理
副組長:燃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組 員:各部部長、專工、值長、站長、義務消防員等
5.1.2 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電廠總經理與燃料副總、生產副總簽訂安全責任狀;燃料副總與外部收購站站長等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生產副總與發(fā)電維護部副部長、料場站長、管理人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電廠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yè)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電廠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電廠發(fā)電維護部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jié)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站長同意不得進入料場。
5.2.6 保安室門前設置火種袋。在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料場時,保安人員必須提醒外來人員把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香煙、火柴等存放火種袋內,由保安員妥善保管,在離開時帶走。
5.2.7 進入料場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加裝防火帽。保安人員要對進場機動車輛檢查,查看送料車防火帽加裝情況、發(fā)動機上部積料清理情況。
5.2.8 保安人員要維持好正常的收購秩序,指揮車輛按要求行駛、排隊、???,及時疏通道路,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yè)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fā)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tǒng)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fā)熱現象。
5.2.10 一切機動車輛不準在料場內停留、加油、保養(yǎng)、維修;發(fā)生故障的車輛應當及時做好防火措施并盡快拖出場外修理。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jié)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fā)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7 工作人員或維修人員需在料場動火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yè)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yè)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jiān)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 記 錄
7.1附錄a:料場防火安全責任狀模板
7.2附錄b:交接班記錄本
7.3附錄c:安全活動記錄表
7.4附錄d:安全巡檢記錄表
7.5附錄e:堆垛測溫記錄表
7.6附錄f:來客來訪登記表
第13篇 生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規(guī)范
1目的
為規(guī)范職工安全操作,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范。
2范圍
適用于生物工程全體員工的安全管理。
3職責
調度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對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各部門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4內容
4.1設備、安全日常檢查管理制度分為:檢查問題“限期整改考核項”和檢查問題“限期整改不考核項”。
“三違”劃分考核標準
序號
違章原因
考核標準
1
非防水型電氣設備直接用水沖洗
責任人20分,班長15分,帶班主任10分
2
維修或刷洗設備時未執(zhí)行斷電、驗電、掛牌、上鎖
3
無特種設備操作證操作特種設備或非機手私自操作設備
4
設備運轉時取下防護裝置或用手觸摸旋轉部位
5
升降平臺下作業(yè)沒有執(zhí)行斷電、驗電、掛牌、上鎖,未使用支撐撐好
6
登高作業(yè)(1.5m)以上沒有戴安全帽、安全帶、無監(jiān)護人
7
叉車運行中載人或叉子上面、下面站人
8
載重液壓車不使用時未及時落下
9
其它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性質嚴重且未造成后果
10
進入受限空間未填寫受限空間申請并無專人監(jiān)護人
生物工程安全檢查考核標準
項 目
序號
檢查標準
考核標準(分)
基礎管理
1
部門主任在安排生產的同時要安排好安全工作,并有記錄
5
2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
2
3
公司及車間未張貼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消防安全應急疏散平面圖
2
4
沒有簽訂各級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并落實
2
5
規(guī)章制度及文件不完善,執(zhí)行,傳達不到位
2
6
沒有安全檢查、整改、復查相關內容記錄
2
7
安全試卷評分、檢查整改內容、教育卡簽名等內容不真實
2
8
新進、調崗、復工等各項安全教育檔案,培訓率達不到100%
2
9
新進職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
5
10
三違培訓沒有記錄,沒有考勤,每人次考核車間主任
5
11
三違當事人不參加三違考試的,每次考核車間主任
5
12
三違考試不及格人員,每人考核車間主任
5
13
勞動防護用品未按標準發(fā)放,沒有職工本人領用簽字記錄
2
14
關鍵崗位培訓持證上崗率達不到100%
2
15
廠級、車間級、班組級沒有安全學習資料,沒有學習記錄
2
16
沒有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要求組織演練
2
17
消防器材、配電柜檢查卡未按規(guī)定時間填寫的
2
18
生產廠區(qū)地面結冰、油滑等影響行走安全現象
2
19
1.5米以上的爬梯或登高平臺沒有扶手、護欄和踢腳板
2
20
制冷機房、配電室、危險品庫等重點部位沒有醒目警示標示
2
21
車間吊頂上方管道、電線等基礎設施不規(guī)范
2
22
對外門窗沒有上鎖或窗戶沒有關閉、固定,存在財物丟失隱患
5
23
庫管人員離開庫房時,未按要求上鎖
5
24
未經允許,外來人員隨便進入車間、庫房
5
25
外來人員進入車間,未按要求登記和審批、無專人陪同
5
26
車輛在維修房、配電室、水泵房、車間等地方停放
5
27
電動車在公司內進行充電
5
28
設備設施存在嚴重跑、冒、滴、漏等浪費能源現象
2
操作安全管理
操作安全管理
1
設備運轉當中,操作機手私自離開
5
2
野蠻操作設備或工器具者(如:踢、敲、扔等)
5
3
在液壓車、平板車等運輸工具上面滑行
2
4
使用電焊機、切割機、化學藥品等不按要求佩戴勞保用品
5
5
拉運貨物未進行安全檢查,造成倒塌、翻跺
5
6
操作電動葫蘆不戴安全帽
5
7
進入受限空間不填寫申請或申請?zhí)顚懖灰?guī)范
5
8
監(jiān)護人私自離開監(jiān)護崗位
5
9
不知道本崗位設備操作規(guī)程
2
10
其他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性質不嚴重的
5
電器安全管理
1
電氣系統(tǒng)未做到接地接零齊全
5
2
移動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不靈敏
2
3
電氣元件及電纜線徑選型不匹配
2
4
布線不規(guī)范,穿線孔防護缺失
2
5
電器元件固定不牢靠、不穩(wěn)定、不規(guī)范
2
6
電器標識不清晰、不準確和缺失
2
7
各種電氣的遮攔、護罩、護蓋、箱、匣等無效
2
8
配電柜密封不完好,有積水或雜物
2
9
配電柜上面放有雜物或阻擋配電柜
2
10
配電室無防鼠擋板,電纜溝進水
2
11
電源線穿線孔未做防護
2
12
電源線出現破損、燒焦、接頭松動等現象
5
13
使用濕物品擦拭設備電器、配電箱或配電柜等電器部位
2
14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打開配電柜調整電器元件
5
設備安全
防護管理
1
設備制動器、限位開關、聯鎖等安全裝置無效
5
2
聯鎖防護開關動作復位后,沒有再次啟動按鈕設備就能運轉的
5
3
設備應急開關短接或替代停止按鈕使用
2
4
設備轉動、危險部位防護裝置安裝不到位,無效
2
5
存在墜落傷人、滑倒、燙傷等隱患的部位,沒有警示標示
2
6
非操作人員進入有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區(qū)域(如:化學品庫、配電室)
2
7
設備設施存在開焊、斷裂、嚴重銹蝕等現象
2
8
私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
5
9
其他防護缺失或防護無效
2
特種設備管理
1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配置不齊全,不能正常使用
2
2
設備主要受壓元件有裂紋、變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現象
5
3
壓力表、安全閥等合格證缺失或過期
2
4
壓力表、溫度表等有進水現象
2
5
電動葫蘆鋼絲繩、吊鉤未定期檢查更換或磨損嚴重
2
6
特種設備按周期校驗,檢驗率達不到100℅
5
7
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立檔案、持證上崗率達不到100%
2
8
特種設備沒有相關技術文件,沒有保養(yǎng)檢修記錄
2
9
特種設備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集團公司規(guī)定
2
叉車安全管理
1
車輛超速、超高、超載運行
5
2
燈光、剎車裝置、喇叭等安全附件無效,沒有定期檢查維修
2
3
叉車在室外停放時,司機不在現場鑰匙未拔
5
4
叉車未按要求點檢或記錄填寫不及時
2
5
其他違規(guī)操作存在安全隱患現象
5
消防安全管理
1
滅火器出現壓力低、無鉛封,合格證過期
5
2
滅火器噴管有裂紋、銹蝕嚴重
2
3
消防栓水袋漏水、發(fā)霉,槍頭、密封丟失
2
4
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燈不能正常使用
5
5
消防通道堵塞
2
6
滅火器放置點低于2具,放置位置不符合標準
2
7
不能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
8
庫房、配電室等重要場所沒有警示標示
2
9
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
5
10
未經允許,私自動用滅火器材或消防水帶
5
危險品安全管理
1
強酸強堿等危險化學品,用于打掃衛(wèi)生刷洗工器具、清理管道等
5
2
危險化學品收發(fā)不是雙人儲存、出入庫,存放條件不符合標準
2
3
危險化學品發(fā)放沒有記錄
2
4
危險化學品庫沒有單品告知卡,存放室(柜)不加雙鎖
5
5
汽油使用塑料桶存放
2
6
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工作場所沒有換氣設施或防護用品
2
7
?;反娣盘幉徊扇》婪洞胧┦褂妹骰?/p>
5
8
?;废涝O施配備不符合要求
2
設備基礎管理
1
a、b類設備未收集存檔技術資料或未建立、更新設備臺賬
2
2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等記錄報表不齊全、不準確、未存檔
2
3
設備運行、維修報表填寫不真實
2
4
沒有制定維修工、技師、工程師考核方案,考核沒有落實
2
5
維修人員沒有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或培訓記錄不符合標準
2
6
五金備件的驗收、入庫、存放、出庫等不符合集團規(guī)定
2
7
固定資產類設備管理不善,賬實不符或私自處置設備
3
8
未達到設備報廢條件隨意申請設備報廢
10
9
新購設備出現與供貨合同不符未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
5
10
設備出現運行不平穩(wěn),震動大等異常情況
2
11
設備故障運行,帶病作業(yè)
2
12
不能按照周期潤滑表實施設備潤滑作業(yè)
5
13
未按“一保、二?!币髮υO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未填寫相關記錄
5
14
由于設備維護不到位造成影響生產
5
設備維修管理
1
設備的定期維修或故障通知維修方式不能得到有效執(zhí)行
2
2
現場維修防護不得當,維修后不及時清理現場
2
3
設備項修和日常維修后不能正常運行,需重復維修
5
4
未落實維修費用的匯總、分析和考核制度
2
5
外協備件維修驗收流程不符合公司規(guī)范
2
6
合同范圍內外包維修的設備維修項目,工廠又發(fā)生維修費用
2
其他項
1
對于集團公司出現的安全問題不及時自查整改,存在安全隱患
5
2
對于昨天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確認沒有整改落實
2
3
以上內容凡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依據不整改的次數翻倍處罰
備注:未盡事宜,依據公司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處理
日常檢查發(fā)現問題、整改不考核項
1
滅火器、消防栓表面有灰塵、盒內有少量雜物、標示殘缺的整改不考核;通知后不整改的,按照2分標準進行考核
通知整改
2
設備設施張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警示語殘缺不清晰、不完整的整改不考核;通知后不整改的,按照2分標準進行考核
通知整改
3
設備設施部件出現輕微性“跑、冒、滴、漏”現象的整改不考核;通知后不整改的,按照2分標準進行考核
通知整改
4
設備設施非安全防護或關鍵部件部位、螺絲松動、輕微開焊等整改不考核;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按照2分標準進行考核
通知整改
5
檢查發(fā)現的設備設施方面問題,無考核標準的整改不考核,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又沒特殊情況的,按照2分標準進行考核
通知整改
備注:
1、設備設施外部明顯性問題,因使用中損壞、失靈、開焊、變形、缺失(含跑、冒、滴、漏),安全員檢查發(fā)現考核車間責任人。
2、設備設施外部明顯性問題,因使用中損壞、失靈、開焊、變形、缺失、超過24小時(含跑、冒、滴、漏),車間及工程部負責人仍未查出整改的,安全員檢查發(fā)現,對車間及工程部進行雙重考核。
3、設備設施內部存在的問題,安全員檢查發(fā)現,對工程部設備承包人考核。
4、車間機手或車間責任人通知工程部維修的問題,必須以通知單的形式傳達給工程部負責人或整改責任人(無維修通知單視為未通知)。
4.2生產安全管理目標
4.2.1年死亡事故率0;
4.2.2年重傷事故率≤0.2%0
4.2.3年輕傷事故率≤2%0
注:事故率=事故人數/月平均職工人數
4.3安全事故考核
4.3.1一般傷害考核
對責任人處罰20分,當班班長處罰10分,當班主任處罰10分,
4.3.2輕傷事故考核
4.3.2.1 對干部的考核
凡發(fā)生輕傷者,全年當班累計第1次對當班主任處罰50分,第2次扣除當月工資,第3次降職或撤職處理;全年部門累計第1次,對部門主任處罰30分,第2次處罰100分,第3次由公司評議是否對部門主任降職或撤職處理。
4.3.2.2 對班長的考核
凡發(fā)生輕傷者,班組全年累計第1次,對責任班長處罰20分,第2次對責任班長扣除當月工資,第3次撤職處理(工程部取消技師資格)。
4.3.2.3職工的考核
對責任人處罰30分;凡因違章和違反關于設備維修、刷機執(zhí)行“斷電、驗電、掛牌、上鎖”通知造成輕傷者,對責任人處罰50分,因監(jiān)護不到造成傷害的對監(jiān)護人處罰30分。
4.3.3重傷事故考核
4.3.3.1對干部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重傷者,對當班主任扣2個月標準年薪、降職或經公司研究處理,對部門主任扣除1個月標準年薪。
4.3.3.2對班長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重傷者,對責任班長扣除當月工資、年終獎并撤職處理(工程部取消技師資格)。
4.3.3.3對職工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重傷者,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對責任人、監(jiān)護人扣除當月獎金、年終獎并由公司研究是否開除出廠。
4.3.4 死亡事故考核
4.3.4.1對干部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死亡者,對當班主任撤職處理、對部門主任撤職或降職處理。
4.3.4.3對班長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死亡者,對責任班長扣除當月工資、年終獎并撤職處理(工程部取消技師資格)。
4.3.4.3對職工的考核
凡當班發(fā)生死亡者,對監(jiān)護人扣除當月工資、年終獎并開除出廠。
4.3.5 公司安全事故鑒定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王俊霞
副組長:康 靜
組員:李勇峰張軍王光耀婁英杰
董軍濤何振紅翟彥濤高登科
4.3.6 公司安全事故劃分標準
4.3.6.1安全事故的定義
4.3.6.1.1安全事故是指企業(yè)職工在生產時間和生產活動區(qū)域內,或企業(yè)領導指派到企業(yè)外從事本企業(yè)活動,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3.6.1.2 凡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蓄意違章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與生產無關的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均不能按工傷事故處理。
4.3.6.2安全事故的界定
4.3.6.2.1死亡事故:是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事故。
4.3.6.2.2重傷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不在以下范圍之內的傷害事故,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udc658.382 gb6441-86)中的重傷標準判定:
①經醫(y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重度燒傷:總面積在31%~50%之間或ⅲ度燒傷面積在11%~20%之間,或總面積不超過31%,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身情況嚴重或有休克者,有復合傷或合并傷(如嚴重創(chuàng)傷、化學中毒等),有中、重度吸入性損傷者。
特重燒傷:總面積在51%以上或ⅲ度燒傷面積在21%以上者。
4.3.6.2.3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但以上骨組織輕微骨折除外)、嚴重腦震蕩等。
4.3.6.2.4眼部受傷較嚴重,有失明可能的。
4.3.6.2.5手部傷害:
① 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的;
② 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jié)的;
③ 局部肌腱受傷甚嚴重,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
4.3.6.2.6腳部傷害:
① 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② 局部肌腱受傷嚴重,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4.3.6.2.7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4.3.6.3輕傷事故:受傷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但構不成重傷事故者。
4.3.6.4一般傷害:輕度皮肉損傷,未傷及筋骨,構不成輕傷事故者。
第14篇 五一醫(y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第一醫(y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guī)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規(guī)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guī),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guī)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第15篇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醫(yī)學實驗室的特殊環(huán)境通常會造成一定程序的生物污染,包括對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和環(huán)境的污染,這些污染通常主要由處理污染性物質時的操作不當造成。針對實驗室生物污染,采取適當的生物安全防護是十分必要的。
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是指實驗室工作人員所處理的實驗對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的其毒素時,通過在實驗室設計建造,個體防護裝置,嚴格遵從標準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規(guī)程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受實驗對象侵染,確保周圍環(huán)境不受其污染。
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內容包括:安全設備、個體防護裝置和措施(一級防護),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標準化的操作及規(guī)程。
1 目的
有效地針對科室進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科室各專業(yè)實驗室。
3 職責
3.1、科主任負責任命生物安全小組,指導,規(guī)范其工作。
3.2、生物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安全小組日常工作的安排。
3.3、生物安全小組負責科室安全的具體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小組組成
4.1.1、科主任為安全小組組長。
4.1.2、經年度考核,從科室成員中選取具有高度責任心和實驗室知識的技術骨干,為生物安全小組安全成員。安全小組成員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現特殊情況科主任可對之罷免。
注:安全成員:
4.2、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維護和檢查
4.2.1、生物安全小組指定針對安全操作和安全裝備的檢查方案,至少每年檢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小組建立安全清單,為回顧性檢查提供資料并進行記錄,形成《安全記錄》。
4.2.3、對危險品、危險區(qū)進行鑒定并加以標志。
4.2.4、實驗室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所有的事件和潛在的危險因素。
4.2.5、安全小組應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對各種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進行培訓。
4.2.6、若發(fā)生職業(yè)暴露應及時報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組人員。
4.3、警告標記和標簽的建立。
4.3.1、對不同危險程度的實驗工作區(qū)進行標志。
4.3.2、對高度危險性區(qū)域要張貼危險公告。
4.3.3、對裝存危險物質的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其內容應詳細。
5、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一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5.1.1、在實驗室工作區(qū)禁止吸煙
5.1.2、禁止在實驗室放置食物、飲料及類似的存在有潛在的從手
到口的接觸途徑的其他物質。禁止用實驗室的冰箱(柜)儲存食物。
5.1.3、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必須做好防護工作。應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他的眼睛和面部防護用品。
5.1.4、在實驗室工作區(qū),病區(qū)應穿白大衣或隔離衣,服裝應符合實驗室設備的要求。
.1.5、應穿著舒適,防滑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子。
5.1.6、在實驗工作區(qū)頭發(fā)不可下垂,避免與污染物質接觸或影響實驗操作,有此類危險的飾物應避免帶入工作區(qū)。不可留長胡須。
5.1.7、由實驗工作區(qū)進入非污染區(qū)要洗手,接觸污染物后要立即洗手。
5.1.8、禁止堆積過多的垃圾,至少應每日清理一次。
5.1.9、禁止在實驗工作區(qū)存放個人物品。
5.1.10、在實驗室指定清潔區(qū)和非清潔區(qū),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區(qū)。
5.1.11、從移液器吸取液體、禁止口吸。
5.1.12、按照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操作,降低濺出和氣溶膠的產生。
5.1.13、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活性物質濺出后要隨時消毒。
5.1.14、所有培養(yǎng)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高壓滅活。需運出實驗室滅活的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密閉容器內。
5.1.15、生活垃圾和醫(yī)用垃圾一定要分開裝放。
5.2、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5.2.2、實驗室入口貼有生物危險標志,內部顯著位置須貼上有關的生物危險信息,注明危險因子,生物安全級別,負責人姓名。
5.2.3、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或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
5.2.4、工作人員應接受必須的免疫接種和檢測(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建立工作人員的健康檔案。
5.2.5、必要時收集從事危險性工作人員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據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樣本,應有檢測報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5.2.6、將生物安全程序納入標準操作規(guī)范或生物安全手冊,由實驗室負責人專門保管,工作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要閱讀規(guī)范并按照規(guī)范要求操作。
5.2.7、工作人員要接受有關的潛在危險知道的培訓,掌握預防職業(yè)暴露以及暴露后的處理程序。
5.2.8、盡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5.2.9、應用一次性注射器,用過的針頭禁止折彎,剪斷,折斷,重新蓋帽,從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過的針頭、注射器必須直接分開放入銳器盒,消毒浸泡。由醫(yī)院專門負責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5.2.10、禁止用手處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裝有污染針,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丟棄之前必須消毒。
5.2.11、實驗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
5.2.12、人員暴露感染性物質時,及時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組人員匯報,并記錄事故經過和處理方案。
6、記錄
6.1、實驗室消毒記錄
6.2、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記錄。
附 生物安全術語與定義
1、生物安全:避免危險因子造成實驗人員暴露,向實驗室外擴散并導致危害的綜合措施。
2、生物因子: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質。
3、病原體:可使人、動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4、危害廢棄物:有潛在的生物危險、可燃、腐蝕、有毒、放射和起破壞作用的對人、環(huán)境有害的一切廢棄物。
5、氣溶膠:懸浮于氣體介質中的微粒,直徑一般為0.001-100微米的固態(tài)或液態(tài)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對穩(wěn)定的分散體系。
6、一級屏障:是操作者和被操作對象之間的隔離,也稱一級隔離。如生物安全柜、手套、口罩、眼鏡、個體防護裝備等。
7、二級屏障:是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外部環(huán)境的隔離,也稱二級隔離。
8、生物安全實驗室:通過防護屏障,達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
附錄2 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級
1、危害等級1 (低個體危害,低群體危害):不會導致健康工作者和動物致病的細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蟲等生物因子。
2、危害等級2 (中等個體危害,有限群體危害):能引起人或動物發(fā)病,但一般情況下對健康工作者,群體,家畜或環(huán)境不會引起嚴重危害的病原體。實驗室感染不導致嚴重致病,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并且傳播有限。
3、危害等級3 (高個體危害,低群體危害):能引起人類或動物嚴重疾病,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觸而在個體間傳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蟲藥治療的病原體。
4、危害等級4 (高個體危害、高群體危害):能引起人類或動物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間接或因偶然接觸在人與人,或動物與人,或人與動物,或動物與動物之間傳播的病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