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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點。為了認真吸取教訓,嚴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礦安全狀況有根本的好轉,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必須建立“一通三防”管理體系。為此我礦建立以工程師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體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系統(tǒng)合理化。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生產水平和采區(qū)都必須布置獨立回風巷,實行分區(qū)獨立通風。
2、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qū)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主要回風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4、加強各通風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礦井所需的有效風量。
5、改變一個采區(qū)的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
7、合理設計井巷斷面及其連接形式,以減少通風阻力。礦井總進風流,總回風流通過能力應基本相等,通風巷道斷面必須滿足通風需要,尤其是回風系統(tǒng)的巷道斷面要規(guī)整,支護良好。主要回風巷要消滅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qū)通風斷面要保持設計斷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5)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qū)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qū)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qū)的巷道封閉起來。
(6)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測風結果調節(jié)風量。
(7)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在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處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待風流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8)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9)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xù)性,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10)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撤除人員進行安全地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抽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tǒng)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懸掛警示牌。如果風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jié)舛龋瑢⒗玫V井的瓦斯抽放系統(tǒng)進行瓦斯抽放并達到預定效果。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0.5%時,且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炔怀^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jié)舛瘸^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器設備,當附近20米內瓦斯?jié)舛冉档?.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qū)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qū)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審批,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3、加強瓦斯檢查
(1)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按照規(guī)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嘀辽贆z查1次,檔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1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執(zhí)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區(qū)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
(2)及時處理掘進區(qū)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3)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7)對采空區(qū)上隅角和掘進巷道應根據礦井瓦斯涌出量進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證風排能降低瓦斯?jié)舛鹊揭?guī)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2)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3)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刃∮?%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檢測使用環(huán)境的的瓦斯?jié)舛取?/p>
(4)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5)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米內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8)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
(9)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專電源、專變壓器就、專開關、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綜?!本蜻M配套設備。
(10)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生產,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3)井下電纜必須是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米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出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q。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出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閉區(qū)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集中統(tǒng)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就、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入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加強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
礦井安全與生產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選用kj70型煤礦綜合監(jiān)控裝置。
礦井監(jiān)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水倉、井下變電所、壓風機房、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
7、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風巷、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運輸大巷每隔200米各設一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棚間距為1.2~1.5m。
5)水棚設置總長度為30m-35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m-150m。
7)水質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水袋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檢查一次。
第2篇 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點。為了認真吸取教訓,嚴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礦安全狀況有根本的好轉,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必須建立“一通三防”管理體系。為此我礦建立以工程師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體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系統(tǒng)合理化。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生產水平和采區(qū)都必須布置獨立回風巷,實行分區(qū)獨立通風。
2、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qū)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主要回風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4、加強各通風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礦井所需的有效風量。
5、改變一個采區(qū)的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
7、合理設計井巷斷面及其連接形式,以減少通風阻力。礦井總進風流,總回風流通過能力應基本相等,通風巷道斷面必須滿足通風需要,尤其是回風系統(tǒng)的巷道斷面要規(guī)整,支護良好。主要回風巷要消滅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qū)通風斷面要保持設計斷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5)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qū)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qū)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qū)的巷道封閉起來。
(6)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測風結果調節(jié)風量。
(7)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在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處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待風流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8)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9)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xù)性,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10)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撤除人員進行安全地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抽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tǒng)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懸掛警示牌。如果風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jié)舛?將利用礦井的瓦斯抽放系統(tǒng)進行瓦斯抽放并達到預定效果。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0.5%時,且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炔怀^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jié)舛瘸^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器設備,當附近20米內瓦斯?jié)舛冉档?.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qū)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qū)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審批,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3、加強瓦斯檢查
(1)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按照規(guī)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嘀辽贆z查1次,檔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1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執(zhí)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區(qū)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
(2)及時處理掘進區(qū)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3)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7)對采空區(qū)上隅角和掘進巷道應根據礦井瓦斯涌出量進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證風排能降低瓦斯?jié)舛鹊揭?guī)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2)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3)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刃∮?%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檢測使用環(huán)境的的瓦斯?jié)舛取?/p>
(4)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5)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米內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8)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
(9)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專電源、專變壓器就、專開關、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綜?!本蜻M配套設備。
(10)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生產,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3)井下電纜必須是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米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出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q。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出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閉區(qū)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集中統(tǒng)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就、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入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加強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
礦井安全與生產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選用kj70型煤礦綜合監(jiān)控裝置。
礦井監(jiān)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水倉、井下變電所、壓風機房、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
7、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風巷、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運輸大巷每隔200米各設一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棚間距為1.2~1.5m。
5)水棚設置總長度為30m-35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m-150m。
7)水質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水袋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