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管理運行控制措施
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運行控制
1.為實現項目安全的目標,通過識別重要安全危害因素,確定控制這些因素的活動、方法與要求,以使其的到有效控制。具體工作要求包括:
⑴.逐一確定控制目標、指標;
⑵.制定安全工作計劃;
⑶.實施上述目標、指標與措施。
2.運行控制的范圍主要控制的安全活動與場所包括:
⑴.工程材料采購及運輸、貯存;
⑵.建筑安裝與裝飾工程施工、檢驗與驗收活動;
⑶.施工與生活污水排放及處理;
⑷.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保管使用及防護;
⑸.其它。
3.施工現場控制的關鍵安全活動包括:
⑴.消防控制;
⑵.安全防護;
⑶.高處作業(yè)的控制;
⑷.腳手架的控制;
⑸.施工機械的控制;
⑹.施工用電控制;
4.運行控制要求
⑴.實施項目管理策劃時考慮并識別安全因素的影響,包括識別項目管理活動的過程與各過程可能出現的安全因素。
⑵.在策劃的基礎上編制項目施工全過程的控制文件,如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須:
①.規(guī)定項目的作業(yè)活動與過程;
②.與作業(yè)活動過程有關的環(huán)境和安全控制內容。
③.確定本項目的安全控制目標。
④.對關鍵的安全活動,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并予交底。
5.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目標的組織實施者,其具體的策劃、措施的制定與落實分別委托項目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與項目安全員負責進行。
6.作業(yè)與控制的要求
⑴.組織對項目與安全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培訓、交底和教育,對有特殊資格要求的人員要持證上崗。
⑵.落實安全的防護措施和清潔設施,包括個人的防護用品與清潔工具。
⑶.針對特定的安全因素落實控制與監(jiān)督人員。
⑷.實施對供方的影響,具體的方式包括:
①.合同的要求;
②.進場考核;
③.教育與交底;
④.驗收與檢查;
⑤.過程監(jiān)測;
⑥.不合格分供方的處理。
⑸.確定并實施安全的控制措施。
⑹.對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測。
⑺.收集不符合信息并實施改進。
7.應急預案與響應
⑴.項目應急與響應要求:
⑵.下列物質或場所為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
①.易燃易爆液(氣)體: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氣、天然氣;
②.可(易)燃物體:建筑垃圾、冬季施工保溫材料;
③.作業(yè)點或場所:現場電氣焊作業(yè)點、木工棚、裝飾作業(yè)點、防水作業(yè)面、倉庫、施工現場配電房、食堂、中心試驗室。
⑶.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相應的崗位教育和應急知識教育。
⑷.應急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⑸.項目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迅速做出有效反應,如遇事故性質嚴重難以處理,應立即聯絡緊急救援和報告。
⑹.在事故或緊急情況處理完畢,應對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進行一次評審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