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用爆破法貫通巷道,兩工作面相距15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并應在雙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點派出警戒,待雙方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才準起爆。
間距小于26m的兩個平行巷道同時掘進,其中一個巷道工作面進行爆破時,另一個巷道工作面曲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在井筒內(nèi)運送起爆藥包,必須把起爆藥包放在專用的木箱或提包內(nèi)。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將起爆藥包與炸藥同時運送。
往井口掘進工作面運送爆破器材時,除爆破員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內(nèi)。
井筒掘進時,電爆網(wǎng)路的所有接頭都必須用絕緣膠布嚴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起爆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出危險區(qū)。通向爆破地點的入口,必須設(shè)置警戒標志。只有在確認爆破危險區(qū)沒人的情況下,才準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