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場地應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一安排,并在進洞前基本完成。
1.2 進洞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本事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1.5 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1.6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區(qū)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適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開挖、鑿孔及爆破
2.1 開挖及鑿孔
2.1.1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槍支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1.2 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2.1.3 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4 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2.1.5 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2.1.6 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2.1.7 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并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2.1.8 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2.1.9 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2.1.10 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2.2 爆破
2.2.1 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
2.2.3 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2.2.4 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
(1) 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2) 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 m;
(3) 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 m;
(4) 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時,不少于500 m。
2.2.5 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2.2.6 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流砂、流砂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2.2.7 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2.2.8 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 m。
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2.2.9 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 m。
2.2.11 爆破后必須經過15 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
2.2.12 當發(fā)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13 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4 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 m(軟巖為20 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當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