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礦區(qū)各礦井井下所有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本著規(guī)范、實用、節(jié)儉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則,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牌板的設置、吊掛一般規(guī)定
各種牌板按要求進行設置、吊掛,吊掛高度為巷道腰高的1.5米處。
(一)、工程牌板的設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設在巷道入口處安全地段幫上,并吊掛在橫桿上。
2、各崗位點的工程牌板設置在便于人員觀看的位置,相鄰牌板的吊掛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標識牌的設置
1、各崗位點的電話、滅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須吊掛在相應設施位置的巷道幫上,吊掛符合安全及人機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員發(fā)現(xiàn)。
2、高壓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啟動等牌板設置在靠近高壓設備的入口或圍欄上,有人工作牌臨時設置在檢修的開關上。
3、配電重地閑人莫入、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牌設置在機房、硐室入口處。
4、禁止車輛進入等綜合警示牌,設在禁止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的邊界處,使用必須到位。
5、規(guī)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標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設置時,應保持一個平面進行吊掛,不同規(guī)格的標識牌不得并排安裝,相鄰標志牌不得相互阻擋視線,多個相同的標志牌并行安裝時,高度要一致,間距為零。
(三)、路標牌板的設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說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設置在巷道交叉頂板正中間,拐彎處指向牌設置在拐點前10米頂板正中間。
2、地點指向牌設置在巷道對正位置,進出兩個方面均能看見。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車輛禁止入內牌板吊掛在巷道正中間。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點,工作面及采區(qū)巷道交叉點必須安設避災路線牌,避災路線指示牌板必須指明避災方向,大巷避災路線指示牌在巷道直線段每隔500米設一個,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標識牌設置在管路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墻孔兩側。
3、設備責任牌、五小電器責任牌、閥門標識牌設置在易于觀察的部位。
4、電纜標識牌,直徑大于50mm的電纜粘貼帶箭頭的紅色反光貼,箭頭方向為供電方向,標明電纜電壓、用途及維護人。直徑小于50mm電纜采用掛牌標識,對于頻繁移動的電纜只標出供電方向即可,電纜標識間隔距離為300-500米。
5、安全確認牌:絞車道等固定安全確認牌吊掛在作業(yè)點,采、掘、修等移動式安全確認牌吊掛在距離作業(yè)點10米外,隨工程進度即時移動。
6、安全文化牌板吊掛在光線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幫,上下邊平行底板。
7、機電硐室門口要求吊掛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和“高壓危險”牌,硐室內吊掛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圖,吊掛時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幫固定。
8、材料牌吊掛,要求吊掛在巷道內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間。
9、一通三防牌: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各瓦斯測量點人行道一側,測風牌,吊掛在各測風站人行道一側,局部通風機牌,要求吊掛在各局部通風機前5米范圍內,通風設施牌,吊掛在風門、密閉處,要求四角固定,內容填寫清楚、準確。
10、探水牌板,鉆探工程施工牌,掘進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掛距工作面50米處,每班填寫,內容填寫清楚、正確。
11、其它牌板如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巷道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等,根據(jù)實際內容制定,吊掛在適當位置,要求整潔大方,內容符合實際,需填寫的項目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規(guī)定
1、礦區(qū)負責各礦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礦井負責人負責管轄礦井范圍內的牌板管理,值班長、安全員負責所轄工作范圍內的牌板管理、檢查和維護,各專業(yè)崗 人員負責所在崗位牌板的管理。
具體責任人:礦區(qū)由安全礦長總負責,礦井由礦井負責人及當班值班長負責,各作業(yè)點由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各專業(yè)牌板由主管領導負責,崗位牌板由所在崗位人員負責。
2、礦區(qū)對各礦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臺帳》明確牌板數(shù)量,設置地點、管理責任人及使用、更換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變更、回收、損壞、維修的圖牌板及時記錄到管理臺帳上(標明日期)備查,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考核到個人。
3、各礦井每班對所轄區(qū)域內的警示標識及牌板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掉落或歪斜的,當天要按排人員重生吊掛。
4、各礦井根據(jù)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隨時對各類標示及牌板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標示、牌板清潔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標識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標識牌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標牌、避災路線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確認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機電硐室各類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絞車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視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開關、電纜、水泵等管理或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時,原有的圖牌板要由負責單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貼紙內容外,要求其它標識、牌板重新利用,沒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丟失損壞的,按標識牌板價格的30%處罰相關管理人員,按標識牌板價格的50%處罰牌板管理責任人,牌板制作費用由責任礦井承擔
3、礦區(qū)要設立標識牌板庫房,回收的標識牌板應存放在礦區(qū)庫房內。
4、對于必須回收利用的,由于礦井責任人的損壞、丟失的,除考核相關責任人外,重新制作費用由各責任礦井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
(三)、牌板檢查、監(jiān)督、考核
1、公司救護隊各安全監(jiān)察小組會按分管礦井區(qū)塊,負責對井下牌板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礦井相關負責人按職責范圍負責牌板的維護、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牌板使用過程中,要保證牌板整潔、干凈、完好,不得人為破壞,由于放炮、巷道變形等因素可能對牌板造成損壞的,要及時回收或移動牌板,故意損壞牌板的,按雙倍價格處罰責任人。
3、因人為因素造成圖、牌板損壞或丟失的,制作和修復費用由責任礦井自行支付,所在礦井落到責任人。
4、礦區(qū)建立標識牌板管理制度和臺帳,負責本礦區(qū)礦井內所有牌板的管理,相關責任人經常對牌板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其它
因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需臨時制作的地面各類管理牌板,由礦區(qū)提出申請或公司統(tǒng)一參照以上規(guī)定制作。
第2篇 煤礦主扇突然停電停風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風,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風,瓦檢員必須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匯報。
2、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員必須立即撤到運輸巷車場。
4、 瓦斯檢查員立即檢查運輸巷車場、主要運輸大巷的瓦斯?jié)舛?凡停風達到10min,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復供風時,必須由瓦斯員首先檢查瓦斯,救護隊員戴機在提升室待命,各掘進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0%時,由瓦檢員現(xiàn)場排放,超過3%時,必須由救護隊員執(zhí)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嚴禁一風吹,在排放瓦斯的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采區(qū)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停電撤人。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qū)系統(tǒng)內的供電。
6、 瓦斯排放后必須全面檢查原積聚巷道內的瓦斯?jié)舛?。確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規(guī)定且沒有變化,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7、 瓦斯排放結束,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人員方能入井上崗并按章作業(yè)。
審 批 欄
安全措施名稱: 主扇突然停電停風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編 制: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總工程 師:
礦 長:
審批意見
安全措施貫徹欄
貫徹時間:
貫徹人:
主持人:
學習人員簽字:
第3篇 井下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隱患排查
1. 隱患的概念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簡稱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危險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
2. 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xiàn)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 隱患排查方法
隱患排查是指通過系統(tǒng)的危險預知、安全檢查等方法,查找生產工藝過程中的隱患并制定措施進行排除的過程。包括定期排查、現(xiàn)場排查、崗位排查、監(jiān)督舉報等形式。
井下從業(yè)人員對作業(yè)現(xiàn)場隱患存在情況最為了解,對本崗位的隱患排查負有重要責任,要充分調動大家積極性,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第4篇 煤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地點現(xiàn)場懸掛與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圖表。工作面實際施工的炮眼個數(shù)和裝藥量均不得超過爆破圖表規(guī)定的數(shù)量。如工作面巖性發(fā)生變化,需要增加炮眼數(shù)量和裝藥量的,必須及時變更爆破圖表。
2、施工底部兩排炮眼前,迎頭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圍的積矸必須清理至實茬實底以下100mm;裝藥前迎頭2m范圍內無浮矸、無積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
(1)、掘進工作面開窩時,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安齊“一通三防”等安全設施的。
(2)、局扇發(fā)生循環(huán)風或風筒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
(3)、采掘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4)、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
(5)、在放炮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7)、工作面風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須完好,并進行掃眼,變形的炮眼嚴禁裝藥。工作面各類不用的鉆孔及孔洞必須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裝藥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帶要準備充足,裝藥工必須具備放炮助手資格證。
5、裝藥時工作面20范圍設置裝藥警戒,與裝炮無關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裝炮警戒線以內的,嚴禁從事其它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6、裝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泥”規(guī)定。應將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擺放好,裝好座底泥后再裝藥。取炮頭時必須同時帶一個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須用封泥要填滿搗實,封泥長度必須不小于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
7、裝藥過程中,裝藥工必須一手拉住雷管腳線末端一手拿炮棍,輕輕將炮頭送入眼內,防止搗壞雷管腳線外皮或搗斷腳線。炮頭必須和眼內炸藥密接。
8、底部兩排炮眼及周邊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下山掘進底部三排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特殊情況下所有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彩帶必須綁在底部藥卷上,并使彩帶露出眼口長度不得少于200mm)。
第5篇 某煤礦井下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井下管理人員在井下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隱患不排除不離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安排工人進行整改。如不能處理的報生技科,發(fā)現(xiàn)人不立即排除或上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 當班安全員對管轄范圍內安全保障全權負責。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轄范圍內的地質構造情況、避災線路、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點工作安排,人員分布情況,人員分工情況等。熟練掌握井下生產中“采、掘、機、運、通”,“破、裝、支、運、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項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轄范圍內人員思想、身體、家庭、生活規(guī)律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對不遵守礦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可以建議礦部不錄用。
3、 根據(jù)礦領導安排,指揮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 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管理技能,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發(fā)現(xiàn)、分析處理問題的管理能力。
5、 加強本管轄范圍內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組織召開班前會,加強勞動紀律建設,杜絕工人遲到和不參加班前會的現(xiàn)象。工人臨時休息,必須提前向安全員請假。
6、 本轄區(qū)新進工人必須取得安全員同意后方可參加工作。
7、 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井下睡覺和隨意出井等行為,隨時要在井下巡查本轄區(qū)各點安全生產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三、 安全監(jiān)管
1、 井下安全監(jiān)管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對礦長負責,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負責,班組長、工人對安全員負責。
2、 礦領導在井下檢查到安全隱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據(jù)隱患危害程度對本轄區(qū)安全員進行告知并罰款,本轄區(qū)安全員再根據(jù)情況對本班相關工人進行處理。
3、 全礦安全罰款用作獎勵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員。
4、 對安全員的罰款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井長執(zhí)行。對工人的罰款由安全員執(zhí)行。
第6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綜放工作面煤層自然發(fā)火的防治工作, 本著“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減少煤層自然發(fā)火事故的發(fā)生。我礦在嚴格執(zhí)行礦井防滅火管理規(guī)定及綜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間的專項防滅火措施外,經礦相關負責人研究決定,利用干冰的冷卻作用、隔氧機理及吸附惰化機理的性質,將其運用于井下推進度較慢、末采及拆除綜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區(qū)遺煤引起自燃的危險性。為確保干冰使用期間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后,由通風工區(qū)牽頭,采煤工區(qū)和運輸工區(qū)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溫度低,在常溫狀態(tài)下?lián)]發(fā)快,為盡量減少在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礦總調負責協(xié)調各部門,確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夠及時到達工作面使用地點。
3 、通風工區(qū)負責將干冰按規(guī)定擺放到指定地點,具體擺放地點為工作面進風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壓支架靠落山側,嚴禁工作面亂扔亂放。
4 、干冰在標準大氣壓下溫度為-78.9℃,容易凍傷手指。故在搬運過程中,必須佩帶厚綿手套,防止因皮膚直接接觸干冰而發(fā)生凍傷事故。在運輸過程中其他人員嚴禁接觸干冰,防止損壞干冰裝置。
5 、裝置干冰的泡沫箱屬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須及時將泡沫箱回收上井,嚴禁亂扔亂放。
6 、干冰擺放后,會緩釋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噸之間,放置干冰點1米范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在設點檢查處離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強檢查二氧化碳。
7 、通風工區(qū)必須擱專職瓦檢工詳細檢查干冰擺放處及各地點的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溫度等。當二氧化碳濃度達到0.5%或氧氣濃度低于20%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匯報通風工區(qū)調度站,進行處理。只有當二氧化碳濃度低于1%,氧氣濃度達20%以上時,生產隊組方可恢復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風工區(qū)負責安排測風員每兩天測定一次工作面各地點的風量,確保工作面各地點的風量、風速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9 、通風工區(qū)火區(qū)觀測工必須定期對工作面落山、機尾、回風流氣體進行取樣化驗,及時掌握工作面氣體變化情況,確保各種氣體符合產品成分要求。
10 、通風工區(qū)區(qū)干、隊干要定期對工作面各地點的風量、風速、溫度及有害氣體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二、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通風工區(qū)
2022.12.16
第7篇 井下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班組管理
班組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基層組織,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以及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都要落實到班組,體現(xiàn)在現(xiàn)場。實現(xiàn)班組規(guī)范化建設與管理是夯實煤礦安全基礎,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煤礦,推進煤礦企業(yè)安全發(fā)展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1.班組組織建設
(1)班組的組織體系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制定班組定員標準,保證班組安全生產基本配置,實行現(xiàn)場“限員掛牌”制,嚴格控制作業(yè)人數(shù),嚴禁超定員生產。
(2)選好班組長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就要求必須選好班組長。班組長選配可采取領導推薦、職工舉薦、個人自薦的方式,或者由本班組職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把那些真正具有高度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既懂生產技術、通安全管理的員工吸收到班組長隊伍中,為班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3)制定、落實班組成員工種崗位責任制
班組要制定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將各崗位從業(yè)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負的責任加以規(guī)定。班組長必須把工種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工作放在第一位。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必須明確目的、要求和具體措施,建立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員工參加的工種崗位責任制檢查機制,把執(zhí)行工種崗位責任制作為抓好現(xiàn)場安全生產、實現(xiàn)安全規(guī)范作業(yè)的基礎。
2.班組現(xiàn)場安全管理
班組現(xiàn)場安全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tài)管理、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落實班組安全生產權益。班組長對現(xiàn)場作業(yè)條件的變化情況,有安全生產決策權和組織指揮權;有檢查職工安全作業(yè)情況、抵制上級違章指揮權;有對作業(yè)現(xiàn)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安全評估驗收權;在安全隱患沒有排除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拒絕開工或停止生產權。
3.教育培訓
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是提高煤礦從業(yè)人員安全技能和專業(yè)素質的重要手段。國家安監(jiān)總局第52號令規(guī)定“新招入礦的從業(yè)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同時規(guī)定“煤礦應當建立井下作業(yè)人員實習制度,制定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yè)人員實習大綱和計劃,安排有經驗的職工帶領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yè)人員進行實習。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yè)人員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因此,煤礦企業(yè)要結合班組實際,制定班組員工培訓計劃,除了集中培訓外,還可采取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每季一評的形式,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同時利用崗位練兵、技術比武、以師傅帶徒弟等方式,強化員工應知應會教育,增強員工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班組員工安全工作的整體素質。
4.班組安全文化
班組安全文化的塑造是營造班組所有成員精神家園,提升煤礦從業(yè)人員人文素質和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手段;通過建立生命走廊、安全警示牌、安全標語、事故現(xiàn)場會,安全漫畫、征文,宣傳標語及標志,安全文化知識競賽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使“安全是職工的最大福利”的思想深入人心。強化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培養(yǎng)安全生產價值觀,培植先進的安全生產理念。
第8篇 井下主要泵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井下主要泵房的要求:“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地面7m 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
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二、主要泵房安全設施的作用與管理主要內容:
1.主要泵房與井筒連接的斜巷(安全出口) 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雜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齊。井筒梯子間與斜巷連接可靠,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2.與井底車場相通的出口通道設置的防水(防火) 門,必須密閉性能好,門周圍安設的密封膠皮不得缺損,若有缺損必須更換;經常檢查轉動密封門,若轉動不靈活或轉動部分變形,要及時處理。當井下發(fā)生水害時就不會淹沒主
泵房,不影響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災。
3.主要泵房與中央變電所緊相連,其間必須設置防水密閉門,并要求操作方便,轉動靈活,以防水災時淹沒中央變電所和泵房。
4.水倉與吸水井間的控制閥門要經常檢查,轉動是否靈活,是否銹蝕。正常排水時該閥門是常開的,水倉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運轉。若井下發(fā)生嚴重水災時,必須將該閥門關閉,以防水倉內的水倒灌淹沒泵房;還可以調節(jié)該閥門,控制水倉內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運轉;井下發(fā)生水災時,可增開水泵臺數(shù),增大排水量。
5.加強對防水密閉門、管子道,控制閥門的管理,制訂安全管理措施,付諸實施。
6.機電區(qū)隊長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9篇 井下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規(guī)范作業(yè)
(一) 規(guī)范作業(yè)
1.井下從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基本要求
(1) 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生產工藝、認真學習貫徹 《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三大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嚴禁違反勞動紀律,從而確保工作質量。
(3)必須保障身心健康,嚴禁精神狀態(tài)不佳、身體不適或帶病上崗。
(4)必須了解作業(yè)地點和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及應急處置措施,嚴禁冒險作業(yè)。
(5)必須正確使用和愛護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嚴禁使用損壞或失效的設備、設施。
(6)必須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提出安全管理建議,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嚴禁隱患未排除仍然繼續(xù)作業(yè)。
2.大力推行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為內容的崗位規(guī)范。
從思想上強化標準化意識,人人學習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工作中從熟練掌握標準化的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入手,按標準要求規(guī)范行為。要制定從業(yè)人員行為舉止規(guī)范和,加強崗位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上崗盡職,恪守職責。
3. 規(guī)范作業(yè)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細化。嚴格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領導,事事有人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檢查質量,真正把問題看清、隱患查準。
(2)行為規(guī)范化。從業(yè)人員入井工作服的穿著、礦燈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車、材料碼放等都要遵守規(guī)范標準,對不執(zhí)行者批評教育,重則離崗培訓。
(3)操作程序化。組織人員對采、掘、機電等井下所有崗位工種編制標準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現(xiàn)場公示,讓作業(yè)人員隨時可以看到崗位操作標準。從業(yè)人員到現(xiàn)場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質量標準化。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執(zhí)行。注重動態(tài)達標、過程達標、力爭精品工程。
(二)反對“三違”
1.“三違”的含義
“三違”是指煤礦從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任何人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稱之為“三違”人員。
(1)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是指煤礦各級管理人員下達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的指令,并強使他們執(zhí)行的行為。違章指揮行為往往會引導、促使從業(yè)人員的違章作業(yè)行為,其危害性很大。班(組)長、區(qū)(隊)長要嚴格杜絕違章指揮行為。
(2)違章作業(yè)
違章作業(yè),是指違反“三大規(guī)程”,冒險蠻干的行為。違章作業(yè)主要發(fā)生在一線作業(yè)人員和直接操作的班(組)長身上。這是人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帶電檢修電氣設備、井下放炮時不檢查瓦斯等。
(3)違反勞動紀律
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企業(yè)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煤礦企業(yè)雖然制定了嚴格的勞動紀律,并有嚴格的懲罰制度,但違反勞動紀律的現(xiàn)象還是時常發(fā)生。
2. “三違”心理的表現(xiàn)
影響安全行為的“三違”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習慣心理,蠻干心理,僥幸心理,厭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緒,懶惰心理,無知心理,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張心理,恐懼心理,隨意心理,悲觀情緒,盲目樂觀情緒等方面。
3. 容易產生“三違”的人員
容易產生“三違”行為的主要群體為:勞動紀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規(guī)程”和缺乏安全知識的人、有僥幸心理的人、行為懶惰的人、勞累過度的人、家務負擔重的人、興奮過度的人、悲傷過度的人、情緒低落、思想壓抑的消沉人、生產中的緊張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對管理有抵觸情緒的人、反應遲鈍、智力不健全的人。
據(jù)調查,超過90%的煤礦安全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有些煤礦“三違”現(xiàn)象時有出現(xiàn),屢禁不絕,嚴重地威脅了礦井的正常生產和礦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礦井的慘重災難,其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因此,對“三違”的現(xiàn)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決不能寬容和忽視。
第10篇 井下安全用電十不準及電氣管理核心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爆破;
(5)不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井下供電應做到:
1)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
2)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3)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4)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5)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
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甲
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
第11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為
一、在發(fā)生事故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往往存在以下6種心理狀態(tài):
1、自己認為有經驗,認為絕對安全而進行作業(yè);
2、雖然感到有一些危險,但認為不要緊而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3、雖然實際有危險,但當時沒有感覺到危險的存在而進行作業(yè);
4、沒有意識到危險,或者沒有估計到有危險而進行作業(yè);
5、認為作業(yè)太簡單,無所謂,所以只憑過去的經驗進行作業(yè);
6、主觀認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確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錯誤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類型
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操作失誤、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 13類。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失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8)酒后作業(yè)。
(9)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3)各種設備、儀器安全值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人為取掉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斷電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勞動工具。
(2)使用簡易工具代替專用工具操作。
5、危險物體存放不當
火工品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放位置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1)接近漏斗處(無安全設施)。
(3)未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允許入井或無證入井。
(4)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yè)。
(5)調車過程放飛車。
(6)易燃易爆場所出現(xiàn)明火。
(7)違章扒車、跳車。
(8)在絞車運行區(qū)間內行走。
(9)行走、作業(yè)過程中未及時瞭望。
(10)進入封閉的電機車運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臺護欄、非乘人運輸設備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站位不當
如在吊物下作業(yè)、在起重物下停留。
9、機器運轉時
如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yè)。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東張西望等。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yè)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
(6)未佩戴安全帶。
(7)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1)在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旁作業(yè)穿肥大服裝。
(2)操作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
(3)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失誤
三、煤礦作業(yè)現(xiàn)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xiàn)
1、共性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xiàn)
(1)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
(2)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
(3)不隨身攜帶礦燈或攜帶不完好礦燈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纖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礦的井下作業(yè)職工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就獨立工作。
(8)特殊工種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9)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yè)人員,未經重新培訓就獨立工作。
(10)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
(11)對信號或監(jiān)控儀器設備不加愛護,隨意拔弄和損壞。
(12)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乘車人員隨意打開防護鏈。
(13)乘車超員擠坐。
(14)候車點乘車人員擁擠,坐車時嬉戲打鬧。
(15)未經跟車工許可,擅自登車。
(16)乘車時將頭和手腳或攜帶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車內向外拋扔東西。
(18)鑿井期間,乘吊桶不配戴保險帶或坐、立在吊桶邊緣上。
(19)人車行駛途中,車未停穩(wěn)上下車。
(20)攜帶爆炸物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人車。
(21)乘坐固定式礦車、側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材料車。
(22)開車前,不掛好防護鏈或關上車門。
(23)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穿越。
(24)隨身攜帶鋒利工具刃口不帶護套。
(25)在井下行走將較長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兩軌道中間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隨意穿越、橫跨電車軌道。
(28)橫跨正在運行的絞車道或無極繩道。
(29)在斜巷行走不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0)隨意橫跨膠帶,不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31)擅自乘坐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溜槽內行走。
(32)擅自進入設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
(33)井下打盹睡覺。
(34)不隨手關好井下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35)隨意撕裂風筒。
(36)隨意挪動路標、警標和柵欄。
(3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和使用專用工具。
(38)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39)無關人員擅自檢查、維護和調整電氣設備。
(40)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41)隨意動用井下“非常倉庫”儲存的材料和設備。
(42)擅自拆卸井下設備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44)入井遲到早退,不在工作現(xiàn)場交接班。
(45)在有害氣體超限情況下照常作業(yè)。
(46)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7)抵制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毆。
(49)私自頂崗、串崗和打連班。
(50)井下電器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51)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52)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崗作業(yè)。
(54)各種工程開工前應下而未下開工通知單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頂板不牢、支護不完整地點休息。
(56)隨意甩掉井下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57)損壞井下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路、設施。
(58)損壞井下通風線路及設施。
(59)損壞井下供電線路電纜。
(60)損壞井下各種安全設施、標志牌、標語牌、距離牌等。
2、采煤作業(yè)
(1)采煤機開機前,司機不認真檢查機組各部分(件),不檢查環(huán)境,不通知周圍作業(yè)人員。
(2)不試轉、不給聲光信號、不瞭望就啟動采煤機,采煤機或輸送機聯(lián)鎖控制失靈仍開動采煤機。
(3)采煤機割刀遇舊巷中鐵器時,不停機處理或割壞順槽的棚腿及各種管線。
(4)割煤機開機時掛離合器不減速。
(5)用單體液壓支柱頂電機、減速機。
(6)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鋪網、聯(lián)網或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
(7)上下順槽支護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8)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規(guī)定安設截止閥,亂接液壓槍管。
(10)兩巷放頂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11)安全出口隱患不處理。
(12)不分段式、間隔式多輪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頂。
(13)上下端頭或工作面頂板下降0.5m以上無措施。
(14)用單體液壓支柱拉架子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調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進入機道在上幫作業(yè)不停電、不敲幫問頂,不封頂。
(17)乳化液泵司機空載開泵,司機離泵時不斷開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18)乳化泵司機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油質、油量或乳化泵箱無蓋和不使用過濾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機不完好或運行時不設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頂板懸頂,不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21)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打開滾筒離合器。
(22)采煤輸送機內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頂。
(24)放頂時違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順序。
(25)不按規(guī)定要求開下缺口。
(26)超前支護數(shù)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3、煤巖掘進巷作業(yè)
(1)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舊巷或采空區(qū)前20m,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采掘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zhí)行。
(2)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3)煤巖掘進、整巷現(xiàn)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4)驗收員不按標準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
(5)巷道維修人員作業(yè),違反由外向內的操作程序或多頭維護。
(6)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7)掘進挑頂不合格,整巷施工地點不搭架或架設不牢。
(8)偷拆幫頂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維修作業(yè)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巷道兩側不設警戒,或退路不暢通。
(10)掘進工作面一次掘進斷面不夠,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jiān)護和專人指揮。
(12)帶班隊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13)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機。
(14)掘進工作面不經批準擅自更換支護形式。
(15)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xù)施工。
(16) 最大空頂距超過0.5米,未支設臨時支護的。
(17)巖巷掘進干打眼。
(18)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19)獨頭巷道擴修和掘進平行作業(yè)。
(20)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
(21)運料人員撞倒棚不及時向當班隊長匯報。
(22)煤炮響后,當班隊長或當班負責人不及時查明情況和匯報。
(23)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24)處理重點隱患,區(qū)、隊干部不在現(xiàn)場指揮。
(25)采、掘、維修作業(yè)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礦車等撞開風門或不關閉,采區(qū)或大巷未經相關人員同意配合擅自過大件損壞風門及通風設施。
(2)擅自停開風扇或不按分級管理規(guī)定排放瓦斯。
(3)隨意損壞風筒,造成漏風。
(4)局部通風機停風不撤人、不設柵欄。
(5)瓦斯檢定儀超過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壓鉆孔不使用銅制工具敲打鉆具。
(7)各類鉆探施工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現(xiàn)場無施工圖,施工時不檢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現(xiàn)不合理通風而繼續(xù)作業(yè)。
(9)調整通風系統(tǒng)無措施。
(10)檢查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盲巷。
(11)停機、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而送電。
(12)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停電。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點,不及時撤離受影響區(qū)域的施工人員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
(14)應設瓦斯斷電儀的地點不設瓦斯斷電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或故障處理不及時。
(15)隨意改變瓦斯監(jiān)測探頭吊掛位置或堵塞防護罩,造成檢測失真。擅自調整瓦斯監(jiān)測儀,瓦斯超限強行送電。
(16)瓦檢員晚進、早出作業(yè)現(xiàn)場,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假檢、漏檢。
(17)通風部門對各種牌板不按規(guī)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
(18)瓦斯日報填寫的地點不清、不全,數(shù)據(jù)不準或漏項。
(19)各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不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
(20)瓦斯管和鉆孔不及時封堵。
(21)瓦檢員發(fā)現(xiàn)隱患當班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匯報。
(22)對發(fā)火隱患不及時預測預報。
(23)井下無批文動火或擅自更改動火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24)瓦斯泵司機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室內有閑散人員。
(25)進入無風區(qū)(柵欄內)閑坐。
(26)損壞通風設施(風門、各種管道、風筒、柵欄、警標、牌板),支開風門。
(27)瓦斯超限作業(yè)。
(28)停開局部通風機不記錄或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
(29)監(jiān)測設施不按規(guī)定及時校對,不按要求吊掛傳感器。
(3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規(guī)定措施執(zhí)行。
(31)清洗煤塵不采取防塵措施,造成監(jiān)測傳感器失靈。
(32)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儀的人員入井,不按要求攜帶、使用或便攜式瓦檢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
(33)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34)偷拆通風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進頭私掐風筒或斷開風筒造成瓦斯積聚。
(36)超過5m擴散通風。
(37)采掘面不及時安裝傳感器。
(38)采后密閉超過規(guī)定時間。
(39)風筒斷開不處理,繼續(xù)作業(yè)。
(40)超通風能力生產,不執(zhí)行以風定產。
(41)正常情況下一臺局扇供2個或2個以上掘進面用風。
5、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電纜放炮。
(4)不按規(guī)定安排警戒員警戒。
(5)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或有意短距離放炮。
(6)不聽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7)放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滿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規(guī)定順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12)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來,放炮母線沒有懸掛在木棚上,與金屬設備接觸。
(14)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15)放炮施工無措施或者措施不經審批。
(16)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17)放炮員、火藥押運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guī)定乘坐人車。
(18)涉爆人員無證上崗。
(19)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員與背火藥人員不同行。
(20)人車維持秩序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火工品專車及乘車情況。
(21)火工品發(fā)放人員、放炮員及背炮人員在火藥使用前替換塑料袋。
(22)揀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guī)定一次起爆。
(25)隨意毀壞火藥、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檢查就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7)放炮員不按措施規(guī)定裝藥或一次起爆炮眼個數(shù)超過規(guī)定。
(28)不具備放炮條件放炮。
(29)作業(yè)地點出現(xiàn)瞎炮(丟炮),不在現(xiàn)場交接班。
(30)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31)電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32)火工品交接手續(xù)不清。
6、機電方面
(1)參加機電設備檢修項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
(3)未經允許擅自送電。
(4)違反停送電規(guī)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
(5)對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施工。
(6)電工高壓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力。
(7)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行作業(yè)無措施。
(8)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制送電。
(9)各種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或滯后填寫。
(10)井下用燈泡、電爐等取暖。
(11)電鉆用完后不斷電源或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yè)。
(12)擅自扒開井下各類電纜(包括通信電纜)。
(13)違章帶電作業(yè),高壓系統(tǒng)鄰電作業(yè)(有措施并經審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無人施工時,在保證正常供風的前提下,沒有做到全停電。
(15)檢修電氣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16)無計劃停電。
(17)井下電工驗電、放電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
(18)停電作業(yè)不放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
7、運輸提升作業(yè)
(1)鋼絲繩無專人檢查或無檢查記錄。
(2)巷道內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3)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guī)定。
(4)斜巷絞車把鉤工不檢查防跑車裝置及連接裝置。
(5)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捆綁不合格,不按有關規(guī)定裝車。
(6)把鉤工、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檢查室內外過卷裝置和安全制動系統(tǒng)。
(7)絞車司機在拉車或甩車時因誤操作翻車。
(8)檢繩記錄與繩徑實際誤差 0.2mm或由別人代填寫記錄。
(9)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造成信號連續(xù)或損壞信號。
(10)處理大件掉道時,班長不在現(xiàn)場指揮。
(11)把鉤工處理掉道車前,不用打點信號或電話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
(12)斜巷礦車掉道,把鉤工不就地復位,拉車距離超過10m。
(13)頂車時,不按規(guī)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軌道上或在距離軌道0.5m處休息。
(15)放飛車,停車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絞車不按規(guī)定數(shù)量拉車。
(17)機車不按警示標志停車。
(18)平巷推車不瞭望、不發(fā)出信號,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兩車前后距離小于10m。
(19)絞車拉過卷和拉反向,機車闖信號運行。
(20)把鉤工、推車人員坐在材料車上。
(21)機車長距離頂車。
(22)機車過彎道 、采區(qū)口、不鳴笛、不減速。
(23)司機離車不取下鑰匙,不剎閘。
(24)無證開車。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礦車和膠帶。
(26)在有架線的巷道行走時,釬桿、鐵鍬等長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車出現(xiàn)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
(28)人車進出站,跟車工不瞭望,在人員沒上、下完隨意吹哨聯(lián)系開車。
(29)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升、入井不走規(guī)定出口。
(30)坐人車不掛鏈,同時乘車人員不監(jiān)督、不制止。
(31)乘車人員損壞人車設施。
(32)人車跟車人員車內睡覺。
(33)無措施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或其他物料。
(34)電機車頂車運輸。
(35)礦車撞擊風門。
(36)檢繩工不檢查或漏檢。
(37)機車司機不戴礦燈。
(38)不按規(guī)定處理掉道礦車,而生拉硬頂。
(39)機車停止運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車閘不抱緊,離車后不取下手柄。
(40)啟動輸送機、掘進機不發(fā)出警報或聲光信號而直接啟動。
(41)斜坡向下運材料,設備不用礦車,而用絞車鋼絲繩捆綁硬拉。
(42)無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車,開刮板輸送機,開膠帶輸送機。
(4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
(44)溜煤口上無護欄、或篦子。
(45)電機車司機將鑰匙交給別人或不隨身攜帶。
(46)電機車司機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
(47)行駛中電機車機頭有人搭乘(跟車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類型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分為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四大類。
1、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1)無防護罩。
(2)無安全保險裝置。
(3)無報警裝置。
(4)無安全裝置。
(5)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6)(電氣設備)未接地。
(7)絕緣不良。
(8)局部通風機無消音系統(tǒng),噪聲大。
(9)空頂作業(yè)。
(10)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其他。
2)防護不當
(1)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2)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3)掘進,回采支撐強度不夠。
(4)防爆裝置不完好。
(5)作業(yè)過程安全距離不夠。
(6)爆破作業(yè)隱蔽場所有缺陷。
(7)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8)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門遮擋視線
(2)制動裝置有缺陷
(3)安全間距不夠
(4)擋車欄不完好
(5)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6)設施上有鋒利倒棱
(7)其他
2)強度不夠
(1)機械強度不夠
(2)絕緣強度不夠
(3)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tài)下進行
(1)設備帶“病”運轉
(2)超負荷運轉
(3)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1)設備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養(yǎng)不當、設備失靈。
(4)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業(yè)場地煙霧、灰塵彌漫,視物不清。
(3)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
(1)無通風。
(2)通風系統(tǒng)效率低。
(3)風流短路。
(4)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yè)。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yè)。
(7)其他。
3)作業(yè)場所狹窄
4)作業(yè)場地雜亂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軌道近。
二、煤礦作業(yè)現(xiàn)場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表現(xiàn)
1、煤礦常見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設備的保護、保險裝置不全或失效。如煤電鉆缺少綜合保護。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其物理性質達不到安全要求。
(3)設備失修,帶病運轉。
(4)電氣設備、電纜、接線盒失爆。
(5)鋼絲繩銹蝕、斷股。
(6)監(jiān)測系統(tǒng)、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失靈,導致檢測結果錯誤等。
(7)勞動防護用品存在缺陷。
(8)通風設施缺陷。
(9)材料、設備堆放地點不當,超寬、超高,影響通風、行人。
2、按作業(yè)場所劃分,具體表現(xiàn)有:
1)采煤作業(yè)
(1)刮板輸送機缺刮板,刮板螺絲掉一頭,刮板壞了不及時更換。
(2)前部輸送機或液壓支架推拉不到位。
(3)機械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因而造成設備損壞或出現(xiàn)事故。
(4)采煤機滾筒缺截齒。
(5)推桿與運輸機聯(lián)接銷穿半截。
(6)運輸機錯口不處理,造成損壞。
(7)運輸機內打單體柱和千斤頂。
(8)工作面支架壓死、咬架子、放煤壓死刮板輸送機。
(9)打點信號,按鈕沒有懸掛。
(10)泄壓的單體液壓支柱 或斷裂的鉸接梁不及時更換。
(11)液壓支架推拉桿損壞。
(12)機采工作面通信設備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時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壓力,綜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規(guī)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機泵站等設備儀表不靈敏、不準確。
(18)綜采破碎機前防護欄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頂穿半截銷。
(20)壞柱或失效柱不及時更換。
2)煤巖掘進巷檢修作業(yè)
(1)使用耙礦絞車無信號或信號失靈。
(2)掘進面鐵道不按規(guī)定完整鋪設枕木,鐵道對頭夾板少螺絲,軌道末端無道鎖。
(3)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工具不齊全和沒有備足材料處理冒頂。
(4)斜巷施工架棚無防倒裝置,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
(5)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缺卡子.
(6)錨桿機、錨索機、液壓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時維護保養(yǎng)。
(7)對不合格或損壞的錨索、錨桿,不及時補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風機不完好或安設不合格。
(2)壓風系統(tǒng)管理不善,造成不暢通。
(3)各種鉆機轉動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無安全罩。
(4)鉆機架子搭設不平穩(wěn)、不牢固。
(5)掘進工作面因風筒接設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積聚。
(6)各種監(jiān)測儀器不合格、不靈敏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7)發(fā)放壞瓦斯檢定儀、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檢驗。
(8)檢測儀位置、數(shù)量、報警點斷電、斷電范圍不符合規(guī)定。
(9)掘進頭未實現(xiàn)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及自動切換或自動切換不起作用。
(10)修筑風門不符合要求。
(11)風門單道或缺反向風門。
(12)門扇無襯墊,不平整,與門框接觸不嚴。
(13)風門不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14)便攜儀充電不足。
(15)光學儀器、便攜儀或探頭誤差超過規(guī)定。
4)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煤巖掘進工作面不設火藥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員不上鎖。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
(2)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間距、最小抵抗線、裝藥量不符合規(guī)定。
(4)機車拉運火藥、雷管不掛警示標志、不墊膠皮、車棚不上鎖、超速行駛。
(5)不同類型的炸藥、雷管混用。
(6)一個工作面用2個放炮器或2把鑰匙。
(7)火工品發(fā)放、使用、返回的臺賬、記錄不清。
(8)火工品在運輸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盜、丟失。
5)機電方面
(1)刮板輸送機被壓后,不采取措施強行開啟。
(2)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架、掉拖輥不處理。
(3)電氣設備失爆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絲。
(4)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和各種保護不符合規(guī)定或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電氣設備脫保運行。
(5)接地線丟失沒未時補齊,電纜冷接頭在24h內不處理或通信監(jiān)測電纜明接頭。
(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周期檢查和試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做假記錄。
(7)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分不按期保養(yǎng),應設安全防護罩而不設。
(8)各種高壓開關、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9)各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10)壓力容器、管路不泄壓。
(11)施工時電焊把線不符合絕緣規(guī)定。
(12)主副井提升機保護裝置失靈,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不完好,動作失靈,壓風機冷卻器超溫,高低壓超溫,風包超溫超壓,保護裝置不運作。
(13)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的保護裝置失靈繼續(xù)作業(yè)。新安裝的機電設備不經有關部門檢驗就使用。
(14)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設施或損壞后不及時修理。
(15)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其檢查。
(16)各種防爆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18)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使用或超負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繩扣。
(19)膠帶輸送機連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時處理。
(20)鋼絲繩磨損超限、斷絲超出規(guī)定仍繼續(xù)使用。
(21)地面各種避雷裝置既不檢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選煤廠樓內出料口,運完料不及時關閉和沒有設防護設施。
(23)地面供電變壓器無保護。
(24)各種開關檢查不到位,造成開關故障。
(25)機電設備檢修后因質量問題在24h內發(fā)生故障。
(26)礦燈燈頭、燈蓋鎖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損、電池液溢漏,礦燈線破損及充電不足或接觸不良造成閃燈。
(27)檢漏繼電器不按規(guī)定試驗。
(28)機電硐室和輸送機機頭無滅火器材。
(29)接地線和輔助接地線不合格。
(30)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電作業(yè)時,回風巷道不停上一級電源開關。
(32)電纜膠注頭不合格。
(33)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摩擦產生火花。
(34)“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35)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無“ma”標志電氣設備。
6)運輸提升作業(yè)
(1)把鉤人員作業(yè)時,不使用專用連接裝置或車未停穩(wěn)摘、掛鉤。
(2)由于軌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礦車掉道。
(3)絞車工作閘間隙超限或機車閘瓦磨損超限。
(4)碰頭損壞的礦車不及時維修。
(5)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
(6)車頭電源裝置短接,連接線老化。
(7)電機車換向無閉鎖或控制系統(tǒng)失靈。
(8)違反斜巷運輸規(guī)定,超掛車和不用專用連接裝置拉礦車。
(9)架線短路器損壞,不及時更換。
(10)絞車位置安裝不合理。
第12篇 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安全管理
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管理具體要求:
(1)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管理,由電氣管理組(電管組)全面負責,集中分級管理;
(2)礦機電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此項工作人員和機電維修人員的培訓工作;
(3)礦機電主管部門應備有井下實際供電系統(tǒng)圖板。
(4)井下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組專人負責;
(5)新投產的采區(qū)、由電管組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6)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的整定,由電管組負責;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可由機電維修工按整定值進行;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負責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誤動作或整定值計算有差錯的,應由電管組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8)為了便于檢查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在開關上掛一塊牌子,牌子上注明該點的適中電流、開關的整 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當高、低開關在機電修配廠檢修時,對其保護裝置應同時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jù)其刻度,進行準確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