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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a企業(yè)考勤管理辦法 第2篇客運企業(yè)考勤管理辦法
第1篇 a企業(yè)考勤管理辦法
適用范圍:玩具有限公司
1.目的:完善公司的考勤管理,明確行政考勤系統(tǒng),確保員工上班考勤工時的準確。
2.原則:本著人權法和icti考勤標準為原則。
3.使用范圍:公司全體職員
4.定義
考勤:是指員工上下班打卡自動形成的考勤系統(tǒng)。
5.內容:
5.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考勤系統(tǒng)自動形成員工上下班時間,行政人事部每月統(tǒng)計工時交財務部核算工資;
5.2 行政人事部:每天打出未上班員工名單進行通報;
5.3 行政人事部:人事文員每月10號前統(tǒng)計員工工時,并通報各員工核對,如有異常在3日內和人事文員核對,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正確;
5.4員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5 員工打卡遲到早退者,累計三次,一律按8小時未上班計算,
5.5員工打卡 生產部安排填寫生產工藝流程卡,員工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卡規(guī)定的數(shù)量完成任務,如有異常狀況,自行解決完成,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的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5.3.4:其他部門加班:工作任務范圍內的加班,不予批準,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主管審批后,交經(jīng)理以上人員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單統(tǒng)一交行政人事部。
5.3.4加班計算:加班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費計算,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周六2倍;
5.4 行政人事部人事文員每月統(tǒng)計各部門的加班工時,交財務部,由財務部計算工資;
5.5 月薪人員加班不計入加班工資;
5.6加班申請的填寫:加班申請必須注明,加班時間(幾點到幾點)、加班人數(shù)和名單、申請人和部門。
6.表單:加班申請表
第2篇 客運企業(yè)考勤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考勤管理辦法
為嚴格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正常的經(jīng)營秩序,保證旅游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jù)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作息制度
第一條 生產性崗位員工的作息時間根據(jù)淡、旺季變化,按照各分部、部門自行擬制的作息時間表執(zhí)行。管理性崗位員工按照公司總部作息時間表執(zhí)行。
第二條 以下日期為公司例假日,因旅游運輸行業(yè)的特殊需要,對公司指定必須加班的黃金周和其它假期,補休和加班費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 、法定假日 : 元旦、春節(jié)、婦女節(jié) ( 限女性 ) 、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法定假日的調整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
2 、管理性崗位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
3 、 生產性崗位全年統(tǒng)籌安排的每月 8 天的輪休假;
4 、其他由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5 、例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第四條 員工每天早上必須自覺到工作站場或指定地點簽到,沒有按時簽到者一律視為遲到或曠工。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的,應電話告知分部或部門的考勤管理人員,或提前報告給考勤管理人員登記。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1 、凡未報告、未電話告知而未按時簽到者一律視為遲到或曠工;
2 、工作時間開始后 30 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3 、工作時間終了前 30 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 、工作時間開始遲到 30 分鐘以上為曠工半天;
5 、工作時間終了前 30 分鐘以上下班者為曠工半天;
6 、離崗串崗1小時至2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7 、未經(jīng)請假或假滿未經(jīng)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
8 、委托或代人簽到和偽造出勤記錄者,經(jīng)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9 、請病假未出示醫(yī)院證明的按曠工論處,請偽假者按曠工論處;
10 、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 3 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累計達到 5 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第六條 員工有遲到早退、離崗串崗或曠工等現(xiàn)象,依下列規(guī)定處分:
1 、遲到、早退一次扣獎 20 元;
2 、曠工半天扣獎 80 元;
3 、曠工 1 天扣獎 150 元;
4 、曠工 2 天扣獎 400 元;
5 、月曠工 3 天(次)或季內曠工 5 次或全年累計曠工 7 天(次)者,予以解聘;
6 、離崗串崗 1 個小時以內(不含 1 個小時)第一次扣月獎 30 元,第二次扣 80 元,第三次扣月獎 150 元,第四次予以解聘;
7 、凡曠工者一律取消年終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第七條 年底匯總,員工未達到全年的出勤天數(shù)(雙休及節(jié)假日值班計作出勤天數(shù))的,每缺勤一天扣月獎 30 元。全年累計請事假達 21 天的,取消年終評先評優(yōu)的資格和管理層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計算員工全年可請假、休假天數(shù)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中途招聘上崗者,按比例遞減。
第九條 生產性崗位員工休假規(guī)定如下:
1 、生產性員工的輪休假期實行全年統(tǒng)籌,依據(j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旺季少休或不休,淡季多休。旅游黃金周期間,全體員工必須全部上班;旅游旺季(具體由公司根據(jù)旅游形勢確定)期間,分部每月必須下達月度輪休計劃,原則上每位員工每月安排輪休假不能低于 4 天;淡季安排補休,補休期間,員工待遇與上班等同對待。
2 、生產性崗位員工要求旅游旺季期間當月休息超出分部月度輪休計劃的,必須提交書面報告,先報分部經(jīng)理審批,再報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經(jīng)分部考勤人員登記,方可休假。
3 、各個生產部門每月必須將月度輪休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根據(jù)生產需要中途更改輪休方案的,也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實施。
第十條 管理性崗位員工休假規(guī)定如下:
1 、管理層員工一般安排星期六、星期日休息,也可全年統(tǒng)籌安排,輪流補休,在運營旺季無法安排輪休假的,可在淡季時安排補休。補休期間,員工待遇與上班等同對待。
2 、非特殊情況,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和分部經(jīng)理每周六、周日必須值班,可于每周二至周五安排補休。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周末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告知總經(jīng)理辦公室(簡稱總辦)和行政事務部,由總辦另行安排領導值班;分部經(jīng)理需提前報告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同意后再另行安排人員值班。另行安排情況由總辦通報給行政事務部,行政事務部進行登記備案。
3 、管理層其他特殊崗位根據(jù)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員工加班或值班的,可于每周二至周五安排補休,原則上全體管理性崗位員工每周一必須上班。
4 、管理層員工補休的,必須提前填寫休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將休假單報行政事務部保存,方可休假;高管層輪休須報總經(jīng)理同意并通知行政事務部登記。
第十一條 休假期間,早上 8 點至晚上 8 點之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手機關機的;無法聯(lián)絡而又未及時提供臨時聯(lián)絡電話的;提供虛假聯(lián)絡電話的;一次扣獎 50 元。
第三章 請 假
第十二條 員工請假分類:
( 一 ) 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
( 二 ) 病假:因病治療或住院者除寫出書面申請外,還應出具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定點的醫(yī)院簽署意見的診斷證明書。
( 三 ) 婚假:
1 、員工辦理了登記手續(xù)結婚,可以享受婚假 3 天,員工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婚假 15 天。正?;榧僖话阌诋敃r一次性安排。
2 、子女結婚可請事假 2 天 ( 包括例假日 ) 。
3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事假 1 天。
( 四 ) 產假:
1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九十天 ( 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三十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三十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jù)公司指定醫(y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 、配偶分娩可請事假 1 天。
( 五 ) 喪假:
1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事假 5 天
( 包括例假日 ) 。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事假 3 天 ( 包括例假日 ) 。
3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事假 1 天。
( 六 ) 公假:應事先申報、公司同意的各種學習考試或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出席會議者,可請公假,假期以實際需要為準。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不能出勤,均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員工請假由本人據(jù)實提出申請,凡請假一天以上的,均應填寫統(tǒng)一制式的請假條,一般不得捎話、電話請假或事后補假。因意外情況無法事前請假的,必須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不接受電話請假。未辦妥請假手續(xù)的,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病假為由弄虛作假不來上班者,除追究責任外,期間一律做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獲準,方可按照安排離崗行假,假滿應按時上班,并于第二天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除特殊情況,凡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準擅離工作崗位,以及逾假不歸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請假期滿未履行續(xù)假或雖履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崗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在沒有辦理合規(guī)的續(xù)假手續(xù)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上班,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八條 請假者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將其所經(jīng)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依本辦法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條 各種請假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 、因私請假一天以內由各部門負責人書面審批,報相應考勤人員登記(生產性崗位還須報分部文員)。
2 、因私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分管領導書面審批核準,報相應考勤部門登記。
3 、因私請假三天以上由總經(jīng)理書面審批核準,報相應考勤部門登記。
4 、經(jīng)營班子成員因私請假須由總經(jīng)理書面審批核準,并送考勤部門登記。
5 、員工的正常輪休假未休完,因私請假在征得有審批權的領導的書面批準后,可以抵扣正常輪休假的天數(shù)。
6 、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產生的危險致傷病而不能正常工作者,由市工傷保險部門認定后,以工傷假論。
7 、請假未經(jīng)相應考勤部門登記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 請假期間待遇,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 、事假、喪假按日計扣工資,其事假、喪假可以用以上例假日加班或輪休假抵減,不足的事假、喪假期間發(fā)基本工資。
2 、病假按日計扣工資,其病假可以用以上例假日加班或輪休假抵減,不足的病假期間發(fā)基本工資。凡病假滿 15 天的,要到人力資源部備案。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治療,按照醫(yī)療保險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條 員工違反請假制度,所在部門應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本人返回工作崗位,并按規(guī)定減扣有關待遇。對違犯紀律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應提出紀律處分意見,并按管理權限及時報有關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 各部室應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切實認真地做好考勤和請假、休假登記工作,定期檢查統(tǒng)計,考勤結果及時向員工公布,接受員工監(jiān)督,年終進行匯總,逐年建檔,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任用、晉升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研究,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之前與此相違背之條款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