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物品管理,加強物品采購價格監(jiān)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yè)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并經主管簽字后,報項目經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后連同物業(yè)經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于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
第二十條 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fā)料。
第十八條 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匯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yè)經理并責成其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 工程部主管根據歷史數據、經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于經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并經物業(yè)經理審核批準后,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批準后的申請?zhí)顚?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 對于不經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xù)領用。
第二十一條 需要維修的客戶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客戶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匯總后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于虛假的報修,一經發(fā)現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注欄中注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采購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采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