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教研室和個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放射防護法規(guī)和條例。
二、新建、擴建、改建放射性場所時應事先報學校實驗管理科審批。同時必須貫徹“放射工作場所和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
三、使用和存放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門,其工作場所和貯存條件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放射防護衛(wèi)生標準。
四、從事放射性工作的部門要實行建檔管理,對放射性同位素的領用、保管。消耗登記等須有專人負責,作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經常檢查,嚴防丟失。
五、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員,必須熟悉法同位素的性能、操作方法和防護知識。
六、在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內,不許飲水、進食、吸煙及存放食品。操作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
七、對放射性工作場所定期進行劑量監(jiān)測,對接觸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八、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未向地方有關部門辦理手續(xù),不得將放射源轉讓、借給外組織或非放射性工作單位。如需轉讓或轉借時,必須經學校同意,并到地方有關衛(wèi)生部門辦理手續(xù)。
九、已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物體需統一進行處理,不得隨處拋棄。放射性工作場所和廢物貯存處,應懸掛 電離輻射 標志牌。
十、新購入的同位素,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學校實驗管理科登記備案并報地方有關部門。
十一、教師在學生開始使用放射源進行實驗前必須把實驗的注意事項告訴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做好監(jiān)督和檢查。
十二、放射源使用完畢,必須放回原來有保護屏障的專用容器內并放在專門庫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