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制造公司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二條 公司所有費用開支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三條 費用開支原則上必須取得正式發(fā)票。
第四條 申購物品須事先填制物品申購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采購人員,物品單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須總經理審核簽字,未經審批,擅自購買者不得報銷。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申購單。購買物品原則上由辦公室辦理,專業(yè)用品自行購買后至辦公室辦理登記后財務核報。
第五條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購報銷手續(xù):
1、辦公室根據計劃統(tǒng)一采購、驗收、入庫,根據發(fā)票、入庫單報銷。
2、各部門急需或特殊的辦公用品,經總經理批準,可自行購買。購買后,提交發(fā)票、實物,經辦公室查驗入庫單及入帳報銷。
3、原則上不報銷辦公用品之裝卸費用。
第六條 車輛費用報銷:
1、車輛使用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路橋費、泊車費、罰款等。
2、辦公室在掌握車輛維護、用車、油耗情況基礎上,制定當月車輛費用開支計劃。
3、油費報銷,需由駕駛員在發(fā)票背面注明車號、行車起始路程,由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根據里程表、耗油標準、派車記錄復核后辦理報銷。
4、車輛維修費用,報銷時在發(fā)票上列明詳細費用清單,由辦公室根據車輛維修情況復核,車輛管理人員簽字驗核。
第七條 公司員工外出辦公,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在外就餐,就餐標準為每人每餐報銷10元,超出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報銷時須在發(fā)票背面寫明事因及參加人員。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費用在200元以上者應電話請示總經理。
因工作需要所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在報銷時須向審核人員、總經理主動說明招待事因。并在發(fā)票背后簽字并注明招待事因及參加人員。
第九條 外出聯(lián)系工作,應乘坐公交車輛,按實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輛,報銷時須在發(fā)票上寫明出發(fā)地、目的地。
第十條 手機費:手機費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額度,應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 費用報銷程序:凡發(fā)生費用支出單據,報銷人報銷費用時,先到財務部由財務經理對單據進行整理、審核、簽字,再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出納處辦理費用報銷結算手續(xù)。
第十二條 凡是涂改、字跡不清或非復寫的單據,審核人員一律不予審核,出納不予辦理結算。單據予以退回,要求費用報銷人員重新取得原始單據。
第十三條 所有的費用報銷單據,均在業(yè)務發(fā)生后三天內到公司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超過時限的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
第十四條 未經財務審核人員審核簽字,而總經理簽字批準的費用支出單據,財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結算,單據予以退回,要求按規(guī)定的費用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費用報銷人員所持費用開支單據不符合公司財務規(guī)定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
第十六條 維修車間購料支出必須在支出單據背面注明購料用途,用于開發(fā)模具的,須注明模具的名稱、型號等。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本辦法以作處罰規(guī)定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未作處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處10-200元罰款。
第十八條 財務部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20**年*月*日財務部下發(fā)《通知》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