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資產異動管理辦法
學院資產異動管理辦法
為加強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因機構或人員異動出現(xiàn)管理失控造成資產流失,根據(jù)學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產異動是指資產管理機構發(fā)生改變,使用人發(fā)生變動而引起的資產管理權屬變動。
第二條 機構異動是指經學院批準,院內單位之間(或單位內部)進行合并、分離或重新組建等機構調整行為的機構異動情況;人員異動指經過學院同意在學院內部調動工作崗位、因病長期休養(yǎng)(兩年以上)、在崗死亡、調出學院、出國、自動離職以及退休人員。
第三條 上述范圍內的機構與人員異動均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資產交接手續(xù)。必須填寫《*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異動交接登記表表(一)或(二)》和《*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異動審批表》(見附件1、2),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辦理資產異動。
1.經過學院批準的院內單位之間(或單位內部)發(fā)生合并、分離或重組等機構調整的部門必須辦理資產整體移交手續(xù)。
在資產移交手續(xù)未正式辦妥前,原資產管理單位的資產負責人和資產保管人員有責任全權管理和保護所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調動資產。2.機構異動后兩周內接收單位應將資產負責人和資產保管人員名單報教務處或總務處,由教務處或總務處安排雙方交接時間,以便完成資產交接工作。原單位資產負責人和資產保管人員在與接收單位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后才能離開原資產管理崗位。
3.如因機構調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導致資產流失的,在分清原管理單位和接收單位的責任后,將停止責任單位下年度的資產投入。
第四條 經過學院同意在院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人員調動一律先辦理資產移交再辦工作交接。如因調動人員未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或因有責任人失職把關不嚴,導致資產去向不明的,由原資產使用人和有關責任人按賠償辦法有關條款賠償損失。
第五條 由學院調出到外單位的人員應在離校前與原單位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原單位資產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有責任督促其完成該項工作,并及時向人事處、教務處及總務處通報有關情況。如因調動人員未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或因有責任人失職把關不嚴,導致資產去向不明的,由原資產使用人和有關責任人按賠償辦法有關條款賠償損失。
第六條 退休人員按以下情況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
1.辦理了退休手續(xù)后由學院返聘的人員,因工作需要使用本人原管理的設備、家具等資產,可由本人在續(xù)聘期內繼續(xù)使用。到總務處辦理資產借用手續(xù),簽字蓋章后存檔。聘用期滿,本人應交回所借用的資產并辦理注銷登記。
2.辦理了退休手續(xù)未返聘的人員,離崗前應將所管理和使用的設備、家具等資產移交給本單位接替人員或總務處資產管理辦公室。
3.凡退休人員應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而未辦理的,學院將暫緩發(fā)放本人津貼,待本人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再予補發(fā)。
因有關人員失職,造成退休人員未辦妥資產交接手續(xù)而離崗的,學院責令有關責任人在一個月內負責催還。未予催還的資產,學院將按賠償辦法之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1.*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異動交接登記表(一)(二)
2.*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異動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