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建設集團公司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z建設集團公司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審計檔案管理工作,規(guī)范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查閱、統(tǒng)計及銷毀等,以利于嚴守集團機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甘肅第五建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審計檔案是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審計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條審計檔案應當按照層次進行分類收集。審計檔案層次分類主要有:
(一)審計計劃和結果管理類資料;
(二)審計工作底稿、基礎歸納、匯總論述類資料;
(三)審計原始摘錄、內外部證明類資料;
(四)被審計單位提供原始類及復制類資料。
第四條審計工作底稿資料應記錄審計程序實施過程、審計事項核實、復核意見、審計初步評價意見等,審計底稿還應注明審計項目相關信息、審計外勤內勤時間等基本審計信息。
第五條審計檔案整理應當及時、規(guī)范有序,建立索引編碼;明確專人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
第三章復查審核
第六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都應經(jīng)過審核,應保持謹慎性。
第七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審查應由內審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也可授權有關人員審查。
第八條審計檔案應有記錄及復核人員簽署。
第九條審計檔案應保持完整性,層次分明。
第十條健全審計工作檔案復核制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四章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立卷歸檔,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由審計人員按審計項目進行整理組卷,封面項目填寫齊全,書寫工整、裝訂牢固、四邊整齊。
第十二條審計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審計報告、審計結果溝通書及管理聲明書;
(二)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理處罰書及審計建議書;
(三)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及附件資料;
(四)審計組相關說明及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情況;
(五)審計實施方案及審計通知;
(六)審計調查、復查或后續(xù)審計資料;
(七)內外部審計證據(jù)和工作底稿分項資料;
(八)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原始或復制資料;
(九)審計過程形成筆錄、信函、紀要及舉報等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審計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檔案管理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按照審計工作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凡涉及集團重大投資、重要審計發(fā)現(xiàn)和由董事會下達的重大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檔案應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條審計檔案由內審機構負責保存管理,審計人員應恪守保密原則。
審計檔案一般不對外調閱,任何調用行為,都要經(jīng)過內審機構負責人批準,報經(jīng)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十六條在工作需要時,依照調用程序并得到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及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后,提供給外部審計或司法部門。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應嚴格依法依規(guī)進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是對2007年10月1日制定印發(fā)的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經(jīng)過研究修訂形成,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審計機構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