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小學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城南小學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1、中層干部(副校長、教務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綜治主任,園長)由校長結合敬業(yè)精神、專業(yè)能力、電腦水平和年齡等情況推薦,報總支審批任命。
2、學期初設立校務工作目標獎(副校長500元,主任400元,兼職另算,但總額不超過校長書記的600元標準),學期結尾發(fā)放目標考核獎,并進行責任追究。
3、選擇合適干部進行校務值日,當日總理學校教育教學安全等工作,填寫校務值日表。每月按值日情況發(fā)放值日津貼(標準為每日40元),并進行責任追究。
4、所有中層干部每周參加學校校務會,討論學校工作,安排布置工作。
5、所負責工作在教育局檢查中被表揚的每次獎勵100元,被批評的每次罰款100元。
6、所有中層干部均要帶課,提倡帶語文數(shù)學等考試科目,提倡兼任班主任,課時補貼按普通老師計算,不享受另外的課時補貼。
7、學校每學期評選兩名優(yōu)秀管理干部進行獎勵。
8、不服從工作分配或負責工作出現(xiàn)重大失誤者建議引咎辭職。
9、參加工作不滿一年一般不推薦擔任中層干部,能力和師德特別突出者可以破格選用。
10、年齡在57歲以上一般不宜繼續(xù)擔任中層干部,但因工作需要可以繼續(xù)擔任,并有責任培養(yǎng)和推薦接任者。
11、20**年起,長期擔任中層干部(連續(xù)三年以上),工作沒有出現(xiàn)較大失誤者,在因年齡或健康原因不再擔任中層干部后,經(jīng)過校務會討論研究,可以在退休前兩年參照督導補助相應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