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qū)裝修施工管理辦法-7
住宅小區(qū)裝修施工管理辦法(七)
1、裝修施工必須嚴格遵守發(fā)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公司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管理公司審批,經管理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住戶應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作業(yè),文明施工。
3、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20天,較大工程為30天,最長不超過5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管理公司辦理延期手續(xù)。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9:00―12:00,14:00―20:00。
5、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論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與管理公司協(xié)商后,在管理公司監(jiān)督下,有管理人員在指定位置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戶負責。
6、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持有專業(yè)資格證的單位專業(yè)人員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7、空調機應按管理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8、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用途;不得隨意加裝防盜網、防盜門。
9、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裝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整潔。
10、未經管理公司事先同意,電梯不得作為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