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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 第2篇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風電場生產現場管理,積極推動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建設,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將已知的風險控制在生產可接受的范圍內,本質安全是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不斷降低風險。本質安全創(chuàng)建工作是安全生產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集團公司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徑。
第三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創(chuàng)建工作是一個有層次、分階段、循序推進的過程。創(chuàng)建工作的探索階段是通過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風電場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局面,發(fā)展階段是通過完善體系運行機制和管控平臺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突破階段是通過流程化、軌道化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促使風電場安全文化的落地生根。通過創(chuàng)建工作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最終達到 '人員無傷害、設備無缺陷、系統(tǒng)無障礙、管理無漏洞,人機環(huán)和諧統(tǒng)一'的長遠目標。
第四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創(chuàng)建工作依據階段性工作目標進行規(guī)劃,在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前提下,進行階段性評審。通過階段性評審后,在總結前一階段的創(chuàng)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下一階段的工作目標開展創(chuàng)建工作,循序漸進推進創(chuàng)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五條 風電場屬于風力發(fā)電企業(yè)的基本生產單元,重點是現場管理。評價風電場本質安全建設的水平,核心指標是現場安全風險的辨識、評價和控制水平。
第六條 集團公司對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分級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fā)電公司及其所屬風電陸地風電場,海上風電場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分工
第八條 集團公司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制度等;
(二) 組織制訂、修編集團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
(三) 監(jiān)督、檢查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各分子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各分子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進行抽查;
(四) 對各分子公司申報的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風電場應授予'本質安全型風電場'榮譽稱號;
(五) 對已授予榮譽稱號的本質安全型風電場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合格的風電場予以考核;
(六) 研究并修訂本質安全型風電場評審標準的改進和完善。
第九條 分、子公司職責
(一) 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制定本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細則,并按要求組織實施;
(二)認真做好集團公司專家對風電場的評審工作,組織、協調所屬風電公司的迎檢準備工作,確保專家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所屬風電公司開展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評審工作,對評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對評審符合條件的風電場,負責向集團公司申報。
第十條 風電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分子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編制風電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細則;
(二)認真做好分子公司對風電場的評審、抽查工作,安排好風電場的準備迎檢工作,確保評審、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風電場開展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自評工作,對自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 對評審符合條件的風電場,負責向分子公司申報。
第三章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基本條件:
(一)不發(fā)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
(二)不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因風電場引起的電網事故;
(四)風電場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事件。
(五)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向周邊居民宣傳安全知識、電力設施保護知識。風電場開放的設備、設施安全標志、標識齊全。
(六)樹立良好外部形象,自覺保護風電場的周邊環(huán)境。做好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二條 風電場在滿足必備條件前提下,進行綜合風險度評審,根據綜合風險度,確定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等級。
第四章 分級標準及評審方式
第十三條 綜合風險度的計算方法。
(一)評審單元應得分 = 單元總分值-不參與評審項目分值;
(二)評審單元得分率(%)= 實得分/應得分;
(三)評審單元風險度α(%)= 1-評審要素得分率(%);
(四)綜合風險度f(%)= 人員單元風險度×0.3+設備單元風險度×0.2+環(huán)境單元風險度×0.2+ 管理單元風險度×0.3。
第十四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分級標準。
(一)三星級。滿足評審條件,綜合風險度≤5%;
(二)二星級。滿足評審條件,10%<綜合風險度<5%;
(三)一星級。滿足評審條件,15%<綜合風險度≤10%。
第十五條 評審方式。
(一)風電場內審。風電企業(yè)至少每半年按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評審標準(試行)》,組織所屬風電場進行自我評審,對不符合項組織制定整改計劃,做到持續(xù)改進。
(二)分、子公司外部評審。分子公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專家組對所屬風電場進行一次評審,指導風電企業(yè)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建設和管理水平。
(三)集團公司命名評審。分、子公司組織外部評審,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隨時向集團公司申請組織命名評審。
第五章 命名及考核
第十六條 經過集團公司組織的命名評審,符合一星級條件的,集團公司將授予'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稱號。
第十七條 各分、子公司應將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創(chuàng)建活動,納入風電企業(yè)全員績效考核內容,激勵風電企業(yè)積極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 '。
第十八條 被集團公司命名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風電場,分子公司應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分子公司、風電公司應不定期的對已獲得'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稱號的風電場進行檢查指導,通過保持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通過檢查和抽查,對已經命名,但不符合命名條件的風電場,將撤銷稱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風電場生產現場管理,積極推動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建設,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將已知的風險控制在生產可接受的范圍內,本質安全是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不斷降低風險。本質安全創(chuàng)建工作是安全生產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集團公司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徑。
第三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創(chuàng)建工作是一個有層次、分階段、循序推進的過程。創(chuàng)建工作的探索階段是通過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風電場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局面,發(fā)展階段是通過完善體系運行機制和管控平臺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突破階段是通過流程化、軌道化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促使風電場安全文化的落地生根。通過創(chuàng)建工作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最終達到 '人員無傷害、設備無缺陷、系統(tǒng)無障礙、管理無漏洞,人機環(huán)和諧統(tǒng)一'的長遠目標。
第四條 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創(chuàng)建工作依據階段性工作目標進行規(guī)劃,在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前提下,進行階段性評審。通過階段性評審后,在總結前一階段的創(chuàng)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下一階段的工作目標開展創(chuàng)建工作,循序漸進推進創(chuàng)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五條 風電場屬于風力發(fā)電企業(yè)的基本生產單元,重點是現場管理。評價風電場本質安全建設的水平,核心指標是現場安全風險的辨識、評價和控制水平。
第六條 集團公司對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分級管理。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fā)電公司及其所屬風電陸地風電場,海上風電場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分工
第八條 集團公司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制度等;
(二) 組織制訂、修編集團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
(三) 監(jiān)督、檢查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各分子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各分子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進行抽查;
(四) 對各分子公司申報的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風電場應授予'本質安全型風電場'榮譽稱號;
(五) 對已授予榮譽稱號的本質安全型風電場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合格的風電場予以考核;
(六) 研究并修訂本質安全型風電場評審標準的改進和完善。
第九條? 分、子公司職責
(一) 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制定本公司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細則,并按要求組織實施;
(二)認真做好集團公司專家對風電場的評審工作,組織、協調所屬風電公司的迎檢準備工作,確保專家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所屬風電公司開展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的評審工作,對評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對評審符合條件的風電場,負責向集團公司申報。
第十條 風電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分子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管理辦法,編制風電公司本質安全型風電場實施細則;
(二)認真做好分子公司對風電場的評審、抽查工作,安排好風電場的準備迎檢工作,確保評審、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