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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12-17 12:52:04 查看人數:50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工程中心是技術創(chuàng)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其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研究開發(fā)機構,享受國家和省給予獨立科研機構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第三條 省科委會同省計委、經委負責指導工程中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質、目的、任務

第四條 性質。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yè)、領域具有綜合優(yōu)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質素的研究開發(fā)、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yè)科技隊伍,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機構。

第五條 目的。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動企業(yè)及相關行業(yè)的科技進步,促進企業(yè)成為技術開發(fā)的主體;促進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的結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在工藝、裝備、測試、標準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高產業(yè)技術水平,逐步形成現(xiàn)代化產業(yè)技術服務體系,形成我省高新技術系列產品研究開發(fā)能力,加速高新技術向傳統(tǒng)產業(yè)的滲透,努力實現(xiàn)技術規(guī)范與產品標準國際化,促進我省高新技術產業(yè)和外向型經濟的發(fā)展。

第六條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yè)或領域發(fā)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究的基礎上,持續(xù)不斷地將科研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fā),為企業(yè)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并不斷推出新產品;

(二)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y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并為其成果推廣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參與引進技術和裝備的消化、吸收與創(chuàng)新,為企業(yè)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提供技術依托;

(四)培養(yǎng)、聚集、輸送高層次、高質量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企業(yè)和行業(yè)提供工程技術培訓;

(五)參與企業(yè)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的制定,并為本企業(yè)技術進步提供技術支持;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條 組建省級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級工程中心建設指南、工程中心的組建規(guī)劃和布局原則。

第三章 立項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 申請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fā)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fā)經費。年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萬,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銷售總額的20%;

(二)具有研究開發(fā)所需的技術設備和在全省該行業(yè)、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有明確的研究開發(fā)任務,已建有研究開發(fā)機構并擁有30名以上研究開發(fā)人員。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開發(fā)人員的能力,與科技界、產業(yè)界有密切的聯(lián)系。

第九條 工程中心的組建采取分批審理的辦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報。

第十條 工程中心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單位填寫《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申請書》,經由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委、計委和經委,分別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二)省科委、計委、經委在收到《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申請書》后,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研究,初步確定擬同意組建項目。

(三)省科委通知擬同意組建工程中心的申請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四)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對《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五)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省科委、計委、經委聯(lián)合發(fā)文批復,授予'廣東省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稱號。獲批準的項目列入當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建設項目計劃》。

(六)省科委與獲批準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業(yè)等簽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組建計劃任務書》。合同各方按《組建計劃任務書》履行職責。

(七)依托單位向當地計劃部門申辦工程中心基本建設計劃。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工程中心項目建設期限為二至三年,各有關單位按計劃要求安排資金。

第十二條 省財政對每個工程中心的資助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設備及必要的技術軟件,不作為課題研究經費及日常運行經費。工程中心用房及水、電、氣等配套條件,要盡量利用現(xiàn)有設施調劑解決。

第十三條 工程中心建設要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中心的建設工作等。

第十四條 工程中心在建設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與原計劃有重大偏離,經過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論證,可以調整建設計劃,直至撤消原立項。

第十五條 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計委、經委或委托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計劃任務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檢查評議和驗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lián)合發(fā)文,予以認定并掛牌。工程中心名稱作為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的依據,不得用于工商登記。

第十六條 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計委、經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協(xié)調解決問題。如確實不能繼續(xù)進行建設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lián)合發(fā)文撤消原項目。

第十七條 工程中心在建設期內被撤消項目的,依托單位要償還省財政補助的投資。償還的投資繼續(xù)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設。

第五章 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 工程中心應按照科學、民主、高效的原則,引入企業(yè)和工程項目的管理辦法和經驗,建立富有活力的內部管理機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員會由依托單位及主要成員單位的行政和技術領導組成,管委會主要職責是:定期聽取并審定工程中心的工作報告,審理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發(fā)展方向,協(xié)調工程中心成員單位的技術合作和經濟事務等重大問題。

中心主任由管委會按依托單位執(zhí)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職責是根據管委會的決定,主持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內部組織機構可視具體情況由中心主任確定。

第十九條 工程中心的建設,原則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和成員單位的現(xiàn)有基礎和條件。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的技術和經濟后盾,要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條件,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設經費,并負責工程中心組建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的人事勞動制度、分配制度、保險制度、獎懲制度、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管理制度等參照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實行財政部制定的《科技企業(yè)會計核算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 工程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障依托單位、中心、個人的合法權益,并合法使用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 工程中心要廣辟資金渠道,建立技術研究開發(fā)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依托單位按規(guī)定從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的技術研究開發(fā)資金、新產品減免稅、中試產品和技術貿易減免稅、科技開發(fā)風險準備金、從稅后留利中提取的新產品試制資金、國家扶持出口產品開發(fā)的經費、工程中心的創(chuàng)收及其它資金。

第六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三條 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lián)合負責組織編制工程中心的組建規(guī)劃和建設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設指南;研究有關工程中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審批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編制下達并組織實施年度工程中心項目計劃;組織工程中心的驗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負責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體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門或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進行指導、幫助、檢查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主管部門和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負責根據工程中心的組建規(guī)劃,對申報工程中心項目進行審查。協(xié)助依托單位實施,協(xié)助檢查工程中心的計劃執(zhí)行情況,配合對工程中心進行工作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五條 為了充分發(fā)揮專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詢和審議作用,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有關專家為工程中心的建設方針、政策措施、組建規(guī)劃、項目選擇、技術評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 工程中心應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計委、經委及主管部門提交一年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 工程中心應按要求完成有關統(tǒng)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省科委、計委、經委每兩年一次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聯(lián)合對已建成的工程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評議,并根據科技發(fā)展和市場的變化對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fā)展提出新的建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評議不合格的,責成其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lián)合發(fā)文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所享受的優(yōu)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 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銷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科委會同計委、經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暫行管理辦法》(粵科字99號)同時廢止。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二)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fā)是企業(yè)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命脈,它對企業(yè)產品發(fā)展方向、產品優(yōu)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使新產品開發(fā)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tǒng)籌規(guī)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fā)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制、鑒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fā)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fā)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fā)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后,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xiàn)狀、發(fā)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調查研究:

3、1、1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xiàn)狀和改進要求。

3、1、2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后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可行性分析:

3、2、1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fā)展方向和動向。

3、2、2論證市場動態(tài)及發(fā)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yōu)勢。

3、2、3論證該產品發(fā)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xié)配套等)。

3、2、4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fā)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xiàn)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后,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于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tǒng)和主體結構,并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guī)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F(xiàn)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guī)定:

4、1、1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市場經濟情報: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4、1、3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tǒng):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tǒng)圖,并加以說明。

4、1、7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標準化要求:

a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xiàn)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范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范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并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tǒng)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4、1、12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yè)發(fā)展要求的情況。

4、1、13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4、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并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2、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繪制系統(tǒng)工作原理圖,并作簡要說明。

4、2、6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5、1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并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下列文件:

5、3、1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3、5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編寫試制記錄。

5、3、8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5、3、9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后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guī)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guī)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xié)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fā)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

6、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鑒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后,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fā)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并存檔)。

6、1、3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6、2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xù)。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6、2、2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xié)、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評價)。

6、2、3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xù)。

7、1、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guī)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guī)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7、2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yè)標準。

7、2、2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傃b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

研發(fā)中心管理制度(一)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工程中心是技術創(chuàng)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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