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銷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及時掌握炮竹點的消防安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頻次并做好記錄。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它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防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擋而影響使用。
4、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禁止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的。
6、其它安全情況。
二、隱患整改: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通報,提出整改意見、方案。并登記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安全的應整改。
三、防火檢查人員職責:
1、防火檢查人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
2、防火檢查人員應當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